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四清”运动是在毛泽东对刘少奇提出的补充十条发动反攻以后开始的,毛对“四清”运动被用来打击大多数干部群众感到痛惜,1965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集了一个全国工作会议,讨论并总结了一个纪要叫《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由于这个纪要分23部分,所以也叫“二十三条”。
“二十三条”向刘少奇提出的狭隘的经济方针提出了挑战,指出全国目前应集中精力抓阶级斗争,第一条说“中国城市和农村都存在着严重的、尖锐的阶级斗争。”
“在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反对社会主义的阶级敌人,企图用‘和平演变’的方式,恢复资本主义。这种阶级斗争势必反映到党内。有些社、队、企业、单位的领导,受到腐蚀,或者被争夺。我们的工作,在前进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实践证明,只要全党更深入地、更正确地继续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各项决定,抓住阶级斗争这个纲,抓住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斗争这个纲,依靠工人阶级、贫下中农、革命干部、革命知识分子和其它革命分子,注意团结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群众、团结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干部,那么,城乡存在的许多问题,并不难发现,也不难解决。”
第二条直接反对刘少奇关于运动的性质。“运动的性质是什么呢?”毛泽东提到了以下三条﹕
1、四清和四不清的矛盾。
2、党内外矛盾的交叉,或者是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的交叉。
3、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矛盾。
前两种提法是刘少奇在他的十条里提出来的,毛泽东认为这两种提法没有阶级性、历史性,他说,最后一种提法“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是同党中央1949年七届二中全会以来关于整个过渡时期存在着阶级矛盾、存在着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存在着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两条道路的斗争的科学论断相符合的”。
然后,毛泽东第一次非常明确地提出了这次运动的重点“是整党内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而不仅仅是贪污、受贿和犯错误的干部群众。
接着又指出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有在幕前的,有在幕后的。”
“支持这些当权派的人,有的在下面,有的在上面。”
“在下面的,有已经划了的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也有漏划了的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
“在上面的,有在社、区、县、地、甚至有在省和中央部门工作的一些反对搞社会主义的人。其中﹕有的本来就是阶级异己分子;有的是蜕化变质分子;有的接受贿赂,狼狈为奸,违法乱纪。”
“有些人是不分敌我界限,丧失无产阶级立场,包庇自己的亲属、朋友、老同事中那些搞资本主义活动的人。”
“我们绝大多数干部是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但是他们中间有些人,对社会主义革命的认识不清,用人不当,对工作检查不力,犯官僚主义错误。”
以上总结说的很清楚,走资本主义道路的人及其支持者主要有两种﹕1、一直反对搞社会主义,但并不在幕前的阶级异已分子;2、蜕化变质,接受贿赂,分不清敌我界限,对社会主义革命认识不清的革命分子。为了与地主、富农、资产阶级商人这些阶级异已区分开来,第二种人可以或以后可以很明确地称作“新的资产阶级分子。”
显然,对这个1965年第一次提出,以后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直到文化大革命中被不断地重复强调的观点,大多数群众是不大清楚的,他们不大清楚这些新的资产阶级分子是指什么人。因为在中国已经没有私人资本家,用剥削的手段占有,控制生产资料,获取利润只是一种主观想象,它已不再是划分阶级的界限,仍然存在着的是对信仰和行为的主观见解和判断,对不同政策和路线的主观看法。物质刺激、为获利而生产(哪怕是为集体)、强调技术忽视政治,这些都被认为是“资本主义”的,但毛泽东又一直很明确地指出,物质刺激可以搞在生产上,要力争产量,超计划,为了实现国家的现代化必须掌握先进技术,这样,人们就很难找出一个标准来作出对与错的判断,谁能作出正确的选择?正象叶剑英在1979年时说的那样,“文化大革命的目的是防止和批判修正主义,但对‘修正主义’确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
相对而言,要找出阶级异已分子、地主、富农出身的人、与国民党有勾结的人,为日本人服务过的人就容易多了,你可以找到许多这些人的“犯罪”事实,然后把他们划为“敌人”。
因为干部们发现“新的资产阶级分子”很难下定义,所以他们就把这个问题放在了一边去重新审查过去那些斗争对象的阶级成份了。
毛泽东在“二十三条”中指出,刘少奇的提法没有说明运动的目的和对象,对运动成功与否的标准,刘主要强调四个方面的清与不清,这四个方面归根到底就是个经济问题。在此,毛提出了六条衡量运动是否成功的标准,虽然也包括经济问题,但又不仅仅如此。毛的六条标准是﹕
1、要看贫、下中农是真正发动起来了,还是没有发动起来。
2、干部中的“四不清”问题,是解决了,还是没有解决。
3、干部是参加了劳动,还是不参加劳动。
4、一个好的领导核心是建立起来了,还是没有建立起来。
5、发现有破坏活动的地、富、反、坏分子,是将矛盾上交,还是发动群众,认真监督,就地改造。
6、要看是增产,不是减产。
针对运动初期强调秘密调查和因此而扩大了打击面的倾向,毛提出了一系列工作方法,他说﹕“工作队必须依靠群众大多数,依靠干部大多数。运动一开始就必须向干部和群众说明来意,把政策交给他们。工作队必须发动贫下中农,组织阶级队伍,发现和培养积极分子,逐步形成领导核心,同他们一道工作。不要冷冷清清,不要神秘化,不要只在少数人当中活动。在运动中,自始至终要抓生产。同时要注意抓当年的分配(生活问题)”。
工作队积极揭控经济犯罪,通过增加揭控数量来表示自己的成绩,他们按照运动初期的政策,使用了残酷的手段,包括武力和高压,来强迫人们坦白交待,毛泽东坚决禁止这种做法,甚至禁止坦白作为证据。
刘少奇的部下不信任本地干部,让外地干部来领导工作队,他们在选中的地方集中大量的兵力打歼灭战。毛泽东则强调每个省、市、自治区都应该有安排工作队的权力,反对把庞大的工作队派到县、社、队去,反对搞“人海”战术。
在运动初期曾普遍施行的政策,把大批干部搁在一边,把小毛病、小错误说成大错误,大罪行,因而使大批被指控的干部再没有重新站起来的希望了。为了克服纠正这个政策,毛泽东强调“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他说﹕“对于那些犯了错误但是还可以教育的、同那些不可救药的分子有区别的党员和干部,不论其出身如何,都应当加以教育,而不是抛弃他们。”对于犯错误的干部应当采取的政策是“说服教育、洗手洗澡、轻装上阵、团结对敌”,是“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或者斗争使矛盾得以解决,从而在新的基础上达到新的团结。”
毛泽东强调,对那些犯轻微四不清错误的,或者问题虽多但交代好的,要尽可能早一点解放出来。同时,对于有些犯错误的干部,给以必要的、适当的处分。这是为了教育他们,改造他们。只要他们愿意走社会主义道路,党就会团结他们,群众就会团结他们。
值得注意的是,“文化大革命”中发生的从下到上一律夺权的现象是以“二十三条”中关于干部问题的第7点为根据的,“性质严重,领导权由阶级异已分子或蜕化变质分子把持的,要夺权,先斗争,后撤职。”
这里并没有暗示要从下到上一律夺权,这是党的领导对工作队的指示,这里的夺权是指工作队通过和上级领导商量,以发动广大群众,征得群众支持为目的的一种行动。当然,很少有人会想到一、二年内,全国上下就出现了夺“走资派”权的来自基层的成群结队的造反派组织。很难说,1965年毛泽东有没有这种想法,后来在“文化大革命”中出现的所有决定革命命运的斗争因素都是在“二十三条”中提到的,——走资派、反党群众组织、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两个阶级的斗争,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路线的斗争等。夺了权的有两种人,一种人占了便宜,从下面夺了权,但上面不承认;另一种人是从上面派下来的工作队员,他们撤掉了犯错误的干部,暂时掌握了领导权。后者在中国革命的历史上常常出现,便如,1948年太行地区的土改检查工作队就是这样。前者在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还从未见过,要找到这样的例子,我们还必须返回到全国解放前,小股共产党组织举行造反,推翻国民党统治的那20年的斗争中去。
毛泽东的“二十三条”出台后,张庄及长治市管辖的其它农村大队的“小四清”运动慢慢松了劲,最后在春耕前结束了。市里召回了它的工作队,组织他们学习“二十三条”,然后把他们集中派到了长子去试行新的政策。虽然揭出来的问题很多,但真正得到解决的却很少。离开的干部们留给大队的是一片被悬起来的兴奋和激情,许多党员、干部的问题没有定论,被搁了起来,再没人过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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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威廉·韩丁。本文为激流网整理录入,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责任编辑:邱铭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