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中蕴藏着无穷的革命潜力
——晋察冀边区阳高县西靳家洼村的
政治经济情况和农民的翻身斗争
(1945年8月)
李成瑞
前记:1945年夏,晋察冀边区的八路军遵照毛主席“扩大解放区”的指示,挺进外长城,收复了山西省东北部长期被日伪统治的大片地区。当时我作为边区政府的干部,被派往新收复的阳高县西靳家洼村,一面作农村调查,一面参加发动群众、建立民主政权的工作。本文分上下篇,分别记述该村调查情况和工作发展过程。把这个资料同我在1944年调查的晋察冀边区曲阳县两个村的资料加以对比,对于深入研究抗日游击区与新解放的沦陷区农村的不同情况,可能是不无俾益的。
上篇:西靳家洼在日伪长期统治下的政治经济情况
一、 西靳家洼村简况
西靳家洼村位于山西省大同市以东60公里、平绥路以南30公里的黄土邱陵地带。1937年9月沦陷,属伪“蒙疆自治政府”的“大同省”阳高县赵石庄大村公所。1945年6月解放,属晋察冀边区第五专区(军分区)阳高县第二区。
全村133户,685人,耕地6100亩(其中水浇地100亩),每人平均8.9亩,是地广人稀的“米粮川”。但由于经济落后,特别是敌伪压榨摧残,亩产一般只有2大斗谷(每大斗谷重13.5公斤)。全村只有9头牲口,主要靠人拉犁。有一部分耕地被抛荒了。
全村雇工的14户,雇工16人。出租土地的7户,佃入土地的37户。
二、日伪村政权统治情况
本村位于晋、察、冀、绥(远)四省的接合部。“山高皇帝远”,土著封建势力特别跋扈。山西土皇帝闫锡山对基层的统治在该村不太深入,没有建立过“公道团”,仅在形式上有一个“防共团”。
本村王姓占全村户数近一半,而大部分地主是姓王的。王姓地主是村中经济上政治上的主宰。老百姓说:自开帝以来,我村就是王家老财当村长。农民王升曾编了一个小曲(“夸嫂嫂”调),描述当时王姓地主操纵村长人选的情况:
“雪花飞,天气冷,村长排长要换人。叫大户,吃烙饼,吃吃喝喝商量个清。”
“出门去,劝黎民,迎面碰上张凤廷(异姓大户)。
张凤廷,你别争,村长出不了王家的门。”
“七七事变”后不久,日本侵略军沿平绥铁路西进,闫锡山所属李服膺的部队和国民党省县政府人员望风而逃,阳高随之沦陷。靳家洼封建势力很快与民族敌人结合起来,建立起村级伪政权,成为日寇统治的工具。所不同的是,过去村长一般由地主亲自出任,而在战乱时期,则主要由一些流氓“灰鬼”出任,地主在背后指挥。这个民族敌人、地主、流氓三结合的村政权,比过去的村政权更加专横、野蛮。
该村村政权的统治直接依靠三股力量:一是本村的村警(2人)和“反共青年团”,他们可以随便抓人、关人;二是赵石庄“大村公所”的伪警察;三是东井集敌据点(距村10公里)的日军、伪军和特务。
由于这里长期来是敌人的“治安区”,没有抗日游击区(敌人称为“准治安区”)那样林立的碉堡和如网的封锁沟墙,大村公所的伪警察也没有枪,只有大木棒和马鞭子,特务也都是公开的。但是,它对农民群众的压迫、掠夺却更加残酷、更加肆无忌惮。从该村伪政权来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为虎作伥,横征暴敛。日伪各级政府强征的捐税十分繁重,主要由伪甲公所征收。全部捐税约占居民收入的30%,但伪甲长及其亲近的王姓大户不出任何负担,致使许多贫苦农民的负担高达收入的50%甚至80%以上。农民因缴不起粮税被打骂、拔锅、卷铺盖、封门子的事例不胜枚举。贫农卢红因欠捐税30元被毒打,他的病中的妻子被吓死,丢下一个吃奶的孩子。
二、乘机勒索,大发横财。例如,1944年甲长王尚清,在敌伪征收“给养米”时,每亩多派一大斗,对种鸦片的土地征收“洋烟奶子”时,每亩多派6两,均据为已有。敌伪配售的洋布、纸烟等,直接贪污一部分,另一部分配售给各户,但马上加派捐税,又把它勒索回来。甲公所经常有4个人吃饭:甲长、书记、村警(2人),饭费全部由村民负担。王尚清为了门前的“风水”,强派民工挖了一个大水塘,完全无偿劳动。
三、霸占官产,吞并民田。村中有官地(庙产)317亩,其中的好地、近地租给8户地主(雇工经营),名义上是低租,实际不缴租;坏地、远地租给4户王姓的贫农。一般农民根本不沾边。村中还有乐楼(戏楼)一座,被甲长卖掉,价款几十万元被甲长私吞。甲长王尚才霸占了贫农王德胜的10亩土地,后来又以欠官粮4斤(仅仅4斤)为由,将他剩下的8亩地全部没收,由甲公所低价卖给村警王燕。从此,王德胜成了赤贫,只好去当雇工。
四、强霸民妻,奸淫妇女。贫农高廷美逃荒走口了。村警王燕扬言:老高已死在口外了,将高妻霸占。高彦魁的妻子年轻貌美,村警王宝仁就在大白天引上几个特务,把她轮奸了。据老乡们说,村中漂亮女人多数被灰鬼们糟蹋过,不过受害人吃了哑巴亏,不愿谈起这种事。
日伪的残暴统治,也曾引起一些抗争。1942年因甲长和地主既霸占官地又向农民摊派“经钱”(供庙内开支),引起以郭盘卿(中农)为首的群众抗捐斗争。甲长到大村公所控告,结果对郭罚款60元钱(伪“蒙疆银行”钞票,下同)。但甲长余恨未消,1944年又告郭“通共匪”,因无证据没有告倒,但郭为打官司负债200元,至今还背着利息。
该村一半以上的户信奉一贯道。道徒供奉弥勒、济公、关帝、文昌4佛,每日要磕头3遍,每遍磕300个。一贯道教人“行善”,祈求死后升入天堂,今世但求容忍:“打你鼻抖(耳光),你就把脸揉揉;唾你一脸唾沫,你就把脸揩揩;骂你欺你,你就把头低下。”
三、日伪统治下各阶级家庭情况的变化
下表是对于抗日战争开始时和最后一年靳家洼阶级构成的初步调查:
从表中可以看出,日伪统治8年中,地主和富农人数略有增加,富裕中农略有减少,中农显著减少,贫农和雇农显著增加,游民大体持平。这说明,两极分化进一步扩大了。手工业者和商人,受战争和敌伪经济统制的影响,明显地减少了。
下面是8年中各阶级家庭上升或下降的若干具体情况。
1、地主。
“七七”事变前原有8户,仍保持地主成份的6户。其中王姓大户直接或间接掌握政权的,不纳粮税,光景都发了,买了地,盖了新房。
下降为富裕中农和中农的各1户。这些户与王家当权者有矛盾,一般照纳繁重的粮税,卖了地,也不再雇工了。
2、富农。
原有6户,仍保持富农成份的4户。下降为富裕中农的一户,因吃鸦片、家中连死几个人。下降为中农的一户,因办一贯道,不务正业,经年累月跪佛堂,想升天,“迷昏了”。
3、富裕中农。
原有10户,仍保持原有成份的4户。上升为富农的2户。其中一户因为与甲长是亲友,不纳粮税;一户由于当“屁股猴”(把毒品装进避孕套塞入肛门里,为毒品贩子偷运毒品的人),挣了钱。
下降为中农的一户,因为吃鸦片、分家。下降为贫农的3户,因为负担重,吃鸦片,受人讹诈、诬陷。
4、中农。
原有46户,仍保持中农的25户,目前生活都相当困难。
上升为地主的一户,主要是开赌场发了财。上升为富裕中农的一户,因为儿子在伪“大同省政府”当书记,在村中不纳粮税,还能从甲长那里得些好处。
下降为贫农的14户,下降为雇农的2户,破产走口的3户。主要原因是负担太重、吃鸦片、失去劳力、参与赌博。
5、贫农。
原有42户,仍保持原来成份的32户。
上升为富农的一户,因为当了2年甲长。上升为富裕中农的1户,因为当甲长,当书记。上升为中农的2户,因为劳力强,种鸦片多。
下降为雇农的一户,破产走口的5户。主要是负担太重,因病失去劳力。
6、雇农。
原有20户,仍保持原来成份的11户。
有一户因为当村警,上升为中农。有6户“上升”(?)为贫农。这些户低价买进了小片土地,但都是产量不够纳粮税的坏地,人称“湿布衫”“虱子袄”。如高廷元用6元钱买进10亩地,因产量不够缴纳粮税,几次要退还原主,甲长不许退。又如,刘英买进10亩坏地,后因为不够负担,倒贴一石白高梁出让,始终没人要。这些贫农说:“过去当长工,家里人挨饿,自己还能吃上饭;现在自己和家里人都挨饿了!”“如今,我们是东家不管饭的长工!”另有逃荒走口的2户。
7、手工业者。
原有5户,仍保持原来成份的3户。其中一户是画匠,因为甲长、地主盖新房子“雕梁画栋”,使他有生意可做,生活尚好;其余2户生活很困难。
下降为游民的2户,是烧砖瓦窑的,因日伪政府把大同的煤炭统制得很死而失业。
8、商人。
原有2户,是开杂货店的,因为日伪实行日用工业品配给制,并禁止商人同“匪区”往来,“贩什么都犯法”,只好关门,变为贫农。
9、游民。
原有6户,仍保持原来成份的2户。
上升为地主的2户,都是当甲长发了财。上升为富裕中农的一户,是由于当“屁股猴”。逃荒走口的一户。
四、日伪统治下经济情况的变化
一、敌伪捐税
1944年每10亩地派征的捐税如下:地亩捐196元,“门户捐”12元,“手提款”33.8元,铜(3两)3元,铁(3两)1元,干草(20斤)1.25元,以上各项税款共计247.05元,折合3.53大斗米;加上“给养米”1大斗(重16公斤)和官粮0.31大斗米,每10亩共负担4.84大斗米,平均每亩负担0.484大斗米。
该村耕地产量,平均每亩1.6大斗米(1.8大斗谷)。负担0.484大斗米,负担占产量的30%。
另外,还有沉重的人力负担:水利公司修水利,火烧岑修公路,平绥铁路修火车道,大同矿派夫,本村甲公所派夫,等等。1944年平均每个劳动力做50个工(日)。
问题不仅在于负担总量的苛重,更在于负担办法极端不合理。一是水浇地不负担;二是旱地负担不分好坏地,一亩顶一亩;三是“门户捐”按户摊派,不分贫富;四是甲公所当权者及其亲友16户不出任何负担,而这些户正是土地较多的户;五是纳税的地主富农大量瞒地,如王尚德170亩,按24亩纳负担;王法70亩地,按38.5亩纳负担。
这样,就把大部分负担压在贫苦农民的头上。如中农王玉收入40大斗谷,负担28.5大斗谷,负担率为71.3%,只好打短工补贴度日。贫农刘福收入10大斗谷,负担9.5大斗谷,负担率为95%,靠编柳条筐子、打短工、做小生意勉强糊口。
二、租佃情况
出租土地的7户,其中3户是本村地主。首富王自珍,原来也是雇工经营,后来在县城买了一处院落,全家人移住城内,就将土地出租了。还有1个出租户是外村的地主。下余3户是缺乏劳力的小土地出租者。
佃户37户。其中,11户是活租,劳力和农本全由佃户出,产量各得一半,粮税各负担一半;16户是定额地租,地租一般占产量40%左右,粮税全部由佃户负担。
三、雇工情况
该村除富农雇工外,一般地主也雇工经营,自己不参加主要劳动。全村雇工的14户,雇工16人。
农业雇工,一年按8个月算工资。自今夏八路军解放此地后,伪“蒙疆银行”的钞票大跌。年初原定的工资额,按当时米价折算,高的折米10大斗,低的9大斗;伪钞大贬值后,按当前米价只折1.7-1.5大斗。羊倌工资按12个月算,但数额更少。大羊倌工资按年初米价折米3.6大斗,按当前米价只折0.6大斗;“羊伴子”(小羊倌)工资只相当大羊倌的6成。这些农村工人要求改为实物工资并适当提高。
四、债息情况
据估计:“七七事变”前,本村借债户大约占全村户数40%,其中借粮的占15%,借钱的占25%,利率1.5分至2分,即年利15%——20%。
日伪统治时期,农民生活更加困难,借债户占到全村户数60%,其中借粮的占35%,借钱的占25%。利率越来越高。到1944年,一般是5分利,即年利率50%;1945年涨到8分利,即年利率80%。也有的是“大一分”,即月利10%。借粮,一般是春借秋还,即半年的期限,利率:1944年借1斗还1.4斗;1945年借1斗还1.5斗。债主,小部分是本村的地主富农,大部分是外村的地主富农。
五、农业生产
土地经营十分粗放。每亩水浇地可产6大斗谷,但全村6100亩中,仅有100亩水浇地,占1.6%。旱地亩产,高的2.5大斗谷,低的0.5大斗谷。该村一般年景平均亩产约为1.8大斗谷。整个农业生产水平比“七七事变”前降低了1/4以上。
农业生产中一个突出的问题是耕畜太少。国民党军队败退时抢走了大部分耕畜,以后农民无力恢复。1945年全村只有9头耕畜(4骡、1马、1驴、3牛),其中6头为地主富农所有。中贫农基本上没有耕畜,靠人拉犁,人背粪,也有的农民用人工向邻村换畜力(附近村庄牲畜比本村多些)。
伪“蒙疆自治政府”极力推行种鸦片。这里种一亩鸦片所化的工本相当一般耕地15亩的工本,这样就使一般耕地的经营更加粗放。种鸦片占用了村中大部分园子地,过去本村盛产的芝麻大为减少,蔬菜也成了稀缺之物。
六、地价、撂荒、走口
该村水地不纳税,旱地纳税不分好坏地。这种极不合理的负担办法造成畸形的地价。
水地:每亩10000元。
旱地:较好的每亩100元左右;坏的3-5元;最坏的白送,甚至倒贴。
1944年撂荒50亩,1945年增加到150亩。中农郭存祥有40亩地,因缴不起捐税,被迫走口了。当时地里已上了粪,临走前让本家郭存儒白种。郭存儒很想种,但甲长说你要种得先补缴200元欠税,郭缴不起,就“瞪着眼把地荒了”,自己到东堡去做月工。郭存儒特地领我去看了那块地,但见大片土地蒿草丛生,满目荒凉,令人触目惊心。
附近有些村,老百姓把土地交给甲公所逃荒去了。本村甲公所规定:土地不准交公,不纳完粮税不准走。
本村贫苦农民因无法生活而走口的共16户。因为家家都欠缴粮税,怕被甲公所扣留,所以只能在夜深人静时蹑手蹑脚地逃出来,想哭都不敢哭出声来。他们满腔愤懑地说:“孟姜女还能哭长城呢,我们这里的老百姓连哭的权利都没有啊!”
现在该村“把锅吊起来”,每天靠喝没盐的山药糊糊勉强度日的,有36户,157人,占全村人口22.9%。他们说:“如果不是八路军到来,我们很快也要走口了!”
以上初步调查材料,不够全面,有些数字不够精确,但可以反映当时的基本情况和总的变化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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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