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流按:1818年5月5日,卡尔·马克思诞生了,在历经200年的历史长河中,人类为反抗剥削与压迫的斗争风起云涌,无数革命先驱为了人类的解放事业奉献了自己全部的青春与热血,共产主义学说的瑰丽花朵相继盛开在了俄国、中国等相对落后的国家里,世界各国人民为了反抗资本剥削与压迫的斗争,至今仍此起彼伏。为了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激流网特推出系列通俗化原著导读供大家学习。今天推出的是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第一部分:摘要
恩格斯的这部著作,科学地说明了人类早期发展阶段的历史,分析了各种不同家庭形式的特点和发展过程,阐明了原始公社制度的解体和以私有制为基础的阶级社会的形成,揭示了原始社会没有法律,剖析了国家的起源与实质、论证了国家将随着共产主义的实现而消亡的历史必然性。这篇文章被收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
第二部分:历史背景+历史意义
马克思逝世后,恩格斯独自指导国际工人运动,同时花费大量精力整理出版《资本论》,任务十分繁重。在这样的情况下,恩格斯为什么要对原始社会的家庭关系、氏族制度、生产资料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作详尽的探讨,专门挤出时间研究大量人类学和考古学文献,撰写《起源》一书。
首先,19 世纪八九十年代,自由资本主义开始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无产者与资产者之间的阶级斗争日益尖锐,资产阶级从革命走向了反动。列宁指出,这个时期是“资产阶级取得完全统治而走向衰落的时代,是从进步的资产阶级转变为反动的甚至最反动的金融资本的时代。”资产阶级学者为维护资本主义制度,极力掩饰资本主义社会固有的对抗性矛盾和种种弊端,大肆宣扬私有制、阶级在人类社会出现时就已经存在,国家问题更是被他们搅得混乱不堪。如黑格尔的理念论,认为国家是伦理范畴,国家是真正独立的伦理实体,是家庭和市民社会的“合题”即统一体。家庭和市民社会要服从、从属于国家,其存在要以国家的存在为转移,国家是“伦理观念的实现”,“理性的形象和现实”。又如杜林以暴力论来解释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起源。他认为,社会划分为阶级,国家的产生,是由于社会上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施加暴力强制奴役的结果。这些言论严重地侵蚀着工人队伍和社会主义运动,影响着人们对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等问题的看法。当时的工人特别是德国的工人,对国家有一种盲目的迷信和崇拜。恩格斯指出:“正是在德国,来自哲学的对国家的迷信,已经进入到资产阶级甚至很多工人的一般意识之中。”在德国工人运动中影响较大的拉萨尔主义认为,“国家是个人在道德整体上的统一”,其“宗旨就是使人的本质能够积极地发展和不断地完善”,“就是教育和推动人类走向自由”,“就在于实现这种自由的发展,实现人类向自由的发展”。为彻底破除对国家的迷信和误解,让无产阶级正确认识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等问题,必须从理论上阐明他们的实质及其产生的历史根源。
其次,19 世纪上半叶,人们对社会的史前状态、全部成文史以前的社会组织的认识,还处于混沌状态。恩格斯在 1888 年《共产党宣言》英文版加了一个注:“在 1847 年,社会的史前史,成文史以前的社会组织,几乎还没有人知道。”列宁指出:“由于实际材料不够,过去没有可能把这个方法用来分析欧洲上古史的某些极重要的现象,例如氏族组织,因此,这个组织仍然是一个谜。”因而,在十九世纪 40 年代马克思恩格斯创立唯物史观时,他们对原始社会还缺乏实证研究。50 年代以后,地质学、考古学、人类学、民族学、社会学等相继创立。学者们对印度、俄国、日耳曼、爱尔兰古代农村公社陆续有了新的发现,60~70 年代出现了一批关于古代社会的文化学和人类学文献,特别是摩尔根的《古代社会》,开辟了原始社会史研究的新时代。
再次,执行马克思的遗愿是恩格斯写作这一论著的最直接原因。恩格斯在《起源》第一版序言开宗明义地指出:“以下各章,在某种程度上是实现遗愿。不是别人,正是卡尔·马克思曾打算联系他的——在某种限度内我可以说是我们两人的——唯物主义的历史研究所得出的结论来阐述摩尔根的研究成果,并且只是这样来阐明这些成果的全部意义。
第三部分:文章脉络梳理
《起源》于 1884 年 10 月在苏黎世以单行本形式出版。恩格斯为第一版写了序言。1886 年和1889 年在斯图加特分别出版了第二版和第三版。
1891 年,恩格斯根据新出版的人类学文献,对《起源》做了修改和补充,在斯图加特出版了第四版,恩格斯为第四版写了序言。《起源》基本结构是由第一版序言、第四版序言和九章正文构成。全书的行文线索为:第一版序言和第四版序言分别阐述了写作《起源》的动机、两种生产理论和关于家庭史的研究概况;第一章叙述了史前文化阶段和原始社会分期问题;第二章叙述了家庭发展的历史形式;第三至八章描写了易罗魁人、希腊人、雅典人、罗马人、科尔特人和德意志人的氏族制度及国家的形成;第九章作为全书的总结,系统阐述了原始氏族制度的解体和私有制、阶级、国家形成与消亡的历史必然性。
《起源》内容极为丰富,它以唯物史观关于“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蒂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8](P2)这一基本思想为总论,以国家问题为中心,系统阐述了婚姻家庭、氏族部落、私有制和国家这些社会关系发生、发展的历史规律,由此揭示了人类社会特别是原始社会的发展规律。这里拟在全面把握《起源》基本内容的基础上,结合两篇序言及第九章的内容,对《起源》关于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起源、本质及历史规律的思想作一介绍。
一、家庭的起源和发展
1.原始状态
摩尔根在追溯家庭的历史时,得出结论:在人类早远时 代存在过一种原始状态, 部落内部盛行毫无限制的性交关 系,每个女子属于每个男子,同样,每个男子也属于每个女 子,在兄弟姐妹、父母子女之间均存在两性交媾关系,对此马 克思、恩格斯给予了肯定的评价。这种两性关系形式完全 是由生产力发展程度决定的,因为在从动物到人类的过渡 时期中,人类为了能够生存,就必须“以群的联合力量和集 体行动来弥补个体自己能力的不足 ”。而在两性关系上的 任何排他性都必然要削弱这种联合力量和集体行动,只有 杂乱的性交关系才能适应当时生活条件的客观需要。当时的学术界 “否认人类性生活的这个初期 阶段,已成时髦了。人们想使人类免去这一`耻辱' ”。恩格 斯针对这些观点指出:“如果戴着妓院眼镜去观察原始状 态,那便不可能对它有任何理解 ”。同时,恩格斯从多方面 对原始状态的两性关系进行了科学论证。
2.历史发展
在论述了原始状态的两性关系之后,恩格斯根据摩尔 根的研究成果概述了家庭发展的四种历史形式 ,即血缘家 庭、普那路亚家庭、对偶家庭和一夫一妻制家庭。
1)血缘家庭 ———群婚制的最初阶段。这种婚制排除了 不同辈数的人们之间的结合,但同辈者皆为夫妇。恩格斯 说:“这种家庭的典型形式,应该是一对配偶的子孙中每一 代都互为兄弟姐妹, 正因为如此, 也互为夫妻 ”。马克思 说:“在原始时代,姊妹曾经是妻子,这是合乎道德的 ”。
2)普那路亚家庭———族外群婚 ,乃家庭发展史上的第二 阶段。这种婚制排除了兄妹之间的结合,采取一氏族的妇 女与另一氏族的男子结为夫妇的形式。
从原始状态发展到血缘家庭再到普那路亚家庭,基本动力仍然来自于生产力的需要:“不容置疑,凡近亲繁殖因这一进步而受到限制的部落,其发展一定要比那些依然把兄弟姊妹婚姻当作惯例和规定的部落更加迅速,更加完全。”正是因为发现了近亲繁殖的劣势,对劳动力的需求让人类从近亲婚姻中脱离出来,并逐步建立起来我们在今天还在遵守的伦理道德观念。
再有,值得一提的是,氏族制度的建立使得近亲不能结合取得了制度上的保障,也为之后国家的发展奠定了第一步基础。
血缘家庭和普那路亚家庭组成了被称为“群婚”的两性关系时代,恩格斯写道:“在一切形式的群婚家庭中,谁是某一个孩子的父亲是不确定的,但谁是孩子的母亲则是确定的。即使母亲把共同家庭的一切子女都叫作自己的子女,对于他们都担负母亲的义务,但她仍然能够把她自己亲生的子女同其余一切子女区别开来。由此可知,只要存在着群婚,那么世系就只能从母亲方面来确定,因此,也只承认女系。”于是,在现代社会中无法想象的女性地位至高的时代——母权制时代就展现在了我们的眼前。
3)对偶家庭 ———这是从群婚制向个体婚制过渡时期的 婚姻形式 。它虽然是一男一女结合, 但家庭还没有成为 独立的经济单位, 夫妻关系是松散的, 经常变异的。
“在易洛魁人和其他处于野蛮时代低级阶段的大多数印第安人那里,在他们的亲属制度所点到的一切亲属之间都禁止结婚,其数多至几百种。由于婚姻禁规日益错综复杂,群婚就越来越不可能;群婚就被对偶制家庭排挤了。”
“古代遗传下来的两性间的关系,越是随着经济生活条件的发展,从而随着古代共产制的解体和人口密度的增大,而失去森林原始生活的素朴性质,就必然越使妇女感到屈辱和压抑;妇女也就必然越迫切地要求取得保持贞操的权利,取得暂时地或长久地只同一个男子结婚的权利作为解救的办法。”
以上恩格斯已经为我们说明了从群婚到对偶婚的转变过程,并且指出:“这个进步(指从群婚到对偶婚的进步——编者)决不可能由男子首创,这至少是因为男子从来不会想到甚至直到今天也不会想到要放弃事实上的群婚的便利。”
我们看到,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男子逐渐成为社会的主体,成为社会财富的主要拥有者,此时群婚制让他们可以无限度地享用女人,而女人只处在一个从属被压抑强迫的位置,因此她需要对偶婚的保护,而对偶婚也就真的出现了。
在母权制下,“他们不能继承自己的父亲,因为他们不属于父亲的氏族,而父亲的财产应该留在父亲自己的氏族内。所以,畜群的所有者死亡以后,他的畜群首先应当转归他的兄弟姊妹和他的姊妹的子女所有,或者转归他母亲的姊妹的后代所有。他自己的子女则被剥夺了继承权。”与此同时,“因此,随着财富的增加,财富便一方面使丈夫在家庭中占据比妻子更重要的地位;另一方面,又产生了利用这个增强了的地位来废除传统的继承制度使之有利于子女的原动力。但是,当世系还是按母权制来确定的时候,这是不可能的。因此,必须废除母权制,而它也就被废除了[一开始按照母权制的继承是脱离父亲的氏族的,但是最后父亲的财富越来越多,自然就要求财富的继承转到父亲的氏族里面来,因此父权制的建立就有了基础]。”
恩格斯提到提到:“母权制的被推翻,乃是女性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丈夫在家中也掌握了权柄,而妻子则被贬低,被奴役,变成丈夫淫欲的奴隶,变成单纯的生孩子的工具了。”
4)一夫一妻制家庭———随着母系社会转变为父系社会 和私有制的出现, 人类婚制进入以私有制为基础的一夫 一妻阶段 ,这是文明时代开始的标志之一 。这种一夫一 妻制并不是严格的 ,它被恩格斯称为以通奸和卖淫为补 充的一夫一妻制。
“专偶制的产生是由于,大量财富集中于一人之手,也就是男子之手,而且这种财富必须传给这一男子的子女,而不是传给其他人的子女。为此,就需要妻子方面的专偶制,而不是丈夫方面的专偶制,所以这种妻子方面的专偶制根本不妨碍丈夫的公开的或秘密的多偶制。”
关于曾在历史上出现的多妻制和多夫制,恩格斯这样写道:“这两种婚姻形式,只能算是例外,可以说是历史的奢侈品,除非它们在某一个国家内同时并存,但是大家知道这是没有的事。因此,由于被排除在多妻制以外的男子并不能从因多夫制而成为多余的妇女那里求得安慰,而且男女的数目,不管社会制度如何,迄今又差不多是相等的,所以,不论多妻制或多夫制的婚姻形式都不能上升为普遍通行的形式。事实上,一夫多妻制显然是奴隶制度的产物,并且限于个别占据特殊地位的人物。”,“多妻制是富人和显贵人物的特权,多妻主要是用购买女奴隶的方法取得的;人民大众都是过着专偶制的生活。”
最后,“随着财产差别的产生,亦即早在野蛮时代高级阶段,与奴隶劳动并存就零散地出现了雇佣劳动,同时,作为它的必然补充,也出现了与女奴隶的强制献身并存的自由妇女的职业卖淫。由此可见,群婚制传给文明时代的遗产是两重的,正如文明时代所产生的一切都是两重的、口不应心的、分裂为二的、对立的一样:一方面是专偶制,另方面则是淫游制以及它的最极端的形式——卖淫。”,正如恩格斯所说,私有制的文明时代才是卖淫大行其道的时代。
总结来说,“群婚制是与蒙昧时代相适应的,对偶婚制是与野蛮时代相适应的,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专偶制是与文明时代相适应的。在野蛮时代高级阶段,在对偶婚制和专偶制之间,插入了男子对女奴隶的统治和多妻制。”
3.真正的性爱和妇女解放
1)真正的性爱
“当父权制和专偶制随着私有财产的份量超过共同财产以及随着对继承权的关切而占了统治地位的时候,结婚便更加依经济上的考虑为转移了。买卖婚姻的形式正在消失,但它的实质却在越来越大的范围内实现,以致不仅对妇女,而且对男子都规定了价格,而且不是根据他们的个人品质,而是根据他们的财产来规定价格。当事人双方的相互爱慕应当高于其他一切而成为婚姻基础的事情,在统治阶级的实践中是自古以来都没有的。至多只是在浪漫故事中,或者在不受重视的被压迫阶级中,才有这样的事情。”
而关于所谓琴瑟和谐的浪漫故事,恩格斯说:“古代所仅有的那一点夫妇之爱,并不是主观的爱好,而是客观的义务;不是婚姻的基础,而是婚姻的附加物。”
在恩格斯看来,“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么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这种完全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是理想的 、符合人类 本性的, 但在现实社会中却很难为大多数人所接受。在 社会生产力得到高度发展,在儿童 、老人已由社会抚养的 条件下, 男女双方除爱情外, 一切都不必考虑,因此, 爱则 结合 ,不爱则离异是十分自然的, 符合道德的。但在现实 社会条件下, 正如结婚需要考虑经济条件一样, 离婚也要 考虑经济上的责任与义务, 如保护儿童 、保护妇女 、赡养 老人等。
而要实现这种合乎道德的婚姻,恩格斯提到:“只要那种迫使妇女容忍男子的这些通常的不忠实行为的经济考虑——例如对自己的生活,特别是对自己子女的未来的担心——一旦消失[一旦不用担心离开男人活不下去那就可以实现真正的女性解放 ,而女性参加社会大生产是目前能看到的唯一途径。],那么由此而达到的妇女的平等地位,根据以往的全部经验来判断,与其说会促进妇女的多夫制,倒不如说会在无比大的程度上促进男子的真正的专偶制。”
“既然专偶制是由于经济的原因而产生的,那么当这种原因消失的时候,它是不是也要消失呢?”
对此,恩格斯回答道:“它不仅不会消失,而且相反地,只有那时它才能完全地实现。因为随着生产资料转归社会所有,雇佣劳动、无产阶级、从而一定数量的——用统计方法可以计算出来的——妇女为金钱而献身的必要性,也要消失了。卖淫将要消失,而专偶制不仅不会灭亡,而且最后对于男子也将成为现实。”
2)妇女解放
实现真正的专偶制的过程也正是妇女从男性的羽翼下解放出来的过程,真正的专偶制实现了男女真正的平等,他们选择对方是因为爱情,而不再是因为其他。
“随着家长制家庭,尤其是随着专偶制个体家庭的产生,情况就改变了。家务的料理失去了它的公共的性质。它与社会不再相干了。它变成了一种私人的服务;妻子成为主要的家庭女仆,被排斥在社会生产之外。”女性脱离了社会生产从而更加成为了男性的附属品,“妇女的家务劳动现在同男子谋取生活资料的劳动比较起来已经相形见绌,男子的劳动就是一切,妇女的劳动是无足轻重的附属品。”
但是,在资本主义社会妇女重新有了参加社会生产的条件,“只有现代的大工业,才又给妇女——只是给无产阶级的妇女——开辟了参加社会生产的途径。”,在现代社会,她们逐渐有了从男子主导的家庭当中脱身出来的途径,并且她们也正在这样做。
“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她们仍然履行自己对家庭中的私人的服务的义务,那么她们就仍然被排除于公共的生产之外,而不能有什么收入了;如果她们愿意参加公共的事业而有独立的收入,那么就不能履行家庭中的义务。”
因此“妇女的解放,只有在妇女可以大量地、社会规模地参加生产,而家务劳动只占她们极少的工夫的时候,才有可能。而这只有依靠现代大工业才能办到,现代大工业不仅容许大量的妇女劳动,而且是真正要求这样的劳动,并且它还力求把私人的家务劳动逐渐融化在公共的事业中。”
由此,恩格斯得出结论: “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事业中去;而要达到这一点,又要求消除个体家庭作为社会的经济单位的属性。”
因此,要实现真正的妇女解放,不仅是女性的孤军奋战,更是整个生产关系的颠覆,这场颠覆要求把个体单位作为社会经济单位的属性消除掉,而这种生产关系的颠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先辈早已为我们指出一条道路,那就是无产阶级革命的道路,这场革命最终实现的不仅是妇女的彻底解放,更是全人类的真正解放。
对男性而言, “买卖婚姻的形式正在消失,但它的实质却在越来越大的范围内实现,以致不仅对妇女,而且对男子都规定了价格,而且不是根据他们的个人品质,而是根据他们的财产来规定价格。”在真正的革命之后,男性也将得到真正的解放。
二、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
恩格斯在论述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起源时,坚持了从生产力发展演进来揭示社会现象产生这一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则。在对原始氏族制度进行全面的考察后,恩格斯认为,原始氏族制度是一种美妙的制度,它体现了原始公有制和原始民主制的精神。但是,原始氏族制度又带有阻碍生产力的发展的封闭性和局限性,“氏族制度的伟大,但同时也是它的局限,就在于这里没有统治和奴役存在的余地”。因而,它是注定要走向解体和灭亡的,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有其必然性。恩格斯指出,部落和氏族分为不同的阶级是不可能的,因而,“这就使我们不能不对这种状态的经济基础加以研究了”。
1.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
在整个蒙昧时代,社会生产力极其低下,人类生活方式一直以采集为主,只有靠集体的力量才能生存,“分工是纯粹自然产生的;它只存在于两性之间”。因此,人类在这个阶段普遍实行共同劳动、集体生产、集体占有和分享劳动果实的原始共产家庭制,自然不会出现个人占有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的情况。 “但是,人并不是到处都停留在这个阶段”。野蛮时代低级阶段,采集实践开始向农业和原始畜牧业过渡,人类开始驯养动物,种植植物,纺织等手工业获得发展,同时“游牧部落从其余的野蛮人群中分离出来——这是第一次社会大分工。”
野蛮时代中级阶段,人类发明了青铜器,极大地改善了生产工具,提高了社会生产率。
野蛮时代高级阶段,“一切文化民族都在这个时期经历了自己的英雄时代:铁剑时代,但同时也是铁犁和铁斧时代。”在这个时候“财富在迅速增加,但这是个人的财富;织布业、金属加工业以及其他一切彼此日益分离的手工业,显示出生产的日益多样化和生产技术的日益改进;农业现在除了提供谷物、豆科植物和水果以外,也提供植物油和葡萄酒,这些东西人们已经学会了制造。如此多样的活动,已经不能由同一个人来进行了;于是发生了第二次大分工:手工业和农业分离了。” 社会生产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2.财富的私人占有
伴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剩余产品开始出现,它的归属成为一个新的问题。恩格斯指出,它“最初无疑是归氏族所有”。后来,这种氏族所有逐步过渡为个人所有。首先是那些氏族和部落的首领有权把畜群等财富变为一家之长的特殊财产,随着剩余产品的增加,人们对财富的私人占有也逐渐盛行,并且由于在氏族中地位的不同,对剩余产品的占有也日益不均等起来。“各个家庭首长之间的财产差别,炸毁了各地迄今一直保存着的旧的共产制家庭公社;同时也炸毁了为这种公社而实行的土地的共同耕作。”
同时,对物的占有又进一步导致对人的占有。到了野蛮时代中级阶段,开始出现了社会分工,劳动生产率显著提高,这使得人的劳动力能够生产出超过维持劳动力所必需的产品。当社会出现了剩余产品时,劳动力便有了价值。这时,占有劳动力就意味着占有更多的价值,更多的财富,因而,“吸收新的劳动力成为人们向往的事情了,战争提供了新的劳动力:俘虏变成了奴隶。” 随之,“ 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在使劳动生产率提高,从而使财富增加并且使生产领域扩大的同时,在既定的总的历史条件下,必然地带来了奴隶制。从第一次社会大分工中,也就产生了第一次社会大分裂,分裂为两个阶级:主人和奴隶、剥削者和被剥削者。”
私人占有现象的出现使氏族成员在占有上的差别日益显露出来,主要表现在对商品、奴隶、货币及地产的占有上的不同。后来,“随着贸易的扩大,随着货币和货币高利贷、土地所有权和抵押的产生,财富便迅速地积聚和集中到一个人数很少的阶级手中,与此同时,大众日益贫困化,贫民的人数也日益增长”,氏族内部乃至整个社会由于财富的私人占有的作用,使得贫富两极分化现象加剧。氏族被分裂成两大对立的社会集团,两个对立的阶级:奴隶主阶级和奴隶阶级。“这种按照财富把自由民分成各个阶级的划分”,使“奴隶的强制性劳动构成了整个社会的上层建筑所赖以建立的基础”。
3.劳动的个体化
在母系氏族社会时期,人们的劳动组合是按年龄和性别的自然分工而进行的,与集体劳动相适应的劳动产品分配方式或占有方式是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归共同劳动的集体共同占有。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农业工具的改善和耕作技术的提高,使农业生产只靠少数人,甚至一两个人就可以进行,个体化劳动就逐渐取代了氏族成员的集体劳动。
劳动的个体化进程和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制的确立,是一个同步的过程。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的占有和财富的继承。一方面,劳动的个体化使社会经济单位从氏族转变为家庭。 “随着男子在家中的实际统治的确立,实行男子独裁的最后障碍便崩毁了。这种独裁,由于母权制的倾覆、父权制的实行、对偶婚制向专偶制的逐步过渡而被确认,并且永久化了。但是这样一来,在古代的氏族制度中就出现了一个裂口:个体家庭已经成为一种力量,并且以威胁的姿态起来与氏族对抗了。”与此相适应,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由原来在氏族范围内平均分配和共同占有,逐步转变为在个体家庭内分配和私人占有;另一方面,劳动的个体化和经济活动的家庭个体化,使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由氏族共同占有转变为私人占有的同时,也根本改变了财产的继承方式,使财产的继承方式由氏族继承制转变为子女继承制。“随着财富的增加,财富便一方面使丈夫在家庭中占有比妻子更重要的地位;另一方面,又产生了利用这个增强了的地位来废除传统的继承制度使之有利于子女的原动力。”
4.商品交换及其普遍化
原始社会后期,社会生产力得到提高,生产工具得以改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导致了剩余产品的不断增加,从而使产品和财富的私人占有成为可能;同时,生产力的发展导致了社会分工,这使得产品的交换成为必要与可能。随着游牧部落从其余野蛮人群中分离出来,“这就第一次使经常的交换成为可能”。
“自从游牧部落分离出来以后,我们就看到,各不同部落的成员之间进行交换以及它作为一种经常制度来发展和巩固的一切条件都具备了。起初是部落和部落之间通过各自的氏族酋长来进行交换;但是当畜群开始变为特殊财产的时候,个人交换便越来越占优势,终于成为交换的唯一形式。”
第二次大分工,不但“出现了直接以交换为目的的生产,即商品生产”,而且使 “在前一阶段上刚刚产生并且是零散现象的奴隶制,现在成为社会制度的一个根本组成部分”。农业与手工业之间的分工,“把单个生产者之间的交换提升为社会的生活必需”,这又导致了第三次的、有决定意义的重要分工,“一个不再从事生产而只从事产品交换的阶级——商人”的出现。以私人占有为前提的交换,使已经产生的私人占有现象普遍化,渗透到经济的各个领域中,并逐步占据统治地位。商人“根本不参与生产,但完全夺取了生产的领导权,并在经济上使生产者服从自己”,“并对他们双方都进行剥削”。第三次大分工使奴隶的强制性劳动成了社会的基础,商人的出现,标志着奴隶制生产方式的最后确立,从而,私有制最终取代原始氏族社会的公有制,成为文明社会的基础。从恩格斯的分析可以看出,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完全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结果,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财富私人占有、劳动个体化和商品及其交换本身也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产物,它们之间是相互交织、相互渗透的。
(一)国家的起源与本质
国家理论是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因为它比其他任何问题更加牵涉到统治阶级的利益” ,因而,国家问题又“是一个被资产阶级学者、作家和哲学家弄得最混乱的问题”。
黑格尔认为国家是理性的外形和现实,斯宾塞和斯特鲁威认为它是维持秩序的机关,考茨基将它看作调和敌对阶级之间利益的力量,杜林认为它是暴力的结果。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历来高度关注这一问题,因为它是“全部政治的基本问题,根本问题”。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哥达纲领批判》、《资本论》等著作中都曾论述过国家问题。如何从物质资料生产的角度系统阐述国家的起源、本质,批驳资产阶级学者关于国家问题的非历史主义观点,指导工人阶级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念,成为恩格斯当时思考问题的重心。在《起源》中,恩格斯坚持从叙述历史开始,结合古代社会的研究,系统地表述了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
1.国家的起源
人类的组织形式大概经过了氏族、胞族、部落、联盟、民族并最后整合成国家的发展过程,关于氏族,“他们是由血亲纽带结合起来的同胞,自由、平等、博爱,虽然从来没有明确表达出来,却是氏族的根本原则。” 而关于胞族和部落,“正如几个氏族组成一个胞族一样,几个胞族就古典形式来说则组成一个部落”,同样,“亲属部落间的联盟,常因暂时的紧急需要而结成,随着这一需要的消失即告解散。但在个别地方,最初本是亲属部落的一些部落从分散状态中又重新团结为永久的联盟,这样就朝民族的形成跨出了第一步。”我们发现,在国家形成以前,氏族制度是人类组织的基本组成形式,国家形成的第一步就是打破氏族组织。
一开始“酋长在氏族内部的权力,是父亲般的、纯粹道义性质的;他手里没有强制的手段。”但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专偶制家庭的逐步建立,世袭制逐渐成长起来,“出缺时,最亲近的同氏族男亲属——兄弟,或姊妹的儿子,逐渐享有了优先权,除非有理由屏弃他。” 同时,财富上的差别产生了贵族分子,最后,“世袭王权和世袭贵族的基础奠定下来了”。于是,氏族制度的机关就逐渐挣脱了自己在民族中,在氏族、胞族和部落中的根子,而整个氏族制度就转化为自己的对立物:它从一个自由处理自己事务的部落组织转变为掠夺和压迫邻近部落的组织,而它的各机关也相应地从人民意志的工具转变为独立的、压迫和统治自己人民的机关了。”
此时,“由子女继承财产的父权制,[父权制的继承为什么一定是继承给自己的子女]促进了财产积累于家庭中,并且使家庭变成一种与氏族对立的力量; 财产的差别,通过世袭贵族和王权的最初萌芽的形成,对社会制度发生反作用;奴隶制起初虽然仅限于俘虏,但已经开辟了奴役同部落人甚至同氏族人的前景;古代部落对部落的战争,已经逐渐蜕变为在陆上和海上为攫夺牲畜、奴隶和财宝而不断进行的抢劫,变为一种正常的营生,一句话,财富被当作最高的价值而受到赞美和崇敬,古代氏族制度被滥用来替暴力掠夺财富的行为辩护。”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生产率不断提高,剩余产品开始产生,伴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私人占有和阶级陆续出现,社会财富日益集中到少数人手中,两极分化的过程逐渐显著。“现在产生了这样一个社会,它由于自己的全部经济生活条件而必然分裂为自由民和奴隶,进行剥削的富人和被剥削的穷人”,他们之间的对立不但不能调和,反而日益尖锐化。从那种没有任何内部对立的社会中生长出来的氏族制度,“面对着没有它的参与而兴起的新因素,它显得软弱无力”。
恩格斯说“所缺少的只是一件东西,即这样一个机关,它不仅保障单个人新获得的财富不受氏族制度的共产制传统的侵犯,不仅使以前被轻视的私有财产神圣化,并宣布这种神圣化是整个人类社会的最高目的,而且还给相继发展起来的获得财产从而不断加速财富积累的新的形式,盖上社会普遍承认的印章;所缺少的只是这样一个机关,它不仅使正在开始的社会分裂为阶级的现象永久化,而且使有产者阶级剥削无产者阶级的权利以及前者对后者的统治永久化。”
而最后,这样的机关也就出现了,国家被发明出来了。
恩格斯认为,国家的产生是社会内部发展的结果,但是,根据各民族不同的条件,国家产生的途径也是多样的。在分别描述了雅典国家、罗马国家、德意志国家的形成过程后,恩格斯对国家的起源作了经典性的概括:“国家决不是从外部强加于社会的一种力量。国家也不像黑格尔所断言的是‘伦理观念的现实’,‘理性的形象和现实’。确切说,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氛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
恩格斯在这里批判了两种错误观点,一是杜林的用种族矛盾代替阶级矛盾的外部强加论,二是黑格尔的观念转化论,即所谓国家是理性和绝对精神的产物。他坚持从社会的物质生活关系和阶级对立中寻找国家的起源,从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经济的发展所导致的阶级对立和冲突中去揭示国家的起源,坚持了历史唯物主义原理,抓住了国家起源问题的根本和核心。
2.国家的本质
在论述了国家的起源之后,恩格斯揭示了国家的本质。他指出:“由于国家是从控制阶级对立的需要中产生的,由于它同时又是在这些阶级的冲突中产生的,所以,它照例是最强大的、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国家,这个阶级借助于国家而在政治上也能成为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因而获得了镇压和剥削被压迫阶级的新手段。”这就从政治和经济的关系上论述了国家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用来剥削被压迫阶级的工具。
恩格斯还进一步揭露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本质。恩格斯指出,它与奴隶制和封建制实行财富直接统治不同,它是用财富的间接统治来欺骗人民的,它通过普选制来实现其统治,似乎很平等、很民主,但实质上“在这种国家中,财富是间接地也是更可靠地运用它的权力的”,“在现今的国家里,普选制不能而且永远不会提供更多的东西”。国家仍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在这一点上民主共和国并不亚于君主国。”
再有,恩格斯提到 “普选制是测量工人阶级成熟性的标尺。” 因为“随着被压迫阶级成熟到能够自己解放自己,它就作为独立的党派结合起来,选举自己的代表,而不是选举资本家的代表了”。
根据恩格斯的观点,可以对国家的本质作出如下理解:首先,“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恩格斯认为,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是私有制、阶级出现后,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的结果,因为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迫切需要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来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氛围以内,这种力量就是国家。其次,“国家是剥削被压迫阶级的工具。”国家是从控制阶级对立的需要中产生的,因而它总是最强大的、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国家,这个阶级借助于国家在政治上也必然占统治地位。在这一点上,民主共和制也不例外,它只是“资本主义所能采用的最好的政治外壳”,“在民主共和国中,无论人员、无论结构、无论政党的任何更换,都不会使这个权力动摇”。正如恩格斯指出的:“国家是文明社会的概括,它在一切典型时期毫无例外地都是统治阶级的国家,并且在一切场合在本质上都是镇压被压迫被剥削阶级的机器。”
3.国家的消亡
国家是一个历史范畴,它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正如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时候必然产生国家一样,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私有制和阶级的存在成为经济发展的障碍,私有制和阶级就必然消失,国家也必将随着阶级的消失而归于消亡。取代国家的将是“在生产者自由平等的联合体的基础上按新方式来组织生产的社会”。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
恩格斯指出:“国家并不是从来就有的。曾经有过不需要国家、而且根本不知道国家和国家权力为何物的社会。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必然使社会分裂为阶级时,国家就由于这种分裂而成为必要了。现在我们正在以迅速的步伐走向这样的生产发展阶段,在这个阶段上,这些阶级的存在不仅不再必要,而且成了生产的真正障碍。阶级不可避免地要消失,正如它从前不可避免地产生一样。随着阶级的消失,国家也不可避免地要消失。在生产者自由平等的联合体的基础上按新方式来组织生产的社会,将把全部国家机器放到它应该去的地方,即放到古物陈列馆去,同纺车和青铜斧陈列在一起。”
这段关于国家消亡问题的论述,我们可以作出如下理解。首先,无产阶级专政取代资产阶级专政是国家消亡的前提。按照恩格斯的论述,国家消亡的前提是不再有需要镇压的社会阶级,阶级统治和根源于至今的生产无政府状态的生存斗争已被消除。因而,对资产阶级国家来说,它是不会自行消亡的,而只能用无产阶级革命来解决。列宁指出:“按恩格斯的看法,资产阶级国家不是‘自行消亡’的,而是由无产阶级在革命中来‘消灭’的。
”其次,自行消亡的国家指的是无产阶级国家,国家的消亡是国家成为多余的结果。按照恩格斯的论述,自行消亡的国家是这样的国家:第一,它以社会的名义占有生产资料,第二,国家政权对社会关系的干预在各个领域成为多余的事。因而,按照恩格斯的观点,“他讲的自行消亡是指社会主义革命以后无产阶级国家制度残余”,“自行消亡的是无产阶级的国家或半国家”
第四部分:核心结论归纳
1.家庭
1)是女性促进了从群婚到个体婚的转变,一夫多妻制是奴隶制度的产物,并且限于个别占据特殊地位的人物。
2)买卖婚姻的形式正在消失,但它的实质却在越来越大的范围内实现,以致不仅对妇女,而且对男子都规定了价格,而且不是根据他们的个人品质,而是根据他们的财产来规定价格。当事人双方的相互爱慕应当高于其他一切而成为婚姻基础的事情,在统治阶级的实践中是自古以来都没有的。
3)专偶制的产生是由于,大量财富集中于一人之手,也就是男子之手,而且这种财富必须传给这一男子的子女,而不是传给其他人的子女。个体婚制在历史上决不是作为男女之间的和好而出现的,更不是作为这种和好的最高形式而出现的。恰好相反。它是作为女性被男性奴役,作为整个史前时代所未有的两性冲突的宣告而出现的。
4)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事业中去;而要达到这一点,又要求消除个体家庭作为社会的经济单位的属性。
5)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么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
2.私有制
1)伴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剩余产品开始出现,私人占有剩余产品逐渐流行起来
2)当社会出现了剩余产品时,劳动力便有了价值。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在使劳动生产率提高,从而使财富增加并且使生产领域扩大的同时,在既定的总的历史条件下,必然地带来了奴隶制。从第一次社会大分工中,也就产生了第一次社会大分裂,分裂为两个阶级:主人和奴隶、剥削者和被剥削者。
3)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农业工具的改善和耕作技术的提高,使农业生产只靠少数人,甚至一两个人就可以进行,个体化劳动就逐渐取代了氏族成员的集体劳动。
4)自从游牧部落分离出来以后,我们就看到,各不同部落的成员之间进行交换以及它作为一种经常制度来发展和巩固的一切条件都具备了。起初是部落和部落之间通过各自的氏族酋长来进行交换;但是当畜群开始变为特殊财产的时候,个人交换便越来越占优势,终于成为交换的唯一形式。
5)第三次大分工使奴隶的强制性劳动成了社会的基础,商人的出现,标志着奴隶制生产方式的最后确立,从而,私有制最终取代原始氏族社会的公有制,成为文明社会的基础
3.国家
1)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氛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
2)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与奴隶制和封建制实行财富直接统治不同,它是用财富的间接统治来欺骗人民的,它通过普选制来实现其统治,在现今的国家里,普选制不能而且永远不会提供更多的东西,国家仍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
3)国家是文明社会的概括,它在一切典型时期毫无例外地都是统治阶级的国家,并且在一切场合在本质上都是镇压被压迫被剥削阶级的机器。
第五部分:总结(现实意义)+思考问题
经典总是历久而弥新,自1984年这本著作问世以来,指导了无数革命者前仆后继的革命运动,为无产阶级的解放事业指引了方向,并正本清源——批驳了庸俗学者们的家庭观念和国家观念。列宁十分推崇《起 源》这部著作,他在《论国家》一文中说:“我希望你 们在研究国家问题的时候看看恩格斯的著作 《家 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这是现代社会主义的 基本著作之一,其中每一句话都是可以相信的,每 一句话都不是凭空说的,而是根据大量的史料和 政治材料写成的。”
在21世纪的今天,学习这本经典仍然有极其重大的意义。首先,恩格斯在这篇著作中给我们指明了妇女解放的途径,从历史发展的角度、以唯物的观点告诉我们性别的不平等不是先天的,而是在历史的长河中,随着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的私有制生产方式的发展而出现的。要实现妇女真正的解放首先就要把她们从私有的家务劳动中解脱出来,并融入到社会化的大生产当中去,这也就意味着要对抗私有制的堡垒——家庭本身,这也就将妇女解放运动与无产阶级的解放运动结合在了一起,只有消灭私有制才能消灭现在的家庭形式,才能实现妇女的真正解放,在那时,婚姻不再是妇女谋生的重要手段,而是心灵真正的寄托所在。
其次,恩格斯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说明了私有制的发展过程,他告诉我们,资本家来到世上的每一个毛孔都流着航脏的血液,每一个资本家都在尽心竭力地像吸血鬼一样吸收着劳动人民的血汗。私有财产神圣侵犯不过是他们为保障自己的利益提出来的一句空话,之所以是空话,是因为到了紧要关头这句话能保障的只有资本家们的利益,对于广大的无产阶级而言,除了麻痹他们之外再无其他用处 。同样,恩格斯也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证明私有制必将灭亡,并且是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的。
关于国家,恩格斯说明了国家的本质不过是阶级压迫的工具,他不是什么救世主,只是为了避免各阶级在阶级矛盾当中将自己消灭而出现的力量。他从来不是超脱阶级之外的第三方力量,相反,他代表着大资本的利益,大资本用普选的方式来迷惑大家,从而用财富更稳妥地控制了整个社会,国家只不过是阶级统治的工具而已。
就算是在今天仍然有人抱着与当年的黑格尔等人一样的观点为资产阶级的国家做辩护,国家主义甚嚣尘上,甚至尝试将阶级的概念从人们的意识当中抹灭,历史将证明他们的可笑。
国家不是一个永恒的概念,他最终会消亡,带着私有制一起进入坟墓。但是他不会乖乖走进无产阶级为他准备好的墓地,这就需要无产阶级的伟大联合。列宁提出了暴力革命的观点,既然资产阶级不会乖乖死去,那就由无产阶级来做他的掘墓人,当建立起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之后,当实现生产资料的逐渐公有之后,当一切私有的痕迹都灭亡的时候,国家也就完成了他的使命,他将走进无产阶级为他准备的博物馆中,向后人陈述阶级斗争的历史。
思考问题:
1、家庭是怎样一步一步走到一夫一妻制的?一夫一妻制是爱情的结果吗?
2、家庭在妇女解放的过程当中起着什么样的作用?
3、请搜集现在较为流行的几种女权论点,并加以评判。
4、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吗?私有制是怎么产生的?
5、国家的本质是什么?你对现代国家怎么看?
6、你觉得国家的消亡需要哪些条件?你对国家消亡过渡阶段的无产阶级专政时代怎么看?
7、如果国家真的会消亡,那国家消亡之后世界会不会变得一团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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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秋葵。本文为激流网原创首发,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责任编辑:邱铭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