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们喜欢引用国外的名言,譬如“正义只会迟到不会缺席”之类——然而,迟到与缺席总有个界限,好比一桌饭局你晚到半个钟算是迟来,而如果你到时早已曲终人散,那算是迟来还是没来?
在司法领域中最典型的“迟来正义”,譬如一个当事人蒙冤下狱10年后被翻案,然后无罪释放、国家赔偿……其中最大的前提,就是当事人还活着,还有机会等来自由和补偿,而不仅仅是一句早已听不见的“清白”。
从这个意义上,对于判决2天后就被押赴刑场的聂树斌本人来说,正义根本就没来。
正义没来,是因为非正义来得太快太猛、太不留余地,正义的脚步无能为力,这凶猛而不可逆的结果,只有自然界的灾难可以形容,暴露出“执法”的可怕缺陷。
因为当事人的缺席,唯一能够还给他的“清白”也大打折扣。21年后最高法给出的重审结论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是基于“疑罪从无”的原则改判,而并非找到了确凿证据而翻案……因而从技术上讲,聂树斌仍然可能是真凶,事实上,这一争议也仍在持续,聂树斌的亡灵仍然无法安宁。
如果非要说“正义迟来”,那么正义至少被延迟了两次,一次是草率而决绝的判案行刑,一次是新线索出现之后的人为压制,而且一拖又是十年。
2005年另一名强奸杀人累犯王书金,出乎意料地供出了已被聂树斌担当的案件,却被当地警方不明原因地压下,提交新证据的警员反遭不明原因的免职、严查……新线索最终再无下文。
直至今天,命案早已够死几遍的王书金仍然因此而莫名其妙地活着,而引发争议的案情却可能由于年代久远、证据湮灭而再也无法查清。甚至在2年前,河北高院还上演了“控辩角色互换”的闹剧:嫌犯坚决担责揽罪,而检方力证其不是真凶……迄今为止,此案也没有清晰结论,导致聂树斌的清白无法彻底还原。从这个意义上,聂树斌唯一可期盼的“正义”也并没有到来。
是谁制造了这一切?——如果不能彻底地反思、追责这21年中的人为错误和罪恶,对所有人而言,正义都不会到来。
通常的“迟到”属于失误,而人为拦阻正义的到来,无疑是犯罪。正如真凶不被查实则意味着屈死者无法彻底洗冤,如果阻挡正义的人或机构不为此担责,正义还会被一次次拦截、一次次不留余地地摧毁,因为这毫无成本。
不要再用什么“迟来”粉饰罪恶。
除了一句虚无的“迟来”之外,你们反思了吗,纠错了吗?
时至今日,一些争议巨大的案件仍在默默贯彻“速判速杀”的可怕规则,譬如不久前的贾某某案,依然在很短的周期内用枪声定格。一个被很多人目为抗暴英雄的寻仇者被迅速处决,而一个公认罪不容诛的奸杀累犯却荒诞地活了10年……前者为什么必须速死?而后者又为什么苟活至今?
过于依赖口供的弊端,已经被很多人用生命验证,而时至今日,看守所暴力仍然时有耳闻,当事人仍然未能告别变相逼供的梦魇。
司法独立、公开的原则早已被公认,而时至今日,现实中仍不时曝出干涉司法的案例,信访部门仍然充斥着“一手遮天”的指控。
这一桩桩一件件,是否真的已经比1995年有所改观?下一个聂树斌是否遥远?
在这些从未消失的威胁面前,不要再因所谓的“迟来”而喜泣、感恩。
文章来源:纸上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