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伊利集团公开举报前董事长郑俊怀1年后,近日传出消息,郑俊怀被内蒙古包头市中级法院撤销了11年前的两次减刑。70岁的郑俊怀已于11月4日再度入狱。

70岁郑俊怀再度入狱,是否会牵出“原国家级”“保护伞”?-激流网

内蒙古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11月4日晚间发布的公告称,伊利集团前董事长、黑龙江红星集团现任董事长郑俊怀两次减刑被依法撤销,该院已于11月4日将裁定送达郑俊怀,并同时对郑俊怀执行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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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11月4日做出的这份(2019)内02刑更监1号刑事裁定书显示,该院于2008年依据内蒙古萨拉齐监狱出具的虚假证明材料做出的两次减刑裁定均属不当,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建议依法予以纠正,经审理,郑俊怀被撤销减刑。因此“对罪犯郑俊怀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刑期从2019年11月4日至202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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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俊怀,生于1950年9月16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1974年从内蒙古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系毕业后,被分配到呼和浩特市农业局工作,曾任国营畜禽厂厂长。

1983年,郑俊怀调任伊利集团前身、呼和浩特市回民奶食品厂厂长。此后,他执掌伊利21年,将伊利从一个小手工作坊带到国内乳业老大的地位。1993年,伊利进行股份制改革,成为全国乳品行业首家A股上市公司。郑俊怀也长期身兼伊利董事长、党委书记、总裁(CEO)等数职于一身,曾被评为2001年度全国乳品行业优秀企业家、2003年度中国创业企业家。2002年,当选为中共十六大代表。被业内称为“乳业教父”。

实际上,中国目前各大乳企的负责人中,确实有很多都是郑俊怀一手带出来的“徒子徒孙”。

现在中国乳业的另一巨头,蒙牛创始人牛根生当年就曾是郑俊怀麾下员工。他从一名普通工人被郑俊怀破格提拔为销售经理,并一直做到伊利副总裁,后因内部矛盾,1998年从伊利辞职后,才一手开创了与伊利分庭抗礼的蒙牛集团。

而伊利集团现任掌门人潘刚,也是在1992年才22岁时就入职伊利的青年工人,因为一度受到郑俊怀器重,入职伊利十年后,刚刚32岁的潘刚就被提拔为伊利集团总裁,是当时全国重点工业企业中最年轻的总裁。

但“乳业教父”郑俊怀成也伊利,败也伊利。

就在潘刚升任伊利总裁的2002年,郑俊怀开始在伊利内部进行管理层收购(MBO),这直接导致了伊利内部因利益分配产生矛盾。

2004年6月,郑俊怀被伊利内部举报“侵吞国有资产”,受到立案调查。

2005年12月30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郑俊怀利用担任伊利公司董事长、总裁的职务便利,秘密成立外部公司,并先后挪用伊利集团1650万元购买伊利的社会法人股票,从中牟取个人利益。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郑俊怀有期徒刑六年。

70岁郑俊怀再度入狱,是否会牵出“原国家级”“保护伞”?-激流网2005年,郑俊怀(右一)等伊利高管出庭受审

被以“挪用公款”治罪的郑俊怀并不服气,曾在法庭上坚称自己“所为一切均是为了解决管理层持股的来源问题,至今不明白我的行为已经犯法。”

2006年4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郑俊怀的上诉,维持一审对他的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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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郑俊怀被司法调查期间的2005年6月,35岁的潘刚全票当选为伊利集团董事长兼总裁。伊利从此进入“潘刚时代”。

而郑俊怀则在终审判决生效后,于2006年5月22日被交付内蒙古自治区萨拉齐监狱执行。服刑期间,曾得到两次减刑。

2008年1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萨拉齐监狱以郑俊怀获得记功五次、被评为2007年度监狱改造积极分子,确有悔改表现为由报请减刑一年。

2008年8月16日,萨拉齐监狱又以郑俊怀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为由再次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报请减刑一年四个月。

因这两次减刑,郑俊怀得以在2008年9月刑满释放。

2010年,出狱两年后的郑俊怀受邀加盟红星乳业。红星乳业前身是创立于1952年的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安达乳品厂,是新中国第一家机械化奶粉厂,从上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都曾是中南海特供奶粉的生产商,但在“东北经济沦陷”之后,却跟众多老企业一样陷入困境。

郑俊怀六十多岁重新“创业”,以自己三十多年的业界经验,对红星进行全方位改造。7年之间,红星从一家濒临破产的企业起死回生,再度成为国内知名的全产业链乳企。2015年10月,红星获得了欧盟标准中最为严苛的“德国莱茵质量体系认证”。2017年8月,欧贝星有机婴幼儿配方奶粉等6款产品配方入围婴幼儿配方乳粉首批注册名单。由此打开了多地市场,并意图在中国乳业由伊利蒙牛二分天下的局面中挟“国际高度”而卷土重来。

二次创业的郑俊怀曾经透露,他规划要以红星打造一个样板,以“红星有机模式”吸引到更多的资金,从而将红星迅速做大,目的是将来打造成为一个登陆资本市场的乳业集团。

黑龙江当地党政领导也对郑俊怀抱以厚望,据说,时任黑龙江省长陆昊第一次到红星视察,也是第一次见到郑俊怀时,就曾说过一句话,老郑,拜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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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望于依托红星而在后半生再上人生巅峰的郑俊怀,并没有忘掉自己曾经的牢狱之灾。据接近他的人透露,郑俊怀对自己折戟伊利一直耿耿于怀:“自己一手培养出来的人把自己送进监狱,想想也是心寒,白眼狼式的人不在少数。”

他更公开声称自己从没来有认过罪,一直在申诉:“我到现在为止,没有办退休,也没有医险,这些办不了就办不了了,但我的名声却不能这样白白给毁了,我不希望背着这个负资产活一辈子。”

但没有想到,还没等到东山再起,这个“负资产”就再一次将郑俊怀送进了监狱。

此事缘起于一年前伊利集团对郑俊怀的公开举报。

2018年10月24日,伊利集团在自己官网和官方微博上发布万字长文,称“常年屡遭破坏伊利苦不堪言”,被迫公开实名举报郑俊怀及其“国家级保护伞”,一时引发舆论关注。

文中声称郑俊怀索要巨额犯罪所得不成,动用最高检某原副检察长等人施压,长期造谣迫害伊利,原国家级领导、多位省部级、厅局级领导均充当郑俊怀保护伞,人为抹掉2.4亿元人民币(1元人民币约合0.142美元)犯罪事实,运作假减刑,14年来无人敢处理。

随后,伊利正式向正在内蒙古的中央巡视组递交了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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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利举报信【摘要】

常年屡遭破坏伊利苦不堪言被迫公开实名举报信恳请彻查郑俊怀及其保护伞——关于谣言案更多真相的公开信

我们真的不想伤害任何人,不想得罪任何人,这么多年来我们一直忍辱负重,埋头于生产经营,但常年屡遭郑俊怀及其保护伞的破坏,14年来无法伸张正义,实在是心力交瘁,苦不堪言,被逼无奈之下,向社会公布真相……

摘要:

1、今年3月谣言案案发前,郑俊怀北京密会刘成昆,诋毁伊利的谣言文章随即出炉;

2、索要巨额犯罪所得不成,造谣伊利套路十几年如出一辙;

3、原国家级领导、多位省部级领导、厅局级领导充当郑俊怀保护伞,人为抹掉郑俊怀数亿元犯罪事实,运作假减刑;

4、郑俊怀6年刑期,被人为操纵以“发明假节水设备专利”和“表现好”为由减刑2年半,实际服刑过程中如住宾馆可随时回家;

5、记录郑俊怀挪用2.4亿公款犯罪事实、证据确凿、犯罪分子供认不讳的78册案卷,14年来一直存放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今年机构改革后转到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被长期包庇,至今未公诉;

6、2015年,有正义感的马永胜检察长从内蒙古检察院反贪局调出郑俊怀挪用2.4亿公款的案卷,仅用2小时就落实清楚:证据链完整、犯罪分子供认不讳,可以立即提起公诉,然而在郑俊怀强大保护伞的阻挠下,14年却无人敢处理,并谎称“还未结案”;

7、今年3月谣言案发生后,伊利再次向正在内蒙古的最高检第三巡视组及各级司法机关递交了关于郑俊怀已被查实的挪用2.4亿公款案及诸多涉嫌重大经济犯罪线索长达14年无人处理、被人为假减刑的汇报材料,半年过去至今仍无任何实质性进展;

8、昨天伊利又正式向正在内蒙古的中央巡视组递交了以上材料,期待能给社会一个公正的交代。

……

(下略)

就在这个举报信发表的当天,2018年10月24日上午9:30分,举报信中首先提及的“伊利造谣案”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宣判。此前在网络发布文章的作者邹光祥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另一名作者刘成昆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8个月。

伊利坚持认为,2018年3月26日,在各网站和社交媒体上大量传播的一条消息——“伊利股份董事长潘刚被带走协助调查”——系前财经记者刘成昆受郑俊怀指使而恶意造谣,目的是为破坏伊利,以达到郑俊怀的“个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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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源于2018年3月24日起,前财经记者刘成昆在其公众号陆续发布的《出乌兰记——盘先生在美丽坚》、《出美丽坚记——盘先生回乌兰配合调查》和《出乌兰记——童话故事》等三篇文章,被伊利指控为“暗示性地把‘小说’所指与伊利董事长潘刚联系在一起”。3月26日上午,邹光祥在其公号发文称“光祥财经获悉,潘刚已于近期回国,很快被有关部门带走并协助调查”引起伊利股票大跌。当日,伊利发布澄清公告称,相关报道不实,市场传言均为谣言。

2018年4月4日,伊利集团执行总裁张剑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认近期伊利董事长谣言案与伊利一名前高管有关。此言被舆论认为直指与伊利长期存在纠葛的前董事长郑俊怀。对此,郑俊怀则委托代理律师在4月8日回应记者称,对“伊利潘刚谣言”毫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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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郑俊怀否认此事,“造谣者”刘成昆直到现在也坚称自己从未受过郑俊怀“指使”,邹光祥发布消息不是自己“唆使”,自己只是写小说——甚至刘成昆在出狱后还公开对人讲,如果说刘成昆是受郑俊怀指使,死全家;如果不是受郑俊怀指使,诬陷刘成昆的人死全家——但内蒙古警方接到伊利方面报案后,仍以“诽谤罪”将刘成昆和邹光祥跨省抓捕,数月之后,以“寻衅滋事”将其二人定罪。

不过,法院在判决中并未认定二人行为与郑俊怀有关,刘成昆的“小说”也未构成犯罪,只是因为刘成昆“教唆”了邹光祥才构成了犯罪。但伊利集团仍将刘成昆、邹光祥“谣言案”与郑俊怀连在了一起。伊利集团在公开举报信中称:“面对郑俊怀十几年来的破坏、诋毁和攻击,我们被逼无奈,实在没有办法,才依法依规向各级检察、监察部门实名递交了几十封关于郑俊怀已被查实的挪用2.4亿公款案及诸多涉嫌重大经济犯罪线索长达14年无人处理、被人为假减刑的汇报材料,恳请呼吁对已查实的郑俊怀违法犯罪事实立即提起公诉,将郑俊怀绳之以法,向全社会公开真相,阻止其对伊利的破坏。”

11月4日,郑俊怀被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两次减刑,正是伊利集团一年前所举报的“假减刑”。

但裁定书中并未提及,郑俊怀“假减刑”具体是受何人指使下进行运作的。伊利举报信中曾明确指控的“充当郑俊怀保护伞”的“原国家级领导、多位省部级领导、厅局级领导”能否因此次郑俊怀再度入狱而露出水面?目前尚未可知。

据郑俊怀的原代理律师对外界透露,郑俊怀是11月4日深夜在红星集团总部被带走的,未来得及向包括律师在内的任何一人说明情况。与此同时,郑俊怀的家人和红星集团都十分意外,“突然失去了主心骨,正在商议应对措施”。

70岁的郑俊怀能否像上一次那样走出监狱,重出江湖?更属未知。

或许,迷雾重重之后,真会有一出“神仙打架,小鬼遭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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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19)内02刑更监1号

罪犯郑俊怀,男,1950年9月16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经减刑后于2008年9月4日刑满释放。

本院于2005年12月30日作出(2005)包刑二初字第37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郑俊怀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郑俊怀不服,提出上诉。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4月21日作出(2006)内刑二终字第21号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对被告人郑俊怀的定罪量刑部分(刑期自2004年12月18日起至2010年12月17日止)。

判决生效后,罪犯郑俊怀于2006年5月22日被交付执行。2008年1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萨拉齐监狱以罪犯郑俊怀获得记功五次、被评为2007年度监狱改造积极分子,确有悔改表现为由向本院报请减刑一年。本院于2008年1月30日作出(2008)包刑减字第77号刑事裁定,对罪犯郑俊怀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减刑后刑期至2009年12月17日止)。2008年8月16日,萨拉齐监狱又以罪犯郑俊怀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为由再次向本院报请减刑一年四个月。本院于2008年9月4日作出(2008)包刑减字第237号刑事裁定,对罪犯郑俊怀减去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十三天(减刑后刑期至2008年9月4日止)。2019年1月21日,包头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本院对罪犯郑俊怀作出的上述两次减刑裁定不当,向本院提出纠正意见,建议本院依法重新审理。2019年10月14日,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萨拉齐监狱有关工作人员捏造虚假事实,编造改造表现材料,违法为罪犯郑俊怀报请减刑,严重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法院依据萨拉齐监狱出具的虚假证明材料作出的两次减刑裁定均不当,建议依法予以纠正。经审理查明,2019年2月12日,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向萨拉齐监狱发出检察建议,认为萨拉齐监狱工作人员为达到使罪犯郑俊怀尽快减刑的目的,捏造虚假事实,编造郑俊怀提出“合理化建议”的虚假材料给予其两次特别记功奖励;2007年国庆期间,以郑俊怀参加球队比赛表现突出的虚假情况为由,给予其一次特别记功奖励;以虚增日常考核计分的方式使郑俊怀获得两次记功;违反改造积极分子评审规定,将郑俊怀评为2007年度监狱改造积极分子;萨拉齐监狱在不了解郑俊怀是否真实参与专利研发和未对该专利研发过程实际履行审批、监管职责的情况下,编造虚假材料证明郑俊怀在服刑期间与他人共同研发了实用新型专利,致使郑俊怀被认定具有重大立功表现。鉴于萨拉齐监狱两次报请减刑严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故建议萨拉齐监狱撤销郑俊怀2007年10月26日的两次记功奖励,2007年11月29日的一次记功奖励,2008年1月2日的两次记功奖励,2007年度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以及2008年8月16日的重大立功奖励。2019年5月23日,萨拉齐监狱撤销了对郑俊怀的上述奖励。本院认为,萨拉齐监狱根据检察机关建议,撤销了对罪犯郑俊怀作出的五次记功奖励、一次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以及一次重大立功奖励,导致原两次减刑裁定的事实依据已不存在,故法院依据相关报请减刑材料作出的两次减刑裁定均应予撤销。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纠正不当减刑的意见正确,本院予以采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本院(2008)包刑减字第77号和(2008)包刑减字第237号对罪犯郑俊怀予以减刑的刑事裁定。

二、对罪犯郑俊怀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本裁定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冯渊

审判员:牛惠卿

审判员:韩楚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一日

书记员:何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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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岁郑俊怀再度入狱,是否会牵出“原国家级”“保护伞”?-激流网(来源:造二代。责任编辑:黄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