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一行特殊的名单:胡文海、杨佳、夏俊峰……在官方眼里,他们是罪大恶极的杀人犯,而在相当大部分民间舆情看来,他们是抗暴除害的“英雄”。
或许,这行名单很快就会增加一个姓名:贾敬龙。
2015年大年初一,河北石家庄,村民贾敬龙手持一把射钉枪,将北高营村村主任何建华射杀在众目睽睽之下。
一年多之后,历经一审、二审、以及最高法核准,贾敬龙被判死刑立即执行,已经命在旦夕。
同时互联网上掀起了空前的舆情,从法律专家到各阶级网友,纷纷高呼“刀下留人!”——以至于中国日报海外版都向全世界传达了这一信息,表明了本案贯穿朝野的巨大争议。
法律专家的意见主要有二:
第一,事出有因。2013年春,村主任何建华率众强拆了贾敬龙所居住的房屋,同时也是他精心装饰的婚房……之后,贾敬龙的婚姻化为泡影,个人流离失所,人生从此急转直下。
整整两年,在历经了各种沟通、举报、上访无果之后,贾敬龙最终选择用自己的方式给出一个“说法”。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强拆必须通过法院执行,因此无论贾敬龙的诉求是否合理,村主任私自带队强拆,都是明目张胆的非法侵害。而历经两年,当地有关部门未能及时纠错,未对贾敬龙的举报上访给出任何回应,对贾敬龙的人生造成了叠加伤害。
第二,自首情节。根据辩方律师透露,贾敬龙射杀村主任之后,驾车离开的路线并非逃亡,而是奔向派出所自首;作案后与女友的通话中也明确表示要自首;在其手机中存有未来得及发出的自首短信……
事出有因、自首情节,都是法庭上予以酌情考虑的减刑因素。杀人犯不判死固然说不过去,但是立死还是缓死,由于以上因素而存在巨大争议。在司法实践中,不乏一些著名案例,譬如谋杀老外的薄夫人,鉴于若干因素而判死缓。
楼主还愿意给出第三个因素:改造前途。
杀人和杀人并不一样,定向寻仇与滥杀无辜的社会危害性,显然有着巨大的区别。在两年多的谈判、强拆、举报、上访过程中,以种种方式伤害过他的,肯定不止村主任一人。但是贾敬龙仅仅选择了定点清除他所认定的祸首,没有扩大寻仇对象,也没有碰村主任的家属。我们可以大胆推测,像这种类型的罪犯,有很大的几率可以改造成功,出狱后不再危害社会。
他还很年轻,为什么不能给他一个机会?而最高法的“少杀、慎杀”原则又体现在哪里?是否仅仅成为特定人群的护身符?
近年来如火如荼的征地拆迁运动,是本案最引人注目的背景。在跑马圈地过程中攫取亿万身家的村官屡见不鲜,一手遮天的村匪恶霸屡见不怪,杀人放火活埋的恶性强拆屡见不痛,而痛失家园、维权无门、跳楼自焚的乡民亦屡见不绝……在这幅令人瞠目的图景之下,百姓潜意识里一直在呼唤“抗暴英雄”,几乎可以肯定,贾敬龙今天一死,明天就会领取这份荣光。
而靠土地财政撑起半壁江山的地方政府来说,暴力抗争恰是最无法容忍的趋势,而强力推进拆迁提供整幅上市土地的基层官员,是最需要依赖的合作伙伴,由同一起案件所造成的分野,显然不仅仅是法律角度的纷争。当地法院一审、二审坚决判死的态度,更容易被认为是一种立场所需。一场案件,可以轻易将官民撕裂。
在流出的北高营村“拆迁协议”中,充斥着令人难以置信的野蛮和粗暴,譬如“凡是在本次拆迁范围内的村民,必须按照我村制定的拆迁改造方案各条款执行”、“凡是不支持我村旧村改造及有关规定的,后果自负”、“甲方(村委会)有权终止乙方一切集体福利待遇,且今后不再补发,甲方有权辞退乙方在集体范围内安排的工作”等所谓“政策条款”……
无需多言,无需考证更多的网络传言,只凭这份白纸黑字的“土政策”,就足以证明这是一场多么无法无天的掠夺。夺人家园,毁人宅田,强人发财,弱者离难……无论在什么时代,什么国度,这都是与侵略无异的顶格罪行,无论用什么手段抗暴,都将被百姓目为英雄。
时代需要发展,发展需要法治,否则发展就会异化为抢劫。站在公允的角度,发展的利益需要协调,而不能任由法律沦为空文,任由社会沦为丛林,而法治沦为权力帮凶。
如果贾敬龙活着,争议就将仍然是争议,官民之间仍然存在着些许互动的可能,积怨的民众不惜低头恳请“刀下留人”——这是恢复朝野良性互动最好的机会,也是最后的机会。
而他一旦死去,一切都将盖棺定论,所有互动也将戛然而止。在官方的生死簿上,贾是十恶不赦的罪犯;而在民间的英雄谱中,则铁定又增添了一个英名。朝野再也没有达成任何共识的机会。
是否让贾敬龙成为下一个“英雄”?——钥匙就捏在官方的手中。
文章来源:纸上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