警察都不知道的“枪支”标准用来治谁?-激流网

答案就是:想治谁就治谁。

笑话总是成堆出现,因为作恶绝非偶然。在天津大妈摆射气球摊被判刑三年半之后,媒体又曝光一起奇葩案件。

浙江绍兴某交警大队办案中队前中队长钱卫强,2013年曾因在执法中被撞昏迷,被《绍兴晚报》誉为“绍兴最美交警”。因经常参加省市射击比赛,2013年底,他从一深圳水客处购买仿真枪练手,2014年8月绍兴市海关缉私局找上他,陷入枪支犯罪嫌疑被移交公安局调查,为了不给组织添麻烦,2015年9月钱卫强提交了辞职报告。(据澎湃新闻)

这种练射击的仿真枪,大概要比天津大妈气球枪的马力要大,然而毕竟有公职袈裟护体,一纸辞呈便可了结牢狱之忧,该案从此再无下文,只不过世间少了一位最美交警,多了一名滴滴司机。

而家贫如洗的天津大妈,因为怕花钱本已决定不再上诉,对穷苦人来说在牢里还是在外边,似乎也没有多大区别,本想自食其力不给国家添麻烦,没想到国家还不干。后来在律师徐昕反复劝说确认提供免费法律援助之后,才递交了诉状(据新京报)……枪和枪不一样,人和人更不一样。

然而即便一辞了之的绍兴警员,也感到愤愤不平,称自己和同事多次购买、转让、玩耍这种“仿真枪”,在办公室玩的时候,领导看见不仅没提醒,还加入一起玩,根本没人意识到这是法律上的“真枪”,偶尔打到皮肤上也就起个红点,其“杀伤力”更是扯淡。

从警25年的钱卫强对媒体称:现行的枪支鉴定标准从来没有在媒体上宣传过。不要说寻常老百姓,我敢断言,一半以上的警察都不知道枪支认定标准是多少。

钱卫强用亲身体验现身说法:大家所熟悉的64式手枪,260多焦/平方厘米的枪口比动能,警察都不愿意用,因为威力太小。10米的距离去打坏人,他仍然可以跑过来侵害你,50米以外可能连穿的厚棉袄都打不透,那1.8焦/平方厘米的枪口比动能跟它比又算什么呢?——现行的枪支认定标准很不合理。

然而这“不合理”并非从天而降,也貌似并非无心之失。

公安部2001年发布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曾明确,非制式枪支按下列标准鉴定:将枪口置于距厚度为25.4mm的干燥松木板1米处射击,弹头穿透该松木板时,即可认为足以致人死亡;弹头或弹片卡在松木板上的,即可认为足以致人伤害。

这一实证标准显然是相对合理的,根据有关研究,这样这算下来,认定具有致伤力的临界点约为16焦耳/平方厘米,可以造成皮外伤。

然而2010年重新修订的同名规定,将认定标准骤然收紧,从16焦耳/平方厘米降低为1.8焦耳/平方厘米。

这一标准,除非直接射中眼球,才有可能对人造成伤害,哪怕只要闭上眼皮,就足以抵挡无虞。

奇低标准引发市售玩具大面积中标,从法律意义上,我国简直“枪支”泛滥,民间“持枪”数量远超世界任何国家,岂不荒诞?

1.8焦耳的威力不仅远低于铁丝弹弓,甚至可以与很多身边常见事物相比:网球、乒乓球、羽毛球,到处都在弹药横飞。

不合理的低标准,必然带来执法的随意性。如果警方心情好,满大街气球照打、公园里CS照玩,哪天心情不好了,随手逮一个摁住,妥妥送你进牢……这种条款,就成为选择性执法的大筐,正如开头所言:想治谁就治谁,极易引发滥权、腐败。当然,误伤自己人,可以一笑而过,逮住个老百姓,随便“依法”往死里整,不坐牢也让你脱层皮,倾家荡产买单。

有业内人士辩解称,降低标准主要出于加强对枪支的管理,管理仿真枪的目的不在于它能实际产生多大的杀伤力,而是防止利用仿真枪实施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这是个好借口,然而恰恰反证了肉食者的愚笨无能。

仿真枪犯罪的隐患确实存在,然而其症结在于外形,而不是比动能。国外有类似的管理办法,譬如规定比例接近的玩具枪必须施涂鲜艳彩色,以便从外形上明显区分——多简单的事儿。奇葩标准指东打西,逮住鸡毛蒜皮却无奈悍匪真凶,究竟防谁,究竟治谁,究竟怕谁?

然而我国法律上类似的低级漏洞多多,迟迟不补,其用意并非那么简单。若要维护统治,必让百姓胆战心惊,听话百般好,不听话随时拿筐兜你。

如果法律全都公平合理、公正透明,行政机关便没人放在眼里,随时民告官,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岂有此理?——归根结底,是依法治国还是依官治国的问题。

文章来源:纸上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