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9月14日晚,四川女性拉姆因被前夫泼汽油焚烧,导致全身90%以上的重度烧伤。在经历了十多天的抢救后,9月30日晚,她不幸离世。在一片迎接中秋国庆“双节”的庆祝声中,夹杂着无数网友们对她的悼念,同时也充斥着对家庭暴力的谴责和追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已颁布了5年的今天,为什么家庭暴力还是一而再再二三地发生?为什么“清官难断家务事”依旧成为有关执法、司法部门的不二法则?为什么那一个个本应为家暴受害者提供支持的系统总在极端不幸发生前后都不见踪影?到底,我们要问多少个为什么才能解决那十万个“为什么”?
在频繁地“看见家暴”“看见性别暴力”之后,我们似乎难以看见进一步的希望。“不要反家暴法,要刑法”、“杀人还是被杀”可悲地再次沦为我们在讨论家暴受害者在绝望中的选择与反抗。靠家暴受害者个人“拿起刀”真的就能砍断这一暴力的恶性循环吗?我们的希望真的就止步在这一场“以命换命”的血腥中吗?还是说,有那么一朵希望之花,依旧在某处坚强盛放着,我们仍需向着那该抵达的地方前进。
9月30日晚,四川女性拉姆被前夫烧伤后不治身亡的消息在网上传开。在对中秋国庆“双节”一派祥和的庆祝声中,网友对她的悼念显得格外扎眼。
据腾讯新闻旗下平台谷雨实验室报道,拉姆在和前夫十多年的婚姻中长期遭受家暴,最严重的一次发生在今年5月,她的右臂被殴打致骨折,脖子上有被掐的淤痕。此后,她一度选择离婚,又因为孩子的安全受到威胁而被迫复婚。第二次离婚后三个月,她在自己家中遭到前夫袭击,被砍了六七刀,全身烧伤达90%,最终因伤重离世。
拉姆生前通过短视频平台拍摄自己在乡村的劳作生活,在平台上拥有72万粉丝。曾经有粉丝通过视频发现了拉姆脸上的淤青。袭击事件发生时,拉姆也正在镜头前直播。因为当事人本身的热度和事件的恶劣性质,拉姆受伤的消息在网络上得到了众多的关注和传播。拉姆姐姐发起的水滴筹项目一天内募集了100万捐款,用以支撑她的医疗费用。但一切的呼声和支持都没能挽救她。
拉姆的最后一条视频动态是拍摄自己上山挖草药,她对着镜头说“明天就要下山咯”。事发后,这条动态下的评论区成为悼念她的场所,粉丝们留言:“拉姆,你别下山好吗?”
“拿起刀比拿起法律容易”
许多网友就拉姆的死亡联想到10年前的董珊珊案:2009年8月,董珊珊遭到丈夫王光宇暴力殴打,两个月后因“被他人打伤后继发感染,致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而此前她长期遭受家暴,曾和家人先后报警8次,均未得到重视和有效处理。
2010年董珊珊案宣判时,反家暴法尚未出台,施暴者王光宇以故意杀人罪被捕,最后却仅以虐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这一判决结果引发了众多对于法律量刑过轻的质疑,也让家庭暴力的概念及其严重性进入公众视野。“董珊珊”一度成为反家暴关键词,作为血淋淋的案例,冲击着家暴是“夫妻矛盾”和“家务事”的传统观念,呼唤针对家暴受害者的法律保护。
2015年,中国民政部和全国妇联出台政策,明确要求每个城市设立家暴庇护所,为家暴受害者提供临时生活帮助。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法律强调公安机关有庇护、救济家暴受害者的责任,同时规定了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有关单位发现家庭暴力的强制报告制度、公安机关针对家暴情节较轻的加害人出具告诫书制度,明确了公检法、民政部门、社会组织、工作单位等各方的责任和职能。
然而,在反家暴法实施近5年后,拉姆的遭遇提醒人们:针对受暴者的有效支持网络尚未形成,公权力的缺席使得家暴受害者依然有可能面临求助无门的绝境。根据谷雨的报道,当地派出所在接到拉姆多次报警后并未过多介入,理由是“清官难断家务事”;离婚后,她的两个孩子都被判给男方抚养,没有人为她提供必要的援助,保护她远离前夫的骚扰和威胁。
两位女性的命运轨迹横跨10年,惊人地重合在一起。这一点让很多关注者,尤其是女性,对政府所做的反家暴工作丧失了信任。微博上针对事件的讨论很大一部分不是关于问责,而是“自救”——从遭遇家暴“如何自保“,到”如何反击“,发展为”宁见法官不见法医“,即“先下手为强”,宁愿因为杀夫而上法庭,也要避免被对方杀死的结局。报道拉姆案的新闻下方,有人甚至表示:遭遇家暴的女人不应该放弃杀夫选项,因为“中国现在的死刑和安乐死区别不大”。这条评论获得了一千多个点赞。
类似的讨论并没有提及真实发生过的受暴妇女杀夫事件,比如和董珊珊案在同一时期发生,并同样在推动反家暴立法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的“四川李彦受暴杀夫案”。
2010年11月,李彦在反抗家暴的过程中杀死了丈夫,并分尸烹煮,事后自首。李彦案一二审的判决都是死刑立即执行,由于法庭没有认可李彦长期遭受家暴、因家暴而杀人这一情节,判决结果出来后,四百多名律师、学者、NGO人士为李彦发声,呼吁最高法院“刀下留人”。2015年4月,李彦被改判死缓。
(2013年,女权行动派在广州、上海、武汉等市法院门前开展行为艺术:“我不要成为下一个李彦”)
和网友幻想中的杀夫行动不同,李彦的故事没有大快人心的部分,而是缺乏救济途径的环境下催生的悲剧。李彦长期遭受丈夫的暴力殴打、精神羞辱和生命威胁,在最严重的一次暴力中,她的一根手指被剁掉。家人、邻居、亲朋好友都目睹过李彦遭受家暴,她也曾求助居委会、派出所和妇联,而且有医院出具的证明和公安的笔录,但由于有关部门的不作为,长期以来她并未得到任何帮助。又因家暴无法被认定,她被羁押后足足争取和等待了5年,才换来一个不甚理想的结果。
反家暴行动者、李阳家暴案件当事人Kim在接受网易女人关于李彦案的采访时评论:法律的缺失和软弱逼迫妇女在绝望中作出极端的反抗,而这样的反抗又让她们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你可以拿起法律,也可以拿起刀,但拿起刀还是比拿起法律要容易。”
李彦和董珊珊的悲剧曾对社会发出叩问:如果妇女在遭受极端严重的家暴后,只能面临要么被虐待致死,要么反击导致牢狱之灾、甚至死刑的命运,这是否意味着我们的法律,以及整个社会保护机制都是亟待建设及完善的?
而如今,我们已经拥有了反家暴法,“杀人还是被杀”的问题却以另一种形式回到了中国女性的面前——讽刺的是,这次是作为口号。
从呼唤反家暴法到“不要家暴要刑法”
拉姆的死不是孤例。单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杀妻案件就高达285起;从2020年上半年开始,媒体对性别暴力和亲密关系暴力的报道更是呈井喷状态,从“广西男子杀害前妻埋尸化粪池”,到“杭州来女士失踪案的真相竟是被丈夫杀害”……媒体的集中报道,既反映了性别暴力的普遍性,同时也说出了此类事件的话题性——背后是女性网络用户对自身安全的强烈担忧和恐惧。
(微博网友整理的离婚/分手暴力相关媒体报道,大部分是针对前妻的人身伤害和谋杀事件)
女性用户在微博上表现的极端恐惧焦虑是一种社会的提醒:不要粉饰太平,要看见女性面临的真实暴力,把家暴和亲密关系暴力作为严肃的社会问题,而不是个人问题或情感纠纷来对待。但恐惧之外,在频繁地“看见家暴”“看见性别暴力”之后,却难以看见进一步的希望。
9月7日,浙江金华警方发布一则“辟谣”声明,称一女子通过微信群和朋友圈传播自己在小区地下车库被绑架,最后跳车逃生的不实信息,“该信息的真相系该女子强行被前夫带走求复合,并非网传的绑架”,并对发布信息的女性进行批评教育。消息公布后,舆论一片哗然,警方的处理结果和公信力受到极大的质疑。就在数日后,河南一位女性在被前夫殴打并强行拖拽上车后失联,3天前,她还曾因遭受前夫强奸而前往派出所报警,但警方并未公布处理结果。9月28日,受害人的遗体在车里被发现。这两起案件被迅速联系起来,有人在评论中质问警方:“女性结过婚就不算人了吗?”“既然如此,报警有什么用?”
在传播中日渐普及的“家暴不是家务事”的公众意识与相关执法部门仍以“清官难断家务事”为借口的失职形成强烈的对比。于是出现了这样的一种现象:女性在对反家暴法执行现状感到失望后,转而开始寻求某种更直接、更有成效的“解药”——鼓励受害者自保和自我惩罚施暴的“人渣”。与此同时,“家庭暴力”的定义也开始受到质疑。有人担心强调“家庭”的概念是在给公权力提供不作为的借口,因此提出要抛弃“家暴”,代以使用“故意伤害”,高喊“不要反家暴法,要刑法”。
许多长期关注反家暴议题的妇女权益工作者认为,这样的观点是一种倒退。074职场女性法律热线发起人郭晶(@社工郭晶)指出:当人们觉得应对暴力只能以暴制暴时,说明这个社会的很多职能部门失效,人们无法对社会保障抱有希望。我们应当做的是继续寻求公共的解决方案,而非把应对暴力的责任归咎于个人。女权行动者猪西西(@猪西西么么哒)认为,反家暴的目标不是只有惩罚施暴者,还要预防家暴,保护受害者,减少暴力伤害。家暴中更常见的是长期、反复的暴力,而这类暴力单次发生往往达不到普通暴力犯罪标准的轻伤或者轻微伤。如果只将家暴与普通暴力一样对待,很多家暴就很难得到法律干预。反家暴法对没有达到行政、刑事处罚标准的家暴规定了法律责任,确认了刑法无法处置的案例也能够得到处理,及早干预也可以降低家暴升级为刑事暴力的可能。
司法系统对家庭内暴力的淡化处理,并不意味着“家暴”概念的失效,反倒成为了“家暴”需要被不断强调的理由。只有在“反家暴”成为普遍道德或公序良俗时,才会约束司法实践者不再淡化家暴:“家庭暴力(相关法律)不仅需要被强调,还需要不断地补充和完善,才能保护到更多人。”
沉默在尖叫
柴静在2012年出版的《看见》中有一章《沉默在尖叫》,讲述她在2005年采访监狱里因受暴而杀夫的女性囚犯和她们家人的故事。这些女性没有机会在法庭上陈述自己遭受的暴力和死亡威胁,就被判处了十年以上的重刑,有人被判处无期、死缓,在狱中精神失常;有人已经被执行了死刑……
有的妇女试图在法庭上讲述自己十几年来的遭遇,被检察官打断:“听你拉家常呢?就说你杀人这一段!”
《看见》成书之际,《家庭暴力防治法》仍只是全国人大法工委的预备立法项目。柴静在书中写道:“全世界都存在难以根除的家庭暴力,没有任何婚姻制度可以承诺给人幸福,但应该有制度使人可以避免极端的不幸。”
什么样的支持才能让拉姆、董珊珊和李彦们免于不幸?不是“杀夫”的决心,也不是将所有的施暴者处以死刑。我们更应该追问的,是所有这些针对家暴受害者的支持体系,为何一次又一次地失效?如何建立真正有效的机制,在暴力升级至不可挽回之前,助受害者脱离家暴的循环?
董珊珊案发生后,女声网(妇女传媒监测网络)评论:“最令人痛心的不是施暴者的凶残,而是系统性的怠慢和姑息,一个又一个执法者、司法者躲藏在这种系统背后,逃避着问责。”
如今,拉姆的死亡唤起了同样的追问。根据反家暴法规定,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不仅会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微博女权平台@厌女bot 发起“惩戒不作为”的倡议,呼吁对拉姆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及人员予以追责。
10月1日晚,@我是落声 发布微博:“我们需要 #拉姆法案# ”。尽管没有提及具体内容,更像是一句口号,还是吸引了数十万人转发。次日凌晨,“拉姆法案”话题被封,提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不予显示”。
听说拉姆去世的消息后,北京源众反暴力热线辗转联系上拉姆家人,为其提供法律援助。针对网友对拉姆法案”的呼声,源众作出解读:我们真正需要的是拉姆法案吗?是,也不是。反对家庭暴力不能仅停留在法律的制度性建设上,必须通过执法部门有效、有力地执行,才能真正发挥法律的作用。社会中的每一双眼睛监视暴力,在面对暴力时大声说“不”,才能够让暴力无处滋长。
“我们要对她说:‘拉姆你别怕,下山吧,我们会保护你!’”
资料来源:
谷雨实验室-腾讯新闻:被前夫烧毁的拉姆丨谷雨
网易女人李彦案:https://lady.163.com/special/sense/liyan.html
女声电子报第五十一期:http://www.docin.com/p-840562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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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鸭青。来源:多数派。责任编辑:郭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