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文《通过“假离婚”方式买卖房产以少缴纳税款行为应如何定性处理》,以张某为例进行了探讨。2016年,某省某局正处级干部张某(中共党员)打算出售名下住房并购买其他住房。为在换购住房过程中少缴纳税款,张某与其妻商定先办理离婚手续,待换购完成后再办理复婚手续。同年,张某与其妻办理了离婚手续。2017年,办理完住房购买手续后,张某与其妻办理了复婚手续。通过上述行为,张某共少缴纳税款共计20余万元。其间,张某将上述离婚、复婚情况向组织作了报告。
这个事例不仅让党员干部“假离婚”现象走进了人们的视线,也引发了对这一现象的深入思考。
无独有偶。
旧闻:
“假离婚”之升学宴
2016年5月,重庆市巫山县高唐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陈春林之妻黄美艳与其商议,以女儿考大学的名义操办宴席。6月8日,陈春林夫妇为规避调查办理“离婚”手续,并由黄美艳出面操办宴席。6月12日“升学宴”当天,陈春林和黄美艳开席30余桌,共计收受141人的礼金3.59万元。经群众举报,县纪委调查核实后认定陈春林的行为已构成违反廉洁纪律错误。
“假离婚”之切割贪腐
安徽省含山县招商局原局长吴某。2013年,吴某听闻自己被调查,开始寝食难安。纪检干部出身的他没有选择主动向组织坦白,而是选择与妻子张某办理假离婚,把财产转移到妻子名下,并把受贿得来的购物卡、金银首饰等赃物埋在了自家院子里,把收受的名贵白酒都转移到了亲属家。因受贿16万余元,吴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万元。
激评:不管是为了买卖房产,还是为孩子办升学宴,亦或是逃避调查等等,这些党员干部的假离婚背后都与官员个人乃至家庭利益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婚姻是什么?78年前,一位年轻的革命女战士拒绝退党并坚决反对声明与毛泽东脱离关系,随之遇害,她的名字至今仍留在我们的心中,她就是杨开慧。而如今,我们的党员干部竟为了一己之私动辄假离婚,婚姻与家庭活脱脱成了他们谋私利的避风港,家属们倒也欣然接受。
这些党员干部违法了吗?他们从离婚到复婚,似乎都是在按法律的正规程序进行,然而他们的做法明显是在规避法律,打法律的擦边球,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目的。这样的做法在法律上来看,无疑是违背公序良俗原则与诚信原则,而以党员的身份却干着为自己谋私利的勾当,更是违背了党纪国法。但我们不禁要问一问,法律中的哪些规定能够约束党员的行为?如果不是被群众举报又或遭纪委调查,这样的事情不知道还有多少是我们不知道的?法律,像新娘的美丽嫁衣,里面却包裹着腐烂的尸骨。穿戴着凤披霞冠招摇过市的尸骨,在法律的合法外衣下,张扬跋扈着行走与歌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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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余小麦。本文为激流网原创首发,如由转载,请注明出处。责任编辑:邱铭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