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革结束后的大批判中,把“工总司”(包括之后的“工代会”、“总工会”)定性为“帮派组织”。“准官方”编写的“史话”甚至编造谎言,讲“张春桥俨然以帮会头子自居”,得意地说“那些工人组织都把我当老头子看的”。影响所及,在李逊女士早年所写的《大崩溃》中,也引用了这个所谓“张春桥说”,还把“工总司”与旧上海的“帮会”作了番比较。现在“年代”一书中虽然没有了这个“帮会”说,但在一些有关工会与党委关系的论述中,还是有些“帮会说”的影子显露出来。如讲“文革中的上海市总工会”“是造反派最后的独立领地”,“文革中的上海市总工会则形成了一个活跃于党的系统之外的政治强势体系”。对这些论述的观点,我是不同意的。这里想就“工总司”(包括之后的“总工会”,下同)与“帮会”,“工总司”与党委,以及有关当时工会工作中的一些问题,讲些我的观点。
1. “工总司”是“帮派”组织吗?
把文革中的上海工人造反派完全自发地组织起来的“上海工人革命造反总司令部”(简称“工总司”)称之为“帮派组织”,既是对“工总司”的丑化,也是对这个组织的广大群众的污蔑。文革中的“工总司”与旧社会(上海)的“帮会组织”,绝无相同之处。这里不妨借用一下《大崩溃》中用过的“比较法”,再来做次比较。
(1)旧社会的“帮会”都要“找后台、寻靠山、拜老头子”,因此,“史话”就编造了一个所谓“工总司”尊奉张春桥为“老头子”的谎话,以为这样就可坐实了“工总司”确是个“帮会”组织。在“安亭事件”中,张春桥支持了“工总司”的建立,这是事实。但更重要的事实是毛主席和党中央批准了张春桥的处理,也即支持了“工总司"的迠立,工总司”如没有得到毛主席和党中央的支持,就不可能有以后的事了。这才是真正的“大靠山”。
(2)曾有些文章讲王洪文在“工总司”内排斥异己,培植亲信,形成了“以王洪文为头头的帮派核心和帮派体系”。在“史话”中甚至还造谣讲“那怕仅仅是为王洪文撑过伞、开过车、保过驾、解过围的人,都是有功之臣,王洪文都要一一论功行赏,予以加官晋爵。”但是在整本“史话‘中都没有写出一个有具体人和事的实例来。我这里倒可举二例:一是,廖祖康在十七棉与王洪文一起造反出来后,一直做王洪文的秘书,从上海市委到北京党中央,直到王洪文被抓时他还是个秘书。文革结束后,廖也被关押,后判刑十年。二是,为王洪文专职开车的只有二个人。文革初期是上海警备区派给王一辆吉普车和军人司机,以后回了部队。之后有“工总司”总部司机组的一名司机为王开车,也是从上海市委到北京党中央,一直为王开车,直至王被抓。文革结束后,他也被牵连受审查后才放回上海。
关于“排斥异己”的问题,我认为应有具体分析。在“工总司”建立之初,因各种原因使总部相当混乱。后随着形势的发展,一些人的严重问题被暴露出来而被清除出去,也有一些人因文化低工作能力差等原因,不适宜再在总部工作而被调整下去,这些都是为加强“工总司”总部自身建设的需要而作的组织调整。当然,也有少数人是因为搞分裂活动而被清洗的,作为一个组织来说对这些人采取措施也是必然的。所谓“培植亲信”,是有许多例子可以予以驳斥的。如“工总司”建立之初,十七棉曾有几位与王洪文一起出来的老造反在总部工作,但都是一般工作人员,以后总部大精简时都回厂了。我长期主持总部工作,无论是在总部机构调整时,还是区县局工会班子整顿中,王洪文都没有向我提出过人员安排的要求。在总工会的四届委员中,只有王洪文一人是十七棉的,在五届委员中也只有王洪文和唐文兰两个人。在总工会机关工作人员中没有一个十七棉的人,更没有王的亲属人员。在工会系统的组织和人事安排方面,不仅是王洪文,就是总部的其他核心成员,也无一人向我提出过安排人员的要求。而如“史话”等文中所谓的“一人得道,鸡犬升天”之类的话,完全是一派胡编乱造之言,从没有一个实例可举。
(3)也有文章称“工总司”如同“旧帮会”一样,“认拳头,不认理”,依仗“人多势众”,“称王称霸”。砸了“赤卫队”,又砸“联司”和“支联总部”。
这里有个基本事实搞错了:在“赤卫队”垮台之时,“人多势众”的正是“赤卫队”(号称八十万人),而不是刚立足,组织还不健齐的“工总司”。
想要“称王称霸”的也正是“赤卫队”。建立“赤卫队”的目的,就是想用来压制“造反队”的,在“赤卫队”的成立“宣言”中和向曹荻秋提出的几项要求中,也都是明显针对造反派的。而“赤卫队”一再大规模地调动大批队伍制造了“解放日报事件”和“色织二十四厂事件”,其用意也正是想用“人多势众”来威慑造反派们的。就是“康平路事件”的发生,从王玉玺要杜淑贞给张春桥打电话的行为中,也可推测到“赤卫队”是准备好与造反派发生争斗的。所以当“赤卫队”总部接到先去“康办”的人员打回电话讲他们“被打了”时,不是撤回人员另想办法,而是一再增派队伍去支援,企图以“人多势众”取胜。(所谓先去“康办”的人员被打一事也很可疑,因当时无造反派人员在那里,不知道是谁打的和打了谁,都没讲清过)。
另外要讲一句的是“赤卫队”之所以垮台,真正的原因并不是被造反派组织压垮的,而是这个组织从建立之目的到之后的行为,都完全不符合当时文革运动的政治大方向,垮台是必然的。
在“工总司”与“联司”和“支联总部”的矛盾发展过程中,“工总司”和其他造反派组织并没有主动地对他们攻击过。而正是“联司”和“支联总部”在人民广场及其附近制造了一系列的破坏社会治安的严重事件,还提出了“上海必须第二次大乱”的口号,最后是“工总司”和各造反派组织忍无可忍,“迫不得已”才砸了“联司”,这在“年代”中有较真实的描述。
(4)文革十年中,“工总司”能“转型”为“总工会”,难道真是所谓“帮派性是它一个最重要的特征”吗?我的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如果“工总司”当真是以“帮派性”为“最重要的特征”,按照“帮派”那一套行事的话,它早就垮台了,决不可能会有“转型”之事。但是,真要说有什么“特征”的话,我想可以说是有着下面这三个最为“重要特征”。
首先,还是要强调有毛主席和党中央的支持,这是最为重要的首要原因。还是我在前面讲过的那句话,没有毛主席的支持,就不会有以后的“工总司”。
其次,我还是认为不能讳言张春桥的作用,张春桥在上海文革中,特别是在文革前期阶段对“工总司”的支持,对总部核心成员的教育和要求,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
再就是“工总司”以王洪文为首的核心班子较能重视和抓紧自身建设(组织建设和主要成员的学习和思想教育),在文革中能紧跟毛主席和党中央的部署,没有犯文革中很强调的“革命大方向”一类的错误。在当时,即使外部环境很好,但要是“工总司”的主要头头自己不争气,一再犯错误,那“工总司”不但不可能有后来的“转型”,而只能是垮台的结果。
当然,“工总司”总部的重要成员中,也会有“派性”的存在,某些成员、某些阶段还可能较严重的。但这种“派性”与所谓的“帮派性”是两回事。而且总部在学习和思想教育的过程中,通过对“派性”的批判,有了很大的克服。如在强调按系统归口大联合时,总部就决定把非“工交建”单位造反队划出“工总司”,实行归口各自系统的大联合。对下属单位的大联合问题,也下了很大的决心,尽快地解决了大联合问题。
2. 上海文革中工会“凌驾”党委之上吗?
上海文革中的工会系统(包括早期的“工总司”系统)的确是比较活跃的,这有着当时的具体原因。在文革结束的大批判中,有关工会与党委的关系就成了一个重点批判内容。在“史话”中甚至对此还有一个“结论”:总工会“凌驾于党组织之上,实际形成上海的‘第二市委’。”从这个危言耸听的“结论”来看,“史话”的编者是故意忘记了上海文革中的一个重要事实:张春桥是上海市委第一书记和市革会主任,是牢牢掌控着上海的第一负责人。市总工会竟然成了上海的“第二市委”,张春桥能允许出现这种情况吗?这里举个王明龙的例子:在六七年一月“夺权”时期,王明龙是“工总司”派到“抓革命促生产火线指挥部”工作并任负责人之一,他还参与了筹建“上海人民公社”(市革会前身),在这两方面都做了大量的具体工作。但是因为一个有驻沪三军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张春桥在一次会议上当面严厉地批评王,指责他开这个会是为了“夺权”,是有“野心”等等。王明龙因此只能回到“工总司”。以后,虽然王洪文欣赏他的组织和工作能力强,安排他担任过一些领导工作,但因张春桥的关系,最后只得让王明龙回厂劳动。(此事在“年代”中有具体叙述)
(1)上海文革中的工会与党委的关系,其实是很清楚的:党委领导工会,工会在党委的领导下工作。这一点与文革前的工会与党委的关系并无什么不同。在整个文革中,自建立了市革会和市委后,市总工会(“工总司”)和各级工会都是遵照市革会、市委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的。文革中的上海工会没有,也不可能形成所谓的“活跃于党的系统之外的政治强势体系”,甚至成为“造反派最后的独立领地”。
(2)就具体的工会工作与党委的关系,可分三个层次来讲。
①市总工会与市委和各级党委(主要是区县局级)的关系。我在主持总工会工作中,可能会有一些对某些区县局(及以下)党委不够尊重的问题(特别是在批林批孔等运动中),但是还不可能达到“凌驾”区县局党委之上,强令他们要如何的程度。一般来说,市总工会都会就某些问题,与区县局党委协商解决的,在难以取得一致意见时,我们会正式报告市委,以市委批复意见为准。(当然在大多数情况下,市委一般会同意总工会的意见,但这是另一回事了。)我不可能会在党委不同意的情况下“强令”他们,他们也不可能会接受我的“强令”的。而在与市委的关系上,总工会的态度是绝对服从市委的领导,绝对不可能有“凌驾”市委之上的事发生。“年代”书中也讲到了:市委是支持市总工会工作,总工会也是服从市委领导的。
②从区县局一级来讲,更不会有工会“凌驾”同级党委之上的事。个别的区县局工会负责人可能强势一些,会不够尊重党委的某些领导人。但确实没发生过有工会不尊重党委的领导,甚至“强令”党委如何的情况。如有这种事,党委一定会向市委报告的。
至于有个别的区县局工会主要负责人又是同级党委的负责人之一,他们在党委中强调工会的某些工作,是另当别论的(在后面专论)。事实上,大多数区县局工会即使对党委有意见,也是不大敢讲的。(在批林批孔运动中就集中地反映出了这种状况)
③对基层单位的这种关系,因没作过全面调查,不敢说没有一个单位存在过“工会凌驾于党委之上”的事。但总体上来讲,是不会存在这种情况的。
因为即使个别单位有过这种事,那必然会反映到上级党委和工会的,也必然会很快解决这个问题的。在批林批孔运动中,有些单位的工会有过激情绪,对党委一些负责人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意见时有些过火的态度,这也是总工会奉了市委的指示,布置下去的结果,不能归罪于他们。
(3)对于所谓工会“凌驾”党委之上的另一种说法,就是一些工人新干部兼有党委和工会双重职务身份而产生的问题。
上海文革中有不少工人新干部在党委和工会中都有职务,这本来也是一种正常的情况。但在文革结束后,也被批判指责为是“工会向党委派干部”,是“工会扩张势力”以“获得更多的政治人脉和资源”。我认为,何论是担任了党委职务的新干部又兼任了工会负责人,或在工会工作的新干部也兼有了党委的职务,都是党委内的分工,是党委加强对工会领导的需要。而且文革中这种较普遍情况的产生,更深刻的原因是贯彻毛主席的“工人阶级必须领导一切”的号召,以及党中央一再强调各级领导班子中要有工人新干部的指示。
因为有些新干部兼有党委和工会两种领导职务,就认为工会可以做到“向他们汇报,就是向党委汇报”;“他们同意,就是党委同意”。这其实只是一种虚幻的想象,也是一种混淆概念的模糊说法。下面分三个方面分析一下。
①作为党委书记(副书记或常委)的新干部,虽兼有工会的职务,但并不在工会工作,而是党委分工他主管工会工作的,那他作为党委的分管领导,只要在他的职权范围内,工会向他汇报工作,他同意工会的有关报告,就属于正常的工作,他应该是能代表党委的,不存在他是工会“凌驾”党委之上的问题。如果分管领导有超越职权范围的事发生,那也只是这个分管领导的擅权责任,而不应是工会的问题。以市总工会为例:王洪文是市总工会主任,王秀珍是副主任(还有2位副主任是市委常委),但市委是分工王秀珍主管工会的。因此市总工会有事,我就向王秀珍汇报(一般问题,只要口头汇报请示),如比较重要的事,就以总工会名义向市委正式书面请示报告。我作为主持总工会工作的副主任,向市委分管书记汇报工作,是正常的组织程序。我不能越过王秀珍,直接向王洪文汇报。更不是一个副主任向另一个有市委职务的副主任汇报。
②作为工会的专职干部,又兼有党委的职务,应视作是党委分派他在工会工作的干部(包括先在工会工作,后有党委职务的),这类干部应主动向党委请示汇报工作(包括向兼有工会职务的党委分管领导汇报),只有当这类干部依仗自己兼有党委职务,在应向党委请示报告时不这样做就擅作主张行事的,才可讲他是“凌驾”党委之上。但事实上,在我主持工会系统工作时,还没听到过有这样严重的问题发生。真要有这种事情,我们也不会允许的。
③讲到因工人新干部兼有党委和工会两种职务,而被指责为工会“凌驾”党委之上的问题,其中还涉及到一个怎么看待工人新干部的观念问题。在一些人眼里,文革中的工人新干部是不能作为干部看待的,党委中的工人新干部也同样不能算是党委的干部。而那些兼有工会职务的党委成员更是被视为异类,他们认为这些人是由工会派入党委来的,这些人以党委成员身份工作就成了“工会凌驾党委之上”的“罪证”。他们的这种观念是完全无视文革当时的政治状况,无视党中央当时所施行的在各级领导班子中充实工人新干部的政策,完全无视历史的真实性。
(4)上海文革中,工会领导干部的审批权限问题,也是文革后遭到指责,被批为“凌驾”于党委之上的罪状之一。但是回顾我在主持工会工作时的整顿和建立工会(主要是区县局级)班子的工作,总体上来说并无什么“凌驾”于党委之上的问题。
①在区县局的党委全面恢复重建之前,我就曾多次整顿过一些区县局工会(“工总司”联络站),包括促进大联合后建立新的领导班子。由于当时的各种条件限制,这个班子主要是由“工总司”总部审批的。但是在已建立有革委会的,我们一般都是先找革委会主要领导人(当时区里大多是人武部负责人,局是军队干部或老干部)协商过后再批的。
②在区县局党委建立后,市总工会无论是要派调查组去整顿班子,或是要召开工代会选出新班子,都是事先与相关党委(组织部门)协商过的,有的还是应党委要求而去办的。对这些工会的负责人(常委及以上),特别是对文革中的一些“重点人物”的安排,都是事先征得同级党委的同意后才决定的。我可以说在这方面不存在强令党委同意的问题,更不存在不许党委过问之事。当然,也会有个别单位的党委一度对某些人选表示有不同意见,我们提出(解释)这样安排的原因后,再表示同意的。
③鉴于文革中的特殊情况,我思想上确实存在着怕少数单位党委不顾文革历史情况,单凭他们的意愿选拔工会领导班子。所以一直认为对区县局一级工会的领导班子(主要是常委班子),市总工会应予以特别关注,应要掌控好人选。市总工会与市委组织组经过商议,并得到他们的同意和支持后,就由市总工会向市委正式书面报告,请示对区县局级工会班子的审批权限作出如下规定:一是对正副主任的审批,由市总工会与有关党委协商一致后,正式报请市委审批(实际是由市委组织组代批复的)。二是常委人选也由市总工会与有关党委协商一致后,报市委组织组审批。三是委员人选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有关党委批准。(实际上是由有关党委组织部门提出人选后报党委审批,并送市总工会备案。)市总工会的这份报告,得到了市委的批准,并下发各区县局党委的。因此,我认为,市总工会对区县局工会常委班子人选有一定的话语权(事先取得同意)是得到市委正式批准的,实际上也是市委给市总工会的“授权”。这是符合组织原则的,根本不是什么“凌驾”党委之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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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叶昌明。本文为作者授权激流网刊发,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责任编辑:黄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