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们都熟悉【敲诈勒索罪】,但是很多人不熟悉,刑法中还有【诬告陷害罪】作为对栽赃者的反制。依法治国,就要一碗水端平,犯罪者严惩,想借助法治之手来陷害他人的,也要依法严惩。

今日神评:出身985,工作996,离职251,维权404……这是一位大厂员工亲身经历的写照,也是诸多大厂员工未来的警告。

继网易离职员工事件之后,华为离职员工又曝新料。42岁的李洪元是华为12年的老员工,2018年1月被劝退离职,同公司协商获得离职补偿30万,随后被公司报案,2018年12月以涉嫌“敲诈勒索”被刑拘,2019年1月批捕,在历经251天看守所生活之后,因证据不足获释,并获得了10万元国家赔偿。(搜狐新闻)

令他身陷囹圄的“证据”竟是他用12年工龄换来的30万离职补偿,这笔钱是从部门秘书个人账户汇出的,手续不太正规,但是交易摘要注明了“离职经济补偿”,李洪元以为这是公司许可的变通操作,因为之前也有离职同事以此方式获得赔偿。

没想到这竟是陷阱,他2016年确实在公司内部举报过部门业务造假问题,与这笔流程不甚规范的汇款结合在一起,直接把他拖入了牢狱。不幸中的万幸,是他在举报之后觉察受报复,养成开启录音笔的习惯,包括最后离职协商赔偿长达两个多小时的录音,并没有涉及任何要挟内容。李洪元的老婆从他朋友的电脑上找到了录音备份,成为他最关键的洗冤证据,如果不是这根救命稻草,他可能将以“数额特别巨大”的情节获罪十年以上……

既然并不存在敲诈勒索,那他就有可能是被构陷的,这桩子事有明确的报案人,而并非外部审计无意发现之类。不敢说一定有诬告,也或许是“误告”,但这件事应该有个明确的说法,谋杀误杀都是犯法,不能让国家背个锅就算了。翻了翻刑法,【诬告陷害罪】也并没有删掉,有嫌疑的就要调查,报案者凭什么报案?非正规的补偿发放又是谁的主意?

作为公司一方占有强势的地位和诸多的便利,用类似手法下个套可说轻而易举,如果容许此等构陷而毫无法律后果,天下员工将如何不战战兢兢?这样的操作确实比网易还要可怕的多。

法律需要有个说法,公众也需要一个答案,涉事企业应当面对而不是躲避。遗憾的是目前依然没有任何回应,但是有些表达意见的网贴,以及含有某些关键词的搜索莫名不见了,这也是“维权404”点睛之笔的由来。

“复杂中国论”的创始人胡锡进先生也出来打圆场,并推出了“复杂华为论”的子命题,意图把指责导向某个具体部门,而不是雇员十几万人的总公司。怎么说呢,也对,但是无论如何,都得有个责任人。

华为虽然庞大,但它也是一个以效率闻名的企业,面对全网喧嚣,及时的回应不该缺席。而且小小的“具体部门”,也没有能力到处删帖的。所以大企业究竟在这件事背后担当多大角色,胡老师也别太早打保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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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敲诈勒索,有没有诬告陷害?-激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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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敲诈勒索,有没有诬告陷害?-激流网(来源:纸上建筑。责任编辑:郭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