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时间,大众从不同立场、角度对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讨论,构成了一波舆情情,其中众多意见表达出民族主义的倾向。
历史上,民族主义在现代民族国家的兴起中起到了正面推动作用,至今仍是全球绝大多数国家的政治正确。但是激进的民族主义却往往带给一个民族以痛苦,使一个民族沉沦。
舆情因《条例》持续发酵,甚至有人喊出“重走 五·四”的激进之语。“五·四”本身是进步的运动,但某些人在此时喊出,一方面反映他们激进民族主义的特性,另一方面暴露了近来社会宣传引导的一些问题:
一、这样激进民族主义的表达,从何而来?
近代民族主义的产生是归于回应型现代化之下的一个插曲,其在我国近代史中发挥了相当积极的作用,使我国摆脱了政治经济等的不平等地位。
而现今我国民族主义的盛行,一方面因着长期以来的民族主义历史观的教育,使得每一个公民都是潜在的民族主义者;另一方面对国家人格化的宣传,使得各国之间的差异只有依靠民族才能辨识,对各国内部事务问题的分析只能归因到“民族性”。
基于此,当《条例》本身不具有强烈的本国本位主义倾向时,便遭到了民族主义的反噬,甚至遭到了激进民族主义的“威胁”。
二、可否与“五·四”相提并论,为什么?
坚决反对激进民族主义者打着“五·四”进步的名号行不进步之事,两者绝不可相提并论!
需要强调的是,抛开具体时代背景和具体矛盾去看待历史问题,无异于痴人说梦。“五·四”时的世界格局,处在旧殖民体系瓦解阶段,“五·四”前中国的社会属性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人的诉求和全世界大部分人的诉求一样,是反对帝国主义与反对封建主义,建立现代的民族国家;而今天的世界,正在向多极格局过渡,今天中国的社会属性是正在成为世界一极、在国际分工链中的地位不断上升、向发达国家靠拢的现代社会,钦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看起来要想充分发展,就要深度地参与到经济全球化之中,而全球化就意味着劳动力、人才的跨国流动,在这种背景下基于激进民族主义的立场打着“五·四”的名号看似是在反对《条例》,实际上是在帮助更大更多《条例》的出台。
三、基于劳动者的立场,应当如何看待《条例》?
《条例》本身的出台,据称是为了“扩大开放”,自然是为了更大更广的吸引投资,更多的人力资本,更普遍的资本逐利。而根据“资本到哪里,劳资矛盾就到哪里”,这将会带来两个方面的影响。
一是劳资矛盾将会随着投资吸引力度的加大而加大,从而带来更多人劳动权益保障的艰难,使得更多人的维权之路变得困难,每个人都将越来越真切的感受到劳动者的同质性。
二是投资吸引力度的加大会使得更多的生产组织得到壮大(也许实体也许虚拟),那么更广范围内的市民化就将不可避免。这带来的直观影响是:一个更为壮大且在劳资冲突加剧下得到训练的劳动者群体。
基于此,从资本的普遍增殖中会获得收益的劳动者,将会赞同《条例》的实施;而从资本的扩张中感受到生活条件下降的劳动者将会反对此《条例》的实施。
最后,《条例》中规定的诸多情形也存在着界定模糊的情况,同时在很多具体实施的规定中也留下了“选择性执法”的实施性空间,这也为《条例》本身的通过(舆情通过)提出了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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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夏不语。编辑:拉茜胡埋。本文为激流网首发,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责任编辑:郭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