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建立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解决好欠薪问题,是实施更加积极就业政策、增加农民工打工收入、增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
为何年后第一个常务会,就讨论拖欠工资问题?这是因为1月23日,李克强在云南昭通鲁甸震区考察灾后恢复重建情况时,得知灾民在外打工时,被拖欠了5万多元的工钱。常务会上,李克强总理一连用了三个词:“愤怒”、“痛心”、“尴尬”,以此表达对欠薪问题的痛心疾首。
作为一个大国的总理,日常事务可谓日理万机,要研究要解决的国家大事真是太多了,可为了一个农民工的工资问题,居然还要亲自过问并“发火愤怒”,这的确令人尴尬,但这种尴尬怪不得别人,恰恰是政府对欠薪行为的放纵造成的。
欠薪问题根本就不是什么“顽疾”,从李总理发话,到讨回灾民的工钱,48小时就解决了问题,这就是证明。
按照常识,欠薪在前,讨薪在后,政府管理部门应该先管住用工主体不得欠薪,哪里还再有“解决欠薪问题”呢?总是等欠薪发生了,再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去把欠薪帮农民工讨回来,这其中的猫腻是个什么问题?
说到底就是立场问题!因为欠薪者跟社会管理者是“朋友”,是政府的“税源”,而农民工,则是人家被迫要打发的对象。你看,年年欠薪年年讨,还要讨得乖巧,讨得低声下气,讨得没有一点尊严,否则,一不留神,就犯了“非法讨薪罪”,可依法讨薪又怎样呢?山东民工为讨薪打官司,居然“次次都输”。还有官司赢了法院8年拒不执行。
某个地方媒体一篇报道,表扬那里的书记关心农民工。书记在干部大会上说:“全市近期要把帮助农民工讨薪当做一件大事来抓,农民工对我市的城市建设是有贡献的,各部门要通力合作,满怀感情办这件事,争取不让农民工空着手回家过年。”本来是想给这位书记鼓个掌的,可想想不对呀!你怎么不把治理欠薪当做一件大事来抓呢?
只要存在欠薪,就是政府管理没到位,就是管理失职渎职,就应该追究相关部门相关人员责任才对呀!不治欠薪,却忙着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讨薪,这屁股歪到了哪里,不是一目了然吗?
为什么人的问题,是一个根本的问题,原则的问题。目前,不是什么复杂的问题,而只是个“为什么人”的问题,是党走什么样的执政路线的问题。只要及时对任何欠薪者绳之以法,对任何包庇欠薪的行为追究领导和部门责任,哪个用工主体还敢欠薪?
国务院专门开会研究“长效机制”,我认为全部的落脚点就应该在“欠薪入罪”上,任何用工行为,必须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延迟付薪一个月以上,就必须按照“恶意欠薪”追究法律责任,对责任主体,该抓的抓,该判的判,还有什么好讨论的?
文章来源:小土过后是多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