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日晚8点,《开学第一课》开播,作为一名4年级小学生的家长,我和全国亿万小学生的家长一样,足足看了15分钟的广告。《开学第一课》秒变《广告第一课》。在朋友圈吐槽之外,从法律角度而言,《开学第一课》实质上犹抱琵琶的行政垄断。教育主管机关以及相关电视媒体,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18年8月23日,教育部办公厅教基厅函〔2018〕64号,发布了《以关于组织中小学生上好2018年《开学第一课》的通知》。《通知》提及,教育部和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制作了大型公益电视节目《开学第一课》,并于20:00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综合频道(CCTV-1)播出。《通知》还要求,把《开学第一课》播出时间及频道通知到各中小学校,并要求学校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及其家长,让其在家与家长共同观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中央电视台虽然是国营电视台,但是其是商业机构无疑。除了付费频道之外,央视的主要商业模式是通过商业广告获取收入。观众虽然可以免费收看节目,但是无法屏蔽广告。因此,央视构成《反垄断法》意义上的“经营者”。
教育部是国家中央行政机关,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属于《反垄断》第32条规定的“行政机关”。
中央电视台和其他地方电视台是狭义竞争者的关系。此外,视频网站、视频APP等在广义范围内,也和电视台是竞争者的关系。目前地方电视台也均自行举办“开学第一课”的节目。视频网站、视频APP也有能力制作和播放《开学第一课》。如果没有教育部的文件,家长和学生可以自由选择收看地方电视台,或者视频网站,手机APP提供的《开学第一课》。
中央电视台在《开学第一课》之前插播长时间广告,而且部分广告明显以中小学生为受众,表明了其行为是商业性的,也不应当以“公益”之名进行豁免。
如果节目真是教育部以公益之名,利用财政预算制作,该节目应当在教育部网站上免费提供浏览和下载,或者无偿实时由所有上星的卫视播放。
由于《开学第一课》有剧本,主持人和明星参与,因此可能涉及作品著作权、表演者权、肖像权、摄制者著作权等等。允许其他卫视、视频网站播放,可能涉及到知识产权授权,以及作者和表演者的报酬问题。但是,如果其是“公益”项目,教育部应当与相关作者取得协议,支付报酬,并获得相关许可。然后无偿提供给有关渠道。
实际上,其他媒体有制作不同版本的《开学第一课》的自由,家长也有选择是否观看,以及观看何种版本《开学第一课》的自由。
教育部的行为,既排除了其他地方卫视,视频网站、视频APP制作和播放《开学第一课》的权利;也排除了其他剧本作者、主持人、明星、摄制组,制作的参与权,损害了学生和家长的选择权。构成指定交易的行政垄断行为。而且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以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
《反垄断法》第51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
因此,建议新组建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立即向国务院提出建议,责令教育部依法纠正其行政垄断行为。并建议对于《开学第一课》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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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姜丽勇。来源:虎嗅网。责任编辑:邱铭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