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女子被撞倒无人救助
6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微博发表了一篇署名“舒锐”的文章,题为《十年前彭宇案的真相是什么?》,一开始便说:
近日,网上流传这样一个视频:河南驻马店一女子过马路时,被一辆出租车撞倒在地,事发后,被撞倒女子横躺在马路上一动不动,其间多辆汽车和多名行人路过,无一辆车停车查看情况,也无一人上前施救,一分钟后,该女子遭到另一辆汽车二次碾压。不少人在感慨、悲叹世态炎凉、路人冷漠的同时,却将众人的冷漠归过于十年前的“彭宇案”。
现场视频截图
近年来,路人对遇险者作壁上观的类似新闻不断在各地反复上演,而每当类似新闻出现,“彭宇案”就会被再次纳入公共讨论的范围。一时间,“扶不扶”仿佛成了一个困扰人们多年的中国式难题,提供救助怕被对方反咬一口,不提供救助又将面临良心上的谴责,甚至这个话题还上了春晚。其实,在再次讨论这一话题之时,我们不妨重新回到“彭宇案”案情本身。
……
很明显,这篇文章之所以要谈论十年前的彭宇案的“真相”,是因为最近一段时间河南驻马店的这一起交通事故中,很多过路人无动于衷、未施以援手,在网络上和舆论界引起议论纷纷。而彭宇案,是人们议论这一问题时顺便提到的。舒锐的文章,只不过是想通过谈论彭宇案表达一个意思,人们之所以对不久前河南驻马店这一起交通事故中表现出的路人作壁上观、没有人敢上前帮忙的情况议论纷纷,是因为人们“归过于”彭宇案。在舒锐看来,澄清了彭宇案的所谓“真相”,人们对驻马店交通事故的议论就自然消解了;进而,人们对于当今社会人与人之间缺乏信任感、在别人需要帮助时没有人敢于“学雷锋”这种状况,也就不会再议论了。
彭宇案
我们认为,舒锐简直太“天真”了。当今社会世风日下,人与人之间缺乏起码的信任感,在别人需要帮助时,热心人不敢“学雷锋”,这种社会状况是谁也否认不了的事实。而这一状况的形成,是“改开”几十年来推行私有化的结果,绝不仅仅是因为彭宇案的社会效应。广大群众是经过全面分析几十年来的社会状况,才悲叹世态炎凉的。硬说广大群众是将问题“归过于”彭宇案,是不是太辱没群众的智商了?!
2011年,广东佛山一名两岁女童小悦悦,同样是先后遭到两辆车撞倒辗轧,司机事后逃逸,监控录像显示,先后有18名过路人,无人上前援助。这件事,难道不是充分证明了当今社会的世风日下吗?这件事,难道不也是有力地催化了广大群众对当今社会风气的感叹和议论吗?
同样是2011年,江苏南通一名骑三轮的姓石的老太太,报警说一辆大巴车将她撞倒,而且一口咬定那辆撞倒她的大巴车,是南通汽运集团飞鹤快客公司往返于市区和石庄镇之间的班车,车牌号是“苏F29171”。接到警方通知,班车驾驶员殷红彬赶到石庄交巡警中队接受调查,可殷红彬所述与石老太太反映的情况完全相反。殷红彬说,自己开车经过张黄立交桥,下桥时发现前方有辆三轮车横在路面上,靠近后看清楚是一名老人被压在三轮车下,于是他靠边停车,下车搀扶那位老人。当时,同在车上的乘务员郁维贞反映,搀扶起那位老人后,老人还感谢他们做了好事。双方立场对立的说法让警方陷入困境,还好,该公交车统一装备了监控设备,留下的一段监控录像,作为铁证足以证明,殷红彬不是肇事者,而是助人为乐。
殷红彬所经历的,与南京彭宇所经历的事情,极其相像。只不过,殷红彬的车上有监控录像,及时澄清了事实,而没有打到法院、形成“案件”。
彭宇
我们之所以详细引述殷红彬事件,是因为殷红彬事件也是经媒体爆出来的。难道,这件事不是同样在激发群众反思当下社会风气吗?难道,如果有人把驻马店的交通事故中路人的冷漠及其所反映出来的社会冷漠,也与殷红彬事件联系起来,就可以说群众是“归过于”殷红彬事件?
至于彭宇案,我们查阅了当时的媒体报道,当时南京地方法院的判决书认定,彭宇在老太太徐寿兰摔倒后将老太太送往医院,“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也就是说,当时法院完全是根据生活常识做出判定的。
然而,舒锐的文章却说:“第三次开庭中,原告方提供了一份主要内容为彭宇陈述两人相撞情况的笔录照片,虽然这份笔录因警方失误丢失客观上无法提供原件,但也得到了当时做笔录的警官的确认。结合彭宇自述曾经与人相撞却说不清与何人相撞以及经警方确认的笔录照片,这就构成了优势证据,一审法院认定彭宇与老太太相撞并无不妥。”这就奇怪了,怎么又出现了“优势证据”?如果这份笔录确实有彭宇的签字确认,也可以作为证据。但是,法院当初判决时为什么没有作为主要证据?而且,这个笔录里到底是怎样记载事情经过的?舒锐的文章也没有说清楚。显而易见,这个“优势证据”一点儿也不“优势”。仅仅从这一点来看,舒锐的文章也站不住脚。
舒锐的文章,翻来覆去,就是想推翻人们对彭宇案的认识,进而把人们对于当今社会风气的反思和指责都说成是“归过于”彭宇案。似乎,只要彭宇案中不存在不公平,人们的怨气也就平息和消解了。我们说,这种小聪明,也太“小儿科”了吧!
其实,就拿彭宇案就事论事来说,彭宇案并非交通事故,因为彭宇当时是正在走下公交车,而徐寿兰老太太是在跑步试图赶上公交车。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退一步说,即使两人真的相撞了,难道就应该认定彭宇是责任人吗?就算两人相撞、徐老太太跌倒,这时彭宇上前搀扶、并将徐老太太送往医院,难道不算做好事?反而应该被认为是有责任、需要赔钱?我们是否可以认为,当时是徐老太太无意中撞到了彭宇呢?我们查阅当时的媒体报道,媒体称,法院当时认为,即使两人相撞,双方也都没有过错。既然如此,为什么法院还要判彭宇赔偿徐老太太损失的40%——共45876.6元呢?再说,这45876.6元,又是怎样计算出来的?如此说来,当时南京法院的判决合理吗?这个判决所起的社会效果,是有利于群众今后热心助人,还是鼓励人们今后少管闲事?
受害女子在“求助”
由此可见,舒锐的文章不仅因为提出了与当年南京地方法院的判决书存在出入的所谓“新证据”,因此不可信;而且为了否认当今社会风气的败坏、消解人们的指责和怨气,专门拿出彭宇案来“说事”,结果只能是越描越黑。某主流网站在转载舒锐文章时,还将题目改为《最高法再谈彭宇案真相:他自己承认撞了老太》,真实“煞费苦心”了。
综上所述,当今社会风气败坏,人与人之间缺乏信任感,更没有人敢于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原因是怕被“反咬一口”。所有这些,都是铁一般的事实,是谁都无法否认的。连舒锐文章都不得不承认:“近年来,路人对遇险者作壁上观的类似新闻不断在各地反复上演”。无论是针对“小悦悦事件”,还是不久前的驻马店交通事故,广大群众在舆论界、在网络上,只是指出多名路人没有及时相助,感叹社会风气下降,并没有指责路人。而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是什么?谁更应该为这种世风日下的现象负责?恐怕每个人都心知肚明。
或许正是因为这个原因,舒锐的文章才出笼了。可惜的是,舒锐的文章太拙劣,它对于彭宇案的辩解不能服人,它试图消解人们对当今社会风气的埋怨和指责,更是徒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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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玉牒。来源:旗帜中流。责编:畢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