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还要冒“被违法”的风险?-激流网

几个月前,公安部要求广大干警“习惯在镜头下执法”,然而几个月来,似乎还是没能习惯,各地曝出有关群众监督执法的争议颇多。

近日公安部召开第二次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再次论及相关议题,但重点从要求民警“习惯在镜头下执法”,变成了对群众监督行为的限定和规范。

首先,允许群众拍摄的场景被限制在“交警道路交通执法、民警治安巡逻、一般性执法等公开执法”,且不得干扰民警执法,与现场需保持一定安全距离,一般情况下应保持3米以上距离,最近不能少于两臂距离(约1.5米)……

其次,对以监督执法为名拍摄,干扰、挑衅民警执法的,民警按既定程序执法,同时对拍摄者予以口头警告,警告无效的依法传唤到公安机关处理。

另外,对涉及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恐怖活动等案(事)件现场,或者涉及他人隐私、未成年人保护执法活动的,不得拍摄(包括利用无人机拍摄)。

虽然“1.5米”的数据比较抢眼,但这一条还真不是应该质疑的方面。1.5米已经接近常人的亲密社交距离,再近的话会引发被侵犯感觉,别说是民警,就是普通人也不舒服。而目前手机的拍摄性能,1.5米之外也完全能够清晰取景,所以这个距离限定还是合理的。

然而,不怕明规则,就怕潜规则,不怕客观标准,就怕主观判定。群众监督执法的障碍,绝不是明文规定的1.5米,而是后面那些无法准确客观衡量的情景。

譬如“以监督执法为名拍摄,干扰、挑衅民警执法的”,如何判定?谁来判定?——如果说前面的1.5米已经给出了避免干扰的客观标准,又何必多此一举?

规定最怕描述不清,相比之下,1.5米就很清晰。如果说规定是出于维护双方权利,就应当适当列举,具体什么样的行为属于“干扰、挑衅”?——譬如边拍边骂、还是边拍动手?边拍边瞪眼算不算?……不管有几条,稍微列一下就好,通过口头和肢体的干扰挑衅行为,并不难穷举,不应把这模糊的评判权完全交给现场警员,否则就等于没有监督。

试想假如一名群众在1.5米以外安静地拍摄,民警突然冲上来说你挑衅他了,群众该如何自辩?依据哪条哪款自辩?——所谓规定要让双方都掌握才叫公平,那就需要公开明确的条款。

对于允许拍摄的那几条范围,什么交通执法、治安巡逻等,说实话,群众其实也没太大兴趣去拍。然而不准拍摄的场景就多了,什么“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恐怖活动等案(事)件现场,或者涉及他人隐私、未成年人保护执法活动”等一长串,群众恐怕连记都记不住,禁区这么多,今后还敢出手吗?

另外同样,这些关于“秘密、隐私”之类的执法性质,群众也很难判定,除了未成年人能看出来,其他的都看不出来。好在规定中要求“民警要通过口头、广播、举牌等形式明确告知围观群众不得拍摄”,然而又带来一个问题,这种“拒拍权”会不会被滥用?如果民警“口头告知”就生效,那么群众的监督权会不会又轻易落空?

双方面都要有所制衡,如果说执法者有权当场拒绝群众监督,那么其理由是不是需要经过事后审查,避免其随意找借口逃避监督而毫无代价?

是不是很累?——当然,规定多了就会双方都很累。在万恶的邪路国家,对公民拍摄警察执法,似乎并没有这么多条条框框。别事前限制,真的发生了干扰、挑衅、泄密、侵权等行为,咱们事后上法庭再谈。毕竟群众不是经常会遇到什么机密、恐袭,但随时有可能遭遇警方滥权。

而“国家秘密”等禁止条款,似乎就是天生为背锅而来的,且不说各地日常执法中几百年也遇不上一回“国家秘密”,而关于警方执行的秘密任务,是需要警员自己去守护的,别说要躲开镜头,连路人的目光下都不能暴露,很多时候需要便装潜行……否则算哪门子“秘密”?

现代摄像头无处不在,除了路人主动的拍摄,街头还有无数商家监控、行车记录仪等设备忠实地记录着一切,如果警方大庭广众之下执行完一次“秘密行动”,是不是还要把这些商家监控全部销毁?

其矛盾性与不现实性一目了然。当然,如果考虑到这些规定初衷究竟是为了守护“国家秘密”,还是借口来制约围观群众,可能就释然了。

显然,群众兑现监督执法的权利,何止1.5米的距离,还有很多模糊不清的禁区、自由裁量的特区,阻挡着热心推动人民民主的我们。

作为天真的围观群众,不拍啥事儿没有,拍了就可能落入种种违法陷阱,警察就有权当场“传唤”你。现场挂条幅不能拍就不能拍,警方口头说一句“不许拍”你也得服从……那么,这与不受监督有何区别?

而对于执法者来说,却多了很多明文借口可以逃避监督,譬如在扫黄时粗暴殴打了路边看客,群众刚要拍,民警说“秘密行动哦、他人隐私哦、警告你别拍哦”……还监督个什么劲儿?

还是乖乖散去吧,别都跟某人似的吃饱了被打结果噎死了。

文章来源:纸上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