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地看,为不平等辩护的方法论,总是倾向于孤立和片面地看问题,把统治阶级的优势地位与各种历史进步的正面价值进行强硬捆绑和解释,并以此去论证统治阶级自身的高贵性和“配姓赵”。反过来,同样的逻辑会被应用于理解和处置被统治阶级的不满意,各种法西斯镇压的认识论基础也在于:被统治阶级之所以要造反不是因为受到统治阶级的剥削和压迫,而是其自身的原因,处置方法就是个人化的人身强制和肉体消灭,蒋介石1927年对共产党人的大屠杀政策以及晚期的特务政治,其认识论基础即在于此。

特务政治有着非同一般的诱惑力,始终是现代政治和法律事务中间难于告别的占优策略。在一定程度上,美国的所谓反恐战争也类似于国境线之外的特务政治,通过各种方法尤其是鼓励告密去对打击对象进行精准识别和完成战争性的肉体消灭。如斯诺登所披露的,美国在国内也往往监控私人通讯以便识别出打击或者肉体消灭对象,以此去识别和打击思想犯并有预见性地把危险消弭于萌芽状态。特务政治的显著特点有三:一种把政治不满归咎于不满者自身的认识论,一种通过精密监控的技术或者经营告密网的识别思想犯的手法,一种预防性的打击或者肉体消灭策略;特务政治方法是以抓捕和镇压思想犯的方式,去预先地处置各种不满,还把这个看做是维护长治久安的不二法门而乐此不疲。

特务政治的认识论,是拒绝以相互联系的视野看问题,这与白痴国王方法论完全一致。一个白痴国王认定自己之所以是国王,不是自己在与人民的相互关系中间得到塑造的,而是把国王自身的特性作为其之所以是国王的原因来看待。白痴国王方法论,从发生学角度看,会在不平等空前得不到认可的时期,被响亮地宣传开来,同时,为了维护白痴国王的优势地位,各种法西斯镇压策略也会同步选择——法西斯镇压的认识论也在于民众不满意跟国王毫无关系。

老田:特务政治的诱惑力与白痴国王的认识论-激流网《潜伏》剧照

一、特务政治的历史源头及其效果

《左传》称厉王为“王心戾虐,万民弗忍”,因为老百姓忍无可忍就有些坏话要说,这位周厉王格外好面子听不得坏话,所以找到了卫巫去主管一个特务机构——谁要是对厉王有意见就杀谁,据说,这个政策执行的力度极大,效果好极了,结果熟人见面的时候,谁也不敢说话了,见面连打招呼都省了——改为“道路以目”——熟人相互之间拿眼睛相互看看就算是打完招呼了。至少从短期看,周厉王取得了“以杀止谤”的良好政策效果。

“厉王虐,国人谤王。召公告曰‘民不堪命矣!’王怒,得卫巫,使监谤者。以告,则杀之。国人莫敢言,道路以目。王喜,告召公曰:‘吾能弭谤矣,乃不敢言。’召公曰:‘是障之也。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民亦如之。是故为川者决之使导,为民者宣之使言。故天子听政,……而后王斟酌焉,是以事行而不悖。……夫民虑之于心而宣之于口,成而行之,胡可壅也?若壅其口,其与能几何?’王不听,于是国人莫敢出言。三年,乃流王于彘。”【《国语·召公谏厉王弭谤》】

从长期的政策后果看,特务政治的效果是负的。

二、白痴国王方法论与法西斯镇压的依据

统治阶级以法西斯手段镇压被统治阶级的不满意,本身就是阶级对立难于调和的结果。在这个结果的背后,会自动地产生一种把统治阶级的合法性完全归于统治阶级自身高贵性的方法论——他们之所以是统治阶级是因为他们生而高贵,而不是因为他们在与被统治阶级相互关系中间被确认的。

白痴国王的显著特点,是认定自己的自然之体的各种属性,是政治之体的源泉——朕即国家。这是文革后中国新精英自我认同的显著特点,否定公共性和社会网络中间的决定性。

“齐泽克借助拉康精神分析理论,指出马克思的这段论述十分精当地展示出何为“拜物教/恋物癖式”的“误认”:“当国王”(being-a-King)是“国王”和“人民”结成的社会关系网络产生的效应,所谓“这个人所以是国王,只因为其他人作为人民同他发生关系”;但“误认”却以“颠倒”的方式来处理“国王”与“人民”之间的关系:他们之所以认为自己是给予“国王”以皇家待遇的“人民”,是因为“国王”早已自在地成了“国王”,即“国王”天生就是“国王”,与他和他的“人民”结成的关系无关,仿佛“当国王”的决断来自于“国王”这个人的“天然属性”。按照拉康的说法,这个“国王”就是一个白痴,白痴就是那种相信自己与自己的身份完全一致,无法与自己保持经过辩证性调停距离的人,譬如“国王”相信自己就是“国王”,把“当国王”视作自己天生就具备了的属性,而不是将“国王”这一身份当作某个特定的、与“人民”相连的主体间关系网络——他自己也是这个网络的一部分——给予他的符号性委任。这样一来,“国王”成了货真价实的“白痴”。”“假如“国王”不想成为“白痴”,他应该意识到有两个“国王”,更准确地说,是一个“国王”有两个“身体”:一个是“自然之体”,他个体的肉身,“国王”天生具备的自然属性;另一个则是“政治之体”,他在与“人民”的社会关系网络中得以确认的“政治体”,“国王”后天获得的符号身份。”【罗岗|“人民”何为:2017年阅读札记,原创 2018-01-02 罗岗 保马】

白痴国王方法论是一种典型的形而上学:用孤立、静止和片面的方法来看待社会关系及其间的对立和冲突。国王之所以是国王,是因为其自身的高贵性,而被统治阶级之所以不满意也是因为其自身的劣等性,反抗、不满和怨言,都是基于被统治阶级自身的原因,镇压了这些不满意者,社会就和谐了,因此,社会和谐是与镇压有效性相关的。

一般而言,白痴国王方法论有两个同时成立的命题:一是统治阶级自认为担负着所有的正面价值,二是被统治阶级的不满意都是不识相的结果。周厉王如果雇佣喉舌精英为自己辩护的话,肯定有很多话可以说的,例如说封建社会(或者什么别的社会)发展还处在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还不够所有人都过上好日子,所以,以周厉王为首的周天子的先富先贵就代表了先进文化和生产力发展的潜在最高水平,任何要求平等的愿望都不过是民粹主义的小农狭隘思想,这是对历史发展的重大障碍。因此,形而上学的方法论,对应着现实的社会政治和社会中间,一部分人不能够舍弃的有形和无形利益,同时也意味着生产力充分发展和物质财富涌流之前的平均主义,是不可能被接纳的。

也就是说,形而上学作为方法论,是与统治阶级的先富先贵的历史进步性联系在一起的,也是与被统治阶级超前的平等要求难于兼容的,所以,以法西斯和暴力镇压去应对不满意的必要性就在于此。在这里,我们可以识别出一种形而上学或者白痴国王方法论的发生学逻辑:主要有了不平等,那么为不平等辩护的方法就会选择各种孤立或者片面的方法来进行,这意味着绝对不能够与被统治阶级分享的财富和权力的积聚要求,由此就诱导出各种把社会优势与个人特性进行捆绑的解释学逻辑。

作为考古学者,张光直指出,“所谓文明社会,大家可有不同的了解和界说,但无论如何,我们多半都可以同意,文明产生的条件是剩余财富(surplus)的产生—即除了维持社会成员基本生活所需以外的‘多余’,的财富,而有了这种财富才能造成所谓文明社会的种种现象,如专门治人的劳心阶级、‘伟大’而无实用价值的艺术、宗教性的建筑和工艺品,以及专业的金属工匠、装饰工艺匠、巫师和文字等。这一点我相信多数学者都可以同意。……换言之,社会关系越不平等,越能产生财富的集中,才越能产生使用于所谓文明现象的剩余财富。”【张光直:《中国青铜时代》三联书店1983年,第54页】“在考古学的文明上所表现出来的财富之集中,在我们的说法,并不是藉生产技术和贸易上的革新这一类公认造成财富的增加与流通的方式而达成的。……换言之,财富之相对性与绝对性的积蓄主要是靠政治程序而达成的。”【张光直著,敦净 陈星译:《美术、神话与祭祀——通往古代中国政治权威的途径》辽宁教育出版社1988年,第123-124页】但是,实际上,统治阶级的财富积聚与生产力进步毫无关系,中国青铜器的发明也主要用于权力和祭祀,而不是制造生产工具,结果是很清楚的,“中国古代文化,从仰韶到龙山到三代,至少从考古资料上,看不到在生产工具与技术上有突破性的变化;农业生产工具都是石、木、骨、蚌所制,形式不外木耒、锄、铲和镰刀,而在技术上也看不出重大的变化与改进,如灌溉技术的飞跃进展是要到三代的末期才在史料中显著出现的。”【张光直《中国考古学论文集》三联书店1999年,第390页】

依据张光直的看法,统治阶级的先富先贵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辩护逻辑,只具有有限的适用范围,仅仅适用于资产阶级时代。但是按照今天中特马的解释逻辑,国人流放周厉王,完全可以看成是损害了文明进程的反历史逆流,结果只能是开启了一个有损于精英主义和文明进步的黑暗时代,是百年乃至于千年浩劫。

同样的逻辑,延伸到革命为什么会发生方面,统治阶级往往会从自身高贵性不容挑战的逻辑出发,认定革命肯定是外发的,是与被统治阶级对统治关系体验无关的独立事件,是阴谋家损害财产权和生产力的逆流,是破坏法制和秩序的倒退,因此,解决革命问题的首要方法是镇压革命者,把他们镇压完了就再也不会有革命了。

国民党政权就是这么办事的,1927年开始的四一二大屠杀还是针对党外和底层阶级,这就完美地体现了他们所持的白痴国王方法论;等到国民党政权晚期,其自身的阶级基础内部的不满意再度爆发出来以后,国民党政权依然以特务政治的高强度镇压来应对,以为这样就能够保证长治久安了。

三、民国晚期特务政治及其超级后果

在国民党政权晚期,特务政治特别猖獗,还成为国民党维持政权的首选法宝之一,主要用来对付自身阶级基础内部的各种不满。

从同情式角度看,国民党政权于1946年夏天发动全面内战,财政不敷支出,不得不以通货膨胀为主要手法去筹措军费,以便把“戡乱救国”事业支撑下去。由此,在国民党政权自身的社会基础内部,也出现了民不堪命的怨言,这与周厉王时期“国人谤王”有着很高的可比性。1947年开始,在地主阶级子弟麋集的高校中间,在“反饥饿、反内战、反迫害”的口号下,学生运动逐步兴起并蔚为大观,显著地损害国民党治下的和谐社会,为此,不得不出动特务去钳制言论,真正做到了“以杀止谤”的高度执行力。作为特务政治执行力度的标志性事件,1947年7月中旬西南联大教授李公朴和闻一多,先后被特务从脑后开枪打死。

除了向教授后脑勺开枪的代表性行为之外,向心怀不满的地主富农资本家子弟开枪,也是毫不手软的。因为国民党财政不行,又内战不止,这就导致统治阶级的子弟也出现了吃不饱饭的问题,为此,他们中间很多人也有些意见要说,结果这就成为特务政治又一个沉重负担,不得不到处杀人抓人,1947年武汉大学的“六一惨案”就是这么发生的。当时,特务政治镇压的枪口都是对准地主阶级子弟的,他们照说应该算是蒋政权的社会基础,因为那时贫下中农子弟还上不起武汉大学。

在武大六一惨案爆发过程中间,有一位胆大的地主子弟,还试图与特务讲道理,特务坚决不听,“站在我身旁的一个军警还在继续射击,我就对他说:‘你看,这个同学已经死了,请你们不要再开枪了!’这个军警便调转枪口对着我恶狠狠地骂道:‘他妈的,你们住得好,吃得好,还在这里捣乱!’ ”【百度词条,六一惨案】看起来,特务自认为吃住比地主子弟差,看起来只是爱国心更强一些。无独有偶,今天美国的警察,也自认为属于99%而不属于顶尖的1%。

“1947年5月至6月间,由南京始发而后引爆全国的反饥饿、反内战、反迫害运动,其规模之广、来势之猛、影响之大,在中国近代学运史上亦极为罕见,史学家翦伯赞誉之为‘中国史上划时代的运动’。这场运动中一场极为知名的事件即发生在武汉大学。1947年6月1日凌晨3时,为逮捕所谓的共党分子,国民党军警全副武装包围武大珞珈山校园并展开大肆搜捕,造成陈如丰、王志德、黄鸣岗3名无辜学生被枪杀,3人受重伤,16人受轻伤,20名师生员工遭逮捕,酿成轰动一时的‘六一惨案’。”“王志德死状极惨,经医生检查,系被国际上禁用的达姆弹所杀。所谓达姆弹,是一种不具备贯穿力但是具有极高浅层杀伤力“扩张型”子弹,由于其残忍的杀伤特性而引发人道争议,因此1899年第一次海牙和平会议发表宣言,规定禁用达姆弹。”“黄鸣岗所住寝室在张字斋最东边,……据事后医生对其伤口的检查,所中子弹亦为达姆弹。”【胡耀:一九四七年武汉大学“六一惨案”若干史实考辨,载《党史研究与教学》2017年第2期;又,网址:https://www.douban.com/note/626112461/】

国民党政权的特务政治执行力度之大,不仅针对公开说坏话的人,还针对公开谈论国政的言论,结果,连茶馆老板都不得不采取措施以保护自己的顾客,有一副这样的茶馆对联广为流传——“谈国事免开尊口、不赊欠非常时期”,只要你是识字的,一进茶馆大门就已经被老板预先警告:为了你明天还能来继续喝茶,有些事情是不能够谈论的。

特务政治对于报刊言论的钳制,效果更是惊人。一位朋友的祖辈,有很多报人朋友在天津,据他回忆朋友当时的明智选择,可以说明当时天津国民党的特务政治格外有效。近乎,当时报业中间,每一个编辑在编辑报纸内容时,先要考虑脑后随时会出现的黑洞洞枪口,为此,报刊的内容和编辑风格发生了质变——把安全和吸引人两大目标突出出来,此后的选择逐步地归于一致——以满纸娱乐八卦去吸引读者并实现政治上的自我保险。这个编辑方针十分强大,后来成为铁律,以至于任何意外情况都无法改变,等到天津城被林彪大军包围时期,天津诸报依然十分淡定,通篇不涉及军政形势,依然满纸娱乐八卦。特务政治的效果和威力,由此可见一斑。

1927年的大屠杀,是国民党政权针对被统治阶级及其有组织反抗而做出的抉择,民国晚期的特务政治,则是国民党政权强硬针对统治阶级内部不满的应对。国民党大力度执行特务政治政策,其短期政策的弭谤效果甚佳,而长期政策后果则与周厉王差相仿佛,也是三年左右就“转进台湾”了事。象国民党政权那样,开足镇压机器的马力,几十年来左右开弓,很遗憾依然未能挽救其灭亡的命运,国民党不暇自哀,但后人是否应该吸取教训呢?

四、清算特务政治时期责任认定的法理学问题

特务政治以“杀人止谤”为特点,这到底是在执行公务,还是滥用私刑?从理论上看,如果是执行公务则执行者个人不需要承担全部责任,充其量涉及到渎职或者滥权,如果被认定为私刑,则个人需要承担大部分责任,有可能以杀人凶手被追究刑责。

共产党革命胜利之后,策划并执行向李公朴和闻一多脑后开枪的最后一名主要特务蔡云旗,于1957年被抓捕之后,先是被法院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后受到舆论反弹影响,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这个量刑的变化,体现了两种不同的责任认定方式之间的冲突:“省高院的刑事裁定书,内容如下: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新华日报、大公报转来陈可生、徐进福、孙鸣光、张继增等20余干部群众来信并经本院调卷审查发现,江苏省盐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于1957年7月2日判决的被告人蔡云旗为反革命杀人一案,在认定罪责上和量刑上均有不妥之处,据此,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2条第2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撤销江苏省盐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57年7月2日(57)刑初字第11号刑事判决,发回该院重新审理。”【见附录】

显然,第一个判决是考虑到特务作为公务执行者,而不是作为杀人犯罪团伙的有组织犯罪来量刑的,结果,这一判决不受公众认可,公众显然认定特务杀人要更多地考虑特务杀人的私刑特点。这一类问题不是中国独有的,阿伦特《耶路撒冷的艾希曼》一书,较为显著地凸显了这个问题,她把艾希曼视为履行公务的庸人,认定此类人等缺乏必要的判断力,只知道机械地执行上级的命令。实际上更可能的情况是:这些庸人是拒绝运用自己的判断力,独立地依据事实和法理来做出独立的判断,因为这样做的话可能得出违背上级命令的判断,会因此损害自身的职业利益。在这样的争论问题中间,其实核心逻辑在于:公务人员包括特务其职业利益是否应该受到绝对保护,哪怕是执行极度损害他人利益包括生命时,依然可以基于不损害自身职业利益的原则去执行上级命令。也即是说,认定特务杀人的责任,最终涉及到职业利益的保护上限如何认定,法律有相应的紧急避险规定——这容许一个人为自身利益选择不作为而免责,但是,这样的规定在遭遇到极大地损害其他人正当利益时,上限划在什么地方?

而且,在现代国家,不太可能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特务执行私刑的合规性,更不会确立特务政治那种“杀人止谤”法条,充其量只是在具体的行政管理链条中间,肯定特务的杀人免责选择,这就遗留了一个后果:特务杀人或者执行其他人身强制手段时,都没有明确的法律授权,而仅仅只能够获得行政链条内部的职业利益肯定,而这种肯定在政权更迭完成后,就不再具有合法性了。所以,最常见出现的状况是大特务被宽纵,而小特务被严惩,这并不奇怪,通常的法外私刑,总是由小特务具体动手实施的。

在共产党取得政权之后,对于解放前的统治阶级犯罪行为,尤其是杀人罪行的惩处(因为依据刑法最高可判处死刑的杀人罪的追诉期是终其一生的),有宽有严,端视罪犯本身与民众关系的远近而定。土改时期,对于地主阶级欠下的血债基本上从严惩处,对于土匪杀人罪行则从宽处置(当时的政策是“首恶必惩、胁从不问、立功受奖”),对于国民党军队的残害民众的罪行往往是免予追究(所谓优待俘虏);到了1968年清理阶级队伍运动时期,对于破获解放前的杀人罪依然进行惩处;直到1979年叶剑英和平统一台湾讲话(“叶八点”)之后,才由最高法和最高检对统治阶级解放前的刑事犯罪进行明令赦免、对那些没有过追诉期的刑事罪行也不再追究。

五、辩证法的限度:社会关系及其人格化代理人

一九七五年,毛泽东要求把继续关押的那些国民党战犯都放掉,说这些人老百姓都不认识,没有多少社会危害,要求不再追究他们旧时代的所作所为,“都放了算了,强迫人家改造也不好。”“土改的时候我们杀恶霸地主,不杀,老百姓怕。这些人老百姓都不知道,你杀他干什么,所以一个不杀。”“气魄太小了。十五元太少,十三人不放,也不开欢送会。有些人有能力可以做工作。年老有病的要给治病,跟我们的干部一样治。人家放下武器二十五年了。”【毛泽东:关于释放战犯问题的意见(一九七五年二月二十七日),载《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十三卷】

在毛后时代,现实政治中间,是把文革犯作为首要的政治犯处置,国民党要人翻身成了座上宾,这是一次更新的政治同盟关系的调整。不过,保甲长和小特务大多数没有熬到翻身时代,早已经被惩处殆尽了,这样的政治和历史过程中间,揭示出一个真实的政治或者法律逻辑:统治阶级下层的积极分子往往会被过度追究私刑或者私人作为压迫者的责任,因为他们造成的损害是直接的和具体的,所激起的民愤也是具体的,反过来,真正做出“杀人止谤”决策的统治阶级上层,往往会得到基于“交战方地位”的人道待遇。

在这里,革命者对于社会关系及其人格化代理人之间的辩证认识,不得不向民众的“公愤”妥协,所以,蔡云旗最终从十年有期徒刑被改判为死刑。

由此看来,革命者虽然不需要各种维护不平等的形而上学方法论,也能够较为自觉地走出白痴国王的视野局限,但是,在直接而具体的特务政治过程或者压迫剥削过程中间,旧统治阶级个人与所需要消灭的旧社会关系有着更高程度的同构性,不容易截然分开,在民众的严厉审视之下,实际上也不容许进行分开处理,为此,统治阶级底层的镇压机器或者与民众面对面的压迫者,就有着为旧社会殉葬的不得已。从这个意义上看,无论未来政治如何改变,作为特务政治的执行人,始终面临着被追究个人刑责的较高风险。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日

附录:

杀害李公朴闻一多主凶 解放后露馅被判死刑(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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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国民党反动派暗杀身亡的两位民主人士李公朴(左)和闻一多。

1946年7月11日和15日,知名学者、诗人、爱国民主人士李公朴、闻一多在昆明相继被国民党特务暗杀。这一血案激起了举国上下对蒋介石反动集团的愤怒声讨。然而,刽子手在国民党反动派的庇护下并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反而四处躲藏起来。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全力追查“李闻血案”的凶手,主凶之一的蔡云旗,解放后从云南潜回原籍江苏盐城妄图偷生。可天网恢恢,他还是没有逃得过人民的审判,于1957年被公安部门抓获,次年4月26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蔡云旗死刑并予以执行。

本期档案人物

臭名昭著的“李、闻血案”主凶之一:蔡云旗

1958年的判决书显示:蔡云旗,男,42岁,反动军官身份,住盐城县南洋区蔡尖乡。1937年参加国民党,1946年任云南省昆明预备第二师谍报组长时,与谍报队长陈国华同谋实施对李公朴、闻一多的暗杀行动。

露馅落网:酒后狂言,掀开当年血案迷雾

1957年初的一天,盐城一家小饭店,已是深夜时分,昏暗的煤油灯下,几个男子在一起喝酒聊天。酒过三巡,一位40多岁的白脸汉子喝得高兴,突然一把拉住同桌一位年轻男子,要求和他再喝两杯。年轻男子满脸不高兴,立即摆手说不能再喝,太晚了,自己要回家了。白脸汉子很是不悦,说:“你这点面子都不给我?你可知道我是谁?说出来吓死你!十多年前我就杀过人,还是两个!不信,你可以到昆明打听打听,谁不知道咱那时候的威风。”说完后他自知失言,忙不停地打哈哈表示自己喝多了。可说者无心,听者有意,加上当时正处镇压反革命特殊时期,在座的有两个人暗暗记下白脸汉子的话。不久以后,当地公安机关就接到了相关举报。就此,靠做点小生意掩盖过往血债的蔡云旗就此浮出水面,经过缜密侦查,1957年4月,公安部门将他缉拿归案。

在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档案中,记者看到了蔡云旗案的完整卷宗,卷宗内的材料多已发黄,案卷材料记录于各种小纸头之上。

当年的判决书载明,蔡云旗,男,42岁,反动军官身份,富农出身,住盐城县南洋区蔡尖乡。1937年参加国民党,1938年任国军排长、连长、营长,1941年任国军少校团副、游击大队长、联络参谋。1946年任云南省昆明预备第二师谍报组长时,与谍报队长陈国华同谋实施杀害了爱国民主人士李公朴、闻一多。

1949年被遣散后,蔡云旗潜回家乡盐城。解放后,他一直做做小生意,时而向人吹嘘自己当年打仗杀人的事,其中就提到昆明之事,经群众举报,被公安部门抓获。

凶犯供述:判决书还原特务实施暗杀经过

史料记载,国民党于1946年7月撕毁《停战协议》和《政协决议》,向解放区发动全面进攻,同时对国民党统治区的和平民主运动进行血腥镇压。李公朴﹑闻一多均为中国民主同盟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昆明民主运动的重要领导人。他们坚决反对国民党发动内战,赞成共产党提出的建立联合政府与和平民主建国的主张,多次呼吁结束国民党的一党专政,因此被国民党特务列入黑名单。

盐城市中院当年的判决书上还原了国民党反动派制造“李闻血案”的经过。

当时蔡云旗为杀害李公朴小组组长,1946年7月11日,他率领特务进行跟踪监视,并与陈国华等密议布置暗杀。同日下午,李公朴被特务汤士亮等枪杀。

7月15日,李公朴追悼大会在云南大学“致公堂”举行,蔡云旗率领尚福海、肖天保等混入闻一多主持的追悼李公朴大会会场,侦察闻一多之行动。闻一多在会上痛斥国民党当局阴谋杀害李公朴的卑鄙行径。当他察觉蔡文旗等特务混在会场中进行监视时,大骂这些狗特务后要他们“站出来”。

追悼会散场后闻一多又举行记者招待会。下午5时,记者招待会结束,闻一多和他的儿子闻立鹤一同步行回家。当父子俩走到西仓坝西南联合大学教职员宿舍门口附近时,早已埋伏此地的特务在蔡云旗指挥下开枪击中闻一多。西南联大学生闻枪声赶来,将闻一多父子送进医院,闻一多终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其子闻立鹤幸免于难。

一波三折的审判——一审判刑10年引轩然大波:最终发回重审,被改判死刑

1957年7月2日,盐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李公朴、闻一多被杀一案进行了审理,判处蔡云旗有期徒刑十年。当时主要是从收集的证据来看,蔡云旗在此案中并非主犯。此事一经媒体报道后,各地群众反响强烈,大多认为判刑太轻。甚至有人就此事写信给当时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董必武同志,强烈要求重审该案。

1957年8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函给江苏省高院,望该院即就此案判决加以审查。1958年1月6日,江苏省高院撤销盐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于该案的刑事判决,发回重审。

记者在档案中找到这份省高院的刑事裁定书,内容如下: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新华日报、大公报转来陈可生、徐进福、孙鸣光、张继增等20余干部群众来信并经本院调卷审查发现,江苏省盐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于1957年7月2日判决的被告人蔡云旗为反革命杀人一案,在认定罪责上和量刑上均有不妥之处,据此,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2条第2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撤销江苏省盐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57年7月2日(57)刑初字第11号刑事判决,发回该院重新审理。

1958年2月22日,经盐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开庭,由时任盐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胥大可亲自审理,和人民陪审员李超、赵学德一起组成合议庭,由检察员颜秀出庭执行检察职务,辩护律师为盐城县法律顾问处副主任杨铁华。判决书最后的结果醒目写着:“蔡犯于1946年7月在云南昆明担任国民党特务机关组织的暗杀李、闻等人行动小组组长。对谋杀民主人士李公朴、闻一多二人案件上,与匪稽查处长王子明、谍报队长陈国华,共同计议,预谋实施,且在杀害李、闻二人过程中,蔡云旗又系直接行动中的领导者之一,实属罪大恶极。”

1958年4月26日,盐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杀害民主人士李公朴、闻一多的凶手蔡云旗死刑,立即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蔡云旗案”卷宗:成为重要司法文物

1958年4月26日,蔡云旗被枪决,新华社当即进行了报道,全国报纸纷纷转载,读者纷纷慨叹李闻二人在天之灵终于可以安息了。蔡云旗案作为盐城市审判史上具有全国影响的要案之一,该案卷宗已成为盐城市中级法院最珍贵的审判档案载入新中国司法史册。

延伸阅读

血案细节:特务都是背后打黑枪

1946年7月11日晚,李公朴与夫人外出,10时许回家路经青云街学院坡,被保密局昆明站特别行动组特工用美制无声手枪击伤,子弹由后腰射入于腹部穿出,因失血过多于次日凌晨5时逝世,临终时大骂“无耻”,高呼“我为民主而死!”

7月15日上午,闻一多赴云南大学致公堂参加李公朴死难经过报告会;下午,又往《民主周刊》社举行记者招待会,表明了反独裁﹑反内战的严正态度。会后,与长子闻立鹤返回西南联大西仓坝宿舍,距家门不远处,被尾随而来的第二组特工用美式冲锋枪扫射,身中八弹当场殉难。

血案影响:让更多人认清国民党真面目

“李﹑闻惨案”激起了全国人民和世界爱好和平人士的义愤。毛泽东﹑朱德﹑周恩来以及各界人士均电唁李﹑闻家属,延安﹑重庆﹑成都﹑上海等地均举行追悼大会,严厉谴责国民党的暴行。美国哈佛﹑哥伦比亚﹑纽约等大学教授,美国﹑加拿大两千多新教牧师等,都发出严重抗议。李﹑闻血案使更多的人认清了国民党的真面目,从而积极投入争取民主﹑反对内战的伟大斗争。

凶犯下场:众特务解放后相继落网

多份史料记载,1946年7月参加暗杀李公朴、闻一多行动的云南省警备总司令部特务,包括蔡云旗在内,解放后纷纷落网,受到人民的审判——

(1)《昆明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布告》

云南解放后将特务袁炳南、崔宝山、兰亚民、吴传云四犯逮捕归案……查该犯等杀害民主人士,罪大恶极,全国人民无不愤恨,一致要求严惩凶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第七条将袁炳南、崔宝山、吴传云、兰亚民四犯判处极刑,于1951年4月14日下午3时将上列四犯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2)《暗杀李公朴闻一多的凶首,匪帮特务熊福广就擒,供认暗杀系奉霍揆彰命令执行》

1946年7月在昆明暗杀李公朴、闻一多的国民党特务凶首熊福广,已被重庆市公安局逮捕归案。该犯供认暗杀李、闻系直接奉昆明警备司令霍揆彰之命令执行。熊匪当时任伪警备司令部特务营长,行凶后曾受到蒋介石匪首奖励……(《人民日报》1950年3月15日)

(3)《暗杀李公朴闻一多的主犯王匪子明在成都伏法》

在昆明暗杀李公朴和闻一多的主犯、国民党特务分子王子明已在成都市伏法。(《人民日报》1951年3月21日)

(4)《杀害李公朴的主凶赵凤祥伏法》

杀害李公朴先生的主凶赵凤祥在长沙市伏法。(《人民日报》195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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