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来春熙之前,我对这个机构印象还挺好,而这好的印象都仅仅建立在我对春熙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的阅览。而当我真的来到春熙之后,我发现我真的太天真了,天真的竟然相信了一个所谓的由MSW毕业生联合成立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相信了它写在机构微信公众平台里的话!
2017年02月25日春熙发布的《春熙名片》
而当我真正的加入这个机构,在工作的过程中,我发现了它的各种问题,而这些问题都不应该是一个社会工作硕士毕业生联合成立的社工机构应该出现的问题。
一开始,我天真的以为,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和同事们一起努力一定可以解决这些问题,遇到什么问题我们就解决什么问题。直到机构负责人克扣了我和另外一个同事的200元工资却连一句具体说明都拒绝给的时候,我觉得我该放弃治疗了!
一个连辛辛苦苦为自己工作的一线社工都不懂得尊重、肆意践踏一线社工劳动尊严与合法权益的社工机构,如何相信它真的会坚守一份“助人自助”的社工初心?
在与机构负责人多次沟通一些问题和沟通克扣工资一事无果后,2018年5月22日晚19:15,我向机构发出了“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告知书”。
以下是我告知书的内容:
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告知书
银川市春熙社会工作发展服务中心:
你好,本人与贵机构于2018年3月5日建立事实劳动关系。至今,本人工作认真勤勉,工作多次得到机构同事和项目资助方的认可和赞赏。
但是,因贵机构多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多部涉及职工权益保护的法律,侵害职工合法权益,践踏职工劳动尊严,且拒不改正。因此,本人迫于无奈,依法提出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特此告知贵机构!
贵机构违反法律事实详见以下:
1.克扣工资。贵机构员工信息弄虚作假,不符合项目购买方关于人员配备——每个项目点最少3名社工的要求,且将工作全部压给一线员工,工作安排不合理,导致员工疲于奔命,耽误工作,且不由分说就克扣员工工资。本人4月工资无故被克扣200元,且机构负责人拒绝说明具体事由。
2.克扣拖欠平时加班费,且多次要求员工周末加班,对于周末加班费闭口不谈。
3.没有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以试用期协议来代替正式合同。试用期协议里有多项条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
具体违反条款:
1)试用期限 此条款里的格式条款关于试用期期限时间约定与工资待遇以及社会保险缴纳约定都违法。
2)试用期报酬,关于工资发放时间的规定——“遇周末、节假日期延期或者退后”的格式条款违反《工资支付条例》第7条“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的规定
3)协议解除或变更 此部分第1项规定违法,试用期工资按照实习生工资支付不符合法律规定。
4.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5.拖欠工资。试用期协议约定工资于次月5号发放,而本人3月份工资拖到4月8号才发放,4月份工资拖到5月9号才发放。
6.招工欺骗,虚构员工信息。贵机构自己唯一信息发布平台——微信公众平台“银川市春熙社会工作发展服务中心”,于2017年2月5日发布的《春熙名片》内容虚构员工信息,其中员工个人信息表中员工:白琼、史东泽、马静以及韩乃奎皆为虚构。本人在求职时误以为这些员工都真实存在,这个虚假信息误导了本人的求职选择。
7.招工启示里工资待遇信息为虚假信息,欺骗误导求职者。贵机构2017年12月27日发表在微信公众号“社工研究僧“上的招工启示里,工资注明一线社工工资待遇4000左右,本人也是在受此误导而投递简历面试贵机构。贵机构于2018年4月26日的招聘广告里依然写着一线社工工资3800-4000,而实际一线员工工资才3000元左右,招工启示严重不符合事实。
8.随意变更员工工作时间,且不经与员工协商处理。春熙机构负责人曾秀平多次要求员工8:40到工作点上班,且没有丝毫协商的态度。员工多次提前20分钟在上班地点等待社区工作人员开门上班(社区早上9:00钟才上班)此行为不顾员工合法权益,随意变更员工上班时间,员工却无法正常上班,肆意浪费员工时间。
9.没有工资条,工资发放没有工资条凭证,工资计算不够透明,随意克扣工资时无说明。
10. 因公产生的费用不予报销,变相克扣员工工资。本人因工作需要为机构购买办公用品双面胶、宽胶带、小刀产生16元费用机构不予报销。因机构工作安排时间太紧,为了工作需要打的产生费用不予报销,且不返还本人的打的车票凭证。
解除劳动关系诉求:
1.依法为本人补缴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
2.依法支付本人被克扣的工资200元人民币,以及被克扣工资赔偿款项200*20%=40元
3. 依法支付本人加班费共计293.08元人民币。(注:加班费按照最低加班时间计算)
4.报销本人因公产生的费用共计16+14.8+8.8=39.6元人民币
5. 依法支付本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共计1500 元人民币(不足六个月按半年计算支付半个月工资)
6. 依法向本人支付不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共计6000元人民币(共计2个月,从工作次月—4月算起)
7. 依法补发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即为合同期限的工资差额共计600*2=1200元人民币
8. 依法发放本人5月份工资3000元人民币。
共计:12252.68元人民币
9.依法与本人对所租住房屋进行财产与归属确认。所租用房屋地址:金凤区工业集中区外来务工人员公寓8号楼1单元603房。
房屋租赁时机构与本人约定机构承担房租,本人承担物业水电等其他费用。共租住6个月时间,房租租金不足2000,具体数字以交到机构处的缴费单子为依据,押金2000元整,为机构出资。本人共出资物业电费:物业费费用769元,电费115元,网费月租35元/元,押金200元人民币整。如果机构要所租房屋请给我物业费与电费的剩余款项(769+115)/6*3=442元人民币,如果机构不要房屋,请将房屋押金条给我,我给机构押金以及后面三个月的房租2000+2000/6*3=3000元人民币。
附
加班费计算方法:
本人在陶乐中学每周一周二晚上20:40—21:20 每晚40分钟上课时间按照法律规定应该记为加班时间。具体加班时间以及工作内容详见以下:
3月19日3月20日职业生涯规划课程第1课
3月26日3月27日职业生涯规划课程第2课
4月2日4月3日职业生涯规划课程第3课
4月9日4月10日职业生涯规划课程第4课
4月16日4月17日职业生涯规划课程第5课
4月24日4月26日职业生涯规划课程第6课
4月25日职业生涯规划课程第7课
5月7日5月8日职业生涯规划课程第8课
5月15日5月16日职业生涯规划课程总结课程
共计17个晚上,17个40分钟
平时加班费按1.5倍计算:17*40=680分钟=11.33个小时 故11.33*1.5=17小时
本人小时工资:3000/21.75/8=17.24元/小时
加班费共计17.24*17=293.08元人民币
本人最后工作时间截至:2018年5月31日下午18:00,请贵机构于收到告知书7日内予以解决,逾期本人将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向民政局投诉以及公布媒体,特此告知!
王海霞
2018.5.22
附件
试用期协议:
招聘广告1
招聘广告2
工资发放
工作得到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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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海霞。来源:西北事儿。责任编辑:邱铭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