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出了个姚醒龙,国土局长不安宁。由于姚醒龙的不懈举报,交口县下桃花铝土矿违法越界开采、无土地审批手续等问题终于得到吕梁市纪委的查处,交口县国土局、安监局等部门相关人员受到党纪处分。事情本应就此终结,不料却戏剧性的急转直下,因不依法履行职责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的吕梁市中阳县国土局长王高,鬼使神差地坐上了交口县现任国土局长的交椅,其留下中阳县国土局长的空缺,则由刚受党内警告处分的交口县国土原局长冯建平填补。
按照常理,有党纪党规管着,对违纪官员如何问责,纪检监察部门自有分寸,旁人不应置喙。但如果涉事官员违法犯罪了,也应有司法机关来依法处置。报道说得很明白,当地村民发现涉事矿企存在非法采矿、越界开采、没有土地使用手续等问题,交口县纪委也确认了冯建平在监管金龙公司违法用地、土地复垦中失职、渎职的问题属实。如果相关报道属实,涉事局长渎职犯罪的嫌疑十分重大,给个不痛不痒的警告处分显然难以服众,于是只好以移花接木似的职务互换来瞒天过海、掩人耳目。
如今,处分失之于软倒在其次,罚酒三杯也不足为道。问题在于,这种将问责变成了抚慰的伪问责方式,不仅透支了公权力的公信力,导致问题官员更加有恃无恐,而且暴露出吕梁党政主要领导将下属当家丁,向社会传达了错误的用人信号。
事实上,冯建平和王高的职务互换,当然不是偶然的巧合。从党纪政纪的规定来看,两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警告处分,留任原职、戴错立功本无不可,但异地为官却是做贼心虚后的不打自招,大有要将假问责、真包庇进行到底的意味。
国土局长的职位,原本是依法设立,应当由当地人大常委会按照法定程序审议、获得认可。特定地方的县级人大常委会,根本没有条件到外地“引进”一个素不相识的人才,更不可能对一个涉嫌违法违纪、处分决定墨迹未干的人情有独钟。如果说,吕梁市委一定要不拘一格降人才,也应向人大负责,推荐优秀干部担任县级国土局长,奈何对两个受到处分的宝贝疙瘩依依不舍,在问责规定之外,天才般地创造出换岗式的问责新规。这样的选人用人机制,真的是让人无话可说!
可以预见的是,两个问题干部在职务互换后,不仅各自存在的问题会继续存在,而且极有可能交叉感染,导致两个地方国土保护工作的漏洞和问题继续扩大。如果这个假设成立,说明这两个国土局长的问题正好对上了某些领导的胃口,这将是一个极其危险的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