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伟大创举
在公社存续的短短72天时间里,公社通过发布大量的公告和法令来宣传并贯彻它的为政举措。事实上,过短的存续时间与一直处于严密的军事战备状态使得公社没有机会来制定一些完整的法律或者制度。公社大量的制度和措施都显得十分的零碎,这也体现出公社的历史性的仓促之意。然而翻阅巴黎公社遗留的公告和它的会议记录,我们发现,公社的举措已经足够广泛,涵盖了军事、政治、民生等等各项内容。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灵活的公告或法令方式更能适应紧张的局势,并真正做到“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这一目标。“无产阶级和全人类获得解放的主要政治标志是实现国家政权的人民化。”[i]
一、普选权
普选权是一个现代国家的标志,行使它是公民参与政治实践的主要方式。在资本主义世界里,甚至可以说,普选权是一切公民参与政治的唯一合法途径。然而事实上,普选权在资本主义世界里不过是让人民来选举由谁来镇压他们的方式罢了。无产阶级当然发现了这个事实,在美国的大选中,投票率仅在50%上下。一个简单的普选权绝对无法满足群众参与政治的需要,于是舆论媒体、游行示威、甚至是抵制投票的其他形式被创造了出来用以影响社会与政治实践。在今天的世界里,无产阶级最终会意识到,所谓的普选权(或曰资本主义的民主选举)不过是愚弄无产者的把戏罢了,普选权从来不会使无产阶级获得解放,唯有通过暴力革命一途解决政权的归属问题,无产阶级才能获得解放的政治保障。然而,在150年前的世界里,竟然还没有哪怕一个自诩“文明”的资本主义国家给予它的国民以普选权!资产阶级曾在反抗封建主义的革命中大力鼓吹民主政治,普选权作为民主政治的标志,他们自然不会放过这个口号。然而,一当资产阶级走上政治舞台掌握了国家政权,普选权便直接沦为了统治阶级手中的玩物。在此前,整个法国也只有男性才享有普选权,女性并无这一权利。而在世界的其他地方,以种族肤色、性别、财产为由头作为限制的情况不胜枚举。因此,争得普选权在巴黎公社时期简直是一颗重磅炸弹!
在3月18日起义的过程中,英勇的国民自卫军控制了整个巴黎市,随后,国民自卫军成立了它的领导机构——中央委员会,这个委员会主要由40名从215个营中选出的代表组成。这样,中央委员会在事实上成为了当时的军政府。中央委员会于3月19日发布“1号公告”,宣布巴黎解放,并立即号召全市人民举行选举,选举工作以及巴黎的治安将由国民自卫军组织和保障。起初,中央委员会决定于3月22日举行选举,如“3号公告”所载:“特此决定:一、订于下星期三3月22日举行选举,以选出巴黎市市政委员会。二、选举采取投票方式,分区进行。各区每二万居民或余数超过万者,得推选委员一名。三、投票时间,从上午八时起至晚上六时止。投票结束,即行开票。四、全市二十个区政府,负责在各该区执行本决定。”[ii]然而该规定却遭受到了残留在巴黎的政客们的干扰,于是中央委员会发布“9号公告”,将选举推迟至3月23日星期四;嗣后又发布“第24号公告”:“你们的区长和议员,背信负约,无视当初作候选人时许下的诺言,正不遗余力想阻挠我们于短期内完成选举。在他们的煽动下,反动势力起来向我们宣战了。我们应当迎接战斗,粉碎阻力,保证你们能够安然进行选举,充分表达你们的意志和力量。为此,选举顺延至3月26日星期日。”[iii]将选举推迟至3月26日。在这期间,国民自卫军一直号召巴黎市民团结起来,勇敢地参与选举并共同保卫来之不易的政权。
在选举开始之前,国民自卫军自己却从来没有提名任何一个候选人(要知道,在3月18日起义之后,国民自卫军及其中央委员会在巴黎市民心中的地位是十分高的,而巴黎市在实际上又处于国民自卫军的控制之下。但凡国民自卫军及其中央委员会推出一位候选人,那么他的当选一定是必然的),在3月25日,即选举的前一天,国民自卫军中央委员会发布了“31号公告”,出于良心,笔者必须摘录在此:“我们的使命已告结束。我们在市政厅的位置,即将让与你们的新当选人,让与你们的合法代表。……公民们,不要忘记,只有从你们中间选出来的,与你们同甘共苦的人,才能最好地为你们服务。要提防野心家和向上爬的人;因为无论前一种人,还是后一种人,所关心的只是一己的私利,久而久之便会把自己看作是少不了的人物。也要提防言而不行的空谈家;他们为了作次演讲,得个采声,说句妙语,是牺牲-切都在所不惜的。 ——同样,也要避开财运亨通的阔佬,因为有钱人是很少会把工人当作自己弟兄看待的。总之,要挑选真心实意的人,出身平民、坚定、积极、有正义感、公认为正派的人。——应当推崇不奔竞选票的人:真正有价值的人,必定是谦逊礼让的。这有待于选民知人善任,而毋庸候选人自我引荐。我们深信,上述意见倘能得到考虑,你们终将能创立真正代表人民的机构,能找到永远不以主子自居的代表。”[iv]这样,在3月26日的选举中,全巴黎市的20个选区共选举产生了86位代表(事实上有21名资产阶级政客拒绝当选,他们主要是原“国防政府”时期留下来的人,属于梯也尔和甘比大派,可见资产阶级是拒绝参加新政权的)[v],在这些委员中,工人出身的有28人,自由职业者(包括新闻记者或律师)有29人,并由此组成了“公社委员会”。1871年3月28日,选举结果产生,3月29日,国民自卫军中央委员会的临时军政府宣告撤销,以“巴黎公社”为抬头的“第38号公告”发出[vi],这标志着巴黎公社的正式建立。自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来,这是历史上第一次真正实现了由人民群众直接掌握国家政权的伟大创举!
公社接管政权之后成立自己的政权机构:十委员会,即执行、军事、公安、司法、财政、粮食、劳动和交换、对外联络、教育、社会服务事业等委员会,旧的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则完全摒弃,同时宣布废除了常备军和征兵制,以“武装的工人”组成的国民自卫军代之。“警察不再是中央政府的工具,而是应该成为公社的勤务员,像其他所有行政部门的公职人员一样由公社任命,而且随时可以罢免……法官也应该由选举产生,可以罢免,并且对选民负责。一切有关社会生活事物的创议权都由公社掌握。”4月1日,公社宣布:“全体公职人员须经选举姑得任命”[vii]上至公社的最高权力机关,下至普通的工厂管理者、国民自卫军的各级军官、政法部门的法官、检察官等等无一不需要由巴黎市民选举产生。马克思写道:“从来没有过在选拔上进行得这样认真仔细的选举,也从来没有过这样充分地代表着选举他们的群众的代表。”[viii]另外,在直接选举之外,公社根据实际情况实施了间接选举制度,以使得公社的辐射范围可以容纳更多的地方。“每一个地区的农村公社,通过设在中心城镇的代表会议来处理他们的共同事务; 这些地区各个代表会议又向设在巴黎的国民代表会议派出代表。[ix]”依照这个模式来看“第一个级别是农村公社的地方自治,第二个级别是中心城镇的代表会议,第三个级别是巴黎的国民代表会议。[x]”
事实总是与那些一直贬低巴黎公社的资产阶级学者之所言大相径庭。在资产阶级的民主中,选举不过是为了给少数人的统治粉上一层“民主”的合法性外衣罢了,连梯也尔那般人物居然也是“民主选举”的结果。表面上人民仿佛拥有了政治的参与权,可事实上,人民总是被排挤在政治实践之外。而巴黎公社的普选则完全代表了群众的真实利益,在这样一个无产阶级政权下,人民的代表并不是由统治阶级决定的人民的虚伪代表,而是由自己选举出来的代表自身权益的“人民的勤务员”。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指出:“多种多样的人把公社看成自己力量的代表者,这证明公社完全是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政治形式,公社是法国社会的一切健全成分的真正代表,因而也就是真正的国民政府。”[xi]
二、监督权与罢免权
监督与罢免权的存在是无产阶级民主的一个主要标志。如果说在资本主义世界里,普选权还可以象征性地给予无产者们——毕竟资本可以架空它,那么监督与罢免是无论如何也不肯给予无产者们的,因为这将威胁到官僚集团的核心利益——对政权的垄断。而在巴黎公社中,伟大的无产阶级再次显示出惊人的创造力,使得巴黎的无产者们完完全全地拥有了这个政权。这必须归功于巴黎公社式的监督与罢免。
一、监督权
首先,公社在各式各样的政权组织内部建立了大量的监督机构。公社于下属各部门和大小机关单位中设置总监察处、监察处、总监察长办公室或监察员办公室,负责监察各项法令的贯彻执行,认可合同,稽核所有账目,受理有关的各类申诉和请求等事宜,形成了一套内部监督体系。[xii]4月20日公社改革了原有的执行委员会。公社规定:由其它九个委员会分别选出他们的代表组成新的执行委员会负责日常事务的工作,其他多个委员会都可以对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各个委员会中虽然只有选出的具体代表在执行工作,但是委员会本身可以对它的代表进行监督,并每天向公社汇报代表们的活动情况。各委员会只发挥监察的作用,不能对代表的决定进行干预和影响,而这些代表则应当对公社汇报工作。[xiii]
其次,公社的群众性组织也承担起监督的职责。公社通过发布公告的形式邀请巴黎社会上所形成的诸多民间团体来参加公社的日常会议。我们在浏览巴黎公社会议记录的时候可以看到这一幕。公社的决定就如同中国1967年-1968年所表现出来的情景一样,群众们在高呼“公社万岁!”的口号下成立了大量的群众组织,这些群众组织大多以“某某俱乐部”为名。这些群众组织不仅仅充分发挥了参政议政的职能,帮助公社这个政权机构组织和执行了许多措施(事实上公社的许多措施在它混乱的行政管理下是无法贯彻执行的,这也成为公社的一个教训,然而民间的俱乐部则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了公社),而且还逐步揭发出来遗留在社会上的许多资产阶级的遗毒,比如某地潜藏着几个密谋联络凡尔赛反动势力的探子,某个阴暗的角落有资产阶级在挖公社的墙角,任意浪费公社财物等等。除此以外,俱乐部常常向公社提出海量的建议,口头的或书面的批评意见像雪花一样每日送到公社的市政大厅。例如面包工人提出废除面包工人夜班制;圣伯纳教堂俱乐部提出修改典当法令,归还资产阶级的当铺中属于群众的东西;圣日耳曼澳克塞洛亚俱乐部提出要实行“公民身份证制度”[xiv]。大量的群众组织极大地提高了公民参与政治、监督政府、讨论社会议题的积极性,无产阶级在这个过程中得到了锻炼,并逐渐学习如何认识政治、认识社会、认识管理的艺术。
再次,政务公开是公社极为光辉的一笔。按照公社创造的议会与行政机构合一的方法,公社所选举产生的各委员在参加公社的日常会议之外也同时在各个地方担任职务,他们亲自工作,迅速将公社的各项决议贯彻到各个部门中去。“按照民主原则,行政领导人应向当地居民汇报工作,政治代表应向委托者报告自己的活动。”公社委员必须向选举自己的本区选民们述职,报告自己履职的相关情况,回答群众们的质疑。委员们要在各种各样的集会上出现并发表演讲(或者召开“新闻发布会”),例如:选民大会、居民集会、工会或合作社的会议、军队的团委员会、俱乐部集会等等。一则报告公社的各项指令和意义,二则报告本人的履职情况,三则听取群众们反馈的批评意见。所有的公社委员都以此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不断受到舆论的检查督促和批评。[xv]”公社在公告中宣布“完全保障人身自由、信仰自由和劳动自由;公民通过自由发表自己的观点和自由保卫自己的利益,来经常参加公社的事业,公社应该保证这些权利,因为公社负有全责监督正确而自由地行使集会权和出版自由,并保证这些权利和自由。[xvi]”“任何逮捕在小时内尚未呈报司法代表者,均视为非法逮捕,对有关人员将依法究办。[xvii]”公社同时使用舆论报刊的方法公开自己的活动。“从1871年4月15日起巴黎公社的报刊每天公布除军事行动以外的一切公社会议记录,以便让人民群众了解真实情况。[xviii]”巴黎公社成立后,各种关于革命的报纸大概有30种,然而其中多数报纸仅仅办了几期就停刊了,真正持续发挥作用的报纸大概在10-12种,这与资产阶级向无产阶级进攻的30多种报纸来说明显处于劣势地位。(不得不多说一句,由于公社中的马克思主义者不占多数,公社并没有实行公有制和国有化的政策,这使得公社成立后也并未剥夺原来的资产阶级的报刊)公社的主要报刊为《公报》,在公社存续的期间里共出刊了67号,但事实上它的销量只有3500份[xix]。虽是如此,公社也尽最大可能将它的一切活动公开在报刊上,供巴黎人民评阅和讨论。大量的文章被刊发出来讨论公社的各项议题,比如房租问题、对待富人的问题、公社的廉洁问题、对待农民的基本态度等等。公社主动地将公报沿街张贴,使工人们在上下班途中都可以随时看到公社的消息。公社甚至勇敢地将自己的错误公开地展示出来。马克思指出,公社绝不会像旧政府那样自翊从不犯错,“而是把自己的所言所行一律公布出来”,让公众知道,在公众的监督下,“万一有错立即纠正”。马克思对此监督机制予以极大推崇,认为公社是一个实干的政府,工人及其代表在最艰难复杂的情况下公开、朴实地做着他们的工作,他们“不自以为是,不埋头于文赎主义的办公室里,不以承认错误为耻而勇于改正”[xx]。
最后,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群众对公社的监督是监督工作最为彻底的一部分。在起义中,巴黎的群众就已经与工人的武装——国民自卫军一起战斗,在国民自卫军中央委员会发布公告表明立场后,整个巴黎的群众都沸腾了。人类历史上从来没有哪一刻可以像巴黎的群众一样怀着如此惊人的热情参加到政治实践中来。工人们激烈地讨论着巴黎所发生的一切,他们从来没有以一个主人的身份参与到公共事务的管理中去。每天都有大量的信件送到公社手中。工人们向公社反映意见、提出批评。公社执行委员会秘书长曾说:“我们每天收到大批口头和书面的建议,其中有些是个人提出的,有些是在俱乐部或在国际支部通过的。这往往是一些很好的建议,应该提交公社审查。[xxi]”此外,公社还运用报纸的力量增强群众参与的影响力——报纸大量刊登巴黎市民们的来信,几乎每种报纸上都能看到群众通过信件就当前的公众事务发表的意见和建议,《社会革命报》专门开辟“无产者论坛”专栏,《自由巴黎报》辟有“劳动者论坛”专栏用以刊登。公社对群众来信或来访也给予了天然的高度重视。曾经的公社军事代表克吕泽烈就是在群众的监督下受到揭发,最终被公社撤职并逮捕。另一个国民自卫军的将领留尔耶——事实上的凡尔赛方面的间谍,也是在群众的检举揭发下被逮捕。群众的力量是惊人的,更是无穷的,当群众掌握了政权并迸发出浩瀚的历史伟力时,一切精英主义的鄙夷都成为肤浅的笑话。“公社彻底清除了国家等级制,以随时可以罢免的勤务员来代替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老爷们,以真正的负责制来代替虚伪的负责制,因为这些勤务员经常是在公众监督之下进行工作的……所谓国家事务的神秘性和特殊性这一整套骗局被公社一扫而尽。[xxii]”
二、罢免权
恩格斯曾指出:“工人阶级为了不致失去刚刚争得的统治”,“应当以宣布它自己所有的代表和官吏毫无例外地可以随时撤换,来保证自己有可能防范他们。[xxiii]”在一个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脱胎而来的社会中,一切社会关系上都带有着明显的旧社会的痕迹。因此,即便是原来愿意为无产阶级事业奋斗的人也完全可能在这样的旧社会遗毒中被腐蚀。旧社会的痕迹不会自动地消亡,无产阶级的革命夺取的只是政权(政权只是社会中最重要的部分之一),但不是社会的全部。因此,在新社会上建立一个消灭旧社会痕迹的制度就尤为重要,公社史无前例地发明了这一制度:罢免权,这极大地启发了无产阶级的民主事业,为日后的社会主义政治实践做出了极为光辉的探索。在现代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实践中,罢免权几乎已经被废除了。当资产阶级的代表被选上去之后,他就拥有了在任期内的不受群众制约的“阶级权力”。置于罢免权前面的冗长的罢免程序使得所谓的罢免权完全沦为形式。如果不是资产阶级内部出现剧烈的利益冲突,那么“罢免”不过是愚弄群众的把戏和流于形式的条款罢了,它实际上不发挥任何效果。而公社真正为罢免权赋予了实际内容。公社规定:一切选举产生的委员都可以随时被撤换下去。选民们可以随时监督他们所选出来的代表是否在积极履行他的职责。这一罢免权极大地震慑了一切官僚主义者。垄断政权的社会现象被动摇了,以往完全无法威胁到官僚主义者的群众在巴黎公社中却完全换了一个身份——他们如今是主人,而行政官僚却成为人民的仆人。一切鄙夷人民、贪污公款、老爷作风的官僚们不得不夹起尾巴做人,他们时刻都处于无产阶级的监督之下。他们发现他们已经完全无法重新骑回无产阶级的头上,相反,他们被无产阶级包围了,他们那吸食群众民脂民膏的嘴此时已经快透不出气来。一切官僚主义的秘密都被公开了,行政事务不是如同官僚主义者所言的那样高深莫测,相反,无产阶级的群众完全可以参与进去,甚至做得更好!在各个地区的农村公社里,农民可以逐级地选举他们的代表并参与到公社的管理中来,他们的代表也可以随时被罢免。农民通过选出自身代表来参与政治生活,通过对代表的监督与权利限制来保障自我权利的实现,以此来恢复农民独立的社会生活和政治自由,“并受到选民给予他的权限委托书(正式指令)的约束。”马克思说:“公社就是农民的向往,是农民的解放之先声。”[xxiv]
三、廉价政府
1.工资管理
一,限制高薪。3月31日,即公社正式成立第三天,公社就公布了公社委员日薪15法郎的决议。4月1日,公社正式公布第56号公告并在公告后附上《废除国家机关高薪法令》,该法令规定“考虑到目前为止,各公共机关的高级职位由于所得高薪而往往成为钻营的对象,并且按谋职者的后台势力来分配;考虑到在真正的共和国里,既不应该有高薪的闲职,也不应该有过高的薪额;为此决定:……各市政机关职员所得的最高薪金每年为6000法郎。[xxv]”这个标准在当时社会只相当于一个普通工人的最高年薪,还不及伦敦国民教育局一个秘书最低薪金的1/5。[xxvi]依据该法令,公社的各个单位都进行了工资改革。
二,等级工资制度。公社秉持着“按劳分配”这个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最进步的一处。公社不仅承认公职人员与普通工人在工资收入上的差别,在工人之间,在公职人员之间也实行工资差别。公社委员和国民自卫军总司令的年工资为6000法郎,中校军官为3600法郎,少尉为1800法郎。而原来旧官吏年薪却高达2万、3万甚至10万。除了身居高位的公社负责人外,整个公社各个阶层的工资也都进行了调整。我们以电报局为例:在该局中,递送员年工资为1400一1600法(过去为800—1000法郎),查对员年工资为1600—1700法郎(过去为1000—1200法郎),职员年工资为1800一2400法郎。一级职员工资保留原数2400法郎不变,低级职员的工资从1400法郎增加到1800法郎。稽核长工资为4500法郎(过去为5000—6000法郎),局长工资为5000法郎(过去为15000千法郎)。[xxvii]在度量衡检验局中,局长年薪4500法郎,检验员2500法郎,助理检验员2000法郎。[xxviii]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梯也尔给自己规定的年俸为300万法郎。
三,兼职不兼薪。5月19日,公社通过了取消兼职薪金的法令。该法令的颁布展现出公社惊人的创造力!法令规定:公社委员可以身兼数职,但日薪仍为15法郎。(“大体相当于巴黎较好的行业中一个聪明勤劳的优秀工人的工资。”[xxix])这个规定一方面限制了公社委员通过兼职的方法赚取更多的薪金,遏制了按劳分配原则的扩张,保障公社委员的政治意识,使得公社委员可以在政治上保持专一;另一方面避免公社委员为了追求高薪而同资产阶级媾和,使公社委员再次腐化为人民的敌人。毫无疑问,巴黎公社兼职不兼薪的方法是无产阶级政治挂帅的第一次展示,它为无产阶级指明了反官僚主义的一条伟大道路,这个原则在巴黎公社失败近一百年后的另一场伟大的政治实践中再次展现出来。
四,禁止灰色收入。公社规定严禁委员们占用公共财产,严厉打击贪污、挪用公款、公车私用、公款消费等行为。并明确规定严禁实施裙带特权,特别是严禁委员的亲友子女等借公社委员的便利而贪图享乐,利用人民所给予的权力而腐化。公社还进一步以法令的形式宣告:在战争结束前,凡被控告动用公款,侵占和盗窃的负责人,一律交军事法庭审判。
2.廉政建设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首次提出:政府应当减少开支,合理利用税收收入,使政府的服务如同商品一样物美价廉。可事实上,在整个资本主义政治实践中,政府的开支不是在减少,相反却越来越扩大了。一个资本主义政府的运行成为一个巨大的累赘,使得整个社会不得不为它付出巨额的税金。而巴黎公社则第一次实现了政府的廉价运转。由于公社委员会的全部组成人员直接从人民中选出,这一措施打破了剥削阶级对官员选拔权的把持,成为了巴黎公社能够进行廉政建设的前提条件:“从前国家的高官显宦所享有的一切特权,都随着这些人物本身的消失而消失了。社会公职已不再是中央政府走卒们的私有物。”[xxx]巴黎公社首先对冗杂的政府机构进行了剪裁。马克思指出:“公社实现了所有资产阶级革命都提出的廉价政府这一口号,因为它取消了两个最大的开支项目,即常备军和国家官吏。[xxxi]”公社所建立的十个委员会最大程度上涵盖了社会事务,并使得它充分运转起来。同时实行了“议行合一”的方法来建设委员会。诚如马克思所说的,公社不是简单的掌握旧有的国家机器,而是打碎它。其次,公社进行了人员裁剪。由人民选出的公社委员往往身兼数职,既要参与公社的委员会,还要承担各下属部门的行政事务,这大大减少了对议会和行政的两头开支。最后,由于工资的改革,公社的一切人员的工资负担比之以往大大减轻了。在公社的存续期间,公社的总开支为0.4亿法郎左右,而凡尔赛方面的开支则是公社的5倍还多。这样的成就是极为惊人的。这完全不像资产阶级的辩护士们所言:没有高薪的职员就没有高效的政府。相反,资产阶级的高薪和冗余事实上成为了低效和腐败的温床。巴黎公社的实验再一次拆穿了资产阶级政府的虚假面容,这使得他们不无惊恐地尖叫起来,疯狂地污蔑巴黎公社的存在。可是,一切明智的无产阶级战士们都清楚地看到,越是资产阶级所害怕的事物,越证明了它的伟大和科学。
四、议行合一
“议行合一”,或称“议政合一”,是指立法权与行政权合而为一。这是政权组织的一种形式,同资产阶级世界的三权分立形成对比。“无产阶级政府在建立之初便铲除了资产阶级常备军、警察机构和法院等‘旧政权的全部压迫机关’,建立了议政合一的公社委员会。相比于资产阶级政府臃肿的部门和官员队伍,无产阶级政府无论在机构还是人员组成上都是十分精简的”[xxxii]。然而在议行合一制度诞生的那一天起,对它的非议就从来没有停止过。即便到了今天,对它的抨击也十分普遍。
有相当数量的学者认为:巴黎公社的议行合一制度之所以产生,是因为有极为特殊的背景。由于在起义刚刚胜利之时,紧张的局势不得不使公社的委员们考虑如何使公社的运转有极高的效率,立法权与行政权的合一自然而然被创造了出来以应对战时需要。可见,连资产阶级的学者们都不得不承认议行合一的高效。然而,当社会进入和平时期,议行合一制度显然过时了,应当抛弃了,三权分立的制度也应当确立起来。这是一种极其可笑的说法,这也表现出资产阶级的学者对巴黎公社的粗浅认识,反过来讲,对巴黎公社的惊恐也使得他们必须将巴黎公社的伟大原则简单化、幼稚化,非如此不能适应他们愚弄人民的新面具。
我们知道,内因决定事物的性质。事实上,议行合一制度的创立从来不是为了应对紧张的战时状态临时体制。而是相反。我们知道,公社内部始终存在着蒲鲁东主义和布朗基主义的争论,存在着多数派和少数派的对立,公社有相当数量的委员受到错误思想的影响,对集权和专政极为排斥,在公社的政权组织和建设上也十分排斥高度的集权。公社的政权组织不是为了适应紧张的军事战争而创造出来,相反,公社的组织恰恰是由于集权程度低下而不能适应战争的需要才屡屡出现内部的分歧和争吵,以致于发生5月的分裂。而5月分裂这一历史事实本身就是对资产阶级学者观点的无声颠覆。公社正是由于集权程度较低才不能适应紧张的战争状态,并使公社的军事决策和战略部署不能应付凡尔赛方面的强大压力,最终导致覆灭。
公社实施的“议政合一”正是对资产阶级政权中虚假而又拖沓的议会制民主的扬弃。在资产阶级的议会中,坐而论道、花言巧语已经成为一种心照不宣的默契。整个政权的真实权力牢牢地掌握在资本家集团中,而议会中的资产阶级议员们就像小丑一样秉持着资本家阶级的意志在无产阶级面前打耍。清谈甚至成为彰显无用的议员们价值的一种扭曲的体现。无产阶级受够了资产阶级政府的虚伪,一旦他们推翻了剥削阶级的统治后,他们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将资产阶级的工具彻底抛弃,而在真正代表人民群众的基础上建立新的属于无产阶级利益的政权组织,这就是议政合一的巴黎公社!马克思写道:“公社是一个实干而不是议会式的机构,它既是行政机关同时也是立法机关。”[xxxiii]在公社中,委员们不仅仅亲自讨论并制定公社的各项法令,并要亲自在各自的行政岗位上去实践它。这样,公社的法令不再成为虚伪的拉锯战的产物,而成为实实在在的无产阶级利益的政治体现。
委员们自己实施自己制定的法令,这也高度便利了行政事务的运转,毕竟没有人会在公社的会议中制定一个既为难自己又不利于群众的政策。列宁写道:“在公社用来代替资产阶级社会贪污腐败的议会制的机关中,发表意见和讨论的自由不会流为骗局,因为议员必须亲自工作,亲自执行自已通过的法律,亲自检查在实际生活中执行的结果,亲自对选民负责。代表机关仍然存在,然而作为一种特殊的机构,作为立法和行政的分工以及议员们享有特权的议会制,在这里是不存在的。[xxxiv]”正是在这样的制度下,巴黎公社才以惊人的创造力实施了一系列前无古人的政策。议行合一的巴黎公社的原则体现了无产阶级的政治利益。资产阶级学者的大脑永远跳不出用权力制约权力的逻辑,可是在无产阶级这边,制约权力的从来不是权力本身,而是阶级斗争,是无产阶级的群众运动。巴黎公社就是在这样的条件下使广泛的民主、廉洁的政府、高效的行政惊人地整合了起来,资产阶级的学者甚至不能理解这一现象,于是不得不强加他们自己想象的原因于巴黎公社的头上,以此来安抚自己无能的精英主义大脑。可是更令他们感到震惊的是,无产阶级竟然要消灭国家!无产阶级要在消灭政府的剥削职能之后仅仅保留它的公共服务的职能!这是多么晦涩难懂的东西!
但是不得不提出的一点是,议行合一的原则是在无产阶级拥有前述“普选权、监督权、罢免权以及实施了薪资革命”之后实施的政权组织原则。毫不客气的说,没有前述的一切权利,就没有无产阶级的政权,那么所谓的议行合一也不过是资产阶级政府拿来愚弄无产阶级的新的工具罢了。甚至在某种情况下,议行合一还成为特殊的资产阶级政府集中权力的便利方式:就如同今天的中国修正主义政党一样,他们将毛主席时代遗留下来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全继承了过来,并且为官僚资产阶级的垄断政权服务,这甚至还不如西方资产阶级政府的清谈式议会——因为在这样的议会里,议员们好歹还可以进行一些表演,而在修正主义政党的主持下,议会则完全成了符号和图章。
[i] 代俊兰:《<法兰西内战>与人类解放——纪念巴黎公社成立140周年》 载于《社会主义研究》2010年第6期 第2页。
[ii] 罗新璋编译:《巴黎公社公告集》 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 第5页。
[iii] 罗新璋编译:《巴黎公社公告集》 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 第28页。
[iv] 罗新璋编译:《巴黎公社公告集》 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 第53页。
[v] [苏]凯尔任策夫著 中国人民大学编译室译:《巴黎公社史》三联书店出版社1961年版 第320页。
[vi] 罗新璋编译:《巴黎公社公告集》 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 第67页
[vii] 莫洛克编,何清新译:《巴黎公社会议记录》第1卷,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274页。
[viii]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 1972年版,第408页。
[ix]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 2009年版,第157页。
[x] 李惠斌:《从马克思的<法兰西内战>看中国的民主政治制度》载于《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3年第6期第42页。
[xi]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巴黎公社》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 第56页。
[xii] 李妲:《巴黎公社的民主试验及其当代意义》 中南大学博士论文。
[xiii] [苏]凯尔任策夫著 中国人民大学编译室译:《巴黎公社史》三联书店出版社1961年版 第427页。
[xiv] 同上 第571页。
[xv] 罗新璋编译:《巴黎公社公告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23页。
[xvi] 同上,第236页。
[xvii] 同上,第262页。
[xviii] 董世明:《从<法兰西内战>看马克思的廉政建设思想》 载于《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8年第5期 第131页。
[xix] 同上 第464页。
[xx] 罗新璋编译:《巴黎公社公告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262页。
[xxi] 莫洛克编,何清新译:《巴黎公社会议记录》第1卷,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559页。
[xxii]《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98页。
[xxiii]《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法兰西内战》,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34-35页。
[xxiv]《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 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第155-196页。
[xxv] 罗新璋编译:《巴黎公社公告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87页。
[xxvi] 蔡金发,周海乐:《马克思主义发展史(1848—1883)》,甘肃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17页。
[xxvii] [苏]凯尔任策夫著 中国人民大学编译室译:《巴黎公社史》三联书店出版社1961年版 第335页。
[xxviii] 罗新璋编译:《巴黎公社公告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94页。
[xxix] 阿尔蒂尔·阿尔努著,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译室译:《巴黎公社人民和议会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 第201页。
[xxx]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7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367页。
[xxxi]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62页。
[xxxii] 张效敏著:《马克思的国家理论》,上海三联书店2013年版,第115页。
[xxxiii]《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7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341页。
[xxxiv]《列宁全集》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 第25卷 第411页。
为了避免失联请加+激流网小编微信号wind_1917
(作者:张三疯,编辑:五百二,校对:L-Form。本文为激流网首发,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责任编辑:郭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