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22日,是列宁诞辰150周年纪念日。列宁是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和理论家,他继承了马克思恩格斯的学说,同时在资本主义发展为帝国主义的新的历史条件下,在同第二国际伯恩施坦、考茨基机会主义及其在俄国的变种经济派、孟什维克等形形色色的机会主义思潮的斗争中,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为纪念列宁诞辰150周年,激流网将连载《列宁革命思想研究》一书,以飨读者。
第五章 不断革命与直接过渡
二月革命发生后,列宁认为临时政府无法解决俄国面临的诸多问题,提出要将革命继续推进,并在《四月提纲》中提出了革命下一阶段的纲领。二月到十月的历史进程证实了列宁对临时政府的判断。临时政府无力解决俄国普通民众对于和平的渴望,顽固地想继续战争到胜利。临时政府不能满足俄国农民对土地的迫切要求,他们把土地问题推到还没有召开的立宪会议上,甚至派军队四处镇压农村夺取土地的暴动。临时政府同样无力解决俄国日益恶化的经济问题,战争带来的物资紧缺、物价飞涨与资本家大发横财的现象并存,对此临时政府无所作为。这样上台不到几个月,临时政府在上台之初获得的广泛支持几乎丧失殆尽。临时政府也曾经作过几次努力来巩固摇摇欲坠的统治——新的军事进攻、改组政府、打击布尔什维克等等,然而这些努力的结果反而更促进了左翼尤其是布尔什维克派力量的壮大。到十月革命发生前,布尔什维克党员数量已经从二月革命发生时的2万人发展到35万人左右[1],布尔什维克的支持者在彼得格勒和莫斯科等关键地区的苏维埃中已经占据了多数。在第二次工兵代表苏维埃召开前夜,列宁领导布尔什维克于俄历1917年10月25日(公历11月7日)举行武装起义,成功推翻临时政府夺取政权,这就是著名的十月革命。
十月革命无疑是列宁革命思想发展史中的又一个分水岭。在这之前,列宁多半是作为一个流亡的革命者、一个密谋集团的领袖在思考和斗争;十月革命之后,几乎是在一夜之间,列宁从被通缉的要犯转变为俄罗斯这个广袤国度的首脑,有机会借助国家机器把自己关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思想转化为俄国的国家意志,这无论对列宁自己的思想发展还是对俄国社会历史的发展都是一个具有重大转折意义的事件。当然,如马克思所说,“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创造。”[2]列宁作为俄国的最高领导人,其思想和实践活动也必须以俄国的物质条件和政治现实为前提。根据列宁思想发展对实践的这种依赖关系,我们可以把十月革命后列宁的思想发展大致分成两个阶段,二者的时间界限大致在1921年春,以俄共十一次代表大会的召开和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终止为标志。
在1921年之前,俄国革命总的来说延续着从1917年二月起的走势——革命处于上升阶段。在这一时期,俄国革命虽然有过若干短暂的和平时期,但是总的说来俄国国内的阶级斗争日趋激烈,阶级斗争的“攻守逻辑”成为支配这个时期列宁思想和布尔什维克现实政策的基本动力。具体来说,这一时期二月革命转变为社会主义革命,在政治上立宪民主党、孟什维克和社会革命党以及左派社会革命党依次被打倒,最后实际上都被取缔;在经济方面,布尔什维克政府的措施从工人监督发展到国有化(先是将大型垄断企业国有化,后来对大部分大中型企业都实行了国有化),继而发展到用直接的产品交换取代商业贸易和流通,甚至要求消灭银行和货币。一句话,列宁的思想和俄共的政策逐步激进化。在这个过程中列宁发展出了俄国向社会主义直接过渡的思想,本章将介绍列宁在这一革命上升时期的革命思想。
列宁在革命上升时期的过渡思想可以进一步分成两个时期,这两个时期大致以1918年夏国内战争的爆发为界。十月起义成功之后,布尔什维克政权面临的任务首先是巩固新生的苏维埃政权,为此她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退出帝国主义战争,为革命发展争取和平的外部环境;镇压资产阶级的反抗,巩固苏维埃政权;解决农民迫切需要的土地问题,争取农民的政治支持;等等。在这个过程中,列宁在逐步完成《四月提纲》规定的任务的同时,他的革命思想有了新的发展。他开始认定俄国革命为社会主义革命,并相应地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如政治上规定了苏维埃政党制度的两个原则,经济上提出在国有化经济的基础上进行计算和监督,通过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走向社会主义等。列宁这个时期的过渡思想是一种谨慎的渐进的直接过渡思想,但在某些方面已列为后来的激进直接过渡思想奠定了基础。
渐进的直接过渡以和平的环境为前提,然而这对苏维埃俄国来说还是一种奢望。俄国资产阶级和各种反动力量不甘心自己的失败,帝国主义也不能容忍一个非资产阶级的、反对帝国主义战争的新生苏维埃政权的存在。他们内外勾结,终于悍然拿起武器试图用暴力摧毁布尔什维克政权。从1918年夏起,苏维埃俄国不得已迎来了惊心动魄的3年内战时期。这个时期列宁领导俄国人民不惜一切代价、付出极大的牺牲,最终通过实行“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成功地捍卫了红色政权。总的来说,战时共产主义是俄国在激烈的内战条件下“攻守”逻辑的结果,但是战时共产主义下货币范围的进一步缩小和国家计划力量的进一步增强,促使列宁把战时共产主义理论化,把它看作是俄国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战略选择,列宁的直接过渡思想也由此达到了最激进的顶点。
列宁向社会主义直接过渡的思想与现实斗争的攻守逻辑交织在一起:革命在攻守逻辑下的现实政策选择被当作俄国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必由之路,这种直接过渡思想反过来又强化了苏维埃政权的激进取向,促成了某些现实政策的极端化和长期化。阶级斗争攻守逻辑与列宁的直接过渡思想的相互作用,就是本章的论题。
第一节 俄国社会主义革命的开始与渐进直接过渡
十月革命使政权转移到苏维埃手中,相应地布尔什维克作为苏维埃中的多数党成为俄国的执政党,而列宁本人则成为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和人民委员会主席(相当于政府首脑)。列宁成为国家领导人之后思想没有停止发展,在俄国革命的急剧变动时期也不可能停止发展。在逐步实现《四月提纲》纲领的同时,列宁开始认定十月革命为社会主义革命,并开始采取进一步的行动。在政治上,列宁在为完善苏维埃国家制度而努力的同时,开始把布尔什维克占多数的苏维埃政权看作是俄国的无产阶级专政,并形成多党合作的无产阶级专政设想。经济方面,在实现《四月提纲》的经济纲领的基础上,他提出了与“社会主义革命”相适应的经济政策,包括没收全部资本家财产、通过国有化商业与农业进行产品交换以向社会主义生产方式转变等。这样列宁实际上在还不发达的俄国提出了向社会主义直接过渡的任务。
一、十月革命:从“工农革命”到社会主义革命
我们知道,二月革命后列宁提出要将革命继续推进,其纲领是《四月提纲》。列宁多次指出这还不是社会主义革命,前面我们的分析也表明这是介于民主革命与经典社会主义革命之间的一种革命形态。在这一思想指导下,列宁成功领导了十月起义,此后《四月纲领》的政治经济内容可以付诸实践了。按照本书对《四月提纲》的性质判断,十月起义还不是社会主义革命,因为它的经济政治纲领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然而十月革命后不久列宁就改变了看法,他开始直接把十月革命称为社会主义革命——列宁的思想由此发展到社会主义革命阶段。
从列宁公开发表的文章看,在十月起义刚过去的一段时间内他并没有对其性质加以明确界定。最初列宁多用“工农革命”来指称十月革命。例如,起义发生当天列宁称其为“工农革命”(相应地对这次起义中建立起来的苏维埃政府称之为“工农政府”)。[3]在革命后起草的第一篇文献《告俄国公民书》中,列宁指出这是“工人、士兵、农民的革命”[4];在10月25日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的演讲中列宁仍称刚刚发生的事件为“工农革命”,并指出这第三次革命将导致社会主义的胜利。[5]在《彼得格勒工兵代表苏维埃和前线代表联席会议上的讲话》(1917年11月17日)、《答复农民的问题》(1917年11月18日)、《社会革命党人怎样欺骗人民,布尔什维克的新政府给了人民什么》小册子的序言(1917年11月22日)等文章中基本上都是这样称呼十月革命的。
这样我们大致可以确定,列宁在十月革命后最初的一段时间里并没有把十月革命看作是社会主义革命,而是基本上延续了《四月提纲》的精神,认为十月革命在政治上要建立的是无产阶级和贫苦农民的民主专政。实际上,在经济方面,苏维埃临时政府采取和准备采取的社会经济措施也都是《四月提纲》早已决定的,如在夺取政权后颁布的《关于苏维埃政权的任务的决议》里,列宁关于新政府所要采取的措施是这样说的:“这个政府定会立即废除地主土地所有质,把土地交给农民。定会对产品的生产和分配实行工人监督,对各家银行实行全民监督,同时把这些银行变为单一的国营企业。”[6]显然,这些基本上都在重复《四月提纲》的内容。至于最初实际采取的主要措施如颁布“和平法令”,“土地法令”,以及《工人监督条例》和《关于八小时工作制》的法令等等,也都是《四月提纲》所要求的。也就是说,到此为止列宁的革命纲领并未有什么变化。
但与此同时,列宁对十月革命的称呼和性质判断逐渐在发生变化。在1917年11月15日起草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布)中央委员会关于中央内部反对派问题的决议》的最后一条他这样写道:
“最后,中央委员会确认,不管有多少困难,只要坚定不渝地贯彻现政府的政策,社会主义在俄国和欧洲的胜利是有把握的。中央委员会对这次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充满信心,希望所有的怀疑派和动摇分子抛弃一切动摇,一心一意、全力以赴地支持这个政府的活动。”[7]
在1917年11月下旬全俄农民苏维埃非常代表大会上,列宁开始公开地把10月25日起义称作社会主义革命。[8]在大会有关土地问题的讨论中他写道:“只有在10月25日开始的工人社会主义革命获得成功的条件下,土地法规定的一切措施才能全部实现。”列宁指出,在十月革命中无产阶级和农民有着共同利益,他要求大会的决议对这次革命表示支持。在他起草的决议中这样写道:“农民代表大会完全拥护10月25日的革命,而且拥护的正是这场作为社会主义革命的革命”。在关于土地问题的总结发言中,列宁接过左派社会革命党称新政府为“人民社会主义政府”的话头,指出社会革命党和布尔什维克合作的基础是左派社会革命党相信并且支持这次社会主义革命:“如果左派社会革命党人能更明确地说他们深信我们所经历的革命是社会主义革命,那么,这一联盟也会成为上层的,即左派社会革命党人和布尔什维克之间的真诚的联合。这次革命是社会主义革命。……任何一个政党真正想要成为人民的政党,就必须明确地、斩钉截铁地说:我国革命是社会主义革命。”[9]
此后列宁多次在文章和演说中提到十月革命的社会主义性质,如在《罢免权法令草案》(1917年12月2日)指出,任何限制人民对代表进行罢免的做法都是“完全背离俄国已经开始的社会主义革命的基本原则和任务的”[10]。《关于党的任务的提纲+目前形势》(1917年11月)第一条就是要求“承认10月25日革命是社会主义革命”,并且“拒绝用退回到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精神对上述论点作任何限制”;在这个提纲里面列宁还提到了无产阶级专政,他准备阐述无产阶级专政“区别于‘一般的’、形式上的(资产阶级的)民主制的特点,它的策略”等等。[11]在《关于立宪会议的提纲》(1917年12月24-25日)中他指出,立宪会议“必然同10月25日开始进行推翻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革命的被剥削劳动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相冲突”[12],《在全俄铁路工人非常代表大会上的讲话》(1917年12月26日)中讲到,“工人、农民和士兵所完成的十月革命,毫无疑问,是社会主义革命”[13]。这样我们看到,在1917年11月之后,十月革命的社会主义革命性质在列宁那里开始固定下来。从此以后,十月革命是社会主义革命,或者“十月社会主义革命”的说法便成正统[14]。
从“工农革命”到“社会主义革命”,这一称呼的变化表明列宁思想中某些微妙然而重要的变化。[15]因为“工农革命”(或者“工农政府”)的提法,更多地是从革命主体的角度来称呼,并没有确定革命的性质。工农革命也可以理解为“工人革命”+“农民革命”,也就是这个革命由两部分构成,但这两部分的相互关系还没得到规定。而“工农政府”则表明列宁还没有把新成立的政府称为工人政府[16];相应地对于这一政府的阶级性质列宁认为是无产阶级和贫苦农民的专政[17],而不是无产阶级专政[18]。应该说,无论是“工农革命”还是“工农政府”的说法都让我们容易联想到1905年的“工农民主专政”口号,后者完全是民主主义性质的,而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
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列宁列宁对十月革命性质判断的这一变化呢?
从列宁前后有关的论述和十月革命的具体进程看,本书认为,列宁把十月革命看作社会主义革命,一是着眼于十月起义对俄国革命继续发展的意义而言,二是因为他更加突出十月起义中的无产阶级因素,此外还有宣传的考虑在其中。
首先,列宁把十月革命称作社会主义革命,是在十月起义拉开了俄国社会主义革命和西欧社会主义革命序幕的意义上说的。“十月革命”当然并不仅仅是指十月起义这一事件本身,它还包含着后面一系列的事变和进程。列宁说十月革命是社会主义性质,并非就十月革命初期的这些措施的性质而言,而是指俄国将在采取这些必要的措施后要向社会主义过渡。实际上,在1917年11月全俄农民苏维埃代表会议上列宁明确指出,消灭土地私有制、实行工人监督和银行国有化等“都是导向社会主义的措施。这还不是社会主义,但这是引导我们大踏步地走向社会主义的措施。”[19]由此可见,列宁此时还没有改变对《四月提纲》中的措施的性质判断,他改变的只是对这些措施与社会主义改造之间的关系的看法。列宁在《四月提纲》那里提出了这些措施,但是当时对于这些措施之后怎么走还没有确定的想法;俄国社会主义革命怎样开始,也还不大确定。现在列宁把十月革命看作是俄国日后要发生的一系列变革的起点,那么也就明确,俄国将在一些必要的铺垫工作之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剥夺剥夺者,建立新的经济制度,等等。
而列宁之所以认为能够开始提出社会主义革命的任务(而不仅仅是为其做准备),是因为他认为十月夺取政权的成功以及随后的土地国有化、银行国有化和工人监督生产等措施的完成,将为俄国后面的社会主义革命提供保障。当时左派社会革命党和布尔什维克合作的一个障碍是二者的土地纲领不一致,列宁决定有条件地妥协。他解释道:“在社会主义胜利的条件下(对工厂实行工人监督,接着是剥夺这些工厂,实现银行国有化,建立调节国内整个国民经济的最高经济委员会),工人们必须同意被剥削劳动农民小农提出的过渡办法。”[20]正是认为这些过渡措施能保证日后社会主义革命和改造胜利,列宁才不介意在农村按照小资产阶级的意愿去分配土地。他甚至还乐观地把在农村建立资本主义性质的小农土地所有制看作是俄国农村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一种特殊方式:“在左派社会革命党人同意实行工人监督和银行国有化等等条件下,土地平均使用不过是达到完全的社会主义的一种过渡办法。”[21]我们知道,国有化只是为把土地交给土地经营者,是为农村的资本主义发展开辟道路,从性质上讲它离社会主义还很远,然而列宁在认为社会主义有保障的情况下也把这看作是社会主义过渡的中间环节。在最终目标确定是社会主义的情况下,一切都成为向社会主义的过渡,一切都成为这个社会主义革命的一部分了。
其次,列宁把十月革命称为社会主义革命也表明他开始把“工农革命”中的工人革命,即彼得格勒无产阶级推翻资产阶级这一政治革命同革命的其他民主主义内容相比看作是更为重要的要素,认为它主导着革命的未来发展方向,从而决定了革命的性质。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十月革命之所以是社会主义革命是因为工人阶级夺取了政权。
在1917年11月的农民苏维埃代表会议上列宁指出,“只有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才能保证土地法获得巩固的成就和得以全部实现”。[22]这表明他确实把工人夺取政权、把社会主义革命因素看作是民主革命任务(如土地问题)解决的条件。列宁还回顾了二月革命以来的斗争历史,指出小资产阶级同资产阶级妥协进行改良的失败,证明改良解决不了俄国的问题:“革命的任务就是要终止妥协,而终止妥协就意味着走上社会主义革命的道路”。[23]列宁这里所说的终止妥协是指农民支持工人,小资产阶级受无产阶级领导。也就是说,列宁通过二月革命后的斗争认为,俄国民主革命的完成只能依靠无产阶级的领导,只能通过社会主义革命。显然这与他在1905年的工农民主专政思想已经完全不同了。列宁的这一转变在某种意义上是他不再相信小资产阶级的政治能力、转而全力依靠无产阶级的结果。在这个意义上说列宁在十月后转向了托洛茨基的“不断革命论”并无不妥(本书后面还将继续论及这个问题)。在1918年6月莫斯科工会和工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列宁提出一条社会主义革命的基本原理:“要进行社会主义革命,要举行社会主义革命,使人民摆脱压迫,并不需要马上消灭阶级;应该由最有觉悟和最有组织的工人掌握政权。”[24]这里他强调的仍然是工人夺取政权的关键作用。在《无产阶级革命和叛徒考茨基》中,列宁回顾了二月革命后的发展过程,指出十月革命反对资本家就是社会主义革命。[25]这些都表明,列宁把十月革命看作是社会主义革命,一个重要原因是他强调了其中工人夺取政权的因素,认为它决定了这次革命的性质和前途。
在本书看来,列宁开始直截了当地称十月革命为社会革命,也许还有宣传上的考虑。我们已经分析过列宁《四月提纲》的新纲领的性质,应该说它在理论上是比较复杂的,列宁自己甚至都没有一个非常明确的概念来界定它。随之而来的一个问题就是它难以为广大党员和工人群众所理解。实际上,就连许多多年追随列宁多年的同志也没能正确理解列宁的革命转变思想。在这种情况下,在没能想到合适的理论概念的时候,估计到世界革命背景下俄国革命或早或晚终将走向社会主义,列宁干脆采取了理论上的简化做法,将十月起义开始的革命统称为“社会主义革命”,这样无疑是便利的。
在某些读者看来,本书在列宁关于十月革命(起义)的称呼上花费这么多笔墨似乎只是在玩弄概念游戏。其实,列宁对十月革命称呼的改变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名称问题,理论概念的变化可能会反过来影响着列宁的思考和实际纲领。实际上,随着列宁把十月起义看作是俄国社会主义革命的开始,列宁已经将社会主义革命的内容开始提上日程——虽然旧的为社会主义革命做准备的纲领即《四月提纲》尚在实现当中,新的社会主义革命的纲领已经在酝酿之中了。列宁的革命思想向前发展了,它不但在概念上,而且在实际政策上也试图发展到社会主义革命阶段。此外,既然俄国社会主义革命已经开始,那么保存“社会主义革命”的成果成为压倒一切的目标,在列宁那里俄国革命已经没有回头路可走,这对俄国革命的影响是极其深远的。以下为了叙述方便,下面将仍然按照政治经济两条线索来介绍列宁的社会主义革命纲领。
二、发展新型国家制度,巩固多党合作的无产阶级专政
十月革命之后,苏维埃成为国家权力机关。进一步发展和完善苏维埃制度,成为列宁所说的“已经开始的社会主义革命”的重要内容。在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建立新型国家的过程中,列宁尤其重视限制公职人员工资、赋予人民群众罢免权和工人直接参加管理等措施。
我们知道,在马克思总结的巴黎公社原则中,很重要的一点是公务员领取不高于熟练工人工资的薪金,马克思和恩格斯把这看作是防止公共权力沦为投机分子钻营对象的重要措施[26]。十月革命后不久,列宁就着手把这一原则应用到苏维埃国家中。在1917年12月1日他起草了《人民委员会关于高级职员和官员的薪金额的决定草案》,规定人民委员每月最高薪金为500卢布(有未成年子女者每个子女另增100卢布,当时普通工人工资约为300-500卢布);家庭成员的住房每人不得超过一间;草案还要求各地方工兵农代表苏维埃制定措施对高级职员征收特别税等。[27]列宁把巴黎公社的这一原则严格贯彻到苏维埃国家机关的努力,鲜明地体现了他真诚的革命理想主义。
在完善苏维埃制度的努力中,列宁尤其重视罢免权。早期苏维埃制度的一个特点即是它同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群众能够随时改选自己的代表,这是布尔什维克能够在几次危机之后迅速成为苏维埃多数的制度基础。列宁指出,在以往的革命中,也出现过群众积极参与政治生活并通过自己的政治参与和迅速改变政治领导人的情况,但是这种情况随着政治高潮的退去而不复存在。他把没有罢免权看成是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一个重大的缺陷:“凡是实行议会制的地方,都实行并且承认民主的代表权。但是,这种代表权只限于人民两年有一次投票权,而且往往有这样的情形:靠人民的选票当选的人,却去帮助镇压人民,而人民则没有撤换和采取有效制裁措施的民主权利。”[28]他指出,完全的罢免权是苏维埃能完全为实现群众的利益而工作的保证:“每个农民既能选派代表参加苏维埃,又可罢免他们,苏维埃的真正人民性就在这里。”[29]因此,列宁把实现罢免权看作是更深入地实现民主化的路线的要求,要求“必须实行直接、彻底和立即见效的民主原则:实现罢免权。”[30]他写道,“任何……而拒绝实行罢免权、阻挠行使罢免权以及限制罢免权的行为都是违反民主制的,是完全背离俄国已经开始的社会主义革命的基本原则和任务的。”[31]他还亲自起草了《罢免权法令草案》并在人民委员会上专门作关于罢免权的报告。[32]
不仅如此,列宁还试图把苏维埃同直接民主结合起来,吸引广大的劳动群众直接参加国家管理,他把这看作是苏维埃这一新型国家的根本特征之一。他在新党纲草案中写道:“为了进一步发展苏维埃国家组织,应该使每一个苏维埃成员除参加苏维埃的会议外,都必须担负管理国家的经常工作;然后逐步做到使全体居民都来参加苏维埃组织(在服从劳动者组织的条件下)并担负管理国家的职务。”[33]列宁还大大拓展了苏维埃民主的内涵,他把工人管理国家的民主权利拓展到经济领域,把完善苏维埃国家制度同工人的经济民主权利结合起来,强调工人参加工厂的监督管理以致组织生产,列宁把这看作是是无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之建立新的国家组织的重要任务。[34]为此列宁在十月革命后的第二天就起草了《工人监督条例草案》。[35]
列宁对苏维埃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倾注了大量的心血,因而他坚决捍卫苏维埃政权。十月起义胜利不久,列宁就起草了《关于出版自由的决议草案》,要求调查各家报纸与资本的关系以割断资本对报纸的控制,提出“把造纸厂和印刷厂变成国家的财产,让每一个达到一定人数(如1万人)的公民团体都享有使用相应数量的纸张和相应数量的印刷劳动的同等权利”[36]。当资产阶级士官生部队等起来暴动时,列宁毫不犹豫地对其进行镇压。当苏维埃政权与立宪会议发生冲突的时候,列宁坚决维护苏维埃政权。在他看来,苏维埃是真正代表无产阶级和贫苦农民利益的机构,而同苏维埃相对立的立宪会议,其背后实际上是地主和资本家在捣乱。因此当1918年1月5日立宪会议拒绝批准列宁起草的《被剥削劳动人民宣言》的时候,他毫不犹豫地将其解散。[37]
然而列宁在实践中很快发现,巴黎公社的主要原则在苏维埃中难以实现,因而他不得不根据俄国的现实加以调整。例如,在废除军队方面,由于新生的苏维埃俄国面临帝国主义国家的包围,同德国的战争还没有结束,废除常备军、建立普遍的人民武装的原则在当时的俄国就无法实现,列宁开始着手建立苏维埃自己的武装部队——红军。又如公务员领取相当于熟练工人工资这一著名的巴黎公社原则,列宁曾经指出其前提是社会生产的高度发展、人人普及高等教育和管理职能的简单化,而当时的俄国显然还不能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在无产阶级专家还缺乏的时候。为此列宁顶住了来自左派共产主义者的压力,起用一批资产阶级专家作为苏维埃的高级职员并且给以其高薪(当时列宁给他们定的报酬是3000卢布每月,而普通工人是300卢布)。再如管理制度,列宁很快从主张集体管理转向一长制,强调在生产过程中领导者个人的绝对权力以便提高效率。[38]俄国的苏维埃政权不得不从最初的充满激情和浪漫色彩的革命理想主义转向严峻的现实主义。
在把十月革命看作是社会主义革命之后,列宁相应地把苏维埃政权看作是(贫苦农民支持下的)无产阶级专政,而不再是无产阶级和贫苦农民的专政[39]。
在列宁看来,无产阶级专政的基础是无产阶级和贫苦农民(农村半无产者)的联盟。在这个联盟中,无产阶级和贫苦农民相互支持。无产阶级发挥其政治领导作用,推翻资产阶级临时政府,尽快结束战争,并采取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措施,解决俄国的经济问题。此外,无产阶级要帮助贫苦农民解决最为迫切的土地问题(这体现在列宁在革命第二天就提出的《土地法令》上,它实际上满足了农民平均分配使用土地的要求)。无产阶级还支持贫苦农民组织各种共耕社和合作组织。贫苦农民对无产阶级的支持即支持布尔什维克政权,支持镇压资产阶级,帮助巩固苏维埃政权等。十月革命后布尔什维克能够迅速镇压叛乱而没有被资产阶级的进攻打倒,这与俄国农民的支持是分不开的。这样,如列宁多次所指出的那样,俄国十月革命实现了马克思在1856年所设想的局面,即农民起义支持下的无产阶级革命。
列宁还试图把无产阶级和贫苦农民的这种阶级联盟转化为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政党联盟,即在阶级联盟的基础上发展布尔什维克和其它政党的合作。现在人们已经弄清,在十月革命的准备工作中,左派社会革命党人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起义胜利后列宁曾邀请三位最著名的左派社会革命党人卡姆柯夫、斯普罗、卡列林参加布尔什维克的会议,并建议他们参加新政府,但是遭到拒绝。不过列宁并没有关闭和其他政党合作的大门,他一再呼吁其他政党同布尔什维克合作,并表示“我们随时都准备接纳左派社会革命党人参加政府”[40]。这表明在苏维埃的政党制度问题上,列宁坚持了他在二月革命后的一个思想,即苏维埃是新型的国家形式,只要其他政党承认苏维埃政权是俄国唯一的合法政权,那么他们就可以合法地在苏维埃的范围内活动。实际上,这个时期列宁仍然表示苏维埃制度下的政权转移就可以通过苏维埃的改选来实现。在十月革命后不久发表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布尔什维克)中央委员会宣言告全体党员及俄国一切劳动阶级书》中列宁写道:“政府由一个苏维埃政党手里转到另一个苏维埃政党手里,无须经过任何革命,只要通过苏维埃的决议、苏维埃代表的改选,就可以实现”;在同一著作的另一个地方他写道:“我们坚持苏维埃政权的原则,即由最近一次苏维埃代表大会上的多数派掌握政权的原则”。[41]这些表明列宁在十月革命后初期设想的是实行多党合作的无产阶级专政。[42]
当然,列宁愿意同其他政党合作是有一定条件的。他坚持由最近一次苏维埃代表大会上的多数派掌握政权——因此布尔什维克作为苏维埃中的多数,有权利也有义务掌握政权。列宁表示,布尔什维克愿意与苏维埃中的少数派分掌政权,“但这个少数派必须诚心诚意地服从多数,并执行全俄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全体批准的,采取渐进的、然而是坚定不移的步骤走向社会主义的纲领”。[43]列宁这里实际上提出了两个原则,一个是苏维埃政权由获得多数的政党掌握,另一个是其它政党必须同意采取措施走向社会主义。前一个原则实际上是苏维埃制度下的民主原则,是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在政党关系上的表现。而后一个原则的提出显然同列宁把十月革命看作是俄国社会主义革命的开始密切相关。这一点在他1917年11月写的《关于党的任务+目前形势》中说得很清楚,他指出必须承认10月25日革命是社会主义革命,并且“拒绝用退回到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精神对上述论点作任何限制”;在谈到同小资产阶级的关系时列宁更明确指出,“同小资产阶级达成协议不是要联合起来进行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也不是要限制社会主义革命的任务,而仅仅是一种使小资产阶级某些阶层转到社会主义方面来的形式。”[44]他还提出要同各种形式的改良主义(包括“让小资产阶级同路人束缚无产阶级的手脚”,“拒绝实行恐怖”等等)作斗争。[45]掌握多数的布尔什维克能够不顾小资产阶级的限制和束缚向社会主义前进,这是苏维埃政权的无产阶级专政性质的体现。
仔细分析这两个原则我们可以看到,二者并不是内在统一的,在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俄国,完全有可能发生苏维埃中的多数党不愿意执行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纲领的情况。在当时的俄国,积极走社会主义革命道路并且理解这条道路的只有列宁领导的布尔什维克党,因而这两个原则的统一在实践中表现为保持布尔什维克在苏维埃中的多数地位。然而社会主义原则在俄国并不是先验的,布尔什维克在苏维埃中的多数地位也不是一劳永逸的。因此这就自然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在小资产阶级占多数的俄国,如何巩固布尔什维克所代表的俄国无产阶级在苏维埃中的多数地位?俄国无产阶级专政的困境也就在这里。列宁把坚持社会主义原则作为各个政党同布尔什维克合作的前提,这隐含着对列宁原先主张的各个政党在苏维埃内部通过选举实现和平更替这一思想的限制甚至是否定,因而实际上是列宁思想的一次重要转变。
实际上,布尔什维克最初取得的多数只是在彼得格勒工兵代表苏维埃中的多数。彼得格勒是俄国的大工业中心之一,彼得格勒工兵代表苏维埃的社会基础主要是工人和士兵。由于布尔什维克的主要社会基础是工人群众,再加上二月革命后布尔什维克提出的解决战争问题的对策、改善经济形势的对策等比较符合工人和士兵的利益,因而它很快就成为彼得格勒工兵代表苏维埃的多数。十月起义的胜利是以布尔什维克在彼得格勒工兵代表苏维埃的多数地位为基础的,这凸显了俄国首都对地方的政治优势和城市对农村的政治支配地位。[46]
十月革命后的第二天,布尔什维克在全俄工兵代表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上成为多数。但就形式的代表性而言,这时布尔什维克政权的代表性还是不够的,因为它占居多数的苏维埃还不包括农村的居民,全俄工兵代表苏维埃和全俄农民代表苏维埃是分开的。这也是十月革命后成立的人民委员会只称自己为革命临时政府的重要原因。1917年11月中下旬召开了全俄农民苏维埃非常代表大会,在出席代表大会的330名代表中,有左派社会革命党人195名,布尔什维克37名,右派和中派社会革命党65名,布尔什维克明显占少数。在这次大会上布尔什维克支持左派社会革命党通过了土地社会化的法令,这成为布尔什维克和左派社会革命党合作的典范。大会确认了布尔什维克的人民委员会的合法性,而布尔什维克也做出让步,在大会后增补了几位左派社会革命党成员为人民委员。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大会同意将全俄农民代表苏维埃同全俄工兵代表苏维埃合并,组成“全俄工兵农代表苏维埃”。二者的合并方式是非常特别的,即两个苏维埃以平等的权力合并——在原(全俄工兵代表苏维埃)中央委员会的108名委员的基础上,增加由农民代表大会选出的委员108名[47],这216名委员同其他方面来的一些代表一起组成新的全俄最高立法机关的常设机构。工兵代表苏维埃更多的代表城市工人阶级的利益,而农民代表苏维埃代表更广大农民的利益,这两个阶级机构以同等权力组成新的机构,也就意味着两个阶级的个体成员在个人选举权利上的不平等。[48]城市工人和农村农民在选举权利上的不同在1918年夏第五次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的苏维埃俄国第一部宪法中得到了确认。宪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按下列名额组成之,市苏维埃按每选民二万五千人选派代表一人,郡苏维埃代表大会按每居民十二万五千人选派代表一人。”而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参加郡苏维埃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中,“乡代表会每居民一万人选派代表一人,市苏维埃以及工人区苏维埃及边远区之工厂苏维埃每选民二千人选派代表一人”,同样,在县苏维埃代表大会的名额中,“村苏维埃每居民一千人选派代表一人,市苏维埃以及工人区苏维埃及边远区之工厂苏维埃,每选民二百人选派代表一人”。[49]这样宪法就基本上确立了一个农村地区苏维埃代表代表5倍于一个城市或者工厂区苏维埃代表所代表的选民数的原则。
三、在国有化基础上通过计算和监督过渡到社会主义
从十月起义胜利到1918年夏天俄国内战全面爆发,这段时期也是列宁的经济纲领发生重大转变的时期。列宁在完成《四月提纲》中的经济纲领的基础上,提出将全部大工业国有化、建立全国统一的经济管理机构,并在此基础上对整个国民经济进行计算和监督,以产品交换取代自由贸易来向社会主义过渡。这样列宁实际上提出了进行社会主义经济革命和直接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不过,列宁这时的直接过渡思想还不是最激进的,它包含一定的灵活性,是一种谨慎的渐进的直接过渡。
十月革命后,列宁和布尔什维克政权在经济上首先采取的措施就是落实《四月纲领》的经济纲领。在全俄工兵代表苏维埃第二次会议上他起草了《土地法令》,宣布消灭土地私有制,把土地交给农民苏维埃处理,这是列宁土地国有化纲领的实现。[50]在制定八小时工作制外,他还起草了《工人监督条例草案》,准备把他在《四月提纲》提出的由工人对生产和分配进行监督的思想付诸实践。草案要求在人数不少于5人或年周转额不小于1万卢布的一切企业,对“对一切产品和原材料的生产、储藏和买卖事宜应实工人监督”[51]。草案还规定,工人和职员选出的代表所作的决定,企业主必须服从,只有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加以撤销;列宁在纪念十月革命一周年时指出:“工人监督应当是任何一个社会主义工人政府必须实行的第一个基本步骤。”[52]1917年11月11日列宁签署通过了《关于八小时工作制》的法令。这几个法令的制定和实施,也为列宁提出进一步的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纲领准备了条件——虽然在制定这些法令时列宁对于什么时候进行社会主义经济革命以及进行到什么程度还没有现成的想法。
(一)大工业国有化及其二重性
我们知道,十月革命前列宁已经提出对银行、保险和辛迪加即工业垄断资本进行国有化的主张。十月革命后列宁没有立即推动实施国有化,而是先从较容易的措施(如工人监督)开始。然而后来国有化一经开始,很快便超越了十月革命前规定的限度。
在1917年11月18日的告人民书《关于政权和生产资料转到劳动者手中》中,列宁宣布正在起草银行和辛迪加国有化法令,并表示在法令颁布之前“不会剥夺任何人的财产” [53]。经过多次研究和相关的准备工作之后,列宁在1917年12月27日起草了《关于实行银行国有化及其必要措施的法令草案》,这个法令很快在苏维埃获得通过。然而这条银行国有化的法令所包含的内容远远超出了银行业的范围。法令的第一条就写道:“宣布一切股份企业为国家财产。”[54]这表明列宁并没有满足于银行和辛迪加即垄断企业的国有化,他实际上模糊地提出了剥夺整个资产阶级的任务。此后列宁多次表述过这个思想,在《经济政策问题笔记》(不早于1917年12月27日)中他写道:“私营铁路(收归国有)予以没收。股份公司收归国有。工人超过20名或资金周转额超过10万卢布的工厂予以没收。”[55]应该说雇工20人的工厂算不上大工厂,列宁为没收资本设定的资产额下限表明他这时设想的国有化是很严厉的,列宁实际上提出了剥夺整个资产阶级的问题。在提交立宪会议表决的《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中他明确提出了这一任务,“立宪会议的基本任务是消灭人对人的任何剥削,完全消除社会的阶级划分……”;他要求立宪会议“批准苏维埃关于工人监督和关于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的法令,以保证劳动人民对剥削者的统治,并作为使工厂、矿山、铁路及其他生产资料和运输工具完全为工农国家所有的第一个步骤。”[56]
无疑,同之前只没收银行、保险业和辛迪加(垄断企业)相比,十月革命后列宁主张的国有化范围大大扩展了。列宁的国有化主张很快便成为苏维埃的国有化法令。在1917年底颁布了银行国有化的法令之后,工业国有化的发展呈加速之势。在1918年上半年人民委员会陆续通过了关于商船国有化、铁路集中化、对外贸易国有化、汽车业改组和集中、石油工业国有化等法令。俄国第一轮国有化政策的高潮是1918年6月28日的国有化法令,这个法令决定对采矿、冶金、金属加工、纺织、电气、锯木、木器制造、烟草、玻璃、陶瓷、皮革、水泥和其他工业部门的大企业以及蒸汽磨、地方公用事业企业和铁路运输企业实行国有化。法令规定,对于固定资本在50万卢布到100万卢布(不同行业这一数字有所不同)以上的企业全部实行国有化。这虽然较之前的雇佣工人20人的标准和周转额10万卢布的标准有所提高,但与十月革命前他主张的国有化对象和范围相比仍然是大大发展了。这里根本的区别可能在于,在十月革命前国有化是作为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准备措施,而现在的国有化已经是社会主义革命本身、是俄国的社会主义改造了。
应该承认,列宁国有化思想的突破有应对现实形势的需要在其中——苏维埃制定的工人监督法令引起资产阶级的反弹,后者敌视苏维埃政权,不愿意接受工人的监督,不能容忍自己在工厂中的绝对权威为工人代表和工人委员会所侵犯,他们经常用同盟歇业、断供原料甚至直接变卖财产、携款逃跑的方式来进行消极反抗,而这进一步恶化了苏俄的经济状况,危及苏维埃政权。[57]资本家的这些做法在不少地方导致工人要求将工厂收归国有。[58]但是如果仅以此为由来解释俄国国有化的全部原因或者性质显然是片面的。[59]其实国有化对于列宁并不陌生,列宁在十月革命前就已经提出了国有化的要求(虽然当时涉及的范围有限)。此外,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之后将生产资料收归国有,这也是经典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革命中的当然内容。既然列宁认定十月革命是一场社会主义革命,那么推行国有化、消灭资产阶级也是在情理之中了。实际上,在列宁和布尔什维克那里,大工业的国有化更多是作为俄国的社会主义改造措施而非简单的政治措施提出的,也就是说,这里主动成分多于被动。列宁把国有化看作就是社会主义改造的看法,在1918年3月《当前的主要任务》一文可以得到证明:“我们建立了为贫苦农民所拥护的无产阶级专政,开始了一系列宏伟的社会主义改造。”[60]列宁在论述国有化法令时指出,苏维埃为这些措施进行了长期的准备,这也表明他并不认为国有化是纯粹基于镇压资产阶级的政治需要。而对于这些国有化的企业,列宁把它们看作是俄国新增的社会主义经济成分,他在《论“左派”幼稚性和小资产阶级性》中提到的社会主义的经济成分,就是从国有化改造这里来的。
因此,俄国国有化一方面是政治斗争的武器——布尔什维克把国有化作为镇压资产阶级反抗的武器,但它也是列宁和布尔什维克所主张的社会主义革命的实际经济措施。对俄国国有化的这种二重性,片面强调其中的任何一方都是不正确的。作为政治斗争武器的国有化,它是政治斗争的逻辑在经济领域的延伸,这种国有化并不是这些被没收的资本主义企业在经济上失去进步作用的体现。[61]另一方面,在俄国经济还不够发达、大工业不够发展的情况下,要进行纯粹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国有化将会面临着众多的经济问题。据此我们可以预计,随着俄国阶级斗争的激化、经济状况的持续恶化,国有化的范围还可能会进一步扩展。而一旦战争结束,政治斗争缓和,国有化就有可能停止前进,甚至在一定范围内发生去国有化的现象。
(二)国有化基础上的计算和监督:列宁的直接过渡思想
国有化的大工业要求苏维埃国家对其采取相应的管理制度。然而在列宁看来,需要国家加以计划管理的不仅仅是国有化企业,还包括整个国民经济。这一方面是由于工业部门与其它经济部门尤其是与农民有着密切关系,更由于当时俄国经过连年战争之后经济状况恶化,生活必需品匮乏。[62]对国民经济进行严格的计算和监督,实行商业国有化,用产品交换替代商品流通并把这作为俄国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措施,这是列宁在1918年春形成的新的经济纲领。这一纲领同大工业国有化一起表明,列宁实际上形成了俄国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思想。
对列宁的计算和监督思想我们并不陌生。早在《四月提纲》中他就提出了过渡到“由工人代表苏维埃监督社会的产品和分配”的经济纲领。十月革命后他签订的最早的一批法令中就包括《工人监督条例》。后来随着国有化的进行,列宁更加重视和强调“计算和监督”,实际上他把计算和监督看作是俄国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关键——这是列宁在1918年春的《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中提出的中心思想。《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是十月革命后列宁起草的关于苏维埃经济建设的第一份纲领性文件。在该文中列宁指出,布尔什维克已经完成了说服俄国、夺取俄国的任务,当前的主要任务是要管理俄国,把力量集中到社会主义革命最重要和最困难的方面,即集中到“组织任务”上来。[63]列宁所说的组织管理工作,其主要内容就是建立对国民经济的计算和监督:“主要的困难是在经济方面:对产品的生产和分配实行最严格的普遍的计算和监督,提高劳动生产率,使生产在事实上社会化。”[64]列宁写道,“这是一项最困难的任务,因为这是要用新的方式去建立千百万人生活的最深刻的经济的基础。……只有解决(大体上和基本上解决)这项任务以后,才可以说,俄国不仅成了苏维埃共和国,而且成了社会主义共和国。”[65]
计算和监督的对象首先是那些国有化的企业。监督的内容包括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同行业生产联合,由同一机构来组织订货和供货等等。但是列宁设想的计算和监督的范围和最终目标显然并不仅仅是这些国有化的企业,而是整个国民经济体系,是全民的经济活动,“现在居首要地位的是在资本家已被剥夺的那些企业和其余一切企业中组织计算和监督。”[66]这也可以从他列举的一些具体措施看出来。例如,对粮食和其他消费品实行国家垄断贸易,要求所有人都加入消费公社,禁止私人买卖重要的生活消费品如粮食、布匹等。[67]又比如建立普遍义务劳动制、统一分配劳动力,这是建立统一的有计划的国民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再比如垄断对外贸易,等等。
列宁在1918年春天所提的计算和监督,包含着逐步排除商业贸易、排除市场机制的思想,这是列宁直接过渡思想的主要体现之一。这在实践中是通过交换国有化(即建立普遍的国营商业部门),以及在工农业间用产品交换来取代商业贸易、国营工厂之间实行统一调配、按照优先级进行订货和供货等措施来实现的。为了对整个国民经济进行这种计算和监督,十月革命后不久,在列宁的主张下建立起一系列的中央经济调节机构,这些调节机构中最为重要的是粮食人民委员部、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1917年12月份成立)和中央统计局(1918年7月)、国防委员会(后来分为劳动国防委员会和国家计划委员会)等机构。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重点在于对国有企业进行集中统一管理,中央统计局为国家制定各种计划、调整各个产业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提供统计数据,而国防委员会则为国家制定发展计划。[68]
用商业国有化、产品交换和计划调节来替代商业贸易的思想,较早是在1917年12月的《怎样组织竞赛》中提出的。这篇文章是列宁在休假的时候写的,远离繁忙政务时对未来经济纲领安静思考的结果无疑是深思熟虑的产物。在此文中他写道:在实行工人监督、银行国有之后,“下一步便是把工厂收归国有,强迫全体居民加入消费合作社(这种合作社同时又是产品销售合作社),以及由国家垄断粮食和其他必需品的贸易。”[69]这里列宁提出了上面提到的消费合作社以及国家垄断贸易的问题,虽然这时只限于粮食和其他必需品。后来在《谈谈不幸的和约的历史》中列宁指出,替代这种商业贸易的将是产品交换:“在银行和大工业国有化的基础上,在城市同农村小农的消费合作社实行实物产品交换的情况下,只要保证有几个月的和平工作,那么,俄国的改造在经济上是完全可能的。”[70]在党的第七次代表大会期间列宁为新党纲起草的经济部分这样写道:“起初是国家对‘贸易’实行垄断,然后通过工商业职员联合会在苏维埃政权领导下以有计划有组织的分配来完全彻底地代替‘贸易’”[71],“把全部国家经济机构变成一架大机器,变成一个使亿万人都遵照一个计划工作的经济机体”[72]。列宁试图建立一个庞大的涉及每一个人的计划体制来管理国民经济——这是他设想的未来社会的计划生产——的思想已经很明显了。而在《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中,列宁所说的“使生产在事实上社会化”[73]表述的也是这个意思。[74]列宁把排斥商业贸易,实现有计划的生产和分配看作是社会主义改造的实质,这在他关于粮食政策的论述中尤为突出,如他写道,“善于平均地进行分配,是我们正在创建的社会主义的原则”[75];“今天社会主义的原则,就是合理和平均地分配粮食”[76],等等。显然,作为落后国家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方式,它是直接过渡性质的。
在列宁看来,进行计算监督、组织管理,建立全国统一的计划管理的经济体制,这就是国家资本主义。当时以布哈林和奥新斯基等为代表的“左派共产主义者”试图通过更激进的方式在俄国迅速建立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用最坚决的办法实行“社会化”,列宁在《论“左派”幼稚性和小资产阶级》中对这种冒进的主张进行了批判。他划分了俄国的五种经济成分,指出占多数的是小资产阶级经济,他们是计算和监督的主要斗争对象——如果不能对小资产阶级自发势力进行严格的计算监督,苏维埃政权就面临着灭亡的危险,而正是在这方面国家资本主义能帮助苏维埃政权。由此他批评了那种认为在俄国实行国家资本主义是一种倒退的极左观点,证明俄国必须先过渡到国家资本主义才能过渡到社会主义。这是列宁对自己在《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中提出的经济过渡纲领的重要补充。[77]
不难看出,同《四月提纲》相比,列宁这个时期的“计算和监督”的含义有了很大的变化(这是国内一般的论者所没有注意到的)。这里不妨把列宁两个时期的“计算和监督”做个简单的比较。首先,二者的所有制基础有很大的差别。在《四月提纲》那里计算和监督的主要对象是资本家而不是国有化企业,计算和监督是国有化的准备工作;而在1918年春之后,计算和监督的基础是大量企业国有化的完成,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其次,二者的范围、内容有很大的不同,前者是在单个资本主义企业范围内对资本家的经济行为加以监督,限制其投机倒把、消极怠工等行为,当时没有也不可能提出限制商业贸易、实行产品交换的问题;而在1918年3月,由于已经有了国有企业作基础,由于建立了专门的机构,计算和监督的范围已经从资本主义企业扩展到整个社会,尤其是把小资产阶级自发势力作为重要监督对象(这部分由于粮食问题更加突出),提出了限制商业贸易、实现商业国有化乃至进行产品交换的问题。第三,《四月提纲》里的措施基本上停留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范围内,它只是向社会主义革命准备的措施,带有很强的政治性;而1918年后的计算监督已经被看作是俄国社会主义改造的关键内容——计算和监督的成功,不仅关系着苏维埃政权的成败,而且关系到新的生产方式的确立。
列宁计算和监督思想的发展同工业国有化密切相关。大范围的工业国有化以及相应的经济管理机构和体制的建立,是列宁所说的计算和监督的物质基础和前提。实际上,俄国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的成立,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在为国有化做准备。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被授权没收、征集、查封和强行合并各种企业和工商业部门。在国有化开始实施之后,大型的国有化企业都由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管理,这样逐步形成了一个对国有化企业进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计划管理体制,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转变为工业人民委员部。由于俄国国有化的企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比重巨大,国有化和计划管理体制的建立,无疑会对整个国民经济运行方式产生深刻的影响。
但是国有化还不足以要求建立准计划体制并进而逐步取代货币流转和商业交换。事实上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的成立在大规模的国有化之前,人民委员会于1917年12月15日通过了成立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的法令,把它作为人民委员会的直接下属机构。法令规定,“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的任务是组织国民经济和国家财政,为了这个目的,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制定调整国家经济生活的总规范和计划……”。[78]俄国在经历了连年战争后原料匮乏,资金紧张,生产大幅下降,其中粮食问题最为紧张和关键。与法国大革命类似,粮食问题在俄国革命的整个进程中也有着重大的意义。[79]在1918年夏季到来之前,俄国又经历了一场严重的粮食危机。后来在内战中,国外干涉军和白卫军经常占领产粮区,或者截断产粮区与各大城市尤其是首都的交通联系,苏维埃俄国经历了多次粮食危机。为了应对粮食紧张问题,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和粮食委员会一起,实行了粮食垄断。后来这种经营垄断又逐步扩展到其他重要的消费品如土豆、糖等。
这样我们看到,在国有化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计算和监督与国有化一样,是在俄国生产力水平还不太高的情况下由严重的战争经济后果导致的。[80]国家垄断粮食和其他生活必需品上的贸易,就必须同自由市场作斗争。列宁指出,同自由市场做斗争,实际上就是同货币作斗争,就是要限制货币权力,因为在自由市场上货币就会起作用。而与货币权力作斗争,苏维埃政府就既要同资产阶级作斗争,又要与小资产阶级“自发势力”作斗争,因为他们手中都持有货币,都会利用这点进行投机从而从经济上危及苏维埃政权的生存。
然而对于“计算和监督”的这种特殊起源列宁有着过高的理论估计。他在一个地方写道,“难以忍受的饥荒迫使我们去担负纯粹共产主义的任务。在这里,我们直接遇到了实现革命社会主义的任务……”[81]在《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中他对这个口号作了这样的说明:“一方面,劳动群众切实实现这些口号,是挽救被帝国主义战争和帝国主义强盗弄得半死的国家的唯一条件”;不过他更看重采取这些措施的后果:“另一方面,苏维埃政权用自己的方法,根据自己的法令来切实实现这些口号,又是取得社会主义最终胜利所必需的和足够的条件”[82]。列宁实际上把由国家限制商业贸易的计算和监督看作是是俄国社会主义改造的实质所在。在《怎样组织竞赛》中他写道:“既然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已经建立,已经有了保障,那么,实行计算和监督,实行全面的、普遍的、包括一切的计算和监督,即对劳动数量和产平分配实行计算和监督……这就是社会主义改造的实质。”[83]在《修改党纲和党的名称》的报告中列宁提出,在银行国有化之后由居民自己进行计算和监督是社会主义的下一些步骤,是“最困难的一部分”[84]。在《当前的主要任务》中他又指出,粮食垄断“是从资本主义商品交换逐渐过渡到社会主义产品交换的最重要的手段之一”[85]。也就是说,列宁把由国家调节和计划取代市场和商业关系看作是俄国社会主义改造的内容和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实现途径,并对此不遗余力地加以实践,这就是列宁的直接过渡思想。列宁后来在回忆时也承认这点,他写道:“你们回想一下我们党从1917年底到1918年初所作的各种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声明就可以发现,我们那时……在估计可能的发展道路时,我们多半(我甚至不记得有什么例外)都是从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建设这种设想出发的,这种设想也许不是每次都公开讲出来,但始终是心照不宣的”[86]。
当然,应该指出,列宁这时期的直接过渡思想还是相对谨慎的,是渐进的、灵活的。[87]渐进性主要表现表现在两点上。一是在国有化问题上,列宁在理论上还没有提出没收中小企业(虽然在实践上很多地方苏维埃没收时已经涉及到这些企业);二是列宁对于小农向社会主义的过渡一直保持着比较谨慎的态度。在这个问题上列宁受恩格斯的影响很大,他继承了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中提出的不能用强力迫使小农向社会主义过渡思想。[88]因此,虽然列宁希望尽快排挤商业贸易,希望用国家的计算和监督来对付小资产阶级自发势力,尽快建立城市工业和农业之间的产品交换,但是在小农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上他仍保持着清醒,对农村的计算和调节更多的是发生在流通和分配环节,还没有深入到在生产领域。此外,列宁对俄国所处过渡阶段的估计还是比较谨慎的,他曾几次指出,俄国还只是处在由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第一阶段。[89]
列宁这一时期直接过渡思想的灵活性主要在于,在一些局部的具体问题上他仍然能够灵活处理。列宁多次指出:“由于开始向建立社会主义前进时所处的条件不同,这种过渡的具体条件和形式必然是而且应当是多种多样的。”[90]列宁理论上的相对灵活性使他能够在直接过渡的背景下谈论退却(尤其是联系到世界革命还没有成功,俄国一国整体的实力还不够的情况下)。他曾写道:“只有在全世界范围内,只有靠各国工人的共同努力,才能够最终取得胜利。我们要坚定谨慎,在我们没有得到增援以前,我们应该随机应变,应该退却。”[91]在使用资产阶级专家问题上(是否给予高薪),在工厂管理制度问题上(是集体管理还是实行一长制),在对待国外资本主义的态度上(是否实行租让制),在合作社问题上(是否免费加入),列宁的局部退却观点都得到鲜明的体现。
注释
[1] 李永全:《俄国政党史》,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年,210页。
[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470-471页。
[3]《列宁全集》第三十三卷,第2页。
[4]《列宁全集》第三十三卷,第1页。
[5]《列宁全集》第三十三卷,第2页。这里列宁把十月革命称为第三次革命,是因为他把1905年革命看作俄国第一次革命,把1917年二月革命看作第二次革命。
[6]《列宁全集》第三十三卷,第4页。
[7]《列宁全集》第三十三卷,42页。严格说来,列宁这里把俄国革命看作是未来世界社会主义革命一部分,他是在俄国革命从属于这一世界革命、是这一革命的一个环节的意义上指称十月革命的。
[8] 在上面关于反对派的决议已经称这次革命为社会主义革命。(《列宁全集》第三十三卷,42页)
[9]《列宁全集》第三十三卷,90-95页。
[10]《列宁全集》第三十三卷,102页。
[11]《列宁全集》第三十三卷,128页。
[12]《列宁全集》第三十三卷,166页。
[13]《列宁全集》第三十三卷,168页。
[14] 但是在这之后列宁仍然有时称十月革命为“工农革命”,如在1917年底的《关于立宪会议的提纲》中称10月25日革命为无产阶级和农民革命、工农革命。(《列宁全集》第三十三卷,165页)
[15] 俞良早教授也注意到列宁对十月革命性质判断的这一重要变化,见俞良早:《论十月起义后列宁关于俄国革命的三个思想转变》,《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1990年第02期
[16] 1921年列宁称俄国为“工农国家”时为布哈林所批评,事后列宁承认自己的说法不准确,应该称俄国为带有农民特点的“工人国家”。这表明这些“提法”还是很重要的。“工农国家”的提法不同于“工人国家”,而后者则等同于“社会主义国家”。(《列宁全集》第四十卷,203-204页)
[17]《列宁全集》第三十三卷,40页。
[18] Neil Harding 也注意到,十月革命后半年内,列宁很少用到“无产阶级专政”一词。参见Neil Harding,Lenin’s Political Thought, vol 2, p201.
[19] 《列宁全集》第三十三卷,95页。
[20] 《列宁全集》第三十三卷,99页。
[21] 《列宁全集》第三十三卷,99页。
[22] 《列宁全集》第三十三卷,91页。
[23]《列宁全集》第三十三卷,89页。
[24]《列宁全集》第三十四卷,424页。
[25]《列宁全集》第三十五卷,302页。
[2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154-155页。
[27]《列宁全集》第三十三卷,101页。列宁自己严格执行之一规定,后来人民委员会办公厅主任尼·彼·哥尔布诺夫未经列宁同意擅自将列宁的工资提高到800卢布,列宁对此非常生气,将自己的工资恢复到500卢布,并且给哥尔布诺夫以严重警告处分。
[28]《列宁全集》第三十三卷,106页。
[29]《列宁全集》第三十三卷,107页。
[30]《列宁全集》第三十三卷,107-108页。
[31]《列宁全集》第三十三卷,102页。
[32] 在列宁的努力下,罢免权法令在1917年11月23(公历12月6日)为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罢免权法令通过之后,一些农民和军队中的代表就通过决议,罢免了他们的立宪民主党、孟什维克和右派社会革命党的代表。
[33]《列宁全集》第三十四卷,68页。
[34]“组织生产的任务就完全落到了工人的身上”。(《列宁全集》第三十三卷,144页;三十四卷,68页)
[35]《列宁全集》第三十三卷,24页。
[36]《列宁全集》第三十三卷,47页。
[37] 列宁并非一开始就要求解散立宪会议,在立宪会议支持革命的情况下,列宁似乎准备保留这一民主形式,在这种情况下列宁考虑过采取复杂的过渡形式(他称之为政治上的配合形式),即政治上苏维埃和立宪会议并存。不过这对他来说是策略性的,因为他这样写道,“如果斗争的进程在一段时间内把我们抛回到现在已经被我们的革命所超越的资产阶级议会制这个历史阶段,我们党也不拒绝利用资产阶级议会制。”(《列宁全集》第三十四卷,53页)
[38]《列宁全集》第三十八卷,84-85页。列宁的这一转变受到工人反对派和民主集中派的反对,他们坚持“革命原则”,认为列宁的这一向现实“屈服”背叛了革命原则,围绕这种“原则”与“妥协”的党内斗争一直延续到内战结束。
[39]见《列宁全集》第三十四卷,51-53页;《列宁全集》第三十七卷,261页;等。应该指出,列宁并没有完全放弃对苏维埃政权的“无产阶级和贫苦农民的专政”这一性质判断,如在两个重要文件《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和1918年6月28日的国有化法令中(《苏联共产党和苏联政府经济问题决议汇编》第一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4年,98页)都这样称呼苏维埃国家。这也表明,列宁在这个时期基本上是把“无产阶级和贫苦农民的专政”当成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形式了。这与他之前的思想无疑又是一个变化。因为在二月革命后列宁曾经几次明确指出二者是不同的,当时他说要争取的是“无产阶级和贫苦农民的专政”而不是无产阶级专政。
[40]《列宁全集》第三十三卷,67页。
[41]《列宁全集》第三十三卷,67、71页。
[42] 列宁的这一思想现在为很多学者所注意,参见李永权:《俄国政党史》,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年;刘士田:《关于列宁时期的多党合作问题》,《俄罗斯中亚东欧研究》,1991年第一期;王小鸿:《论列宁关于无产阶级专政国家政权中的多党合作思想》,《湖北社会科学》,2008年第1期。
[43]《列宁全集》第三十三卷,71页。
[44]《列宁全集》第三十三卷,128页。
[45]《列宁全集》第三十三卷,128页。列宁这里还称小资产阶级为“不可靠的同路人”。
[46] 列宁后来在总结十月革命的经验时提到了这点。参见《立宪会议选举与无产阶级专政》,《列宁全集》第三十八卷。
[47] 约翰·里德:《震撼世界的十天》,东方出版社,2005年,297页。
[48] 把全俄工兵代表苏维埃和全俄农民代表苏维埃作为两个权力相等的机构加以合并或者一起进入新的机构,这种做法在十月革命前的克伦斯基时期就开始了。克伦斯基召开的“民主会议”为了有广泛的代表性邀请了当时各种政治机构派代表出席,在克伦斯基提出的代表分配方案中,全俄工兵代表苏维埃100名,全俄农民代表苏维埃100名,各省工兵代表苏维埃50名等,其他机构依次减少。见约翰·里德:《震撼世界的十天》,东方出版社,2005年,311页。
[49] 谢·谢·斯图坚尼金主编:《苏维埃宪法史文件汇编 1917-1957》,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58年,21页。
[50] 不过为了同社会革命党结成联盟,列宁向社会主义革命党作出妥协。农村土地在国有化的基础上实行了土地平均分配的政策。
[51]《列宁全集》第三十三卷,24页。
[52]《列宁全集》第三十五卷,138页。
[53]《苏联共产党和政府经济问题决议汇编》第一卷(1917-1928),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4年,15页。但实际上,在银行业国有化法令之前,苏维埃政府已经个别地或者小范围地对工业企业开始国有化了。据《列宁年谱》记载,1917年11月28日列宁主持人民委员会会议,讨论了关于没收利基纳纺织厂问题;1917年12月4日列宁主持人民委员会会议,讨论了关于城市不动产国有化草案问题;11月底列宁写便条给劳动人民委员亚·加·施略普尼柯夫和彼得格勒军事革命委员会委员费·埃·捷尔任斯基,要他们起草一个把乌拉尔所有工厂收归国有的决定,等等。(以上记录分别见《列宁全集》三十三卷,521、522、525页)
[54]《列宁全集》第二十九卷,176页。
[55]《列宁全集》第三十三卷,446页。
[56]《列宁全集》第三十三卷,227页。
[57] 人民委员会1918年6月28日国有化法令(这是所有国有化法令中最重要的一个)的第一句就是“为了与经济遭受破坏和粮食危急状态进行坚决的斗争,为了巩固工人阶级和农村贫民的专政”。(《经济问题决议汇编》98页)
[58]《苏联社会主义经济史》第一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79年,156页。
[59] 俞良早在其《关于列宁国有化思想》中就有类似的看法,参见俞良早:《创论东方“列宁学”》,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473-482页。
[60]《列宁全集》第三十四卷,74页。
[61] 实际上,由于俄国国有化一度发展过快,导致一些在经济上亏损的企业被收归国有之后给苏维埃国家带来了负担,对此列宁就曾经指示,苏维埃国家接收一个亏损的企业,还不如不要国有化。《列宁全集》第三十三卷,429页。
[62]《苏联社会主义经济史》第一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79年,188-191页。
[63]《列宁全集》第三十四卷,150页。
[64] 《列宁全集》第三十四卷,154页。
[65] 《列宁全集》第三十四卷,155页。
[66] 《列宁全集》第三十四卷,159页。
[67] 在列宁于1917年12月份起草的《消费公社法令草案》中他写道:“每个消费合作社除采购和分配产品以外,还要主持当地产品的销售。由消费合作社理事会设立若干供给委员会,如无有关的供给委员会的书面证明,不许运输任何产品。”(《列宁全集》第三十三卷,212页) 列宁把国家垄断粮食价格和禁止私人买卖看作是“从资本主义商品交换逐渐过渡到社会主义产品交换的最重要的手段之一。” (《列宁全集》第三十四卷,406页)
[68]《苏联工业国有化》,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8年,53页。
[69]《列宁全集》第三十三卷,203页。
[70]《列宁全集》第三十三卷,253-254页。
[71]《列宁全集》第三十四卷,69页。
[72]《列宁全集》第三十四卷,4-5页。
[73]《列宁全集》第三十四卷,154页。
[74] 列宁的这个思想在《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中得到表述后,迅速成为苏维埃政权的统一意志。全俄中央委员会为此专门给各省、县、乡工兵农代表苏维埃以指示,指示中写道:“在社会化的大机器(劳动)生产的基础上,用新的更高级的方式来组织产品的生产和分配,这个任务是1917年10月25日在俄国开始的社会主义革命的主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革命取得完全胜利的主要条件。”指示提出“对产品的生产和分配实行无所不包的全民核算和监督”。(《苏联共产党和苏联政府经济问题决议汇编》第一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4年,50页)这个指示是全俄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与列宁共同商定的。
[75] 《列宁全集》第三十四卷,457-458页。
[76] 《列宁全集》第三十四卷,471页。
[77] 应该指出,这个时期列宁的国家资本主义概念并不是非常清晰的,它从原先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概念转化而来,但是发生了一些变化。原先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概念主要是针对私人垄断企业向国家垄断发展提出来的。私人垄断企业具有很大的规模和遍布全国的分支机构,生产力很高,能够在整个垄断企业范围内(托拉斯、辛迪加等)进行有计划的生产和分配。把这些企业收归国有,就成了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国家能够以这些企业为基础更好地对整个国民经济进行监督和调节。这个时期列宁的“国家资本主义概念”保留了原先“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概念中的计算和调节要素,对 “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是在生产力发达的大型垄断企业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这一点内容则淡化了。
[78]《苏联共产党和苏联政府经济问题决议汇编》(第一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4年,20-21页。
[79] 参见(法)阿尔贝·索布尔:《法国大革命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143页。
[80] 这意味着一旦恢复和平,俄国获得相对宽松的经济发展环境,继续对贸易实行国家垄断就会面临着极大的政治压力。实际上,在战争所加重的经济危机的情况下,必然会出经济管制与自由放任之争,这在法国大革命期间也出现过,参见索布尔,《法国大革命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143页。这也表明,民主革命时期国家垄断、计算和监督的出现,它并不直接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并不代表着资本主义生命力的终结,否则我们就会得出1789年就产生了社会主义的需要的结论。
[81]《列宁全集》第三十四卷,377页。
[82]《列宁全集》第三十四卷,156-157页。
[83]《列宁全集》第三十三卷,206页。
[84]《列宁全集》第三十四卷,50页
[85]《列宁全集》第三十四卷,406页。
[86]《列宁全集》第四十二卷,219-220页。
[87] 俞良早在论述列宁这一时期的过渡思想时把直接过渡和快速过渡混淆起来,由列宁过渡思想的这种渐进性否定列宁的直接过渡思想,参见俞良早,《创论东方“列宁学”》,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491页。
[88] 实际上,列宁关于俄国小农对俄国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制约,小农数量巨大觉得了俄国(农业)必须采取特殊的方式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思想多有表述。例如他多次引用考茨基关于这个问题的表述,指出在大农占主导和小农占主导的国家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方式不可能相同。列宁多次强调不能强迫小农向社会主义过渡。
[89]《列宁全集》第三十四卷,43-44页。这里一方面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寻找中间形式,令一方面又是直接的,希望消除“贸易”,在俄国当时的条件下,前后两者之间是矛盾的。在这种情况下列宁选择了后者。
[90]《列宁全集》第三十四卷,140页。
[91]《列宁全集》第三十四卷,1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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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曹浩瀚。来源:《列宁革命思想研究》。责任编辑:黄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