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近段时间,数起高校性侵害事件接连曝光,媒体报道对于推动事件进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回顾了“北大女生自杀事件”及“高管涉性侵养女案”的相关报道,尝试分析报道的不足之处,望为当下媒体工作者提供参考。
01.性别权力关系的普遍性和个案的特殊性
2019年12月,《南方周末》在报道北大女生自杀事件时,讲述了一个逻辑简单的故事:男友牟林翰介意当事女生包丽不是处女,随后在交往中不断对包丽实施言语辱骂、恐吓等行为,包丽不堪精神折磨,最终自杀。公众在关注受害女生遭遇、痛斥“渣男”的同时,对报道本身提出了一些质疑和批评,主要集中在写作手法和报道内容方面,包括非平衡报道、媒体罪责推定以及忽视隐私权等。
(《南方周末》报道:《”不寒而栗“的爱情:北大自杀女生聊天记录》)
然而这一案例背后有更加深刻的意涵,作为公共信息的主要来源,媒体无疑会影响公众对性别议题的感知,乃至思考、理解与践行的方式。报道本身不是自然产物,记者在处理信息和含义时必然有整体的“诠释基模”,这就是“新闻框架”。
框架理论最早可以追溯到社会学和心理学领域,社会学家E.戈夫曼指出,框架是一种认知结构,用来认识和解释客观世界,从而可以感知、理解和归纳很多具体信息。
报道中牟林翰的行为,许多读者认为这是一种“精神控制”,即把现象归结为一种特定的心理-行为活动,但这种印象是由报道框架上的偏重引导出来的。心理-行为层面上的结果,实际牵涉社会的不平等结构,因为只有控制者利用了已经存在的不平等,所谓“精神控制”才能发挥作用。
性暴力是权力的展现,是在父权制度和阶级不平等的社会关系下,权势方对弱者施加性支配和性剥削。因此,性暴力更应被看作社会问题,只有校准新闻框架,并且重视事件的结构性意义,媒体的报道才可能不把这种事件简单看做“一个不寻常的恋爱样本”,而是反映个案和社会环境之间的深层次联系。正如社会学家米尔斯提出的“社会学的想象力”,从个体事件看到社会结构。
而对比《南风窗》对李星星案件的报道到后来所谓“真相”的披露,即“李星星并非未成年人,存在修改年龄、提供虚假出生证明的情况;鲍毓明在自认为李星星是未成年人的情况下,仍以收养为名与其交往并发生性关系,但现有证据不能证实他的行为构成性侵。”
这样的结论对于一直相信李星星是性侵案未成年受害者的公众、米兔运动的关注者和参与者而言无疑是一种消耗,甚至引起自我怀疑,或许应该看到,社会存在不平等结构,不代表任何一个男人和女人之间就一定是典型的压迫者和受害者的关系。我们对于女性共同命运的理解,包括对性别权力关系的普遍的理解,并不总会在某一案件的具体细节中一一对应。
02.“强暴迷思”和“琐碎化”报道
早在第二次女权运动时期,就有学者注意到大众媒体在形塑人们性别观念上的关键作用,于是他们开始关注、审视和批判性暴力报道中出现的“强暴迷思”、“琐碎化”等现象。
“强暴迷思”一词最初由社会学家史温丁格夫妇及女性主义学者苏珊·布朗米勒于1970年代初提出,用以指代大众对女性遭受性暴力的普遍误解和围绕强暴而产生的虚假的文化信念,例如,强暴是女性“自找的”,被强暴的都不是普通的、典型的女性等,这些观念将强暴的责任转嫁到受害者身上,将男性对女性的性暴力合理化,进而巩固父权制的意识形态。
《财新》对“高管性侵养女案”的报道框架似乎就存在这样的倾向。和《南风窗》的第一篇报道相比,财新的报道提供了来自鲍毓明的大量材料。但是,在面对这些材料的时候,财新展现出的质疑不够。例如,为何明知自己并不具备收养资格,却还依然四处发帖并且真的提出了收养?如何保证聊天记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财新》报道:《特稿|高管性侵养女案疑云》)
可以看到,财新的报道似乎着力于质疑李星星,例如导语“这更像是一个自小缺少关爱的女孩向‘养父’寻求安全感的故事”。而对于施暴者言论并没有充分的警惕和质疑,忽略了施暴者可能利用已有的资历和社会关系塑造和提供大量对自己有利的信息。
另外一项常常被学者诟病的是,对性暴力事件的报道,媒体的呈现方式总是倾向“琐碎化”或“平凡化”。1990年代初,基斯·苏西尔等学者指出了性侵报道中的“琐碎化”现象。综合以往研究,在媒体的性暴力报道中,“琐碎化”首先表现为对受害女性相貌、服装、体型等外在特征的着力描写。此外,苏珊·卡林杰拉-麦当娜等从事件的角度提出,“琐碎化”还表现为媒体大多关注某些非常规的性暴力事件,而对常规的性暴力事件轻描淡写,新闻媒体习惯性地关注耸人听闻和不寻常事件,往往投入大量媒体资源报道那些“不常规”的性暴力事件。
至于“琐碎的”性暴力报道的社会影响,一是将性暴力事件从导致其发生的宏观社会背景中孤立出来,让受众认为性暴力是偶发的个体事件;其次,专注于个案也会放大性犯罪,在某种程度上扭曲受众想象中的“社会真实”,使公众认为问题太过严重或复杂以至于无法解决。
南方周末和南风窗的报道都有这样的问题。比如南方周末对于自杀议题的建构游离于社会背景之外,将事件描述为一场精神控制下畸形恋爱所导致的自杀,脱离了社会环境,忽视新闻各要素和各个人物之间存在的整体关联;而南风窗则将个案简单归类,在信息来源不明的情况下将故事引向“施暴者”和“受害者”的二元对立,并将其绝对化。
03.媒体如何书写性暴力
媒体应该首先认识到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广泛存在的权力不对等,在报道中应该有意识地去对抗这种不对等,而不是维护乃至加剧这种不对等。
对于受害者的“同意”要有批判性思考,媒体不必下判断,可以通过展示更多的背景信息,来呈现其中的复杂性。一些媒体在报道性侵事件时,会暗示受害者事先已同意发生性关系,但是对于“同意”产生的语境却没有足够的展示。是在享有相当自主性的情况下发生的你情我愿,还是受害者在信息、视野都被高度限定的情况下作出的选择,我们都无从而知。
官方通报不是终点,再次面对该类性别议题时,媒体应该和社工、律师及妇女组织形成共同体,反复求证信息的真实性的同时积极提供有效援助。在性侵案中,指控者的口述会经常存在前后不一致的情况,因为经历创伤常常会对人的记忆造成影响。因此媒体不能因为口述前后不一致就简单认为受害者一定在说谎。
参考文献:
[1] 王凤莲,新媒体时代主流媒体框架效果的影响因素探究——基于黄海波事件的案例分析[D].湖北,中南民族大学,2016.
[2] 张允,张粉.全媒体时代大众传播中的框架效应与舆论引导[J].现代传播,2014,(7):148-149.
[3] 强暴迷思、琐碎化及其社会影响:对欧美性暴力新闻报道研究的述评(1970—2018)[J].全球传媒学刊,2020,(2):49-65.
[4] “高管性侵养女”案中的媒体表现(方可成新闻实验室会员通讯)
[5] 鲍毓明案之后,我们如何继续米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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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ora。来源:微信公众号“女泉”。责任编辑:郭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