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网络最受关注的事情莫关于网信办新规定里的“群主责任”规定了:

“群主,我们已经掌握你的群聊记录”-激流网《南方日报》截图

这个关于“群主责任”的规定来自将于2017108日实施的《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下简称“规定”),“规定”中指出“通过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建立的,用于群体在线交流信息的网络空间”都属于互联网群组,也就是最常用的QQ群、微信群等等都包含其他,而一些小众的群落也理应适用。

“群主,我们已经掌握你的群聊记录”-激流网小编群已经炸了(此图经过PS加工)

接受服务也要被管理

近年互联网法规频繁颁布,但绝大部分的法规对是针对网络服务提供方,例如要求平台要获得许可证、“规范”业务内容,就算是实名制,也是经由平台推行“后台实名”,甚少有规定直接针对个体用户的。

但这次的“规定”则直接规范了群组建立者即群主的责任:

第九条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

在答记者问中,网信办的负责人表示:“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

至于群主“违规”会有什么后果?“规定”中最严格的处罚是关停群聊,此外第十四条规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除本“规定”外,目前并无因群员发言,群主需负连怎样的带责任的法律法规。

尽管该“规定”还未正式实施,但事实上已经有人因群聊发言而被行政拘留。扬州时报整理了一批由当地警方发布的因为微信群“不实发言”或“传播虚假消息”而被行拘的“典型案例”。

但这类因网络言论执法,也出现过河北男子因吐槽医院饭菜难吃而被拘留的荒谬情况。

“群主,我们已经掌握你的群聊记录”-激流网此图经过PS处理

震惊原来多数群组不是私密空间

互联网群组类型多样,建群目的也千差万别,同学群、亲戚群、主人秀猫群、出国考研读书群等等。以微信为例,一家三口都能建群,接近500人上限的大群也有不少,但用户潜意识中也默认这是一个相对私人的聚落。

但今天《环球时报》却刊出评论指,在大多数情况下,群组都不属于公民的私密空间。而且群聊不止于信息交流,还与行为相关——利用群组作为实施线下行为的号令,“因此,群组服务,不能简章适用于宪法承认和保护的通讯秘密和通讯自由,对群组服务的监管,也不能简单地和侵犯通讯自由、通讯秘密划等号。”

根据这一界定,旧同学在网络上组个群一起去电影院看《战狼2》(实际行动),这样的群聊已经属于“私密空间”,看完后的群聊发言都需要接受相关监督。不知道批评电影(人人都说好,你唱反调是涉嫌破坏社会和谐稳定)或者发电影截图(电影院禁止拍摄,以及画面涉及暴力)会不会算违规?

“群主,我们已经掌握你的群聊记录”-激流网此图经过PS处理

群聊=玻璃屋里聊天?

既然群组不是私密空间,但表面上群聊只有群组成员可见,那么违规情况就只能靠群成员举报,那么“规定”出台后,是不是意味着群聊内容将受到平台服务商或相关部门的监察?

“规定”中有这么两条:

第十一条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互联网群组,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整改、暂停发布、关闭群组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群组建立者、管理者等使用者,依法依约采取降低信用等级、暂停管理权限、取消建群资格等管理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服务提供者,就是群组的平台公司,以微信群为例,就是腾讯公司,“规定”要求腾讯需要对群聊内容采取“警示整改、暂停发布、关闭群组等处置措施”,但如果腾讯公司无法获取群聊信息,那么如何采取以下措施?

一种办法是通过程序来实现,根据加拿大多伦多大学针对微信的研究,其聊天功能里的敏感词屏蔽技术可谓相当先进,特定的词语组合能触发系统的屏蔽功能,此外,和11聊天相比,群聊中对敏感词的控制更强,遭遇屏蔽的情况也更多。基于敏感词技术,微信群可以实现敏感词频触发警告、禁言等措施。

“群主,我们已经掌握你的群聊记录”-激流网此图经过PS处理

另一种办法就是依靠群成员举报,这意味着群成员还得进行相关截图等取证工作,实际上不太可靠。

当然,还有第三种可能,就是提供群聊服务的平台其实能够掌握群聊记录,那么要实现各种警告和存档记录就变得很容易了,而且但有关部门要来调查时,依照“规定”,服务提供方需要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今年6月,网络流传出一张盖有腾讯公司公章的回复函,该回复函是回复法院提出的检查微信聊天记录的要求,上面写到“于微信聊天记录采用‘点对点’和‘加密’技术进行传输,我方未保存聊天记录,其仅保存在用户自己的手机或电脑等个人终端设备上,仅用户自己可查看,我方既无法也无权利查看,因此无法协助提供。”

“群主,我们已经掌握你的群聊记录”-激流网图片来源:网络

但该回复函的真伪无法鉴定。

此外,也有网民在微信群辱骂领导人等后,被警方通过“远程勘验”方式获取“违法证据”,并处以拘留。

今年8月,云南罗平县警方发出“一男子在微信群内发布谣言,触犯了《网络安全法》,近日,该男子被民警依法给予行政拘留5日处罚。”的消息。

“群主,我们已经掌握你的群聊记录”-激流网图片来源:云南省公安厅官网

曲靖网警在微博发出了该男子的判决书,上面写到的证据包括“远程勘验工作纪录”:

上图后被删除,图中马赛克为原图马赛克,蓝色遮蔽为编辑添加,图片来源:微博@曲靖网警巡查执法

根据《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七章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远程勘验方法。远程勘验过程中提取的目标系统状态信息、目标网站内容以及勘验过程中生成的其他电子数据,应当计算其完整性校验值并制作《固定电子证据清单》。”,“记录关键步骤。应当采用录像、照相、截获计算机屏幕内容等方式记录远程勘验过程中提取、生成电子证据等关键步骤。”

那么,问题又来了,如果警方无法看到具体群聊信息,远程勘验的记录是如何得出的?难道执法警员恰好也是群友?

“群主,我们已经掌握你的群聊记录”-激流网此图经过PS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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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主,我们已经掌握你的群聊记录”-激流网(作者:小田。来源: 墙洞丨NGOCN。责任编辑:邱铭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