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多年前,1960年的3月,在北京发生了一起震惊海内外的伪造周恩来总理批示、诈骗中国人民银行总行20万元现金的“赵全一”案。
案件的经过是:1960年3月19日下午,一名中年男子面交中国人民银行一封公文急件,来件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当银行工作人员打开信封后,在一张15行红色横格有光纸上写了如下内容:
总理:主席办公室来电话告称:今晚9时西藏活佛举行讲经会,有中外记者参加拍纪录影片。主席嘱拨一些款子作修缮寺庙用。这样可以表明我们对少数民族和宗教自由的政策。
根据以上情况,拟拨给15 -20万元,可否请批示。
1960.3.18
左侧是伪造的周恩来总理批示:“请人民银行立即拨给现款20万元。”
在伪造的周总理的签字下面还注有:
为避免资本主义国家记者造谣:
①要市场流通旧票
②拾元票每捆要包装好看一点
七时务必送到民族饭店赵全一收(西藏工委宗教事务部)。
按照办事程序,这封有“总理批示”的文件应先送行长或副行长阅处,但当时人民银行总行行长、副行长均在外地开会,只有计划局局长在京主持日常工作。计划局局长并不熟悉周总理的签字,见信后信以为真,不敢怠慢,立即通知发行局并由人民银行北京分行进行准备。北京分行当即准备了款项,全是旧票。然后用从苏联进口的钞票专用麻袋包装(那种麻袋比常用的麻袋要小,也精致些),随即送往总行发行局。发行局指派3名工作人员开车亲自送往民族饭店。
那时民族饭店大厅有许多参加会议的人员,熙熙攘攘,人头攒动,工作人员一时找不到“赵全一”,便把麻袋放在柜台上等候。混在人群中的骗子在确认周围没有可疑情况后,便向前搭话,自称“赵全一”,并出示了一张伪造的介绍信。工作人员确认“无误”后,提出要收据,“赵全一”即从一本白纸便条本上撕下一张纸签具了收条,移交工作即告完成。
过了几天,当总行几位领导返京后,听到计划局长的汇报,认为有必要打电话向总理办公室问清此事并请示款项应如何核销。结果总理办公室告知,总理从未有过这样的批示,要人民银行将原件送来查看。3月23日,银行将原件送到总理办公室,于是才知晓这是一起巨大的诈骗案。周总理知道后十分震怒,指示公安部限期破案。
紧急向公安部报案
1960年3月23日晚,公安部礼堂正在放映电影,忽然屏幕旁打出幻灯字幕:“二局一处高伦处长(上世纪80年代高伦任核工业部政治部副主任兼保卫部长,已故)立即去公安部总值班室。”几分钟后又打出“二局一处的干部速回办公室”的通知。我随副处长高旭(现公安部离休干部,离休前任公安部治安局局长)等回到办公室后,得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3月19日(周六,那时周末是星期六)发生了一起伪造周总理批示件诈骗20万元现金的特大案件。中央指示限公安部10天破案。
专案组成员照片
两位高处长当即向处内10多位干部作了部署,分派我即日起昼夜留守办公室,做掌握各单位发动群众情况和承上启下的工作。第二天经国务院同意由杨奇清副部长(杨1949年10月即担任公安部副部长之职,1978年11月病故)挂帅,成立了以二局李钊局长(李1966年春调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长,1976年唐山大地震前几天病故)为主任的破案办公室,并迅速通知全国各地加强对车站、机场、码头、关卡的监控。
北京市布置到基层派出所,并紧急向全市公交、出租车系统和三轮车行业布置,以发现运载20万元现金(当时只有5元、10元面值的人民币,20万元现金装了两麻袋)的可疑线索。公安部直接参战人员主要是二局一处和三局二处的干部。二局一处全力以赴,担负着掌握中央国家机关财经系统各单位的工作进程,及重点单位保卫部门调查摸底的情况:三局二处主要担负着复制物证照片(当时尚无复印机)、纸张检验、文检等技术性工作的任务。
从3月23日起,我就昼夜在办公室忙于接电话做记录,起草简报以及与中央直属机关各保卫组织联络等工作,处长们则带领处内干部直接到重点单位(开始定为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财政部和1959年国庆节前建成的民族饭店)进行工作。侦破工作的头3天,二局一处联系的几十个部级单位,职工基本上半天办公,半天开座谈会提供线索,可以说那几天在中央财经系统掀起了轰轰烈烈群众提供破案线索的热潮。
外贸部列为重点
中央国家机关财经系统各单位深入发动群众的第三天,财政部在组织专业干部查阅建国以来中央领导特批调拨现金的档案资料后,立即建议公安部还应将对外贸易部(简称外贸部)列为重点进行工作。
公安部对财政部建议十分重视,高伦处长等立即到外贸部会同保卫处深入开展工作。接着三局二处在轻工业部科研单位协作下,经过对作案人写的白条收据用纸(进日道林纸)检测,确认外贸部文具库有此种白条纸。侦破重点随之确定为外贸部。3天后,在参战干警和外贸部保卫处张敏处长等保卫干部日以继夜的工作后,在该部2000多名职工中,根据3月19日晚7时去送款的3名同志描述“赵全一”的外貌、口音及字迹识别等条件,确认外贸部出口局科员王倬列为首个重大嫌疑人。
搜捕中人赃俱获
伪造总理笔迹的王倬
王倬,男,1924年出生于辽宁省辽阳县,大学文化。解放前由东北迁居北京,住在西城李广桥南街一个独门小院。1951年进中国进出口公司工作,后调入外贸部出口局任科员。当破案工作进入第7天确认王倬为重大嫌疑人后,公安部紧急调上海、天津、沈阳、北京的文检专家到部机关,由三局二处文检专家刘文(现公安部离休干部,离休前任公安部刑侦局局长)主持进行“会诊”,后专家一致认定作案人就是王倬,并作出刑事技术鉴定。
此时较10天破案期限提前了两天。当天下午李钊局长立即通知北京市公安局焦昆副局长来公安部接受侦破此案的全部材料,由北京市公安局刑侦处、预审处执行监控和搜捕任务。至此,二局一处的工作完满划上了句号,我昼夜在办公室值班的日子也结束了。紧接着北京市公安局于当日深夜突入王倬住宅实施搜捕,在小院里挖出埋入地下的191000余元现金(王倬见单位掀起破案高潮后十分害怕,企图毁赃烧了一小部分人民币,因烧人民币的烟味很浓,害怕引起邻居检举,改在院内挖坑埋了19万余元)。
至此,这一诈骗巨款大案,在贯彻群众路线与专门工作相结合的方针下,经各单位通力合作,取得了8天就人赃俱获的胜利。
经过审理,罪犯王倬于1960年7月28日被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王倬被公开宣判
3月28日,周恩来在国务院第九十八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说:“北京出奇闻,说是周恩来总理批一个条子,要人民银行总行直接支付20万,我从未批过一个条子要直接支款。提醒各机关注意,机关里不留负责人无论如何是不许可的,如果今后再发现哪一个机关不留一部长、副部长在家主持工作,就要查究。总得有个全局观念,一旦有些突然事件要处理,家里没有负责人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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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刊《世纪》2013年 第1期。责编:畢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