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他们以“人民的名义”救赎,不如我们以“人民的力量”团结-激流网陈岩石为大风厂工人维权【剧照】

热播《人民的名义》开始便以一次激烈工人行动做引子,贪官污吏们把人民逼上绝路,廉政清官便可以“人民的名义”执法。但是人民自己的力量在哪里呢?

在最近的热播剧《人民的名义》中,大风厂“一一六”群体性事件是串起故事主线的一个重要桥段,折射了官商勾结、劳资矛盾、黑社会横行等社会问题。

大风厂:劳资官三方利益博弈场

大风厂事件的起因是这样的:大风厂老板蔡成功向山水集团高小琴借贷五千万,以全部股份为质押——而这其中有工人集体40%的股份并未征得工人同意就进行了质押——由于被银行断贷,蔡成功无法偿还山水集团的过桥贷款,而法院法官又被山水集团买通,导致大风厂股权被判归山水集团所有。

在城市规划中,大风厂的地块将进行地产开发,已价值十亿,山水集团要对大风厂进行拆迁,失去工厂的工人们垒起沙包,奋起护厂。面对推土机,工人手持火把进行威慑,不料引发大火,烧伤多人。同时,拆迁队驾驶警车、身穿警服的图像被工人发到网上,引发了轩然大波。

京州市委李达康书记赶往现场指挥,扑灭了大火。由于听信了高小琴的一面之词,老干部陈岩石反映真实情况的信件也被截留,李达康相信工人占厂是蔡成功煽动的,阻碍了项目开发,再加上公安厅长祁同伟撺掇,便要求拆迁队继续强拆。工人们再次挡在推土机前,并拦下了运走厂内汽油的运油车,陈岩石则试图跟省委书记联系阻止拆迁。最终李达康暂停拆迁,承诺派工作组解决工人反映的问题。

玩转股掌之间的法律

纵观事件的全过程,“法律”无疑是一个关键词。员工持股会的决议是蔡成功伪造的,根据小说的描述,主审法官也明知存在问题,但他仍然选择徇私枉法,这就使得山水集团侵吞大风厂工人股权的行为合法化了——这也是为什么大风厂员工不相信法律途径的解决办法,坚持占厂维权,直到政府回应他们的诉求。然而另一方面,这也是李达康在最初坚持拆迁的原因——山水集团的手续是合法的,你们不服大可去法院告嘛!

尽管山水集团的拆迁本身并不违法,换言之,工人们阻拦拆迁并无法律依据,但工人们还是坚持运用法律的话语占厂维权——股权质押是违法的,法律规定的安置费也没有到手,警察更不能插手经济纠纷协助拆迁。为了维护工人维权行为的合法性,老革命陈岩石、大风厂工会主席一直在劝告工人们,要克制、理性,不要冲出厂门。当拆迁队被工人包围,他们便劝说工人将其交由警察处置,并让路给消防车。不料,工人们刚放走拆迁队员不久,拆迁队又在李达康的命令下卷土重来。陈岩石急了:好不容易让工人相信政府,这样一来不是打自己脸吗?便自己挡在了推土机前。

可以看出,这起事件最终没有引发更大的冲突,是因为有几大因素:1、陈岩石作为原省检察院常务副委员长、老革命,支持大风厂工人维权,很受工人信服,他还认识新任省委书记沙瑞金——一个正派的空降干部;2、工人们无所畏惧地抗争,他们控制了厂区内的20吨汽油,轻举妄动后果难以预料。在小说中,李达康因为陈老与沙瑞金的关系才改变了主意;在电视剧中,李达康考虑到汽油的危险以及陈老代表政府做了承诺,才下令停拆。最终,李达康作出承诺,工人们便放走了运油的油罐车。

跳出影视剧,工人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这起事件毕竟经过艺术加工,现实社会中的“大风厂”工人,又是怎样守护自己的权益的呢?

因为本来就没有多少员工持股的改制案例,所以现实中工人抗争的诉求显然与大风厂不同。国企老工人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拖欠工资、养老金,补偿金过少,福利被取消等,这其中还往往伴随着官商勾结、侵吞国有资产等问题。

学者程秀英曾考察过两个案例:光明灯具厂工人因为居住的工厂宿舍面临强拆而起来抗争,组织性较强的他们走上跨江大桥进行抗议。由于国家机器的威慑力以及工人自身对“稳定压倒一切”意识形态的认同,他们上街的目的仅是为了获得政府部门的注意。之后,他们便得到了市工会信访办的热情接待,并相信政府能够帮他们解决问题。

第一棉纺厂的临时工为了争取和正式工等同的补偿标准,也发起了抗议,但由于遭受厂方打压,加上工作、生活压力,导致她们无力组织较大的街头运动。当她们去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时,便受到了冷漠的对待。最后她们起诉劳动部门行政不作为,获得胜诉,但劳动部门始终没有执行法院的判决,判决成了一纸空文。

可以看出,工人组织力量、斗争力量的不同,直接导致了有关部门对这些维权者态度的不同。没有自己的组织力量,即使胜诉的判决下来了,也难保不沦为一纸空文。

对于进入城市打工的新工人而言,最容易爆发矛盾的问题在于工资、社保被拖欠,工资福利待遇过低或下降,没获得经济补偿金等。

学者孟泉和新生代网曾介绍哥士比鞋厂的罢工事件:鞋厂股东变更后宣称要响应“转型升级”的号召,原有福利待遇被停止发放,导致工人罢工,要求集体协商福利待遇,厂方则宣称参与罢工一律解雇。罢工后,工人们自发补选了企业工会委员,区工会最初协助他们争取协商,随后又突然变脸称选举程序不合法。

镇政府首先表态不支持工人的罢工行动,之后却又跟工人称:“只要工人不出厂堵路、不打砸设备、不打人,警方就不会管。”与此同时,政府也对企业的裁员行为放任不管,尽管他们曾要求企业不得解雇。不料,地方政府随后又出警拘留了部分继续罢工的工人,阻止罢工。一位50岁女工因为遭到解雇跳楼自杀,愤怒的工人们更加团结,坚持罢工,地方政府又转变了态度,默许工人罢工维权。

这种翻脸比翻书还快的态度,简直与李达康如出一辙:刚刚还在指挥拆迁队开动推土机,转眼就给工人送油条送豆浆,大谈“共同富裕”。这些转变背后,实质上都是劳方、资方力量对比的转变。

作为弱者的工人:我们能否代表自己的名义

学者李静君在她2007年的著作《Against the Law》中,用“分权式的法律威权主义”解释中国社会。地方分权使得地方政府有责任去发展出一个亲商(也就是亲资本)的政治经济环境,与此同时,地方政府被要求推行中央政府所宣传的旨在消解抗争维持稳定的法律(如劳动法)。其实际效果,就是后者的落实往往被打上折扣,全国各地侵犯工人权益的现象层出不穷;另一方面,中央的法治宣传激发了工人利用法治话语的意识,而工人抗争的对象也被法治话语的逻辑设定为直接负责的地方政府。

《人民的名义》中大风厂的故事,其实就是在宣扬这一法治话语的逻辑:与奸商勾结的地方官员贪赃枉法,经过工人们的斗争、老干部的争取、省委书记(空降干部——中央的化身)的重视、检察官们(以空降干部为首——还是中央的化身)的努力,最终将这些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工人们的权益也得以伸张。大风厂工人的斗争,就是以占厂争取上级重视,用党纪国法处理坑害大风厂的地方贪官——虽然有中央级别的保护伞,但他并不能代表中央,而且处理他也不是你们工人的事。

然而问题在于:如果没有这些正直的“中央的化身”,没有这些“健康力量”,工人们靠什么伸张自己的权益呢?工人们凭什么相信,当拆迁队的挖掘机近在眼前的时候,一定会有个陈岩石站出来主持正义呢?更重要的是,工人权益受损,仅仅是这些违法犯罪者的责任吗?如果问题仅仅出在法律层面,那法律的背后是什么呢!

法律,是社会各阶级的力量彼此博弈、斗争的场域,占上风的往往是一个社会的统治阶级。法律的背后是阶级关系。在执法与司法中,我们看到的是种种不作为、偏袒资方的现象。在立法中,我们看到的是《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的起草引发香港商会等组织强烈反弹,劳工NGO纷纷予以回击,然而条例本身却越改越不利于工人,实际上剥夺了劳动者的罢工权。在全国层面,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呼声曾甚嚣尘上,未来变化尚待观察。

面临修改危险的《劳动合同法》在执行层面其实早已大打折扣。学者张永宏研究的案例显示,地方基层部门未必是与资方有利益往来、贪污腐败,问题在于他们肩负着经济增长的重任。彻底落实《劳动合同法》将使得部分面临经营困难的企业雪上加霜,老板如果跑路,既影响财政收入,工人如被拖欠的工资还必须由政府垫付。“稳定压倒一切,发展才是硬道理”的意识形态,在这里体现得最为生动。

在剧中,李达康无疑是这一理念的践行者与宣传家。他说:大风厂“一一六”事件,是两家企业的股权纠纷,反映了“各经济体之间的利益矛盾冲突”,任何社会、任何国家都会发生。我国处在经济高速发展期,也是矛盾集中爆发期,“不能因为有这些矛盾,就不发展吧?”有些不够厚道的人,一方面享受着国家高速发展带来的方便,一方面对我们国家的建设成果“视而不见,指手划脚,甚至是造谣诽谤!”

这种国家主义、发展主义话语的实质在于:现存的经济关系、生产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阶级关系,被看作是天然合理、不容置喙的。生产、增长、发展,都被认为必须建立在资本支配劳动获得利润的基础上。法律、制度、国家被抹去了阶级政治的意涵,似乎它们与阶级没有一毛钱关系,然而这不过是自欺欺人罢了。

当《劳动合同法》的反对者在说什么“经济增长”时,当李达康书记在说什么“GDP”、“高速发展”时,他们指的不过是:我们必须让资本不停地增殖、积累下去,绝不能把他们吓跑了。他们无法设想:工人自己掌握工厂可以成为一种普遍形式。因为这要触动涉及巨大利益的资本所有权,这是他们想都不敢想的。即便出于公心,他们作为维护这种生产关系的国家机器的一部分,也不可能不受其意识形态的影响。他们难免会站到资本的立场上,站到高小琴的立场上去处理工人维权的问题。

重要的不是国家机器以谁的名义,而是谁来掌握

现在,我们应该可以意识到:问题的关键在于国家机器由谁掌握。要改造这种生产关系,势必要由工人来支配这个国家。而没有工人自己的力量,这是万万不可能实现的。

当大风厂工人称赞陈岩石是“大救星”时,他回应道:“世界上没有什么救世主,也没有神仙皇帝。最后解决问题,还得靠政府。”老革命陈岩石说错了,工人阶级的命运,还得靠工人阶级自己去改变。

为了避免失联请加+激流网小编微信号

等待他们以“人民的名义”救赎,不如我们以“人民的力量”团结-激流网

作者:郑姿妍。来源:土逗公社

参考:

Lee, C. K. (2007). Against the law: Labor protests in China’s rustbelt and sunbelt. Univ of California Press.

程秀英. (2012). 消散式遏制: 中国劳工政治的比较个案研究. 社会, 32(5), 194-218.

孟泉. (2015). “变脸” 治理与劳工团结——深圳哥士比鞋厂劳资冲突事件分析. 中国工人, (2), 4-6.

翟玉娟. (2015). 《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的制度创新与不足.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19), 102-108.

新生代评论. (2014). 女工周建容,深圳转型的牺牲品.

http://www.ngocn.net/news/90872.html.

张永宏. (2009). 争夺地带: 从基层政府化解劳资纠纷看社会转型. 社会, 29(1), 89-108.

作者:郑姿妍。来源:土逗公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