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贫道八过了二十四孝中的《王祥卧冰》,知道这不过是一个层累的故事,现在来八一八《二十四孝》另外一个故事《郭巨埋儿》。这也是二十四孝里最反人性的故事。然而,这个故事的真相,远比我们本来知道的还反人性。
一、郭巨真的埋了自己的儿子
郭巨埋儿这个故事,今天我们知道的大概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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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巨,晋代隆虑人(今河南省林州市人),原本家道殷实。父亲死后,他把家产分作两份,给了两个弟弟,自己独取母亲供养,对母极孝。后家境逐渐贫困,妻子生一男孩,郭巨的母亲非常疼爱孙子,自己总舍不得吃饭,却把仅有的食物留给孙子吃。郭巨因此深感不安,担心养这个孩子必然影响供养母亲,遂和妻子商议:“儿子可以再有,母亲死了不能复活,不如埋掉儿子,节省些粮食供养母亲。”当他们挖坑时,在地下二尺处忽见一坛黄金,上面写:“天赐孝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夫妻得到黄金,回家孝敬母亲,并得以兼养孩子。从此,郭巨不仅过上了好日子,而且孝顺的美名传遍天下。
这件事,也被今天“国学”机构到处宣扬,讲的那个声泪俱下呀。街头巷尾的宣传牌子到处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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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贫道想,一跑去埋儿,就挖到了一坛金子,这样的小概率事件未免太难发生了。
假如坑挖开了,竟没有挖到黄金,这孩子埋还是不埋呢?
郭巨埋儿公益广告,标题一行字“中华传统美德篇”
郭巨这个人,只见于干宝《搜神记》,是一部志怪书,历史上找不到他的踪迹。但是,《宋书·孝义传》记载了另一个故事,原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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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世道,会稽永兴人也。生而失母,父更娶。世道事父及后母,孝道淳备。年十四,又丧父,居丧过礼,殆不胜丧。家贫无产业,佣力以养继母。妇生一男,夫妻共议曰:“勤身供养,力犹不足,若养此儿,则所费者大。”乃垂泣瘗(埋)之。
没钱养母,就把孩子埋了。
后来呢?没有后来了!孩子就是埋了!
靠,不带这样的吧?那,金子呢?
谁告诉你剧情里一定要有金子了?一毛钱都没挖到!
那,有没有当夜经过大侠高僧老道?有没有钻通一个地穴吃到莽牯朱蛤?有没有掉进深潭跑到绝情谷底?
问那么多干嘛?什么都没有,埋了就是埋了!几锨下去,孩子连哭都没哭一声,就没气了!
所以,按今天的标准来看,郭世道就是一个故意杀人犯!
《宋书》是正史,这个故事比《搜神记》里郭巨的故事可信多了。这个郭世道,有的书上写成“郭世通”。郭世通和郭巨又有什么关系呢?其实后世的典籍里,这两个人往往是相混的。
清洪亮吉《晓读书斋杂录》说郭巨就是郭世道(或郭世通),郭巨并不是本名,只因为他为人“巨孝”,所以世人称之为“郭巨”。等于是一个外号(又见清史梦兰《止园笔谈》)。
这个说法是可靠的。因为这种事历史上很多,例如宋代的大画家范宽,他本来叫范中正,字中立。为人宽厚,时人称他做“范宽”,所以哪幅画上假如出现了“范宽”两个字的落款,应该是不靠谱的(见启功先生回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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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个郭巨就惊动了天宫?
我们以为二十四孝的郭巨够狠了,但你没想到历史上的郭巨比这个还狠吧?
所以,就连后来孝道故事的编者都看不下去了,拼命给他描补。当然,还是借助神仙显灵。说他本来想埋孩子的,结果上天感动,财神爷显灵,赐给他一坛金子,就算了。
到现代社会,就算是这个描补过的剧情,也太反人类了。所以居然有了这样的动画片,说郭巨给老娘吃饭,老娘总是分给小孙子,老娘就吃不饱,所以:
艾玛,先把孩子淹死,抱去埋的时候,再打个雷把孩子震活,最后震出一坛金子,总算把这个故事圆回来了!
我眼泪都快下来了,难为这编剧本的兄弟了。
然而,故事讲到这份上,埋儿的核心动机没了,也显不出郭巨多孝了啊!好好的《二十四孝》满变《聊斋》了。
归里包齐一句话:何苦非得讲这个故事呢!
这个故事讲来讲去,描补来描补去,仍然是靠老天爷解决了问题。第一次二十四孝版的,只是请了玄坛财神赵公明下凡;第二次动画版的,不但赵公明,连水德星君和九天应元雷声普化天尊都请下来干活了!
为了一个故事,至于这么惊动天宫么!
可见人如果足够无耻,连神仙都是没辙的。
前面那个王祥卧冰的故事告诉我们,信神灵,得鲤鱼。我相信。
今天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信神灵,得黄金?
我反正不信!
三、郭巨自古就被骂成渣
别以为郭巨埋儿是传统文化的精华,这个故事,在古代就不招人待见。
明戴君恩《剩言》说:“郭巨埋儿以食母,吴起杀子以媚君,不情莫甚矣。”
不情,就是不近人情。吴起是什么人?把儿子(或妻子)杀了取悦主子。此外,还有齐桓公的宠臣易牙、竖刁。易牙把儿子煮了,给齐桓公吃。齐桓公吃得很美,直夸易牙是个忠臣。管仲冷冷地在一旁说了一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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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情非不爱其子也,其子之忍,又将何爱于君!
同理,郭巨这样的不爱怜孩子的人,就是在古代,他能忠于皇帝吗?
在这里,郭巨简直要和那些奸臣相提并论了。
翻翻古籍,对郭巨破口大骂的人太多太多了。
明李默也骂过郭巨,姑且把原文翻译成通顺的白话文,看看当时的人是怎样认识这件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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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就是好好侍奉亲人。若不合人情事理,就是天天大鱼大肉,也是不孝。何况仅仅是为了让老娘吃口好的,就要杀无辜的幼子?这就是陷亲人于不义,罪莫大焉!这算作孝的话,那就真没天理了。这是挖到金子了,要是没挖到,死者不能复生,杀人的大罪,罪不可逃!(《孤树裒谈》卷二)
明林俊实在看不过这件事,居然作了一篇《郭巨辩》,长篇大套地把郭巨痛骂了一顿,说你把儿子埋完了回来,奶奶要是问孙子哪去了,你是说不说实话?要说实话,奶奶一气病死了,你郭巨弑母的罪名可就担上了。你到底是孝呢还是不孝?
所以,别以为古人多喜欢郭巨,脑子正常的人,都会对这件事情充满疑问。可见,从郭巨前一千多年的管仲,到郭巨后一千多年的明清以至今天,古今正常的人性并没有什么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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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就太多了,不能一一列举。如明刁包就说郭巨“过于好名”,清黄达“郭巨就是个残忍的家伙”。还有骂他“贼德”、“贼人”的。清李世雄骂他“心无恻隐,非人也!”袁枚骂他“大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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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古人骂作“不是人”“大罪”,这就是当今某些地方宣传的“中华传统美德”!
假如我们今天仍然拿着这个故事教小朋友,那真是连五六百年前的古人都不如了。
历史上像郭巨这样的,还真不止他一个。
二十四孝故事并不是固定的,例如有个《刘明达卖儿》故事,今天的版本里没有,在宋元时期的版本里出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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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明达家贫,不能同时养活老母亲和小孩。刘明达无奈之下,就把小孩卖给路过的王将军。妻子见儿子被卖,赶出来大呼小叫,肝肠寸断,自杀身亡。
这就是个悲剧,儿子没了,媳妇也死了。刘明达达到目的了,然后呢?刘明达守着老母亲过日子去了。
说到这,只是一个荒年再常见不过的悲剧,就故事而言,并不过分,过分的是然后:登上了某一个版本的二十四孝!成了道德的楷模。(参见冯贺军《北宋二十四孝砖雕》)
早知如此,结婚干嘛?
北宋二十四孝砖雕:刘明达卖儿
四、郭巨的无奈
之前考辨“王祥卧冰”的文章一出来,某些网站转载了,居然招来了一群人,骂我是企图打倒传统文化,实在是抬举我了。
好吧,既然如此,即使郭巨是杀人犯,贫道还是用理解之同情多讲几句,省得戳痛了某些“传统文化”捍卫者的玻璃心。
这件事,两千多年传得如此惨烈,其实大概可以理解为一宗“溺婴”事件。
如果我们从溺婴的角度看待郭巨。他的行为就勉强可以理解了。溺婴和埋儿,只是方式不同,本质上是一样的。现在所说的“溺婴”,因为重男轻女的原因,多指溺杀女婴。但溺婴(杀婴)自古常有,而且不限女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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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贡禹传》:“生子辄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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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睿传》:“士兵苦役,生子多不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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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马长城窟行》:“生男慎勿举,生女哺(喂食)用脯(干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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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会要辑稿》:“宣州……安于遗风,衄于旧俗,男多则杀男,女多则杀女。谓之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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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轼《与朱鄂州书》:“鄂渚间田野小人,例只养二男一女。过此则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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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医学史》:“生孩子要冒风险,婴儿还可能死于一些自然灾害。也许杀害婴儿的现象一直存在。”
也就是说,原始社会的杀婴我们暂不研究,近两千年的的杀婴——尤其是不分性别的杀婴,实际上多出自生存资源的匮乏。要么就是贫穷,要么就是战乱。而且,越是古代,越是把孩子当做随意处置的财产,不拿着当人看的。
但是,随着物质的丰富,文明的发展,这种现象是越来越趋于少见的!注意到《宋会要辑稿》谈到宣州的这件事情,特意点出是“遗风”、“旧俗”,这种遗风、旧俗从哪里来的?我们将它推到后汉、南北朝时期,即《饮马长城窟》直到郭世道时期,似乎不过分的。
然而,杀婴是杀婴,当成无可奈何的悲剧过去就算了。你别拿着不是当理说啊!更别拿出来当国粹宣传啊!
在动物群落或原始社会,杀婴是可以理解的。郭巨(或郭世道)的时代(后汉到南北朝),杀婴虽然有点耸人听闻,但是套上一个“孝道”的帽子,勉强也说得过。又过几百年,到了宋代,杀婴就成了遗风旧俗,成为改革的对象了。到了明代以至今天,郭巨简直成了靶子,被骂作残忍,与奸臣同列了。人类心态随着物质条件的发展慢慢发生了变化,正是合情合理的。
好吧,毕竟,我们看到了史书上记载了郭世道的“垂泣”,我是多么多么地乐意相信,这是他人性的流露,而不是伪装!面对老母和新生儿,作为家庭的顶梁柱,如何养育,这是真正的考验人性的两难。他从而选择埋掉儿子,是非常非常无奈的(其实他也可以选择“弃老”,这是另一种今天看上去灭绝人性而在古代非常正常的社会现象)。
由于史料记载过于简略,我们不知道从“妇生一男”之后到“垂泣瘗之”之间,是隔了多久。我是多么多么乐意相信,它只是隔了一天、两天、一个月;而不是隔了五年十年!
然而问题又来了,当初你不是没钱啊。何以把家产分给兄弟,“独取老母供养”?以至于闹出杀儿子的人伦惨剧,这到底是不是真的穷极无奈?还是用儿子的血染红顶子?至少,明代人就有怀疑。
我们可以理解可以同情。但是也该知道,所谓的为孝杀婴,只是孝在当时,是一种非常主流的意识形态。当时手握宣传机器的人,有目的的,习惯性的,涂抹给他的一种理由罢了!
固然,有些愚蠢,不是“传统文化”所能掩饰的。
但是,有些无耻,更不是“传统文化”所能掩饰的!
(作者:李天飞。来源:微信公众号“李天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