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江西丰电三期项目在建冷却塔发生坍塌事故,74条生命瞬间坠落,是今年死亡人数最多的事故,也是近十几年来电力行业伤亡最严重的事故。
在中央层面的密切关注之下,日前9名责任人被依法刑拘,包括施工方河北亿能烟塔公司5人,EPC总包方中南电力设计院2人,监理方上海斯耐迪工程咨询2人。(新华社)
其中施工方除了现场项目经理等具体管理人员之外,直接把河北亿能烟塔的董事长张某某给抓了,可谓一竿子到顶,非常果断。近年来重大安全事故凡是涉及到民营企业的,均能在第一时间控制老板,已成为惯例。如果孤立来看的话,值得赞赏,对照之下则不尽然。
相比之下,EPC总承包方中南电力设计院仅控制2人,一位是“项目部安健环部经理”,另一位是“项目部工程管理部经理”,均为现场基层角色。作为国有企业来说,不仅没有控制院长、副院长,连丰电三期项目部的总经理都没有涉及,与亿能烟塔的追责力度相比,差距很大。
丰电三期跟普通民用工程不同,属于EPC总承包项目,项目的总承包方是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而亿能烟塔只是分包商。EPC总包模式,是包揽了设计、采购、施工、调试的一条龙服务,俗称交钥匙工程,与一般的施工总包又不同,其承包权限极大,甚至代理了很多业主方的权力,对整个过程的工期、质量、安全、及所有专业分包商负总责,因而在EPC模式下,总承包人是EPC总包项目的第一责任人。
然而从目前的追责力度看来,仅仅负责烟塔施工的分包商好像才是“第一责任人”。
作为项目最主要的管理方,中南院丰电三期项目部当然不会仅有现场那几个负责安全、工程的经理。根据亿能烟塔公司网站上的一则工程简讯,显示在今年4月的开工仪式上,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江西丰城电厂三期扩建工程总承包项目部常务副总经理王岳华等出席,表明即便在丰电项目部架构上,对中南院也没有追责到顶,更别说董事长、院长一级了。
然而中南院好歹还抓了两个,下一步,再轮到建设单位一方,竟无人被控制。
当然,作为江西省投资集团直接控股的赣能股份,更是背景深厚的大型国企。虽然在EPC总包模式下,业主方的责任要小一些,但是并不意味着无责。通常业主方属于“结果管理”,在终点直接考核质量、工期,但是不同的项目也有不同的介入深度,业主毕竟是业主,随时有权来指点江山的,不可能真的做甩手掌柜。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生产安全委员会曾对外发声,称“从初步掌握的情况看,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压缩工期、突击生产、施工组织不到位、管理混乱等有关”——其中,建设单位的责任明确在列。而且通常来说,工期压力主要就来源于建设单位,作为国企领导层来说,工期意味着效益、政绩、乃至“献礼”——甚至各级政府和发改委,也会对这样的重点工程寄予厚望,或者压力。
当然,对高屋建瓯的各级政府追责不太现实,但是,监管部门也成为目前追责名单上的空白,令人诧异。
在普通民用项目中,建委质监站、安监站是施工方最为熟悉的“朋友”,其监管范围贯穿始终,其中最典型的就是质量、安全,包括文明施工、工人培训、安全措施、脚手架搭设、混凝土强度等等,几乎关关必到,时时巡查,而且权力很大,可以勒令项目停工、整改……所以在施工单位眼里,这是最常接触、不得不拜的佛,能做到无可挑剔的工地凤毛麟角,监督人员也成为重点的打点对象,换句话说,这也是建设领域的腐败重灾区之一。
如果说施工中存在管理混乱、脚手架、施工平台搭设不规范等安全隐患,即便监理公司沆瀣一气,也是难逃质监、安监部门法眼的,监督员也都是专业人员,监管角度非常具体而且犀利……权力与责任需要对等,这些关系直接的监管部门不应在追责名单上缺位。
根据项目体量,监管级别也相应不同,作为电力系统的特大工程、江西省的重点项目,丰电三期的具体施工监管方是谁,暂不清楚,也可能是系统内的,但是级别必定不低。无论如何,对应质监、安监部门没有出现在第一批追责名单上,也并不符合类似重大事故追责惯例。
同时缺位的还有负责宏观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的省安监局等,当然这一步暂不奢望。
虽然目前不控制不等于日后不追责,但是对于总承包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以及政府部门的直接监管人,如果放任自流,他们是有空间通过修改资料等方法来卸责的,毕竟工程责任的追究,很多都体现在过程管理文件上,抹掉或者增添一个签字,新增或者毁掉一份记录,都足以使责任发生转移或隐匿。
目前这份控制/追责名单,仅在施工分包商方面做到了一竿子到底,只在一个方向上果断发力,是否能令公众满意?
文章来源:纸上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