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 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 以下简称《起源》) 是恩格斯晚年的一部作品, 被公认为是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的经典著作。恩格斯依据人类社会早期发展的历史和相关社会现象, 系统阐述了家庭、 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与本质、 发展与消亡的规律, 其中关于女性解放的观点尤为经典。他从人类婚姻发展的历史入手, 深刻分析了女性地位由高到低的变化过程及原因, 揭示了女性被歧视、 受压迫的社会历史根源,阐明了女性解放所必须的条件和有效途径。
女性地位变化的过程和原因
在《起源》 中,恩格斯将生产分为生活资料的生产和人类自身的再生产— ——生育。他认为, 在任何历史时期、任何社会环境下, 人类的生活都是受这两种生产的影响。
恩格斯对这两种生产的划分, 是我们运用马克思主义观点分析、 研究妇女解放问题的前提。在坚持这个前提的基础上,我们来分析恩格斯在《起源》 中关于女性解放的相关观点。
女性地位变化的过程
恩格斯在《起源》 中通过对古代社会生活的分析, 说明了妇女地位低下不是古来就有的, 而是随着社会生活变化、 婚姻家庭关系变换产生的。恩格斯结合人类社会发展和婚姻家庭的时代特点, 将婚姻家庭形式分为三类, 即蒙昧时代的群婚制、 野蛮时代的对偶制和文明时代的专偶制即一夫一妻制。
在早期的原始群居阶段, 人与人之间不存在婚姻关系,社会中没有家庭存在, 男女之间随意地结合, 以完成人类生产与繁衍的需要。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 社会中出现了不同形式的婚姻家庭关系, 男女之间的平等关系随之改变
1. 蒙昧时代的群婚制
在蒙昧时代, 人们的生产力水平极为低下, 生产与生活资料稀缺, 人类只能纯粹地依附于大自然生存, 当时的社会关系较为简单。那时的婚姻关系为群婚制, 这种婚姻之下的家庭可分为两类,即血缘家庭和普那路亚家庭。
血缘家庭是群婚制家庭中的初级形式。在家庭范围内, 一群直系或旁系的兄弟姊妹互相通婚, 但婚姻关系基本上排除祖辈与孙辈、 父母辈与子女辈的婚配。随着人类生产和社会生产的不断发展, 兄弟姊妹之间的婚配也逐步受到排斥。恩格斯在《起源》 一书中说 : “勿容置疑, 凡近亲繁殖受到一定限制的部落, 其发展一定比那些依然把兄弟姊妹婚姻当作惯例和规定的部落更加迅速, 更加完全。 ”
由于人们渐渐意识到近亲婚姻的一些弊端, 于是逐渐过渡到了群婚制家庭的高级形式——普那路亚家庭。这种家庭是由若干旁系的或血统较远的集体之间的男女进行结合,对偶之间的组合是不固定的, 由此导致了男子多妻、女子多夫。在这一家庭关系中,“谁是某一个孩子的父亲是不确定的,但谁是孩子的母亲则是确定的”,这种家庭制度发展成为后来的氏族制。群婚制时期, 男女之间没有性的差异,而是一种相互扶持、 相互尊重的平等关系。
2. 野蛮时代的对偶制
对偶婚与专偶婚都属于偶婚制, 对偶婚形成于人类社会的野蛮时代。与群婚制相比, 对偶婚的配偶范围逐渐缩小到了相对稳定的男女之间, 这算是婚姻关系中一个很大的进步。但是, 与一夫一妻制相比, 对偶制仍属于一种原始的婚姻形式,这种制度下的男女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十分脆弱, 双方的离散非常随意和自由, 二者的关系很容易受到单方或双方的破坏。
在野蛮时代, 农业和畜牧业都有了很大的进步, 人类不再完全依附于自然而生存, 在家庭生活中也开始选择“一个男子和一个女子共同生活” 的方式, 逐渐形成了对偶制的家庭形式。相较于之前的蒙昧时代, 野蛮时代的人们更需要男性劳动, 无论是牲畜的饲养还是农业的种植,男性在人类的生存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因此形成了“男子的劳动就是一切, 妇女的劳动是无足轻重的附属品”等类似现象。社会财富逐渐掌握于男性手中, 男性的社会地位随之上升, 女性在氏族社会中的地位受到冲击, 逐渐失去了和男性平等的地位, 最终在氏族和家庭生产、 生活中沦为受压迫和奴役的对象, 女性社会地位走向没落。
3. 文明时代的专偶制
到了文明时代, 生产力水平得到极大提高, 人们的社会生活环境得到了巨大改善。社会分工日趋完善, 社会财富积累越来越丰富, 开始出现了大量的剩余产品, 出现了私人占有现象。这种物质上的占有逐步影响到了人们的婚姻家庭关系, 男性对物质的占有量日益增多, 加上对母系氏族社会中所受压迫的痛恨, 他们打破传统社会女性占主体地位的情绪更加强烈,于是相应出现了专偶制。
专偶制并不是现代社会真正意义上的一夫一妻制, 它是有条件的,这种专偶制“不是以自然条件为基础的, 而是以经济条件为基础的”。实际上,这种专偶仅仅是男性对女性的专偶, 对男性并无任何约束。一般情况下, 只有丈夫可以解除婚姻关系, 即休妻。这种专偶实际上就是一夫多妻多妾制的变异。在文明时代的专偶制下, 妇女在家庭中处于不平等的地位, 男子公开或者秘密地拥有多妻,女性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也就成了男性的附属物和被奴役者。
女性受压迫的根本原因
从蒙昧时代的群婚制到文明时代的专偶制, 人类社会的家庭婚姻关系发生着变化, 女性在家庭、 社会中的地位也随着婚姻制度发生变化, 逐渐降低。从这个过程中, 我们能看到女性地位的变换, 也能看到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正如恩格斯在《起源》 中所分析的, 女性逐渐走向被压迫和被剥削的地位,其最根本的原因是私有制的产生。
在《起源》 的“家庭” 部分,恩格斯对妇女问题作了全面的论述与分析。在人类社会早期, 女性在社会中处于较高地位,受社会尊重,并且拥有很高的统治权, 但是私有制的出现导致了女性权力与地位的丧失。
在奴隶社会、 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 由于金钱、 财富等物质因素的影响, 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的改变, 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受到严重影响。尤其在资本主义社会里, 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两大阶级对立, 全体无产者都处于社会的最底层, 受着资产阶级的剥削和压迫,无产阶级根本没有真正的自由。同时, 现代工业和手工业的快速发展迫使大量女性加入到无产阶级的行列, 成为受压迫、 受剥削的一个特殊群体。
在当今社会, 由于受传统思想和性别差异的影响, 女性在社会和家庭中的地位仍然受到不公正的对待。通过对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进行系统研究, 探寻女性受压迫、受剥削的原因, 对于我们建立和谐的家庭制度、 提高女性社会地位具有重要意义。恩格斯在《起源》 中详细讲述与论证了女性地位变化的过程与根源, 但是他的妇女压迫起源论也受到了一些西方女权主义者的质疑。因此,我们既要看到恩格斯在消灭私有制、 解放全人类的理论体系中对妇女解放理论的正确论述, 也要看到其论述细节上欠具体之处。
女性解放的条件
既然女性地位的低下是由社会发展导致, 不是自古以来就有的,那么女性受压迫和剥削的状态必然会随着社会的发展、 进步而得到改善。在《起源》 中, 恩格斯从女性受压迫的根源出发,提出了妇女解放的条件和途径。
消灭私有制,实现公有制
恩格斯在《起源》 中明确指出, 要想实现妇女的解放,首要条件就是消灭私有制, 建立公有制社会。只有从根本上改变不合理的社会经济结构关系, 妇女才能得到合法的地位与权力,才能得到解放。要消灭私有制,必须与无产阶级的革命结合起来,因为无产阶级革命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消灭私有制,消灭剥削和压迫。这与妇女的解放任务完全一致。妇女解放是全人类解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要将妇女解放与全人类的解放事业相结合, 共同来推翻私有制,实现共同解放。
把女性回归到公共劳动中
恩格斯说: “只要妇女依然被排除在社会生产劳动之外,而仅限于家庭劳动, 那么妇女的解放, 妇女同男子的平等,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都是不可能实现的。”女性在社会生产和社会劳动中应当有一个积极的态度和行动, 妇女解放的先决条件就是让女性回到社会公共劳动中去。
在私有制社会的家庭里, 女性被束缚在家庭之中, 活动限于以家庭为中心的狭小范围之内, 在社会公共劳动中的活动极少,因而其社会地位也无法提升。妇女从家庭劳动中解放出来, 参与到社会公共劳动中极为重要, 只有参与到公众劳动生产中, 女性的作用才能得以发挥, 其社会价值才能得到真正的体现。通过公共劳动得到稳定的工作, 妇女才有可能从经济上脱离男性的专治, 才能不再是家庭中的无产者, 从而在家庭中能够得到发言权, 也才有可能在社会中获得合理的社会地位和权利。
依靠现代大工业,实现家务劳动的社会化
恩格斯说到,妇女要想回到社会公共劳动中去,“只有依靠现代大工业生产才能实现, 现代大工业生产不仅能够容纳大量的妇女劳动,而且它还能够把家务劳动逐渐融化在公共劳动中” 。因此,现代工业越发展, 家务劳动的社会化程度越高, 越有利于妇女社会地位和家庭地位的提高,这是妇女解放的重要条件。
在现代化大工业的条件下, 社会生产发生变化, 社会高度发达, 需要更多的劳动力参与到社会生产中去, 因此女性生产力得到社会的召唤, 社会为女性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在这种情况下,女性作为社会生产中很重要的一部分, 不能把足够的精力放到家务劳动中去, 因而要求家务劳动成为社会化的公共劳动,男女在家务中应共尽其责
实现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自由
人类与其他动物最重要的区别是人类的理性, 除了理性之外, 人类同样具备强烈的感性, 理性和感性共同影响着人类的感情,爱情就是其中重要的内容。在《起源》 一书中,恩格斯用了大量篇幅阐述人类婚姻的基础和婚姻自由。恩格斯认为: “只有在消灭了资本生产和由它所形成的财产关系,并把对选择配偶仍有巨大影响的经济因素消除以后,结婚的充分自由才能真正实现。”也就是说,在不受私有制、 物质经济条件等因素束缚的前提下, 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婚姻, 在这种婚姻关系中,男女是平等的,女性是自由解放的。
对于婚姻关系的维护, 恩格斯坚持他的爱情学说, 认为“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 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也就是说, 在排除了经济因素干扰的前提下, 真正的婚姻应以爱情存在为基础。“女性除了真正的爱情原因之外, 不会也不应该出于其他动机而委身于男子。”
可见, 恩格斯对于婚姻的观点是非常鲜明的。只有爱情才是婚姻建立和存在的理由, 其它任何原因都不会也不应该影响婚姻的建立。爱情是婚姻的基础, 这不仅表现在男女的结合上, 也表现在婚姻的解除上。恩格斯认为: “如果感情确实已经消失或者已经被新的热烈的爱情所排挤, 那么无论是对于男方还是对于女方,亦或对于社会都将成为幸事。” 可见, 在离婚问题上,恩格斯的观点是非常超前的。他的这种观点即使在今天也是非常符合现代婚姻的观念———没有爱情、 没有感情的婚姻是痛苦的、 悲哀的。女性不仅要从经济上得以解放,还要从婚姻关系中获得解放, 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妇女全面解放,这是自由平等的重要体现。
(本文来源:“盗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