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工伤职工康复工作日益成为国家全面建成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逐渐建立了预防、补偿和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并且不断加强对工伤职工及残疾人康复事业的规范和扶持力度。然而我们也不得不承认,我国的工伤职工职业康复事业仍然处于起步阶段,职业康复问题仍未引起众多社会组织及政府、企业和媒体的足够重视,已有的各种制度和组织也都在不断地探索着因地制宜的服务方法和干预策略。所以,我们需要不断追问这样几个问题:工伤职工的职业需求状况如何?工伤职工在重返劳动力市场的过程中可能遭遇怎样的困难和挑战?以及社会组织应该如何协助工伤职工进行职业康复呢?
鉴于此,为了创新和改善职业康复工作方法、策略,同耕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希望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开展一项专门调研来深入认识工伤职工的职业康复问题。由于工伤职工属于较为隐蔽的社会边缘群体,对其调查较其他人群更加困难一些。在学术界,有专门针对隐藏人口的受访者驱动抽样方法(Respondent-Driven Sampling),通俗来讲便是一种更加科学的滚雪球抽样,它能够在没有准确抽样框的情况下对小群体的社会状况达到基本掌握。在长期工作中,同耕的工作人员逐渐对东莞地区的工伤职工分布有了大致了解。受此方法的启示,他们于2017年进入各大医院和康复中心,前往各种社区和厂区,通过熟人介绍加上偶遇的方法展开调查。出于方便考虑,问卷调查采取线上和线下结合的方式进行,同时还将调查范围扩大到整个珠三角地区,最终收集到了来自东莞、佛山、广州、深圳等地百名工伤职工的详细资料,借此对其伤后职业康复需求进行了详细评估。
调查、报告|同耕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执笔人|周帅(就读于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
本次调查的工伤职工共99人,其中男性有88位,女性有11位。他们主要来自湖南、湖北、河南、广西、贵州等临近珠三角地区的省份,也有少部分来自甘肃、山西、四川、云南、山东,甚至较远的黑龙江等省份。职工的平均年龄为37岁,其中年龄在40-49岁的人比例最高,占总数的34%,其次是30-39岁的占32%,低于30岁的工伤者占24%,50岁及以上的人数占9%(见图1)。由此可见,中青年群体在职业伤害上面临较高风险,但是少数低龄和高龄农民工也值得关注。
图1 受访工伤职工的年龄分布
另外,从数据来看,工伤职工的家庭经济条件普遍比较差,一位工伤职工每年大约要为家庭支出超过两万元的养家费用,肩负的家庭经济压力非常大。除8位工友表示不知道或未提供数据外,其余91位工友的年养家费用均值约为27659元,最小值为0元(即不需要养家),而最大值却高达10万元。在家庭收入方面,除缺失的12个个案外,87位工友的家庭年收入约为5万元,家庭年收入不高于3万元的有33位,3至6万元的有34位,6万元以上的有20位。值得注意的是,四个年收入高于10万的极端值个案可能抬高了整体的均值,所以当我们将其清理掉之后,剩下83位工友的家庭年收入仅在4万元左右,这说明大多数工友的家庭都相对清贫。
遭受工伤的职工在年龄上以中青年为主,在性别结构上男性占较大比例,这一结构折射出工伤职工身上所承载的巨大经济意义——他们往往是一个家庭的主要甚至是唯一的劳动力,他们不懈的工作保证着一个家庭的良好运转。正是这个原因导致了他们过分强烈的再就业需求,所以许多人在尚未痊愈的时候就在考虑重返劳动力市场的问题。
工伤职工有强烈的工作需求,且产生时间可能早于工伤纠纷的解决。工伤处理过程较为复杂,持续时间漫长。从调查来看,尚处于住院阶段,即仍在治疗和康复时期的人有43位,已经出院等评残或已经评残但未拿到赔偿工友有39位,他们有一部分人表示会经常考虑找工作;已经拿到赔偿的有17位,其中经常考虑找工作的有12位。这说明,部分工伤职工在工伤程序处理之前就有了再就业的需求,但由于身体健康问题及工伤程序的束缚,真正的求职行动往往在拿到赔偿后才会开始。
在实际的求职行动中,工伤职工的求职十分艰难,岗位搜寻成本普遍较高。受伤之后,求职再也不如伤前那么简单了,他们在职位要求的匹配上出现了很大差距,因而很难找到适合的工作。数据显示,大多数人花费了1至6个月的时间找工作,不满一个月就找到工作的人比例较低,而且找工作超过半年的人也占了较大比例(见图2)。
图2 您找工作已经花了多久时间?
工伤职工求职艰难一方面与职工工作选择范围缩小有关,另一方面也与其资源及社会支持的有限密不可分。
首先,由于以下几点原因,工伤职工再就业的选择范围将会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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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对原单位、原岗位及原行业排斥心理较强,转行谋职意愿明显。因工伤本身及工伤处理过程对工伤职工的身心打击较大,大部分工友不愿意、或很难继续留在原岗位或是原单位工作。通过调查,我们可以很容易发现这种对原有岗位、单位和行业的排斥心理(见图3)。首先,对于工作单位,37%的人不愿意留职工作,有29%的人表示考虑留在原单位,21%的人表示无所谓,12%的人没有考虑这一问题。其次,在原岗位上,近半工伤职工不愿意继续在原岗位工作,愿意留在原岗位的仅有17%,表示无所谓的有19%,没有想过的有15%。最后,行业考虑上,有36%的人不愿意继续从事伤前行业的工作,仅有22%的人还打算留在该行业,其余的人则表示无所谓和没有想过。不难推测,工伤工友之所以不愿意留在原来的岗位、单位或行业,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他们已经认识到了从事这些工作所蕴含的巨大风险,另外也与其自身的心理受挫有很大关系。
图3 工伤前后职工的留职态度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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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预期的工作地点,返乡和留在广东是两个主要的选择。因伤致残的农民工返乡现象已经引起了许多专家学者的关注,但学者们却发现,由于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以及社会支持网络的缺失,这种“弃城返乡”的现象反而加重了伤残农民工的边缘化和脆弱性。除了返乡,依然有大部分伤残农民工选择留在城市,因为城市拥有较好的康复治疗条件和更好的发展机会。根据统计,32%的人表示想继续留在东莞打拼,30%的工友计划返回家乡或已经返乡,17%打算去其他城市,另外21%则尚未考虑这一问题(见图4)。在考虑其他城市的人中,大多数人选择在广东省工作,只有小部分打算去广东省外的一些地方工作。仍在东莞市的61位工友中,想要留莞的有28人,比例为46%,不足一半,想要返乡的有17人,占比28%,没有考虑该问题的有11人,占比18%,计划去其他省份或城市的有5人,约占8%。
图4 希望工作的地点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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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普遍担心身体伤残胜于市场歧视,但在实际上就业过程中,劳动力市场歧视是再就业的主要障碍,身体伤残的影响则次之。对于再就业,工伤职工多持悲观的心态,他们较为担心自身的伤残以及市场歧视问题。根据调查,超过一半人认为职业伤害导致的身体伤残和劳动能力受损是自己再就业过程中最大的障碍,其次有五分之一的人担心用人单位的残疾歧视,担心家人不支持、社会歧视以及年龄太大等问题的人约有十分之一,仅有不足十分之一的人表示不存在就业障碍(见图5)。
图5 您觉得再就业会遇到的最大阻碍是?
在已经开始找工作的31人中,再次询问求职过程遇到的障碍时,有12人表示用人单位的不接纳是主要障碍。比如,有工友反应说:“工厂招工时要检查应聘的人是否残疾,会设置一些项目,觉得这样做不重视残疾人。”其次,认为伤残程度是主要障碍的有7人。另外,认为技能缺失的有4人,认为没有障碍的仅有2人,其他人则指出了社会歧视、家庭支持缺失、工伤程序没有结束、年龄偏大、岗位不匹配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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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工作时既强调工资待遇,也更加注重劳动权益。工伤事故导致农民工的身体和心理都遭受了巨大的创伤,劳动能力也随之受损,因而当他们考虑重返劳动力市场的时候,对于工作岗位的要求也会产生较大的改变。在工伤前,工资待遇是工伤职工最关注的一项因素,其他福利性因素包括包吃包住、购买社会保险等也是他们考虑的重点,而对于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工作环境等劳动权益却不够重视。经统计,除开2份未填写该题的问卷,在有效的97份问卷中,工资是提到次数最多的因素,有92%的人都强调了工资待遇,将工资作为第一位排序的人数规模最大,有73位工伤职工将工资列为最重要的因素,而在其余24人中,仍有12位工友在第二位提到了工资,有5位在第三位中提到了工资。提到次数排第二的是工作环境安全,共有54人提及,其中大多数人都将其列为次要考虑的因素,仅有4人将其视为最重要的因素。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也受到了一定关注,有41人提到,其中将其视为第一位的也只有6人,有24人将其列为次要因素,有11人则将其排到第三位。接着是社会保险,有38人提到,将其视为第一位要素的有6人,次要因素的有11人,剩下21人将其列为第三位因素。是否包吃包住有37人提到,主要是作为第二位因素考虑(23人)。工作地点有23人提到,主要被放在第三位考虑(16人)。综合来看,第一位因素主要是工资,其次才会考虑劳动合同、工作环境安全、社会保险等劳动权益因素。
图6 找工作时优先考虑的因素有哪些?
在工伤发生后,找工作时优先考虑的因素与伤前有显著差异。除其他因素外,工资、是否包吃包住以及工作地点的重要性程度均有降低,其中包吃住的提及次数较之前少了24次,另外两项则均少了10次。与之对应的是,劳动权益性因素,包括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工作环境安全和是否购买社会保险等的重要性有了较大幅度的上升,劳动合同、工作环境安全分别提高了29%和19%,而社会保险则提高了63%。在第一位因素中,工资仅被提及38次,工作环境安全有25次,是否购买社保有15次,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有11次。在第二位因素中,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有30次,是否购买社保有24次,工资有20次,工作环境安全有11次,是否包吃包住有8次。在第三位因素中,工作环境安全有28次,是否购买社保有23次,工资有22次,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有12次。可见,工伤事故的经验和教训已经让大多农民工认识到劳动权益的重要意义,因此在找工作时,劳动权益性因素被放在了格外关键的位置。
其次,在工作机会选择减少的情况下,工伤职工还容易陷入社会资源短缺及自身能力受限的困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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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在再就业过程中的社会支持网络总体薄弱,三分之一的人缺乏社会支持。在预期求职渠道中,多数人选择依赖初级关系,且关系资源高度同质化。这反映了工伤职工的社会支持网络较为薄弱,无法提供丰富的支持资源。在再就业求职过程中,我们也发现,由于社会支持网络的薄弱,很多工伤职工在重返劳动力市场过程中往往是孤军奋战。据统计,有30人完全没有任何支持,只有一种支持的有25人,有两种支持的有29人,有三种支持的有15人。在这些支持中,家人是首位的,其次是朋友和公益及社会组织,近三成人缺乏任何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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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工伤职工面对这些困难时仍坚持尝试,不肯言弃,但调查发现,已成功就业的工伤职工的工作满意度较低。尽管近年来,在残疾人就业有关社会政策的鼓励下,为残疾人提供岗位的福利企业日益增多。然而,华南农业大学专门从事残障就业研究的学者廖慧卿曾指出,这些企业受经济理性驱动,加之监管制度的缺失,残障群体的工作权并未能够得到充分保障。调查中,我们也发现,尽管有35人已经成功返回了工作岗位,但他们的职业康复效果却不那么令人振奋。首先,很多人实际上依然在从事原先单位、岗位或行业的工作,对原职的依赖性较强。在35人中,有19人离开了原来的单位,有16人还留在原单位。其原因可能在于,工伤不影响原岗位工作,或是工伤者因为年龄偏大等原因担心之后难再找工作等。这部分工伤者往往在工伤赔偿上要有一定的妥协才能留在厂里。且对于无法胜任原岗位工作的工友,厂方往往会安排调岗,即将受伤的工人安排至简易岗位,从事安全系数较高且技能要求较低的工作。但是,根据我们的走访发现,调岗也存在一定的弊端,许多被安排到清洁岗位或其他简易岗位的工人表示,调岗后的工作不仅更加辛苦,而且工资待遇可能大幅度降低。另外,也有小部分企业能够主动为残疾人提供福利性的岗位,这也使工伤职工可以继续工作。但他们在工作中权利的实现情况如何仍是值得社会关注和进一步研究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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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工伤职工有浓厚的创业意愿,但缺乏相应的技术和资源,自主创业的比率不高。再就业的另一条途径是创业,国家对创新创业的大力推动也激发了工伤职工的创业热情。当然,我们也应该意识到,创业的想法也可能是出于对再就业的忧虑,因为一些工友“期待找份不影响加重伤情与合理收入的工作,如果不能实现就只能通过提高其他技能或做小本生意能正常生活下去就行。”在所有人中,有43位工友想寻求创业机会,有29人不打算创业,另外27人则没有考虑过创业(见图7)。进一步看工友们的创业打算则会发现,工伤职工虽然有强烈的创业热情,但却并没有相应的资源和知识,计划创业的门路局限于做小买卖、发挥一技之长等方面。正如一位工友所指出的,“由伤残造成的工作限制,只能努力提高其他就业技能来弥补。”做生意是许多人考虑的创业项目,他们比较倾向于租一块小门面,开便利店或餐饮店等,从事一些相对轻松的服务业项目。另外,也有工友想借助网络平台开网店,或从事养殖,或者货运装修等技能要求不高、准入门槛较低的业务。
图7 是否想要创业?
创业门路狭窄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工伤职工在劳动能力受损后缺乏重返劳动力市场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加之工伤职工在市场面前普遍比较保守和谨慎,不善于发掘市场机会,使他们难以产生多样化的创业想法。另一方面,政府和社会没有充分地为残疾人群体的就业及创业开放资源和机会,制度性条件的缺失使他们在职业康复方面的需求难以被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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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会组织的期望高,希望建设职业康复平台,为工伤职工赋权增能。最后,我们以开放性问题的形式向工友询问了他们对于社会组织的期待,大多数受访者都手动填写了这一项。经过整理,我们发现,工伤职工对于社会组织的期待很高,主要涉及四个方面:首先是链接资源,希望社会组织能够链接就业信息,协助工伤工友找工作,甚至是主动联系企业,并推荐工友到合适的岗位上就业。当然,也有部分工友希望社会组织能够提供一些经济支持,帮助其就业或创业。其次是技能提升,工伤工友希望社会组织能够举行一些具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就业和创业的指导。再者,希望社会组织能够做好安全宣传,倡导企业社会责任,推动政府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提升工人的安全防护意识,减少伤害事故的发生。最后还有心理抚慰,许多工友希望社会组织能够提供心理支持,帮助他们走出阴影,重建信心,比如陪同他们去寻找工作,在遇到困难的时候能够加以安抚等等。图8是根据工伤职工的期待绘制的词云,其中被提及较多的关键词是工伤、就业、社会组织、赔偿、工资、培训、技能等。所以,总的来说,工伤职工希望社会组织能够搭建再就业的帮扶平台,协助工友们返回劳动力市场,更好地适应伤后的生活。
图8 工伤职工对于社会组织的期待
总的来说,我们通过在线问卷调查的形式,对工伤职工的职业康复需求进行了初步的评估。我们发现:
第一,工伤职工再就业需求强烈,且比伤前更加强调劳动权益;第二,因其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改变,工伤职工就业的选择相对减少,且缺乏多元化的社会支持,容易遭受市场歧视, 工伤职工的求职成本较高;第三,工伤职工在知道社会组织的存在后,对社会组织寄予厚望,希望社会组织可以为工伤职工提供求职所必需的各种社会资源,比如信息、机会以及人情,帮助工伤职工重建能力和信心,甚至倡导残障就业政策的完善等等。总的来说,职业伤害事件对工人的自我认知和发展机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工伤职工的职业康复的道路充满艰辛和坎坷。
尽管问卷在设计、调查和分析上存在许多不足,但其结果依旧具有参考的价值。“工伤”作为一个社会性问题,其产生的影响应由社会共同承担。另外,工伤职工乃至残障群体都具有不可忽视的工作权利,对他们提供职业康复服务是对其工作权利的尊重和保护。这里所谓的工作权利并非是特指专属于这一特殊群体的特殊权利,而是所有社会公民所平等享有的发展权益。尽管劳动能力有一定受损,但工伤职工仍有强烈的再就业需求,这种需求不仅是出于自身的考虑,也是出于对整个家庭责任的承担以及为社会发展建设乃至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贡献的热切要求。相应的,工作权益绝不只狭隘地局限于享有进入劳动力市场获取一份付薪受雇的工作的机会,而是广泛地涵盖了求职及工作过程中的各项权益,包括公平对待、保障人身安全、以及其他法律所规定的劳动者平等享有的工作权益。
同耕认为,职工、企业、社会组织和政府都是回应该社会议题的主体,且我们可从多个方面进行回应。一是在职工工伤康复期间提供更多的心理与职业康复支持,例如落实职业康复训练相关政策、开展更多的工伤职工探访活动;二是整合社会资源,为工伤职工再就业提供更多服务和机会,例如政府主导,多方协同开发更多新的岗位以符合工伤职工的工作能力情况、优化工作环境辅助工伤职工更好地完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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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帅。来源:同耕Family。责任编辑:邱铭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