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个人的认知经验出发,会发现“慰安妇”议题曾经历过从消隐到浮出的过程,且以非常政治化的方式进入我们的历史记忆。文章利用中国大陆的各类报纸数据库,通过检索各数据库中的“慰安妇”词频,考察“慰安妇”议题是在什么背景下、以何种方式进入国人的历史记忆。文章分析了峰值年媒体报道的特点,抗战时期的“慰安妇”作为民族奴役与苦难的象征存在,激励民众抗战之决心。20世纪90年代重新彰显的“慰安妇”议题作为民族受害的证据再次进入媒体话语,成为国家之争的符码。文章质疑了符号化“慰安妇”的历史叙述方式,认为民族主义叙述框架并不能装进“慰安妇”大娘的全部苦难,民族主义叙述框架中的记忆/忘却机制过滤掉了有可能撕裂国族同一性的性别压迫机制,记住了只是作为民族苦难象征的抽象的“慰安妇”。文章呼吁从“女性反思史”的角度——结合民族压迫机制与性别压迫机制的复合视角,重建“慰安妇”历史。

宋少鹏|媒体中的“慰安妇”话语 ——符号化的“慰安妇”和“慰安妇”叙事中的记忆/忘却机制-激流网图片来源:网易新闻客户端,蒲晓旭/摄

我出生于1971年。在我的童年和青少年时期,即20世纪的70年代和80年代,学校历史教科书和当时的大众媒体中,是没有“慰安妇”这个词的。教科书传递给我的关于日本侵略者的残暴行为,印象最深刻的是“三光”政策:烧光、抢光、杀光。深深刻在我脑海中的是“奸淫掳掠”、“无恶不作”这两个成语。“奸淫”两字模糊地传递了战争中可能存在的针对女性的特定危险,但没有“慰安妇”的故事。“慰安妇”似乎从来没有存在过。进入21世纪以后,“慰安妇”开始从尘封的历史黑洞中慢慢地浮现出来。我最初是从国际新闻中逐渐知晓“慰安妇”。印象最深的是日本修改教科书事件、韩国人抗议某些日本名流在“慰安妇”问题上的错误言论等。最近十年,“慰安妇”逐渐成为中国的国内新闻,地方媒体开始零星挖掘与报道当地幸存“慰安妇”的个人故事和生存状况,这种报道往往具有时效性,即配合某种政治时间。尽管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受国际社会对“慰安妇”问题关注的刺激,中国也有学者和一些民间人士开始调查中国的“慰安妇”问题,但几乎到了21世纪,“慰安妇”问题才开始进入中国普通民众的历史认知中。这是我个人的认知经验。

个人的认知经验让我意识到,“慰安妇”议题是以一种非常政治化的方式进入我对“慰安妇”问题的认识和记忆,这推动我想要了解“慰安妇”是怎么进入国人的历史记忆的。于是,我想到通过考察“慰安妇”问题在媒体中出现的频率以及文本的内容分析,多少可以窥见这一进程。我的问题是:在中国大陆媒体中,“慰安妇”问题是什么时候浮现出来的?怎么呈现的?在什么背景下被呈现的?之所以选择报纸这一媒介形式,最主要的原因是,相比于书本,报纸是普通民众更多接触和获知信息的载体。特别是进入21世纪之后,数字化阅读日益普遍,相比书本,报纸在数字化阅读方面走得更快更前,对民众的影响也日深。所以,本文的工作与其说是关于“慰安妇”史实的探究,不如说是关于“慰安妇”话语的讨论。

1949年是中国最重要的政治分期,也是很多数据库的划分时间。就“慰安妇”问题而言,最重要的历史分期是战时和战后的区分,两个历史分期并不一致,但是为了统计的便利,我们还是选择以1949年的政治分期作为本文的历史分期,分两个时段来考察。

一、奴役与苦难:民族压迫的指示器(19311946

1949年之前的报纸,我们主要利用《民国时期期刊全文数据库》、《大成老旧刊数据库》、《申报数据库》。1949年之前的数据库既包括报纸也包括期刊,本文没有做区分。另外,发表在报纸与期刊里的关于“慰安妇”的文艺作品也统计在内,但没有统计书籍、内部刊物等。检索方式,主要是使用“营妓”、“军妓”、“军娼”、“慰安所”、“慰安妇”、“挺身队”等,包括其他可能的关键词组合方式,进行检索。剔除了识别后内容明显不符的个别文章进行统计,我们发现利用“慰安妇”这个关键词,在前两个数据库中没有搜到任何一篇文章。在《读秀数据库》中,我们意外发现了1943131日宁波的《时事公报》赫然刊登着一则广告:“征求女子招待员及慰安妇”。《时事公报》是民国时期宁波出版历史最长、发行量最大的民营报纸,19206月创刊。1941年宁波沦陷后,报纸落入日伪手中,成为日本侵华的舆论工具。抗战胜利后复刊三年,194810月被国民政府查封。所以,1943年由日伪控制的《时事公报》刊登这则广告,也就不足为奇了。这则广告的雇主是“月乃家”。广告招募17岁—25岁的“美貌端丽女子”,“待遇优厚”,并应允给介绍人酬劳。“月乃家”似是日文名称,广告中的地址是江北岸玛瑙路四十六号。根据《宁波日报》2015年的一篇报道,宁波城区的慰安所就在玛瑙路上。在《申报数据库》,以“慰安妇”为关键词只查到一篇文章,是19461231日《申报》刊登的《战犯谷寿夫起诉书》,谷寿夫在自我辩护中既否认南京大屠杀的存在,又坚称“设立慰安所系向当地长官商量,并征求慰安妇女之同意”。

宋少鹏|媒体中的“慰安妇”话语 ——符号化的“慰安妇”和“慰安妇”叙事中的记忆/忘却机制-激流网不能忘却的纪念

阅读当年的这些文字,明显感到日方与中方在词汇使用上的差异。对于20世纪30年代的中国人,“慰安妇”与“慰安所”是外来的陌生名词。1938年《申报》有一篇报道“慰安所”的简讯中,特意在“慰安所”后面用括号注上“日本堂子名”,用中国人熟悉的妓院称呼“堂子”,解释给中国读者。苏智良教授认为“慰安妇”不是汉语名词,是日语中的特有名词,发音为“I AN FU”。“慰安妇”一词由二战期间的日军军方创设,以区别于民间社会里的“酌妇”、“卖春女”,专指为日本军人提供性服务的妇女。“慰安”这个词含有“自愿性”的欺骗,1996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通过的拉迪卡•库马拉斯瓦米(Radhika Comaraswamy)撰写的《关于战时军事性奴隶的报告》,用“军事性奴隶”一词取代“慰安妇”这一带有侮辱性的名词,昭示其“强迫性”的特征。尽管战时的中国记者在纪录这一事实时多强调“强迫性”这一事实,但是,当他们套用“营妓”、“军妓”、“堂子”这些传统的中国概念来理解这一现象时,“妓”的标签已经让这些性暴力受害者在自己的文化系统中贴上了耻辱标记,不得翻身。这也是大娘们在战后继续受辱的原因之一。

1949年之前中国媒体中关于“慰安妇”的报道多集中于抗战全面爆发和抗战结束的两个时间端,1938年、1946年是媒体报道的两个峰值。第一个峰值中,有两类文体非常集中。一类是新闻简讯:或是揭露汉奸以招工为由诱骗良家妇女做营妓,或是报道城市沦陷后的惨状,中国妇女被强奸与强掳入日军慰安所是惨状之一。另一类是充满情感动员的讲话或是纪实性作品。中国妇女所受之侮辱是日军“暴行”和“血债”的一部分。中国妇女所受之侮辱不仅是揭露日军暴行的重要证据,也是凝聚抗战力量的重要动力。比如,全面抗战开始以后,宋美龄在新运妇女指导委员会发表题为《抗战建国与妇女问题》的讲话,动员妇女支援抗战,讲话被多份报纸转载。宋的讲话中提到日军侮辱中国妇女的两件事:一件是报纸报道日军在占领区“强征妓女”;另一则是她看到的上海战区报告,日军在上海北火车站强掳中国妇女,剥掉衣服,在肩上刺上号码,让中国女同胞羞耻而不能逃跑,满足他们的兽欲。宋美龄以女性的性奴役作为国家/民族被奴役的象征,说明日军不仅要占领中国的土地,搜刮财物,而且是要中国人做奴隶,以此来激励和凝聚全体国民的反抗斗志。

民间人士同样以妇女之节烈喊话男子,鼓励男子奋起抗敌。193835日的《群众周刊》发表了一封读者来信,是“梅兰”女士的绝笔信,梅兰描述了日军进村后,在汉奸的帮助下,村里的女子包括自己、大嫂被强掳到奶奶庙受辱。梅兰在信里要求丈夫抛弃虚荣心、“不顾一切”到前线杀敌,“为国牺牲”,也为家人复仇。编者在这封信前加了按语:“这封信是刘溶池自舞阳寄来的一篇赤裸裸的报告,从中我们可以想象出来在敌人铁蹄之下千千万万的女同胞是在过着什么生活了。读了这封通讯,我们应该怎样纪念‘三八’呢?”,并给这篇通讯取名为《在敌人践踏下的女同胞》。这封信的真实性无从考据,也不重要,重要的是这封有名有姓有时间有地点的来信已表明了其“真实性”,编辑用中国女子的战时处境、受辱和拒辱之悲烈来激励中国男子抗敌之意志。

19458月日军战败,1946年媒体对“慰安妇”的关注达到另一个峰值。主要涉及三类内容:一类是用日本营妓制度的荒诞,作为日军注定灭亡的象征;一类是在对汉奸与日本战犯的审讯中,将开设慰安所作为其罪状之一;一类是对慰安妇战后悲惨处境的描述。1945年有一篇译文,以“灭亡之前,必有怪象”为标题来描述日本营妓现象。文章以一位久居日本军营的外国人之口,转述日本军营中的日本、朝鲜、中国、白俄籍营妓的被迫与无奈,文章最终落脚到“日本是个淫国”、“日本营妓的确是个奇怪的现象”,是日军灭亡之预兆。用日军“慰安妇”制度的荒诞性来证明日军必败,鼓舞民众的抗战意志,在战时抗战文学中早已存在,且作品的套路相似。故事情节一般都设定为被征为“慰安妇”的日本女子在中国的慰安所与丈夫重逢,羞愤难当,双双自杀。以此控诉发动战争的日本的军阀财阀,“恶魔不顾人道,夫虏当兵,妻俘为妓”。这些作品大都表现出士兵厌战、女子无奈,说明战争的不得人心和不可持久性。战争期间,也有以慰安所制度来揭开日本殖民者的“王道”、“怀柔”政策之假面,告诫国人做“顺民”之不能和不易,根本目的也是动员民众的抗日决心。

对于战后“慰安妇”悲惨处境的关注聚焦在朝鲜人身上。中国籍“慰安妇”和日本籍“慰安妇”在中国媒体中几乎都消失了。正如一篇文章所言,“汉奸所献的我们女同胞不算”。似乎在当时国人的乐观理解中,一方面中国女性所受的“强迫性”解除了她们的营妓身份,另一方面战争结束、民族压迫解除,由战争制造的“慰安妇”问题也就理所当然消失了,这些曾经受苦的中国“慰安妇”就能顺利回归正常生活。回乡,是“慰安妇”问题的终结。所以,这些作者把同情的目光留给了战争结束后尚无法归乡的朝鲜籍“慰安妇”。但朝鲜作为日本殖民地的属性,也让朝鲜“慰安妇”的营妓身份无以摆脱,她们被认为是被“诱胁”(有别于中国妇女所受的“强迫”)的“可怜虫”,是殖民压迫的不幸结果。与朝鲜“慰安妇”收获的同情相比,日本“慰安妇”基本遗弃在中国作者的视线之外,这与整体主义的国族观有关。日本妇女是属于日本国的,迫为营妓虽说明日本妇女在本国的地位不高,但这份同情没有超越民族国家的界线。一篇文章描述了战后锦州城里曾经“威风凛凛、优越、骄傲、暴横”的日本人“不胜今昔”的处境,细腻描绘战后日本女性卑谦地艰难求生的处境。这篇文章没有提到“慰安妇”,只是在标题中称锦州城里曾开设大量慰安所。这位作者延续着战时左翼抗战文学的立场,把苦难的源头指向日本的军阀财阀,但对于日本普通民众咎由自取的讥讽并未脱离民族主义的整体论。

回顾战时媒体对于“慰安妇”的报道,不管是用中国妇女之受辱来说明日军之暴行、激发全民抗战之决心,还是用慰安妇制度来说明日本军阀财阀发动战争的不人道、有失人心,或是用此揭穿“王道”、“共荣”之假象,“慰安妇”及慰安妇制度都是民族压迫的指示器。战争结束后,“慰安妇”作为民族压迫的能指失去了所指,令人毫不惊讶的是,“慰安妇”议题在战后媒体中迅速消失了。抗战结束之后,中国很快进入国共两党对抗的内战时期,民族主义的叙述框架无法适用于国内战争,“慰安妇”话语消失在这段时间的主流话语场中。

二、从消隐到彰显:国家之争的符码(1992年至今)

1949年之后,我们主要利用《人民数据报刊资料库》、《人民数据库(含人民日报图文数据库)》、《方正中华数字书苑》中的“数字报纸”、《读秀知识库》中的“报纸”。《人民数据报刊资料库》与《人民数据库(含人民日报图文数据库)》主要收录的是《人民日报》旗下的各类报刊,两者相比,重合了《人民日报海外版》20011月至今的内容,统计时去掉了重合部分。《人民日报》作为中国最重要的官方媒体,是官方话语的风向标,我们把“人民数据库”中两个数据库的数据进行合并后单独统计,用于观测中央媒体对于“慰安妇”的关注情况。《方正中华数字书苑》收录中国国内540多种报纸,几乎涵盖了所有的报业集团。其缺点是收录报纸的年代比较近,比如只收录20101 1日之后的《人民日报》;优点是收录的地方媒体多。《读秀知识库》(以下简称《读秀》)涵盖的地方报纸的数量不及《方正中华数字书苑》多,但是收录年限较长。利用这两个数据库,可以一窥地方媒体的反应。另外,本文的统计没有包括电子媒体和电视媒体,尽管近十来年,纸媒文章的传播很大程度是依靠各门户网站的转载与传播,才达至普通民众。

我们把统计时间截止到20151231日。以“慰安妇”作为关键词检索“内容”,按年份分别统计三个数据库中出现的词频。按“内容”检索,是指文章中出现了“慰安妇”一词,未必就是专门的“慰安妇”报道,观测的是“慰安妇”在报道中出现的频率。这样的词频检索与统计方式略显粗陋,并不精确,但还是显示出了基本趋势。三个数据库的词频折线图都出现了相似的波段,峰值时间完全一致。整合性观察这三条词频折线图,明显的峰值年份是:1996年、2001年、2005年、2007年、2014年。2012年以后,地方媒体报道中涉及“慰安妇”的数量急剧上升,2014年全国的报道量达到一个历史高点。2015年呈下降趋势。

中国媒体第一次出现“慰安妇”一词是1962年在《人民日报》上出现的“美军慰安妇”。这篇报道摘译朝鲜最高人民会议的一份决议,这份决议把朝鲜妇女沦为“美军慰安妇”作为其侵略暴行之一,控诉美帝国主义侵略南朝鲜。随后,一直到1992年,中国媒体中再也没有出现过“慰安妇”一词。这与整个国际社会对于“慰安妇”问题的认识是同节奏的。众所周知,“慰安妇”问题浮出历史地表,要感谢韩国金学顺大娘首先站出来发声。1991年底她与其他韩国大娘向东京地方法院起诉,要求日本政府赔偿,才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199279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在记者会上,已被记者问到中国的“慰安妇”问题,当时的发言人在回应时甚至把“慰安妇”称为“随军妓女”。1992年的中国人对外交部发言人的答记者会并不关注,“慰安妇”问题是日韩之间的外交问题。

1996年,《人民日报》数据库上出现了一个报道小峰值:一类报道是日本国内关于日本教科书是否要删除“慰安妇”内容的争论;第二类报道是韩朝两国针对日本有关人士关于“慰安妇”不当言论的谴责。都是国际新闻,无涉中国。地方媒体似乎兴趣不大。

2001年,《人民日报》数据库上出现的报道峰值涉及三类事情,国际新闻主要报道联合国人权机构通过决议敦促日本对“慰安妇”进行赔偿、抗议日本政府纵容修改教科书事件、抗议日本官员参拜靖国神社等。国内新闻主要是围绕台湾翻译引进的小林善纪的漫画《台湾论》,国内有关机构组织抗议性座谈会的报道。《台湾论》美化日本在台湾的殖民,否认“慰安妇”的强迫性。此类新闻的核心关注点是“台独”,而不是“慰安妇”,只是用“慰安妇”的事实来对抗“台独者”对日据时期的美化。2001年是“九一八事变”70周年,中国各大媒体对于“慰安妇”的报道并不多。《人民日报》副刊《大地》杂志报道了苏智良的“慰安妇”研究,这篇报道的核心不是中国“慰安妇”,而是苏智良的研究故事。在这样一个国际国内背景下,第一次出现了国内机构支持中国受害妇女对日索赔诉讼的新闻。全国律协、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人权发展基金等团体发表声明,支持中国受害妇女对日索赔。不得不说的是,早在2001年之前,山西盂县的日军性暴力幸存者在19958月(4人)、19962月(2人)、199810月(10人)分别对日本政府提起了三次诉讼。1992年,山西大娘万爱花在东京召开的“有关日本战后补偿国际公听会”上,受朝鲜代表的激励而勇敢地走上台,第一次讲出了自己的故事,激愤或许还有无法叙述的压抑使大娘几分钟后倒在台上,引起了与会者的震动,也触动了有良知的日本民间人士自发地组织起“查明驻山西日军性暴力实情,与大娘们共进会”(以下简称“查明会”),一次次来山西调查取证。遗憾的是,在数据库里没有查到任何一家中国报纸在1992年、1995年、1996年、1998年有相关报道。在这段时期,中国媒体关于“慰安妇”的新闻几乎都是国际新闻。2001年之前,中国媒体对有关“慰安妇”的报道,是与中国无关的“亚洲慰安妇”的事情。2001年全国妇联等三机构公开宣称支持“中国慰安妇”诉讼,预示着中国“慰安妇”问题开始逐渐进入中国国内的政治话语。尽管2001年的这则国内新闻发表在《人民日报海外版》,它的预设读者并非国内读者,而且当时最重要的政治背景是反“台独”。2001716日,中国海南省幸存“慰安妇”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要求赔偿与谢罪的诉讼案。尽管在数据库里没有查找到相关的新闻,但是通过百度搜索,还是查找到中央电视台、新华网等电视和电子媒体做过相关报道,《海南日报》、《北京晨报》等纸质媒体也有报道。相比而言,用百度搜索验证山西1992年—1998年相关的“慰安妇”诉讼案,没有查到任何一条消息。可见,进入21世纪,幸存者(还有背后支持她们的学者、民间人士)民间的诉讼行为,与国家的政治关注,共同推动着“慰安妇”议题进入国内媒体的视线。

2005年,在《人民数据库》与《读秀》中都出现了一个报道峰值。涉“慰安妇”的报道绝大多数仍是国际新闻,中央媒体主要集中在《人民日报海外版》(偏向海外读者)及《环球时报》(偏向国际新闻)上。比如,东京建“慰安妇”资料馆,日本文部科学大臣关于“慰安妇”的不当言论引发抗议、韩国发现“慰安妇”名册等。与中国“慰安妇”有关的话题是中国“慰安妇”索赔案在东京地方法院的败诉。2004年和2005年中国的外交部发言人涉及“慰安妇”问题的提问有明显跃增。一些地方媒体开始报道这起败诉案。山西与海南是“慰安妇”见报率最高的两个省份。2001年海南“慰安妇”诉讼案促使当地媒体跟进报道并参与到寻找与救助当地幸存慰安妇的活动中来。2005年,为纪念抗战胜利60周年,海南的《南国都市报》与海南中西医结合医院共同策划了一个活动,寻找与救助海南幸存“慰安妇”,50位市民通过热线报名,可与幸存“慰安妇”见面座谈。不管这场策划的动机和效果如何,媒体人的行动和传播客观上推动“慰安妇”进入普通市民的视线。

2007年,中央与地方媒体都出现了一个较高的峰值,其中一个重要背景是“慰安妇”问题成为当年的国际新闻热点。国际社会对于“慰安妇”问题的关注,已从民间社会运动发展到各国政府的政治动议。美国众议院、加拿大议会下院、荷兰议院下院、欧洲议院纷纷就“慰安妇”问题通过议案,向日本政府施压。当年4月,日本首相安倍晋三访美,其在访美前后对“慰安妇”问题的态度截然不同。从3月初拒绝承认日军征集“慰安妇”时存在强制,到4月访美期间就“慰安妇”问题接受美国媒体访问时表达歉意。“慰安妇”问题似成美日关系的重要砝码,也是国际新闻的热点。中国国内的地方媒体纷纷报道或转载此类国际新闻,出现了“慰安妇”报道的峰值,海量的重复性转载也说明了关注的热情。或许是因为国际新闻热点,触发了国内媒体人的新闻敏感和道德情感,在这股迅速上升的报道热潮中,中国幸存“慰安妇”的故事被带出来。20074月,被称为第一位南京“慰安妇”活证人的雷桂英老人的去世,有13家地方报纸共32篇文章报道了这一新闻。相比20064月雷桂英站出来承认自己曾是日军“慰安妇”时,只有3家国内媒体报道,2007年的媒体已经非常有意识地把“慰安妇”与抗战记忆联系在一起了,甚至积极参与到对时事新闻的制造中。当年77日,抗日战争全面爆发(“七七事变”)70周年纪念日。上午,来自广西荔浦的韦绍兰、江西的万爱花、海南的林亚金在上海公证处签下了维权授权书,授权亲属在自己去世后继续维权。下午,韦绍兰与江苏如皋的周粉英会合,到南京江宁拜祭刚去世的雷桂英老人之墓。有十家媒体在纪念“七七事变”的大标题下,报道了这则消息,报道时间集中在8日和9日。“慰安妇”老人去世已成为新闻事件。2008年周粉英老人去世的消息,有8家地方媒体进行了报道。2007年中国“慰安妇”的相关报道中,还有一则主要新闻是中国“慰安妇”东京败诉案。日本最高法院对于二战时侵华日军绑架和强暴的事实予以认可,但驳回了其赔偿请求。“慰安妇”作为“历史证据”逐渐进入民众的视野。

2012年以后涉“慰安妇”报道量持直线上升趋势,“慰安妇”已然进入了中国国内话语之中。2012年最重要的中日事件是钓鱼岛之争。国际新闻中,绝大多数涉“慰安妇”报道仍集中在韩国与日本的纷争,但中国媒体的报道已从隔岸观火式的旁观者转向兔死狐悲式的同病相怜,借韩国“慰安妇”问题间接批评日本。20127月,围绕美国国务卿希拉里、韩国外交部要求把英文文件中的“慰安妇”改称为“被强迫的性奴”,地方媒体不仅报道了这两则新闻,还发表评论文章:《中国也该禁用“慰安妇”这个词了》。126日,《南京大屠杀全史》出版时,把“慰安妇”称为“性奴隶”,媒体也多有报道。20128月,日本时任首相野田佳彦和日本国家公安委员会委员长松原仁发表否认日本曾强征“慰安妇”的言论,再次引发韩国民众的抗议。815日,日本抓扣香港14名“保钓者”。910日,日本政府举行内阁会议通过钓鱼岛国有化政策,直接引发918日前后中国各地爆发的民间反日游行。在这种国际国内背景下,“慰安妇”一词在8月媒体中出现频率急剧上升,8月与9月成为该年报道中涉“慰安妇”最高的两个月。中国各地媒体,包括地方小报,都纷纷报道或转载韩国抗议的新闻、中国外交部对此言论的表态。报道中,中国不再置身事外,出现了《否认“慰安妇”无异于再次加害》之类的时评。“慰安妇”去世的消息成为新闻。比如,201210月,中国最年长慰安妇尹玉林的去世,27家地方报纸报道了这则新闻。媒体还报道了台湾最高龄慰安妇93岁的黄吴秀珠去世的消息。媒体把“慰安妇”问题与钓鱼岛事件关联起来,是认为贯穿其中的日本对待中国的态度和野心是一致的。《山西日报》9月初的一篇评论颇具代表性。《山西日报》以“查明会”创办刊物《出口气》与日军性暴力民间图片展作为事件引子发表评论。“查明会”被看成是日本国民的良心、中日关系中“灰暗中有亮色”。评论者把“慰安妇”事件与“钓鱼岛之争”、“依仗美国施压”、“日本政要参拜靖国神社”等事件联接,认为这些事件“深深伤害了周边国的情感”。把日本对于中国的态度建立起长历史的一元化看法,不仅把历史镜头回推到二战之后,比较日德两国领导人在对待本国二战罪行时的不同态度,间接批评日本不知悔改,更把记忆延伸到清末丧权辱国的历史时点。八国联军攻打中国后,清政府庚子赔款。“美国将赔款用于资助中国留学生,英国将赔款用于返还中国钢铁,唯有日本是用赔款造枪炮,再次打进中国”。通过横向与纵向的比较,得出结论:“从这点看,日本的确可恶,也足以引起国人的警醒。”这种横向与纵向的比较视野,在中国民众的观念中并不罕见。通过比较和定位,“慰安妇”问题,确切地说,日本政府对待“慰安妇”问题的态度,成为测试日本对待中国野心的试纸。于是,“慰安妇”问题从历史遗留问题转化成当下和未来的问题。

2014年涉“慰安妇”的报道达到了历史最高点。2014年也被中国媒体称为中日邦交正常化以来的关系最低点。这一年中日关系中事件不断,围绕钓鱼岛的领土纷争、安倍政府修宪动作、中日军机事件、《日美安保条约》,等等。2014年,“慰安妇”问题在外交部新闻发言人的例行答记者会上出现的频率,以及中方态度的强硬,令人印象深刻。在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的语言中,“慰安妇”问题的重要性已从“历史遗留问题”发展为“挑战二战胜利结果和战后国际秩序”、事关未来的问题。中方认为如何对待历史决定如何走向未来,关系到未来的国际格局。“慰安妇”问题是衡量日本政府“历史态度”的一个重要指示器。否认“慰安妇”事实,是“公然挑战历史正义和人类良知”,呼吁日本政府“正视和反省日本军国主义对外侵略和殖民统治历史”,以实际行动取信于亚洲邻国和国际社会。这些强硬的外交辞令不仅说明中国在中日关系中的策略转变,对日本的批评上升到道德评判,默默地指向一个国家/政府的品格。

如果说,之前中国在“慰安妇”问题上大多是应对型的,那么,2014年的媒体报道显示出中方开始主动出击。“慰安妇”不仅成为重要的外交砝码,也是国内爱国主义政治话语的组成部分。国家成为重建“慰安妇”历史,并推动其进入民族集体记忆的主导者。20142月,国家立法机构确立了“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93日)和“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1213日)两个与抗战有关的纪念日。20143月国家档案局以世界记忆工程中国国家委员会的名义,正式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南京大屠杀档案》和《“慰安妇”——日军性奴隶档案》为世界记忆名录。围绕申报记忆名录的政治纷争成为该年涉“慰安妇”报道的主要内容。2001年“九一八事变”70周年,中国的“慰安妇”问题还没有进入绝大多数国内媒体的视野,“慰安妇”尚未与抗战的记忆联结。2014年的“九一八”纪念,“慰安妇”已经是战争记忆中不可分割的部分。在国家公祭网上,“慰安妇”死难者成为被公祭的对象。“九一八”纪念日之前,中央档案馆开放“慰安妇”有关档案;之后,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公布了历时十年的“抗日战争时期中国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调研工程,“慰安妇”作为国家的损失进入国家历史。918日当天,《新华每日电讯》在“每日焦点”栏目中,再次报道山西幸存“慰安妇”抱憾离世以及希望向日本讨还公道的旧闻,借此暗喻和警醒国人日本还未对战争做出深刻反省,危险尚存。

1992年以来,“慰安妇”问题逐渐浮出历史地表。在中国的语境中,经历了从国际新闻成为国内新闻、从他国之事成为本国之事、从“历史遗留问题”成为事关未来的“历史态度”的历程。中国政府在对待“慰安妇”的问题上,也经历了从被动应对到主动出击的过程。“慰安妇”逐渐进入国人的视野和国家政治话语,作为当下中国上升的民族主义话语中的重要符码而得以彰显。

作为符号的“慰安妇”,延续着战时作为民族压迫的象征,成为国际政治中一个重要的符码——既是符号,也是砝码。在重构的东亚地缘政治格局,甚至国际秩序中,“受害国”地位赋予中国相对于日本的道德优越感,让中国崛起具有和平的光芒和雪耻的道义。反过来,日本右翼在“慰安妇”问题上的不断否认,是其不对侵略和殖民历史深刻反省的重要表征,从而使安倍政府要求成为“正常国家”的诉求变得危险,成为挑战战后国际秩序和可能危及地区未来和平的一种危险动作。在国内政治话语中,“慰安妇”不仅作为国家损失,进入国家的历史书写,也是民族“落后挨打”的证据和象征,进入国人对于民族压迫的集体记忆,也成为追求民族复兴的爱国主义动力。民族压迫与民族复兴是民族主义的两面。从历史角度讲,中国的民族认同感和民族凝聚力,是在反帝反殖民主义的历史过程中建构起来的。外部的民族压迫是内部民族认同的重要来源。“慰安妇”作为民族压迫的事实和符号,不仅在战时进入民族主义的话语,也在战后需要培植和召唤民族主义/爱国主义精神时,成为可调用的重要历史素材。在当下民族复兴的国家话语中,抗日战争的胜利是中华民族结束民族压迫、走向民族复兴的结点。日本(右翼)在“慰安妇”问题上的一而再,再而三的否定态度,对于正在努力追求民族/国家复兴的中国人心理就有了更为特殊和令人焦虑的象征意涵,意味着中国尚未完全走出被压迫/欺压的近代史。

“慰安妇”作为史实,事关过去;“慰安妇”作为符号,事关未来。

. 符号化的“慰安妇”与“慰安妇”历史叙事中的记忆/忘却机制

上两节我们讨论了媒体中的“慰安妇”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以何种方式进入国人的视野,进入民族的集体记忆。在这个过程中,“慰安妇”逐渐成为民族压迫的符号。这一节要问的问题是:民族压迫的符号/证据是“慰安妇”存在于民族历史记忆中的唯一方式吗?民族主义框架能否装下大娘们的苦难?我们该如何叙述和记忆“慰安妇”的故事?

符号化的过程,确实是政治化的过程。但重现“慰安妇”的故事,却不能以“去政治化”的方式重构“慰安妇”的故事。“慰安妇”及慰安妇制度从其诞生那天起,就是政治的。20世纪90年代初,“慰安妇”大娘们陆续站出来起诉日本政府,要求日本政府赔偿与谢罪,本身就是指向日本国家的政治行为。同情“慰安妇”的历史学家费尽心力地查找证据的工作,就是要证实慰安妇制度是日本的国家行为,国家需要承担责任。“去政治化”是日本右翼所希望的,他们试图把战时强征“慰安妇”解释成市场交易的商业行为,以摆脱国家责任。

国内的“慰安妇”研究大多在民族主义的框架内,聚焦与着力于寻找“慰安妇”制度化、强迫性、残暴性的证据,以证明加害国的国家之罪;或是集国家与民间之力,寻找幸存受害者,累积受害者之数量,以数量之大小来度量国家损失之大小以及日军罪恶之大小。从受害国的角度,这种研究的价值毋庸置疑。但在民族主义的叙述框架下,“慰安妇”的小历史被封印在民族主义大历史的黑盒里,当民族主义需要她们的时候,就会启用这个符号,当民族主义不需要她们时,又会被封存。当民族主义成为“慰安妇”历史叙事的唯一框架时,就会限制“慰安妇”故事的叙述,也会阻碍我们对于制造战争性暴力复杂机制的理解。同情中国“慰安妇”的日本市民(绝大多数是女性)组织的“查明会”的研究,很大程度上超越了(并没抛弃)单一维度的民族主义认识框架,把研究问题聚焦于立体认识和理解战时性暴力发生的具体结构与机制。在研究方法上,“抛弃通过以一般意义的框架、概念为前提的、对事态进行数量认识的方法”,不仅对受害者个人、家属、村庄进行深入的口述访谈,且从日军士兵的角度来了解慰安妇制度产生的心理,并结合文献考证,细致勾勒战时性暴力发生时的宏观权力结构和微观的运作机制。“查明会”的调查纪录和研究成果——《发生在黄土村庄里的日军性暴力》的贡献在于:第一,指出了“前线•末端型的性暴力”类型。这是有别于“南京型”(即,南京大屠杀时的集体强奸)和“慰安所型”之外的第三种性暴力类型。第二,把山西盂县的性暴力研究放置在一个更大的宏观结构里,去具体地理解为什么和怎么发生针对妇女的性暴力,而非简单地、情感化地描述暴力的残暴性。山西是八路军与日军对峙的最前线,1940年百团大战之后,日军遭受重创后实施报复性的“烬灭扫荡”,即所谓的“三光作战”。针对女性的性暴力成为扫荡的一部分。同时,组织化的慰安所的存在客观上纵容与合法化了前线士兵日常性的性暴力。表象上建立慰安所是为了抑制强奸事件,事实上,日军将校率先违反军纪并默许士兵的性暴力行为,并视其为激起士兵斗志及恐吓中国民众的手段,以挫败中国人之抵抗。所以,“前线•末端型的性暴力”类型是整个日军性暴力结构的组成部分,从而证明日本国同样应对“前线•末端型的性暴力”负国家责任。第三,把“村庄的道理”和农村社会的性别秩序纳入到对战时性暴力机制的整体考察中。不仅颠覆了我们对于“汉奸”的刻板印象,也迫使我们审视被民族压迫绑架的父权制度在战时的功用。当日军在村庄修造了炮台之后,村民们觉得日军的长期统治已无可避免,为了保存村庄,使村子的日常生活继续下去,村庄便调整与日军的关系,包括通过维持会向日军供奉日用物资,甚至被迫完成日军强行摊派的女人数额。这就是“村庄的道理”。在19426月,盂县的行政村中亲日政权有282个,抗日政权有236个,拥有抗日与亲日双重政权的村庄达到了202个。在长期的拉锯战中,村庄为了生存,亲日与抗日之间的界线经常是模糊与流动的。一些女性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为了保存村庄被自己的村子供奉出去了。这些女人不会逃跑,也无处可逃。那么,哪些女人有可能会被村子送出去呢?家庭在村庄中的地位、与执行者的关系、个人与夫家的关系都可能成为考量的原因。被送进“杨家院子”的南二仆,“和丈夫关系不好的,村里人都清楚这一点,所以被强行要求提供出去。她也没有收到过什么钱。另外,她娘家所在的村庄就在炮台附近的南头村,如果她逃走的话,其他家里人就会遭殃”。日军到村子时,尹玉林丈夫的遗骸都还没来得及埋葬。尹玉林说:“村里边比我漂亮的姑娘以及刚成家的年轻女性有的是,但为什么我会被他们看中呢,我想这是由于我失去了保护我的丈夫。因此即使想在村里面主张自己也‘没面子’(没人买账)”。在日军入侵之前,山西盂县的“女性们在男人当家的家长制下的家族保护和压抑下生活着”。对于父系村庄里生活的女子,父权制既是压迫机制,也是保护机制。外来强权——日军的到来,特别是与抗日势力相互争夺村庄和村民的过程中,村庄的治理秩序不断地被打破,不仅无力提供对女性的传统庇护,让女性暴露在性暴力的危险与肆虐之下。更令人难过的是,面对无力抵抗的外部强权,为了保全绝大部分人的生存,不得不按父权社会的内部逻辑,选择了需要被牺牲的人——父权社会里的边缘女性。就算我们以历史的同情去理解村庄的无奈,尽管村庄的性别秩序不是制造战争性暴力的根源,但无论如何它是大娘们苦难的一部分。当我阅读语气平和甚至有些细琐的口述证言和研究报告,触及大娘这部分记忆时,一种基于性别的、无法叙述的悲愤久久地堵在我的胸口。这种无法叙述感,深深地让我意识到民族主义叙述框架无法全面呈现大娘们的痛苦。因为异族压迫的民族主义叙述框架装不进(或者说,封闭了)这份“村庄的道理”,而使这份压抑无以言表、无法叙述。这个“村庄的道理”是民族主义政治之内的另一重政治:父权体制下的性别政治。

父权制下的女性是男人的隶属物,也是被庇护者,异族入侵的男子对于该族女性的性侵略无疑是对男性最大的羞辱和打击,不仅是财产的损失,更是对保护者“无能”的宣告、对其尊严的打击——无力履行自己保护者的职责。1938年出版的《敌寇暴行录》,作者在转引目击者所述的中国良家妇女在上海虹口日本陆军行乐所的悲惨处境及其反抗,悲愤地写下这样的文字:“日军在被陷各区之暴行,其最可耻与给民族以莫大羞辱者,莫过于蹂躏吾国女性”。“呜呼!我国之大耻大辱,谨据实以告我国男儿,大家奋起,洗涤耻辱,保卫全国女子,以尽男子责任。”山西村庄里发生的屈辱更甚于被强掳的“慰安妇”,因为这些女子是由她们的保护者亲手供奉出去的。于是,战后村庄选择了集体“遗忘”。不管是村庄的口传历史,还是官方记录的文献历史,都有意无意地回避了女性在战时遭受性暴力的历史。遗忘是记忆的一部分,这种性别化的记忆呈现的是记忆的政治。

为“查明会”提供证言的二十余位大娘当年都是受盂县西部日军三个据点士兵的侵害。而《盂县文史资料》对三个据点日军所实施的性暴力记载,只有两位轮奸后遭杀害的女性。事实上,各地记载的情况也相似,被奸女性只有遭受杀害后才有真名实姓的纪录,一般只是笼统地记录强奸无数。一位向“查明会”诉说过性暴力的妇救会会长,她的抗战事迹进入了官方的《盂县文史资料》,但记录的是她与其他男性抗日领导被日军抓获,后被八路军抢救出来的故事,官方史书回避了她被拷问并被强奸的部分。历史记载中关于这方面的沉默并不罕见。据石田米子对抗战损失文献史料的研究,战后,不管是民国政府还是边区政府都进行过“战争损失”和“战争犯罪”的调查,调查中存在被奸污者以及因被奸而染病者这一项,似乎在具体的执行中,有的调查存在把“被敌奸淫传染病者”看作损失,而对被奸淫未残疾之妇女不作统计的情况。1945年,根据联合国战犯调查委员会认定的32项“战争犯罪”修订的《敌人罪行调查办法》中,有两项与战时性暴力有关,即第五项“强奸”和第六项“拐劫妇女强迫为娼”。河北、平津地区的调查档案《日军侵华罪行实证》是根据这个调查表,面向个人受害者进行的调查。相比于杀人、酷刑、霸占财务等情况的报告,“强奸”仅有4宗报告,而“胁迫为娼”的报告竟然为零。女性主义史学总是批评传统历史是由男性书写,以男性视角出发建构的历史。笼统地讲,这个批评用在这里也不为过。但史书记载中的沉默,既有可能是史家之故,也可能是受害者自己的沉默。我们不知道是谁代表受害者向《日军侵华罪行实证》的调查做出报告。由“查明会”寻访到的大娘们说,以前没有人来调查过性暴力,直到20世纪80年代后期和90年代初才有人来问这事。这些大娘裹小脚,几乎都不识字,生活范围极窄,官方的战争损失调查应该大都是向男性村民(家庭代言人)征集的吧。但是,在当时,若由女性自我报告,我也深刻怀疑这些受害女性会主动报告自己遭受过性暴力的事实。在崇尚贞洁的父权文化下,不管是男性还是女性都会把沉默视为对幸存者的保护。但是沉默却无法医治受害者的身心摧残,也无法赎回受害者的尊严,沉默只是让受害者生活在自我羞耻和自我责备的压抑中,承受村庄里无言的歧视和排斥。在男系的村庄秩序里,结婚是女性在村庄中生存的唯一法则,除非离开村庄,远走他乡,自谋生计。战时这段不堪的历史,战后让她们成为在父权体制下被排斥的村庄边缘人群。绝大多数幸存者除了忍受婚姻生活中的不如意,身心受过严重摧残的“慰安妇”往往不育,在重视子嗣传承的农村社会里,这是双重打击。更不幸的是,还要生下有日本血统的孩子,甚至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政治运动中因其被视为“日本人的女人”而深受迫害。在民族主义叙述框架下,战时和战后的一切苦难都会简单化地归源到“日本鬼子”造孽,这部分记忆被遮蔽,甚至有意识地被遗忘和不被记忆。

韩国学者任佑卿提出民族的集体记忆存在一个记忆/忘却机制,批评韩国民族主义的集体记忆是建立在“韩国受害国vs日本加害国”的二元框架上,溢出这个记忆框架的战争记忆——比如,韩国男性也有可能对日本女性实施性暴力的事实——必须被忘却,或者说,拒绝记忆。同为受害国的中国,拥有与韩国相似的“中国受害国vs日本加害国”的民族主义记忆框架,同样存在着一种记忆/忘却机制。作为民族压迫象征的“慰安妇”历史可以被记忆,但是“慰安妇”历史中有可能撕裂民族同一性的记忆必须被忘却,或者说,必须被封存。村庄被迫向日军供奉“慰安妇”和抗战女干部/抗战女战士/抗战家属遭受性暴力这段历史,就属于需要忘却的部分。那么,为什么在“慰安妇”的历史叙述中,我们比较容易接受日军强掳与汉奸诱拐的故事,却很难接受抗战女干部/女战士曾遭受性暴力的故事?日军是外来侵略者,汉奸一词已经定位了共同体的背叛者,日军强掳与汉奸诱拐“慰安妇”的故事不会撕裂民族内部的一致性,反之,却可因象征外部压迫而能加强内部的团结。而为保全村庄向日军供奉“慰安妇”的村庄性别秩序,却会撕裂共同体内部的一致性。

我们对抗战女战士的民族集体记忆基本定格在“八女投江”的忠诚、赵一曼遭受酷刑的坚强,那么,为什么抗战女干部/女战俘遭遇到的性酷刑却无法进入历史教科书?为什么施暴者暴力的残酷性能增加英雄的光辉,涉性暴力却成了英雄难言的耻辱?性暴力仍是暴力,我们羞耻的是“性”。让羞耻发挥功效的是民族内部的男权文化系统,而不是敌人的暴力。当我们用“坚贞不屈”、“忠贞不渝”这些名词来描绘和想象民族女英雄时,已偷渡了男性对女性的期望:贞洁。“强奸”的另一种说辞是“奸污”,遭遇性暴力的女子是被污染的女子,同样是失贞。对失贞的指责,深层根源是男性对女人之性的所有权,同时转化为女人需要以性的纯洁(以及衍生的生育价值)作为女性价值的男权文化。失贞的羞耻来自于民族内部男权文化系统对失贞女性的嫌弃。当史家有意识地遮蔽女英雄遭遇到的性暴力,表象上是在维护女英雄的纯洁,本质上是服从于民族共同体内部的男权文化机制的评判标准。所以,以回避与沉默宣示的同情,与赤裸裸的歧视实质无异,背后是同一种男权文化。如果把这种民族内部的性别文化或者说性别裂缝彰显出来,会撕裂民族内部的统一性。所以,女性遭遇到的性暴力只能抽空成符号——泛指的“奸淫掳掠”、符号化的“慰安妇”、笼统的被强奸数字,贴在民族主义框架上,作为敌方暴行的证据进入历史,而受暴女性个人的具体苦难必须尘封在民族主义的记忆黑洞里,才不会伤及民族共同体内部的男权文化。或者说,通过忘却机制,形成了与共同体内部支配性男权文化合拍的民族集体记忆,或许可以称之为,性别政治与民族政治合体后的“男权制的民族主义”。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政治运动中,幸存“慰安妇”因“日本人的女人”而受到牵连与迫害,实质是男权制和民族主义的双重审判。“慰安妇”的叙述范式从“营妓/卖春”向“性暴力”的转型,到20世纪90年代以后才出现的。在五六十年代,这些强征的“慰安妇”仍被视为战时“服务日本人的女人”,这无疑是在男权与民族主义两方面“忠诚”的背叛。对于幸存的“慰安妇”,面对男权制与民族主义的双重机制的审判,沉默是最好的保护机制。90年代以后,“慰安妇”的叙述范式从“卖春”转向“性暴力”,中国“慰安妇”遭遇到的强迫,才豁免了民族主义的审判。相反,“慰安妇”的受害性质,使“慰安妇”叙事能很好地服务于中国的“受害者民族主义”,在民族主义/爱国主义话语上升的历史时期,“慰安妇”作为民族压迫的符号得以彰显。民族集体记忆中的记忆/忘却机制继续发挥着作用,但“慰安妇”个人经历中诸多层面发生的压迫性问题并没有深入检讨,而是简化为民族压迫的副产品。

那么,如何才能让“忘却”的部分重新回到历史叙事中?正如任佑卿所言,“忘却并非记忆的对峙面,而是记忆的一种形态。”被忘却的那部分历史记忆,并未销声匿迹,只是以一种被压抑的状态存在于历史角落的某处。有关“慰安妇”的叙事是一个话语场,各种力量各派行动者都在这个话语场中发言,并竞争。“慰安妇”议题进入国人视野和集体的记忆,既有国家政治话语征用的一面,还有“慰安妇”大娘们的主体性,持不同立场与分析视野的历史学家、媒体、女性主义团体、普通市民都介入其中,参与对“慰安妇”历史的书写。如果没有这些多元叙述主体的参与,我们可能根本无法得知“村庄的道理”、抗战女干部/女战士遭遇到的性酷刑、战后“慰安妇”大娘在村庄的日常生活里遭受的歧视与排挤。尽管,民族主义叙事框架仍是目前“慰安妇”问题的支配性叙述框架,但是,溢出民族主义叙事框架之外的历史故事,如同历史的枝蔓,悬挂于民族主义的树枝上。新的视角和叙述框架出现时,这些记忆枝蔓就可能会被重新“发现”和激活,参与到另一种历史“现实”的重构中。

研究目的和研究问题决定了“慰安妇”历史的重构方式。当“慰安妇”研究的出发点是为了证明民族压迫的残暴性,那么,“慰安妇”只能作为“证据”工具性地存在于国族历史中,对“慰安妇”不幸的描述就会止步于日军的残暴和身心的后遗症,或是把战后遭遇的一切歧视和排挤简单归因于民族压迫,更不会去置疑“慰安妇”的儿子是“日本崽”(背后的假设世系应是父系的)的说法有何不妥,反之,会鼓励他去日本寻找生父,感谢中国养父的赐姓并养活他(而轻描淡写地忽略对他所遭遇的歧视及其原因的反思)。若“慰安妇”研究的目的,是揭露制造“慰安妇”苦难的机制,而不只是限于制造战争性暴力的机制,那么,伴随制造“慰安妇”苦难的多重机制浮出历史地表,一方面,“慰安妇”摆脱工具性的存在,真正成为历史的主体,另一方面,“慰安妇”研究的贡献,不会只限于控诉战争,而会对和平时期同样存在的各种性别压迫机制做出反省。不同的研究问题决定了不同的研究方法。“查明会”的研究给我们展示了口述史料与文献史料结合的典范,超越对“慰安妇”历史进行符号化的欲望,共情和耐心地倾听,让受害者打开一个个具体的记忆,口述史料也不只是为服务于证明日军残暴性之目的而撷取性地使用。正如石田米子所说,当受害女性开始诉说自己的记忆,“开始讨回自己的历史和自尊,被害与加害的镶嵌式关系以及被迫保持沉默的结构组织开始一个一个显现出来”。用具体的生命故事打开民族主义框架内的记忆黑洞,帮助我们更好地去理解民族主义政治与性别政治之间复杂的相嵌关系。

四.倡导民族政治与性别政治复合框架下的“反思妇女史”

用性别与民族的复合框架重构“慰安妇”的历史,首先取决于我们如何认识“慰安妇”问题上民族压迫机制与性别压迫机制的作用,以及相互之间的多种的相嵌组合关系。日本女性主义学者上野千鹤子从“反思的妇女史(reflexive womens history)”角度提出反思妇女史要超越国民史,才能对战胜国的战争责任和战争中的女性协力问题提出质疑;并从国民史的角度,批判日本的“新历史教科书编纂委员会”拒绝“慰安妇”历史进入历史教材之目的,是为国民国家背书,是从“恢复国民自尊心”的角度撰写“值得自豪的历史”,只是诱导和强迫“作为国民一员的我”与国家认同的合一。她从解构本质主义的视角出发,反思女性国民化的问题,提出要从超越民族国家的人权角度来理解“慰安妇”问题,提出女性主义必须超越国族主义,才能建立起女性的连带性。上野千鹤子对于民族国家的反思无疑是尖锐、深刻和值得注意的。但是,正如韩国女性主义学者任佑卿从韩国被殖民者女性的角度对上野批评的回应,认为上野的批评是把日本女性的经验普适化,无视殖民者与被殖民者妇女之间的差异和裂缝。她分析了殖民地时期韩国知识女性对于自己的女性身份认同与民族/国家认同之间的三种联接方式。本文不讨论女性的身份认同,而是要讨论中国“慰安妇”问题的制造根源与运作机制。正如任文指出的“即使同意女性主义必须超越国族主义的正当性,它也无法超越民族/国家这个生存的现实基础”。笔者更要强调的是不能非历史化地抽象地讨论民族/国家机制和民族主义。“慰安妇”在战时与战后遭遇到的民族主义是两种不同的民族/国家机制。前者是来自外部强权的民族压迫,后者是民族共同体内部的民族/国家机制。战时中国的“慰安妇”问题首先是民族压迫的问题,这不同于日本国内的“慰安妇”问题,日本国的“慰安妇”问题可以溯源于民族国家体制、性别压迫体制,甚至阶级压迫体制。战时中国的“慰安妇”问题关涉性别压迫,但首先是作为民族压迫的问题存在。对于受害国的“慰安妇”,反抗民族压迫的斗争是解除压迫的第一步,只是民族压迫并不是“慰安妇”苦难的唯一来源,“慰安妇”的苦难也没有因民族压迫的解除而自然地消失。“慰安妇”问题是民族压迫机制与性别压迫机制编织和嵌套在一起,共同起作用。战时的“慰安妇”问题,民族压迫机制是首要的压迫机制,“村庄的道理”显示的是父权制在民族压迫的强权下被收编的协作机制。另外,战时的强奸、强征“慰安妇”、女战俘经历的性酷刑是以性别压迫之形式展示民族压迫之实质,是以性政治展现民族之间权力的较量。性/性别是民族权力斗争的场域,日军通过性侵略占领国的女人宣示自己的权力,唤起自己的征伐意志。我们无法超越民族压迫机制来认识这种性别压迫机制。战后“慰安妇”所面临的歧视与排挤,父权制是首要的压迫机制。在民族内部的男权制文化/性别机制未得到清理之前,民族主义既可能对幸存“慰安妇”制造压迫,如政治运动中受到的打压,也可以是帮助“慰安妇”重获尊严、同情和帮助的正面力量。始于20世纪90年代的诉讼,是大娘们自己的历史叙述,明知不可能胜诉,却坚持诉讼,是因为大娘们要诉说自己的历史。诉讼这一行为,翻转了关于“慰安妇”的叙述范式:从“卖春”转向“性暴力”,通过证明“慰安妇”的强迫性,洗清为妓为娼的污名,为她们赢回了尊严。但有意思的是,在媒体报道和绝大多数的“慰安妇”历史书写中,大娘的这份尊严是通过民族主义叙述框架而赋予的,她们作为控诉与指证日军暴行的铁证,“忍辱”勇敢站出来,承认自己曾是“慰安妇”,是“与日本右派势力斗争”的壮举,而应受到了民众和社会的尊重。简言之,一方面民族主义救赎了“慰安妇”在男权文化上的失贞之耻。另一方面,民族内部的男权文化与性别机制仍未被触及和反思。

20151113日,最后一位对日诉讼的张先免大娘离世。伴随大娘们的离世,她们个人承受了一生的苦难终将烟消云散,留下抽象的民族苦难进入历史。但是,当具体的生命故事被抽空为空洞的苦难,臣服为民族苦难的注脚和控诉日军暴行的证据时,大娘们的“苦难”被彰显的同时,再次被隐匿了。若我们的民族集体记忆记住的只是抽象与空洞的民族压迫的符号,那么,拨动的只是民族间仇恨的情感记忆,而非对制造苦难机制的理性反思。为了走向一个没有战争、没有性暴力的未来世界,需要从“女性反思史”的角度——结合民族压迫机制与性别压迫机制的复合视角,重建“慰安妇”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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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少鹏|媒体中的“慰安妇”话语 ——符号化的“慰安妇”和“慰安妇”叙事中的记忆/忘却机制-激流网(作者:宋少鹏。来源:《开放时代》2016年第3期。责任编辑:邱铭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