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劳动节前夕,扬州群发换热器有限公司的两名工人因为拒绝加班,被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赔偿公司1.8万元[案号为“(2019)苏10民终1749号”,目前在权威网站无法查到]。
4月30日,扬州市邗江区法院(该案件的一审法院)发布“2019年劳动法争议5起典型案例”,其中一例是这样说的:某公司员工王某和李某,被要求加班完成产品检验,两人为逼迫公司续签劳动合同而拒绝加班;据说他们两个人的拒绝加班“导致公司因违约而赔偿了12万元”。判决书称“二人明知这样(不加班)会让公司违约支付违约金而仍然拒绝加班,因此二人应赔偿公司损失”,但公司又岂不知,拒绝和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员工就得下岗?
该案件二审判决书里有这样一段话:
“一审法院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即使群发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加班安排已经与工会协商一致,考虑到常学红、石纪美此前均同意加班的事实,群发公司有理由期待在生产任务紧迫时常学红、石纪美会同意群发公司的加班要求……常学红、石纪美依然拒绝加班,对用人单位可能面临的风险听之任之,毫无半点主人翁意识,其对因此产生的损失负有一定的过错……一审法院酌定由常学红、石纪美对群发公司的损失承担15%的赔偿责任,即18000元。”[(2019)苏10民终1749号,《扬州群发换热器有限公司与常学红、石纪美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根据工人们先前的加班经验,就得出了工人“同意公司可以根据生产任务安排加班加点”的结论。原来,惯性定律不仅在物理上适用,在加班上也适用;原来,老板们让工人们一小时一小时地加班,竟是因为工人要加班的惯性呀!
判决书中斥责工人“毫无半点主人翁意识”。好一个主人翁意识!加班时的主人翁意识,真是老板们最爱的了。可是在开除员工和分红时,“什么?主人翁意识?!”老爷们大抵要激动地跳下来打两个耳光子了。
事实上,摆在这两位劳动者面前的无非两种选择:要么加班工作然后卷铺盖走人,要么拒绝加班然后卷铺盖走人。他们只是拒绝加班,就已经招致法院的赔款判决和资本家(当然还得算上精神资本家们)的谴责了。可想而知,如果工人们做出进一步的行动,又将招致怎样的判决、谴责和惩罚呢?——寻衅滋事和拘禁罚款已经不够了!毕竟简简单单地离职,就已招致“251”。
法官还说,“紧急任务要求加班必须服从”。关于这是如何违背《劳动法》的讨论已经很多了,在此不赘言。要知道,法律条文的解释权不在条文本身,更不在劳动者这里。将条文再念一万遍,也终究是一堆不能起魔法作用的咒语。
同样的,紧急任务的解释权,难道又会在劳动者这里么?就算都依老板和法官们罢!“紧急任务”,福报996……又会怎样呢,是不是就皆大欢喜了呢?可君不见,富士康跳楼的员工、被各大网站屏蔽的996.icu么?多的不说,来看一则掀不起半点水花的新闻罢:
照例,损坏机器的结果,自然也是失业、罚款和牢狱之灾。
这次事件真可谓劳动节最好的礼物。它提醒我们,不要忘了劳动节因何而来。
1817年8月,社会主义者罗伯特·欧文第一次提出了八小时工作制,并喊出了“八小时劳动,八小时休闲,八小时休息”的口号。1866年,马克思在第一国际日内瓦代表大会上提出了“八小时工作,八小时自己支配,八小时休息”的口号。1886年5月1日,芝加哥的20多万工人为争取实行八小时工作制而举行大罢工,经过艰苦的斗争,工人们终于获得了胜利。1889年7月,由恩格斯领导的第二国际在巴黎举行国际社会主义者代表大会决议将每年的5月1日定为国际劳动节。
简言之,劳动节正是因无数劳动人民为争取八小时工作制、为反抗资本家剥削的斗争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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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鸣蝉。本文为激流网首发,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责任编辑:郭琦)